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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性的两种重要格局(1)-科技哲学
来源:  作者:王善博  点击:次  时间:2002-02-08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对于那些信奉实在论、可错论、理性论的人们,当他们遇到不一致性或决定在肯定与否定中哪个更好时,他们便发现自己处于方法境况中:他们意识到他们需要设计出一种方法,以便决定两种不相容的态度(肯定与否定)中他们应适当地采取哪一种。科学合理性如何以非目的论的方式被证明?那些发现自己处于方法境况中的人应当怎样做?达戈斯蒂诺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暗含在构成这些境况的信奉(或承诺)之中。因此,就这些信奉(或承诺)而言,从表达上而非从工具上说这些境况是合理性的。假定阿尔夫(Alf)肯定P,贝思(Beth)否定了P,并且阿尔夫知道贝思否认P,贝思也知道阿尔夫肯定P,在这种情形中存在着态度上的不相容性,对此阿尔夫与贝思俩人都知道,并作出如下推理:
①他(她)否认我所肯定的(这就承认有初看起来态度的不相容性)。
②我们俩人不可能都是正确的(对实在论的信奉暗含了这一点)。
③我可能是错的(信奉可错论暗含了这一点)。
④因此我必须弄明白是否有更好的理由去肯定还是否认,因为不然的话我将不知道要肯定还是否定(信奉理性主义暗含了这一点)。
因此,对阿尔夫来说,只有通过寻找、检验,并在同一天平上估量贝思否定P的理由,阿尔夫方可发现她的否认理由是否比他肯定P的理由具有更大的分量。
(3)基于对方法论者的“动机”考察的四种规则
①达戈斯蒂诺继续运用阿尔夫与贝思的例子,因为阿尔夫想他是否要改变自己对P的想法,及为何贝思否认P,因此他具有好的理由来反对其他任何人要使贝思哑口无言或抑止自己的企图。如果他人要使贝思保持沉默,阿尔夫将至少不会从她那里来发现她否定P的理由,就更不能发现这些理由是否具有足够的说服力及有更大的分量来压倒他支持P的理由,即,科学方法能够合法地结合一种非干预的规则,该规则在那些发现自己处于方法境况中的人们那里禁止了任何对某种表述的强抑制。遵从这种规则比不遵从规则的行为更好地表现了理性活动者采用有更好理由要采用的态度的承诺。②阿尔夫具有好的理由不仅不干预贝思否认P的理由表述,而且还要接受它们,除非否定P的任何理由R被另外某一理由R'所削弱或在分量上超过,或认为这些理由不如他肯定P的理由更有分量。因此,科学方法可能合法地结合一种责任规则,该规则要求其态度不相容的各方不要拒斥另一方的贡献或把它们排斥为分量不足。③达戈斯蒂诺认为,一个命题是肯定或否认某一其他命题的一个理由,则这两个命题的相关性从逻辑上讲得过去。因此,科学的方法可合法地结合一种相关性规则,该规则要求其信念不相容的各方提出与他们不一致的观点相关的那些论断作为他们按受或拒绝的理由。这一观点从性质上说是道义论的而非目的论的。如果认为所有基于逻辑上不相关的态度都不正确或都没有必要,那么这种观点是愚蠢的。达戈斯蒂诺称他的观点只是告诉人们,基于相关的思考的肯定要比基于不相关思考的肯定更好地表达了理性活动者的信奉或承诺。当然,在接受逻辑上不相关的思考时,一个人可能具有肯定或否定某命题的一种动机,但他没有肯定或否定的好的理由。譬如,反犹太主义者在接受了爱因斯坦是一位犹太人的论断后具有拒斥狭义相对论的动机,尽管没有好的理由,因为在反犹太主义与作为科学理论的狭义相对论之间是无关的。④没有任何东西(或命题)可被认作是肯定或否定P的一个理由,除非这种东西(或命题)被各方独立地肯定。理由必须是分开地肯定的。这些理由必须不预设或暗含任何争论方的权威性,即,科学方法可合法地结合一种公开性(Pu-blicity)规则。这一规则要求,各方能提出那些仅仅有其反对方自身独立证实的论断并以此作为接受或拒斥的根据。不能公开肯定的思考往往比可公开肯定的思考更容易使我们在认识论上误入歧途,这表明上述公开性规则不是目的论的。由上述分析达戈斯蒂诺总结出限制人们行为的四种规则:
(1)他们抑制以任何方式干预对否定他们所肯定东西的理由的提出或表述。
(2)他们遇到一些逆理由(否则接受任何理由),这些逆理由为否定他们所肯定的东西而被表述。
(3)他们抑制提出某些思考作为肯定或否定命题的根据,这些思考与他们所争论的问题的相关性在逻辑上不成立。
(4)他们抑制提出某些思考作为肯定或否定命题的根据,这些思考不能由争论各方独立地被肯定。
这些规则充斥在方法境况中,构成了科学方法的基本要素,由此为科学合理性论断提供了一个非目的论的基础。同时这些规则还使人们形成遵守诺言与讲实话的习惯。当然,达戈斯蒂诺认为,虽然目的论视角与道义论视角之间存在着差异,但两者之间并非在性质上空全对立或相互竞争,而是在原则或性质上相互补充。就“给钱”的例子,这种给与可能既有助于好的结果的产生,又表现了行为者的承诺。
此外,还有其他的类型,如,由个体唯智论(包括自然主义)的合理性与社会建构论的合理性构成的对应体,在此自然主义中认知个体主义受到社会建构论者如赫斯(M.B.Hesse)、唐斯(Stephen M.Downes)等的批评,他们认为,若不放弃这种认知个体主义,若不立足于社会学的角度,就不会对科学合理性作出充分的说明。⒄、⒅
上述不同的格局表明,科学哲学家们在理解科学理性时具有不同的侧重,这些侧重点都是他们各自认为最能体现科学合理性的核心特征所在。因此,科学合理性是多面的、多层次的。本文认为,应从比较的角度来理解科学合理性的内在质的规定性。这就是,在近代科学产生过程中相比于自然哲学的合理性与宗教的合理性,科学不仅具有求真性、数学的规范性、逻辑规则系统、实验的可证实性、宽容性,[4]而且在于它不断超越自身的常态与境而形成新的异质与境的内在驱动力。


参考文献
⑴ 波普:《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第548、317页。
⑵ K.R.Popper,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New York:Harper,1968.
⑶ Richard Rorty,Philosophy and the Mirror of Nature.Princoton University Press,1979,P.318.
⑷ Richard Rorty,Consequences of Pragm atism.University ofMinnesota Press,1982,P.172.
⑸ Vincent M. Colapietro,"Toward a More ComprehensiveConception of Human Reason",in International PhilosophicalQuarterly,No.107,1987.
⑹ Ronald N.Giere:"Scientific Rationality as InstrumentalRationality",in Studies in the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Science:Vol.20,No.3,1989,P.383.
⑺ C.G.Hempel,"Scientific Rationality:Analytic vs.PragmaticPerspectives",in Rationality Today.T.G.Geraett (ed.).Offawa:U-niversity of Ottaw a Press,1979,PP.45~66.P.51.
⑻ 拉里·劳丹:《进步及其问题》,刘新民译,华夏出版社,1990年,第118页。
⑼ W.H.Newton-Smith,The Rationality of Science.London:Routledge,1981.
⑽ John Watkins,Science and Scepticism.Princeton:PrincetonUniversity Press,1984,P.xi.
⑾ C.G.Hempel,"Valuation adn Objectivity in Science",inPhysics,Philosophy and Psychoanalysis.R.S.Cohen and L.Laudan (eds.).Dordrecht:D.Reidel,1983,P.91.
⑿ Larry Laudan,"Explaining the Success of Science:BeyondEpistemic Realism and Relativism"in Science and Reality.JamesT.Cushing et al (eds.).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1984,P.89.
⒀ Rom Harre,Varieties of Realism.Oxford:Blackwell,1986.
⒁ Larry Laudan,Science and Valu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Press.1989.
⒂ Larry Laudan,"Progress or Rationality?The Prospects forNormative Nauralism",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24 (1987).
⒃ Fred D' Agostino,"The Aimless Rationality of Science",inInternational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of Science.Vol.4.No.1.1990,P.34.
⒄ Stephen M.Downes,"Socializing Naturalized Philosophy ofScience"in Philosophy of Science,60 (1993).
⒅ M.B.Hesse,"Socializing Epistemology",in Imre Hronszkyetal,eds.Scientific knowledge Sucialized,Akademiai kiado,BudapestHungary,1988.


注释:
[1]本文并没有把波普归属于目的论合理性主义,其理由是在波普的方法论与科学目标之间存在着一个二难推理。若从方法论对科学目标的促动与适应来理解,把波普归入目的论的合理性主义者是不妥当的。
[2]遗憾的是,拉卡托斯仍沿用波普的逼真性作为科学目的,结果他克服波普的二难推理的努力并未奏效,这一点已为牛顿-史密斯明确指出。
[3]达戈斯蒂诺以一个认识论的白日梦(anepistemological day-d-ream)来说明,在一个认识论完全透明世界中人们没有发展方法的需要和动机,但总有一天会遇到使他们怀疑世界透明性的现象。达戈斯蒂诺把这样的现象分为三种:(a)在幻觉(illusion)的现象中看到愚钝的证据,(b)在自相矛盾(paradox)的现象中看到愚钝的证据,(c)在不一致(disagreement)的现象中看到愚钝的现象。所以对方法的需要是必要的。
[4]近代科学家与文学家之间产生共鸣并形成结盟,近代科学成果为文学家(诗人、作家)以小说、诗歌、演讲演等大众易接纳的方式进行传播,使近代科学为西方世界迅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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