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在德国思想界掀起了一股将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文化科学或人文科学)严格对立起来的强大思潮。狄尔泰(Wilhelm Dilthey,1833—1911)、文德尔班(Wilhelm Windelband,1848—1915)和李凯尔特(Heinrich Rickert,1863—1936)是这股思潮的理论中坚。
在狄尔泰看来,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二者无论是从研究对象上看还是从研究方法上看都截然有别。自然科学的对象是独立于人类精神作用之外而存在的实在,即自然界——它要受制于因果律;而精神科学的对象则是人类精神及其产物,是社会的、历史的实在,即精神世界——它是由体验构成的,不受制于因果律。自然科学的认识方法是因果解释(说明),是归纳或演绎的论证;而精神科学的认识方法则只能是理解,即通过外在的生命表现(Lebensu βerungen)来把握内在的体验内容的过程,实即对他人的体验内容的重新体验(nacherleben)、重现(nachbilden)或复活(nachleben)过程。狄尔泰将历史、国民经济学、法学、政治科学、宗教学、文学与诗的研究、艺术与音乐的研究、哲学世界观与哲学体系的研究以及心理学等都算作精神科学之列。在他看来,所有精神科学的共同基础是他所谓的描述的、分析的心理学。
和狄尔泰一样,文德尔班也严格地区分开了两类不同的科学。不过,他不太喜欢“精神科学”这个称呼,而代之以“文化科学”或“历史科学”。因为在当时的学术思想界,“精神”这个字眼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经验性的“灵魂”或象生理学派新康德主义者所说的“大脑功能”,要不然就让人联想到德国的精神哲学传统,特别是黑格尔式的思辨哲学的“精神”概念。文德尔班认为,自然科学的目的在于寻求“法则”(“规律”),历史及其他文化科学的目的则在于寻求“形态”(Gestalt)。换言之,自然科学就是力求达到对合乎法则的、普遍的、无时间性的本质的理解,而历史和其他文化科学则力求达到对个别性的、时间性的现象的理解;前者是建立法则的科学(nomothetische Wissenschaften),后者是个性记述的科学(idiographische Wissenschaften);前者从特殊开始上升到普遍关系,具有抽象性,由诸全称必然判断组成,后者则把握特殊事物的特性,具有直观性,由诸单称或然判断组成。文德尔班认为,历史科学的根本目的在于根据历史素材重新复活或重新体验过去的真实面目,使过去的言语、各民族的信仰、权利、自由、斗争、诗艺、思维等等,“栩栩如生地”浮现在研究者或读者的“心”中。因而他断言,历史的创造与美的创造、历史科学与文学艺术等是相似的。
李凯尔特继承并发扬光大了文德尔班的上述思想,使之更加系统化,也更趋极端。他认为,在自然科学里,概念被用来组织我们对物质世界的了解,但科学概念却非经验实在的完整的表达,相反,在经由抽象的方式而形成概念的过程中,实在的独特性与丰富性被牺牲掉了。自然科学概念的真正本质乃是对物质世界的过度简化,实在界的两大特征——连续性和异质性——是科学概念所无法完善地加以表达的。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历史科学(文化科学)则是关于实在的真正科学,可以说它们深入到了事物的最为内在的本性,因为它们并不盲目地追求普遍的法则,而只以个别的事物、一次性的事件为对象,因而能充分地照顾到事物的差异性与多样性。和文德尔班一样,李凯尔特坚信,只有独特的、不可能重现的个性才具有本身固有的价值。因此,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二者除了在概念形成方式上有着重大的区别——一个是采取普遍化的方法,一个是采取个别化的方法——之外,它们在概念的内容上也有很大的不同:由于自然对象无所谓价值,因此自然科学无需谈论价值;而每一个文化现象却都必有价值意义,因此文化科学非谈价值不可,“没有价值,也就没有任何历史科学”(〔1〕,第76页)。据此,李凯尔特认为我们可以将“评价的思维模式”和“非评价的思维模式”作为区分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的另一个重要标准。
由于个别的文化对象、一次性的文化事件数目繁多、千差万别,它们都有自己的固有价值,这样在究竟将什么样的对象或事件选取出来作为探究的对象的问题上便会有陷于相对主义的危险。为了避免这种危险,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坚持认为,文化科学必须以一种绝对的、普遍的价值哲学或先验的规范科学(Normwissenschaft)为基础,而绝不能以心理学、人类学或任何其他的事实科学为基础。在这里,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还进一步断言,心理学不仅不能为整个文化科学奠定基础,而且它根本就不是什么文化科学。这与狄尔泰的观点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二、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本质上的统一性
对狄尔泰、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的上述观点,石里克进行了坚决的反击。在他看来,科学本来就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它们都是由本质上相同的知识构成的。为了深入地论证他的这个断言,石里克提出了他的著名的形式和内容的区分学说。
石里克所谓的形式结构就是指构成一个事实或一个表达的诸要素的结合方式或排列次序。而他所谓的内容就是指实在(事物、事实)的本然的当下状态,特别是主体对这种状态的当下的直接经验、体验或感受状态,即主体所具有的一切意识材料或意识内容(如颜色、声音、软硬、香臭等感觉性质以及快乐、悲伤、失望等情感体验)。
石里克认为,只有形式才是可表达、可传达的,而内容是不可表达、不可传达的。“内容不可谈及、不可表达”(〔2〕,第209页)。“每种传达都总是结构而非其他东西的传达”(〔3〕,第153页)。而且,内容的表达或传达的这种不可能性是一种逻辑的不可能性,是内容的本质和表达的本质使然,而并非人类的表达或传达能力的局限性所致。“表达就是要将内容排除于考虑之外。原物借以与它的所有可能的图象、复制或表示区别开来的东西是它的内容。如果我们要用过时的哲学术语来表示它的话,那么我们不妨将它比作经院哲学家们的‘haecceitas’(即‘thisness’,个体性,‘此’性,殊性)或者将它称为‘principiu mindividuationis’(个体化原理)。一个图象〔即表达〕如果不是原物本身,那么它就不能具有与之相同的内容……,而如果它是原物本身,它也就不再是它的表达了。”(〔2〕,第301页)
由于内容不可表达、不可传达,只有结构(形式)才可表达、才可传达,但另一方面;我们人类彼此之间事实上又能相互理解,互相知道对方所要表达或传达的意义,由此石里克断言:意义、理解只与结构(形式)有关,而与内容无涉。“我们的语词的意义被完全包含在直观内容的结构之中”(〔2〕,第322页),“即使在人们的心灵的内容之间没有任何相似之处,他们也能完全相互理解,我们断言:理解和意义完全独立于内容,与它没有任何关系”(〔2〕,第298页)。
在石里克看来,虽然任何表达(命题)都只是结构之事,它们能够向人们传达的只是事实的结构,但它们却能在理解了它们的人那里引起或唤起内容意识,促使他们为它们传达给他人的结构填充上丰富多彩的内容。比如,当作曲家们将他们心中想到的优美旋律以乐谱的形式构写出来以后,看到乐谱的人或者听到演奏者的演奏的人就会从自己的独特的体验出发给其填充上丰富多彩的内容。
由于按照石里克的观点,所有的知识(认识)都是表达,而所有的表达又都只是结构(形式)之事而非内容之事,因此我们可以说:“所有知识按其本性就是关于形式和关系的知识,除此而外别无其他种类的知识”(〔4〕,第151页),“认识从本性上说就是针对于纯形式的”(〔4〕,第150页)。这也就是说,只有形式(结构)才是可以认识的,而内容是不可认识的。“谈论什么关于自然的内容的知识是自相矛盾的,这样的短语毫无意义可言”(〔2〕,第336页),“……认识实在的内容是不可能的,这一点构成了我们的分析的知识概念的本质部分”(〔3〕,第164页)。
在石里克看来,对于事物的结构的认识也就等于对于事物的真正本性的认识,从认识角度看,结构和事物的真正本性是一样的,两者间没有任何区别。“如果你在研究引力的本性,那么爱因斯坦的方程式便对你关于引力可能提出的任何问题作出了解答——你当然不能期待比这更多的东西,你不能指望人们会对你提出的不可能的、无意义的问题作出解答。针对于引力的‘内在’本性——它不同于爱因斯坦方程式(它们当然是纯粹形式的)所揭示的那些性质——而提出的任何问题都是无意义的。所谓事物的‘内在’本性和‘外在’本性的区别没有任何意义。‘电的本性’的最好的表达就是理论物理学家的方程式……”(〔2〕,第385页)。
石里克宣称,内容虽不可表达(不可传达)、不可认识,但却可以体验、可以直观(直觉),可以说我们每一个人与内容都有最为直接的关系。石里克将这种关系特称为“理会”(Kennen),以与“认识”(Erkennen)区别开来。
基于以上考察,石里克最后断言道:包含在精神科学中的真正的知识和包含在自然科学中的知识从本性上说是一样的,它们都是通过结构的重复(复制)来表达事实。因而,无论是在自然科学中,还是在精神科学中,只要我们达到了对事物的结构的认识,那么我们也就达到了对事物的真正本性的认识。从这个角度看,精神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的价值是一样的,哪一个也不比另一个更“内在”、更“深刻”。
另外,我们还可以从如下事实中来认识科学本质上的统一性:为描述一切人类事物所必需的概念事实上绝不是历史性的,或为精神科学所独有的,它们之中的很大一部分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业已使用过的,而且当我们思考它们的真正意义的时候,它们最终都能被归约为自然科学的概念——描写外在的东西的概念最后可以归约为物理概念,而描写内在的东西(精神性东西)的概念最终都可以归约为心理学概念。这也就是说,精神科学根本就没有它们自己的独特的基本概念,它们的基本概念都是从其他的知识阶段、知识领域(自然科学)借用而来的。它们自己只处理从这些基本概念中推导出来的复杂的结构。事实上,只要精神科学的方法为我们提供了关于人类本质、进而关于世界本质的深刻的洞见,那么就总是通过包含在它们之内的心理学而完成的。所有历史学科总是有意识地使用着心理学,而它们又反过来促进了心理学的发展。而旨在通过人类的行为去认识人类精神生活规律的心理学在这里当然应该被看作是属于自然科学。
当然,石里克也不否认精神科学确有其独特之处。研究精神科学的人的最终目的常常并不是为了获得知识,而是为了获得某种体验、某种激情,最终说来,它们“根本就不是纯理论性的,它们的主旨不是为了获得纯粹的知识,而是为了最终成为体验的手段。而自然科学的真正目的则只在于满足人们的求知渴望”(〔5〕,第393页)。如就历史科学而言,尽管“对于真正的历史家而言,他的努力的主要目的或许经常是对于事件的因果解释,在这种范围内我们说他的努力是科学的,但在他的心目中也存有另外一种意图,即内在地体验一下他认为历史英雄们曾经体验过的情绪和思想,在他自己的想象中想象一下过去的人们所亲眼目睹的伟大的历史事件。对于多数人和许多历史学家来说,这也是他们从事历史研究的主要目的”(〔2〕,第339页)。石里克认为,狄尔泰等人所谓的“理解”实际上就是指精神科学所独具的这种唤醒作用——它们能唤醒某些情绪和想象的图景,也即内容。但很明显,这种唤醒作用本身并不是一种特殊种类的“认识”——“精神科学的认识”,它不能为我们提供任何知识,严格说来,它只是精神科学中所包含的真正知识的一种结果。它是一种体验(理会、直观),而绝不是什么理解,因为正如我们前面已经看到的,真正的理解只与结构(形式)有关,只有通过对因果结构的认识才能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