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科学合理性理论的讨论中,人们往往把最先由逻辑经验主义所确立的科学合理性理论认作一种标准的科学合理性理论。该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受到历史学派及社会结构论者的挑战,本文将他们的富有挑战性的科学合理性理论统称为超越标准的科学合理性。若以这种“二元对峙”为参照系,那么后来其他许多科学合理性观念都可归入由“后标准派”与“后无政府主义”所构成的多种对应体(前者由标准科学合理性派生而来,而后者是“超越标准的”科学合理性的后继观念),下面仅简要介绍这些对应体中的二种重要情形。
1 批判的合理性与对话的合理性
“批判”与“对话”分别成为波普与罗蒂对科学合理性理解的核心,他们分别成为后标准派与后无政府主义的重要代表。按波普,通过批判自己的信念及其他人的信念,可展示我们的合理性;相反,罗蒂认为,从实用主义的角度看全身心致力于对话就等于对理性的信奉。
从根本上说要对合理性的态度给出一种合理的辩护是不可能的,合理性主义必然远离综合的或自我包含的合理性。“合乎理性就是倾听批判。”⑴波普的“批判”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即对传统知识理论的批判和对极权主义的批判。波普认为,以前占统治地位的人类合理性构想是证明的合理性,以理性的证明来达到绝对的知识。达到绝对的知识而使科学趋于终结固然令人生畏,但缺乏想象力、缺少从错误中学习的方法、缺少对启发性问题的发现才是科学进步的真正危险。科学作为一个过程,其合理性“并不在于它诉诸经验证据以支持其教条的习惯(占星术也是这样干的),而仅仅在于批判态度。”⑵就在于从问题到愈来愈深刻的问题的不断进步,所以,波普是以批判取代证明,以猜测性知识的增长或逼真性追求来取代绝对知识的获得而来实现知识论的合理构想的根本性转变。
我们的合理性与其说是一种先天能力,不如说是与其他人相互作用而后天获得的一种态度。这种合理性态度不仅对我们研究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具有重要性,而且对我们参与政治与经济生活来说也同样重要。波普认为,就象绝对知识的理想是获得人类知识的障碍一样,我们关于完美社会的乌托邦或绝对和谐的想象力同样是人类境况改良的障碍,前者必然导致怀疑论,对真实地认识实在性产生绝望;后者则最终导致暴力,对合情合理地调和冲突而产生绝望。在人间企图产生天堂就必然产生地狱。因此,波普的科学发现的逻辑与对开放社会的辩护具有一个共同的目标:用批评与猜想来摧垮绝对论。但波普在专注于合理性的批判功能时,把真性容纳在合理性之中,却可能使创造性经受批判而使创造性置于合理性的范围之外。这可谓是波普的合理性构想的最大缺陷。
就象杜威和海德格尔试图战胜黑格尔、康德的哲学传统一样,罗蒂也试图解构上述整个科学认识论传统(包括波普在内)。当波普试图说明什么是合理性时,罗蒂正极力表明象标准的及后标准观点一样的观点所限定的合理性的努力根本上是误导的,并总是无效的。然而在他的解构性批评中罗蒂也提供了关于合理性的一种正面特性。这种正面特性是柏拉图主义的倾向,即,合理性是依据人类的交谈来对录求本质这一倾向进行的一种浪漫的反应。进一步说,这种特性并不打算成为合理性的另一种说明,而是想成为破除试图定义理性本质这层伪装的一种合理性描述。
罗蒂提出两种相互对立的合理性构想:(A)认识论的合理性:要成为合理的,要成为完全的人,要做我们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必需能发现与其他人类的一致性。建构一种认识论就是要寻求同其他人类共同的最大限度说明。(B)解释学的合理性:要抛弃认识论合理性所宣称的这种共同根基。按罗蒂,他所说的解释学不是作为认识论的一门“后继学科”,而是要把认识论表述为一人类文化中无用的而且不应存在的东西。⑶无疑罗蒂将自己标榜为对(B)的维护者,而把后标准派划入(A)的拥有者。
解释学的合理性实际上衍涵了苏格拉底哲学的主要特征:“乐于同别人交谈,乐于聆听别人,乐于估量我们对其他人的活动的结果。”⑷这种合理性将苏格拉底的这些优点看作完全的美德(道德上的优点)。因此,在解释学意义上的合理性是一种对苏格拉底式对话的信奉,这种对话根植于我们的生活方式并指向它自身的延续。这意味着该合理性在文化上是有证据的,并且从真正参与这种文化的人的观点看也是有内在价值的。这种对话并非基于任何深入的形而上学基础,而是基于我们共有的文化遗产的生活方式。
与波普坚持我们要接受他的合理性方案一样,罗蒂也敦促我们采取他的特殊的合理性构想,其理由是处于道德的考虑:只有当我们把合理性解释为对话,我们才以确保对个人尊重的方式构想合理性。罗蒂欣然承认,他为依据对话定义合理性提供一种“证据”,或者他清除了正确评价这种依据对话来定义合理性的某些障碍。
2 目的论的合理性与道义论的合理性
作为后标准派的观点,目的论的合理性(有时被称为手段-目的的合理性)拥有许多支持者,他们认为,科学合理性就在于方法论规则对实现科学目的的适应性,科学目标成为科学合理性的轴心。正如亨普尔所说:“某种程序的方式或制约这种程序的规则既可能具有合理性,也可能不具有合理性,这完全取决于该程序要达到的目的。就算方法论的确能够制定出一些规则和标准,这些标准也必须视为工具的标准;标准是否适当,只能用标准所属的科学探索的目标进行评价。”⑺
目的论合理性主义者大都是通过改变波普[1]的方法或目的来阐述自己的科学合理性理论的,由此引发出了两种改革思路:一是通过对波普的科学目的(逼真性)的修正以达到对科学合理性的正确理解,譬如,科恩的“近律性”、威特金斯的“科学的最佳目标(optimum aim forscience)”⑽、哈瑞的“似然性”(Plausibility)⒀、亨普尔的“解释性的和预见性的世界观”或“连续不断综合的和精确的经验知识体系”⑾⑺等。他们认为科学的目的不仅要告诉我们真假而且要告诉我们如何行动,不仅是真理而且是知识,所面对的不仅是现实世界而且是可能世界。与上述某种共相性目的追求方式不同,劳丹则将科学目的定位在具体的层次上,“科学唯一一个最一般的认识目的是解决问题”。⑻后来他在1984年又系统地提出了科学的四个目标:获得预测性控制、获得操作性控制、增加参量的准确性、结合与简化各种世界图景的成份。⑿劳丹的作法在吉尔那里引起了共鸣:“当在不太普遍的层次上谈及目的的问题时,这些问题就显得更为有趣了。”⑹另一思路是改进波普的方法论,如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2]在对待证实法的态度上,波普采取简单的完全否定,而劳丹则将证实法作为与追求与境、启发法相并列的方法来看待,这一点充分展示了科学合理性思想在标准派与后标准派之间的连续性与间断性,继承性与创见性的有机统一。牛顿-史密斯通过展示方法论在带来进步时是可操作的而来寻求对方法论的辩护,为此他提出了关于科学方法的八个择优理论的特征:观察的构建、繁殖力、思路记载、内理论支持、圆滑性、内在一致性、与根植于好的形而上学信念的相容性、简单性。⑼
目的论合理性主义曾一度在科学合理性论坛上扮演主角,但近来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为捍卫标准的科学合理性,西格尔指出目的论的合理性的缺陷就在于目的论的合理性恰恰没有考虑到科学目的本身的合理性。
弗雷德·达戈斯蒂诺(Fred D'Agostino)从另外一种角度对目的论合理性提出批评,他说:“这种空谈理论的目的论是我所要抛弃的。我相信存在着另一种类型的对科学合理性有关问题的充分回答——一种广义上的道义论回答”。⒃他把自己的理论称为“科学的无目的合理性”,他对该理论的论证是出色的、独特的。
(1)选择道义论的理由
许多年来,人们已认识到在伦理学论证中存在着两种相互区分的证明构架。在广义的目的论构架中,如果某一活动者在某情形中从事某项活动是正确的,那么这一活动者在该情形中的行为从其结果及道德活动者应该努力实现的某个目标来说要比在该情形中的任何其他活动更好。所以使一项行为正确的特征是该行为与实现道德行为相关的某种独立确定的目标的结果(如最大限度地增加幸福)。从广义的道义论构架中,如果某一活动者在某情形中从事某项活动是正确的,那么该活动者的行为就其内在质而言较任何其他在此情形中的行为更好地表达了作为道德活动者个人的承诺。因此,行为的正确性在于该行为表达了行为者的承诺,而不存于该行为所产生的好的或坏的结果。设想一个人可能或不可能给另一个人一笔钱。从道义论上说,如果他已许诺要给那个人钱,那么他给那个人钱就比不给更好表达了该行为者的承诺。因此,该行为者给钱的作法是正确的,这不是因为相关于某一目标的可能结果,而是因为其内在质(即给与行为)与部分地限定行为者境况的承诺之间的一种表达关系。面对这种差异,达戈斯蒂诺最终选择了道义论作为合理性的解释途径,而非目的论。理由有二:①达戈斯蒂诺认为,道义论证明对科学事业要作出大量实质性假设,道义论的论点不可能脱离假设,但要摆脱性质上空洞的假设(如科学“目的”),而它所依靠的假设却是“目的论者”必须作出的假设。有人认为,一种道义论所基于的一组假设是一种目的论点所基于的假设集合的一个适当的子集,因此,一种道义论论点(其他情况相同)要比一种目的论论点更不易受到抨击。②似乎可能在一个证明科学合理性的目的论构架中,论证体系总存有某“松懈”之外。在证明“遵循特定的规则有助于目标实现”时,目的(或目标)的详述越合乎情理,这种证明就越难,就越缺少结论性;这种证明越有结论性,目的的详述就越不合理。譬如,就波普的科学目的“逼真性”而言,逼真性并非是理论的一个可观察特性,或者逼真性这一概念并未告诉科学家们去做他们可能知道如何去做的任何事情。这样,我们必须选用某些其他术语来构造对科学研究活动来说有效的规则。设想科学家应该选择那些具有最高确信度的理论,这一规则肯定是有效的,因为确认度(波普的另一概念)是理论的“可观察的”特性。但是,任何这样的证明(即遵循确认度的规则确实有助于逼真性目标的实现)显然将是无结论性的,并且这种证明有赖于或仅仅根植于一些没有结论的辅助性假设。而我们把选择比竞争对手更高度被确认的理论作为科学的目标,就很容易有结论性地确立:该目标对于那些更喜欢选择竞争理论中最高确认度的理论的人们而言是有保证的。虽然联结作为规则的确认和作为目的的确认与联结作为规则的确认和作为目的的逼真性相比容易得多,可靠得多,但前者(第一种联结)却留下一个难以克服的困难(不存在于后者之中),即,为何我们应尤其关注被确定目标的实现?为何我们应确实关切遵循规则是否有助于目标实现?对于确认同时为手段与目标的情形,目标又有何意义?对上述局面达戈斯蒂诺概括为:“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因此,达戈斯蒂诺认为,科学目的是上述“松懈”的一端,这是有待消去的。
(2)方法论境况及其案例分析
达戈斯蒂诺认为,我们之所以需要方法仅仅因为我们居住在一个愚钝的不透明的世界中。[3]我们不但需要科学方法,而且应在科学方法的概念(Concept)与构想(Conception)之间作一区分。科学方法的概念在相竞争的科学方法构想中是中立的,而任何科学方法的特殊构想在为这样一个贯穿性概念(科学方法的概念)所详述的限制中是一个更细致的阐述。譬如,对争论问题的任何真正的科学革命都诉诸于对理论选择的有说服性理由,人们在什么构成一种对理论选择的有说服性理由上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就是关于对科学方法的适当构想的不一致。元方法论者大多从事辩护或批判某种特殊方法构想,这是一项有价值的事业。但达戈斯蒂诺声称这不是他要从事的事业。他并不想非目的论地依照某种特殊的科学方法构想来证明在特定与境中程序的合理性,而是力图“更温和地”依照科学方法概念的某种贯穿性和抽象性概念的规则从道义论上展现在特定与境中程序的合理性。
在关于元方法论的研究中他要思考的是某些境况(circumstances),在这些境况中需要某种方法论基础来解决争论的问题。发现自己处于这些境况中的个体(科学家)被某些非目的论(non-teleological reason)的理由或规则所指导,而这些规则(详见下述)与一种贯通性方法概念相关,因此就这些非目的的理由而言,这些个体所做的事是合乎理性的。达戈斯蒂诺把这些理性活动者所处的境况称为“方法境况”(circumstances of method)。很富有表现力的是,科学家之所以遵循这些规则不是因为参与的任何好处(尽管这些可能产生),或参与的目的,而是因为对遵循这些规则起决定作用的内在质(即他们的信仰或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