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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与价值的几个问题(1)-科技哲学
来源:  作者:李醒民  点击:次  时间:2002-02-07 00:00于哲学网发表

 爱因斯坦把物理学中的理论分为两大类。其中大多数是构造性的,它们企图从简单的形式体系出发,并以此为材料,对比较复杂的现象构造出一幅图像。气体分子运动论就是这样力图把机械的、热的和扩散的过程都归结为分子运动,即用分子假设来构造这些过程。另一类是原理理论,它们使用的是分析方法,而不是综合方法。形成它们的基础和出发点的元素,是在经验事实的弓[导下,通过“思维的自由创造”和“理智的自由发明”而得到的。它们是自然过程的普遍特征即原理,这些原理给出了各个过程或者它们的理论表述所必须满足的数学形式的判据。热力学和相对论就是这样的原理性理论。构造性理论的优点是完备,有适应性和明确;原理性理论的优点则是逻辑上完整和基础巩固。爱因斯坦在创立狭义相对论时之所以选定原理性理论作为其建构的蓝图,固然主要出于科学的考虑,但不容否认也和他看重原理性理论逻辑完整性的价值有关。爱因斯坦从建构狭义相对论体系中进一步认识到原理性理论的优越性,从而更加偏爱这一理论建构的蓝图。他后来创立广义相对论和探索统一场论都是在这一价值判断引导下进行的。他进而认为建构原理性理论是物理学家的最高使命。
6.理论的评价
众所周知,对理论的显而易见的要求是“符合事实”。自古希腊以来,“拯救现象”一直是科学的中心论题。时至今日,它仍然是科学家们信守的准则。爱因斯坦对科学理论的第一个要求就是“外部的确认”,即理论不应当同经验事实相矛盾,它涉及的是用现成的经验事实来确认理论基础。
外部确认不用说是重要的和必要的,但它并不充分。因为人们常常可以用人为的补充假设使理论与事实相适应,从而坚持一种普遍的理论基础。在某些情况下,面对同样的经验材料,可以建立起几种形式不同的理论(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与洛伦兹的电子论、彭加勒的电子动力学),这就有必要在它们之中做出评价与选择。尤为复杂的是,理论一般不能由证据直接推出,因而在证据与理论之间存在着裂缝,此时必须用价值来缩小证据与未确定的理论之间的裂缝。更何况我们的语言是有理论偏向的,观察是渗透理论的,这就不免使我们看待世界的方式和估价描述世界的理论本身充斥着价值评价。
爱因斯坦用“内在的完美”作为理论评价的价值标准,它指的是理论基础的“自然性”和“逻辑简单性”。对此的确切表述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因为这是在不可通约的性质间作出权衡的问题。库恩提出了理论评价是否充分的标准规则,即精确性(从理论导出的结论应表明同现有观察实验的结果相符)、一致性(不仅内部自我一致,而且与现有适合自然界一定方面的公认理论相一致)、广泛性(一种理论的结论应远远超出它所要解释的特殊观察、定律或分支理论)、简单性(理论应当简单,给现象以秩序)和有效性(理论应揭示新的现象或已知现象之间的前所未知的关系)。 但恰如库恩所注意到的,这类准则并不精确,个别用于具体事例时并不一样。当它们一起展开时,则一再表明彼此有矛盾。更为棘手的是,即使两个科学家用同一张选择准则表来评价同样的两个竞争的理论,他们也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这反映了理论的价值评价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的特征,它是价值判断的固有性质。

五、科学社会建制中的价值
科学也是一种社会建制,这种社会建制在很大程度上即是科学共同体。所谓共同体,通常是指共同拥有一个确定的物质空间或地理区域的群体;具有共同的特质、归属感以及维持着形成社会实体的社会联系和社会互动的群体。科学共同体或科学的社会建制则意谓着科学事业已成为社会构成中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部门(如科学院、学会、协会、研究会、研究室、课题组等)和职业部类(科学家以及其他科学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在科学的社会部门和职业部类中,通过长期的实践活动,通过与外部社会的联系和互动,通过内部成员之间的交流和交往,逐渐形成了约束和引导科学家行为的价值规范或所谓的科学的精神气质。
用美国科学社会学家默顿的话来说,“科学的精神气质是有感情情调的一套约束科学家的价值和规范的综合。这些规范用命令、禁止、偏爱、赞同的形式来表示。它们借助于习俗的价值而获得其合法地位。这些通过格言和例证来传达、通过法令而增强的规则在不同程度上被科学家内在化了,于是形成了他的科学良心,或者人们如果愿意用现代术语的话,也可以说形成了他的超我。” 在默顿看来,有五种作为惯例的规则——公有性(communism,科学是公共的知识,所有的人都是可以利用的)、普遍性(universalism,科学知识不存在特殊权益的根源)、非功利性(disinterestedness,为科学而科学)、独创性(originality,科学是对未知的发现)、有组织的怀疑性(organized skepticism,科学家们对已有的科学理论总是有根据持怀疑批判态度)——构成了科学的精神气质。
科学的精神气质不仅内化而形成科学家的科学良心,而且也通过科学家或多或少外化在知识产品和研究活动中,从而使这两个方面也带有科学精神气质的价值因素。与此同时,科学精神气质作为科学共同体的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对人类和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大有裨益的,从而构成“科学的价值”。科学共同体的精神气质与社会价值观念的相互影响,它在社会文化背景中的产生、发展、强固、变化等等,则构成了“科学与社会价值观念互动”的探讨对象。至于作为社会建制的科学中的价值,也是以科学的规范结构或精神气质为中心展开的:在科学共同体内它通过约束和协调科学家群体的行为显现出来,对外则引导科学共同体处理好自身与社会的关系。科学社会建制中的价值以科学家群体所构成的科学共同体而展开,在共同体内的人际关系中,在共同体与社会的关系中,都渗透着价值判断和伦理道德观念的因素。下面,我们拟以科学共同体活动的若干方面分而述之。
1.维护科学的自主性
科学共同体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其他子系统的影响。另一方面,科学共同体在社会中又有相对的独立性;作为客观知识,又有自身固有的发展逻辑。科学的自主性指的是:科学对其社会环境的依赖与科学独立的核心能够自我决定和自我发展这样两种因素之间的斗争或张力。
科学不可能作为游离于社会之外的“世外桃源”而存在。社会对科学的影响既可能构成对科学的支持,从而促进科学进步;也可能构成对科学的控制,从而导致对科学的现实的或潜在的威胁。科学自主性并不要求科学共同体建立一个绝对独立的、自足自给的“小社会”,它只是要求科学共同体设法调整科学与其他社会子系统的关系,使科学不致被它们完全控制,维持科学的相对独立性,把社会的影响尽可能引向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渠道。
2.保证学术研究的自由
科学是一项具有高度独创性的事业,它向社会提供的是前所未有的精神产品——科学知识。在这里,唯有创造出新知识才有意义,复制、模仿等在物质生产中惯用的方法在科学知识的生产中是没有意义的。
为了促进学术繁荣和科学发展,科学共同体必须保证科学家学术研究的自由,尊重他们的创新精神。这一点一般都载入了文明国家的宪法之中。学术自由包括毫无顾忌地探索真理的自由,对已有的成果进行怀疑和审查的自由,对感兴趣的课题进行学术研究的自由,公开讲授或发表学术见解的自由,学术批评和反批评的自由以及要求排除学术界内外的各种权威的干涉和统治的自由等等。学术自由是科学研究的生命,是学术繁荣的守护神,科学共同体都把保证学术自由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和神圣的使命。
3.对研究后果的意识
科学的精神气质尽管是科学共同体恪守的价值规范,但它毕竟是一种理想化的模式。事实上,现实生活中的科学远非那么纯粹、那么圣洁,它已被打上了政治化、商业化,军事化、秘密化等印记。然而,这一切不仅不能成为科学共同体放弃科学的精神气质的理由,反而更应增强对科学研究后果的意识。
日本学术会议第79次全体会议在1980年4月24日通过的《科学家宪章》中,把这一点作为科学家应该遵守的五点之一记载下来:“明确自己研究的意义和目的,为人类的福利和世界和平作出贡献。”这要求科学共同体监督自己的成员,正确审视自己的研究,时时注意价值判断,使科学研究导致的结果能在对人类生命的尊重、提高生活水平,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克服人性危机和尊重人性、确立人的尊严、确保世界和平和民主秩序等方面做出贡献。与此同时,要警惕对科学成果的误用和滥用,努力排除由此造成的危险。
4.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均衡
真正的科学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两大部类: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研究是以增进科学知识为目的所进行的研究,不以特定的直接应用为目的,其价值导向是所谓的“好奇取向”(curiosity—oriented);而应用研究则是以特定的实际应用为直接目的,其价值导向是所谓的“任务取向”(mission—oriented)。这两种研究对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本身的进步都是必不可少的,使二者保持一个恰当的比例协调进行,是科学共同体必须正视的问题。
在现实世界中,由于政治的和经济的压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关系经常呈现扭曲状态。发达国家由于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的作用,一般都倾向于向能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和商业利润的应用研究投资。发展中国家苦于资金短缺,往往也冷落了“远水不解近渴”的基础研究。而且,政治家为了赢得选票或显示政绩,也往往对有“立竿见影”之效的应用研究倍加青睐。因此,在现实社会中,应用研究势必要排斥基础研究,从而妨碍科学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社会未来的持续繁荣。鉴于既要考虑到人类的长远利益,又要照顾社会眼下的需求和复杂的现实状况,科学共同体便不得不面临相当棘手的价值抉择。
5.科学资源的分配与调整
科学共同体需要从社会获取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并加以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调整,以作为科学知识生产的投入,保证科学知识高效率的产出。这不仅是当下的知识生产的前提条件,而且对于研究机构长远的发展和稳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获取什么样的资源?从哪里获得这些资源?这里就有一个选择标准和来源渠道的问题。例如,就人才而言,不同的研究机构和工作对人才的学历、专长、德行、素质等的要求是各不相同的,对不同层次的人才要求的比例也有区别。就资金而言,一些发达国家的研究组织往往十分注意从多方面募集资金,而不过分依赖一两个施主,以免受其操纵而失去自己的自主性。其次是科学资源在从整个共同体到课题组的各个层级的分配与调控。这既要处理好共同体内部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重点课题与一般题目、眼前利益与长远计划的关系,也不能不考虑来自社会的错综复杂的影响因素。最后还要协调好共同体内部各个部门、成员之间的关系,理顺彼此沟通的渠道。也要协调好共同体与社会其他子系统的关系,维持一种必要的张力。这里所讲的一切,实际是科学共同体组织的结构问题,而一种组织的结构必定有它的组织的价值模式。价值模式决定组织对其所在的情境采取的基本取向,从而引导个人的参与活动。
6.科学发现的传播
按照科学的精神气质,科学家有权利、而且也有责任把他的发现通告科学共同体,公开发表他的发现结果,以便在科学知识的“市场”上自由竞争(也许在危及国家安全的非同寻常的情况下是例外)。近代科学在这方面极不同于文艺复兴时代的科学,那时的研究者只与他的信徒及追随者分享他的发现,仅以密记的形式把它公布于众。
于是,伦理和价值问题便在科学信息的交流和传播中突现出来了。尽管科学家一般都发表他们的科学发现,但在发现和公开发表之间一般要耗费6个月乃至3年的时间。因此,正式或非正式地预先通报发现(私下交谈、会议演讲、打印简报等)就成为惯常的作法。这样一来,既为行为不轨的人提供了掠美或剽窃他人成果的机会,也为某些人以共谋的方式优惠交换研究情报从而保持自己的领先地位创造了条件。
在科学发现的传播问题上,新闻界有时也起劲推波助澜的作用,甚至挑起关于科学发现和科学研究问题的争端。这不仅对科学共同体内部有所影响,而且往往对社会上受过教育的公众的观点起导向作用,乃至发展到形成科学压力集团的危险,从而对政府、基金会、科学组织者和领导人的合理决策起到妨害作用。科学共同体的职责就是要把科学传播和交流纳入正常的轨道,于是便不得不面临许多伦理选择和价值判断问题。
7.控制科学的“误传”
在科学信息交流和传播的过程中,科学共同体的另一职责是要慎重地对科学传播进行控制、审查和查禁,以免对公众和社会造成损害和危险。尤其是像在医学、药学和营养学等与人类健康和福利直接相关的领域,更要小心从事才对。科学家有义务使他们的专业文献和出版物在内容和质量上达到高水平,编辑和评论人员有责任剔除那些事实有误和思想浅薄的低劣之作和平庸之作。科学出版物的守门人既要严格把关,又要对具有不熟悉的、新奇的、一时难以断定其价值的思想保持高度的敏感性,以兔把真正的上乘之作拒之门外,从而埋没人才和延误科学的进展。在这个问题上,由于科学共同体本身对有背于传统的新奇和变革的东西往往也采取抵制态度,从而使控制科学“误传”的作法大大复杂化了。
更为棘手的伦理和价值判断在于,如何在合理性的科学与伪科学之间划界。谁也不否认这样一个抽象的原则:存在着伪科学,它应该受到人们的控制和抵制。但是,问题在于:什么是伪科学?什么不是?科学在何处终结?伪科学又是在何处开始?曾被认为是科学的拉马克的获得性遗传学说最后遭到了否定,轰动一时的、并受到奖赏的N射线的发现原来是一场骗局。另一方面,在苏联一度被视为伪科学的遗传学、共振论和数理逻辑等,却是富有生命力的真正的科学。至今,人们对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还有争议,至于灵学和特异功能的归属问题,更是吵得不可开交。这既牵涉到对奇异事物本身的价值选择,也牵涉到对科学何以为科学的价值判断。但是,毋庸置疑的是,科学共同体有责任和义务预防错误和误解的扩散,以深思熟虑的告诫去行动。另一方面,要充分相信,真理在自由交流思想的“市场”上有战胜谬误的能力。
8.科学成果的承认和科学荣誉的分配
科学有自己一套独特的价值规范和组织结构,其中包括它的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奖励系统。科学奖励系统是根据科学家们对增进科学知识的贡献大小来给予承认和分配荣誉的,或者说是按照他们扮演其科学家角色的好坏来实施奖励的。科学家在做出了独创性的科学发现即创造出确凿无误的新知识后,他除了企望博得同行的承认外则一无所得。即使在今天,当科学已经变成了一种固定的职业时,对科学的追求一般还被看作是对真理的无私探求,而并非主要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在科学共同体内,承认是科学王国的唯一硬通货,荣誉是科学劳作的最大报偿。科学的奖励系统不仅能激发科学家做出开创性的成果,而且也能在科学的社会控制方面发挥作用,约束科学家按共同体的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办事。当科学建制卓有成效时,知识的增长与个人名望的提高是同步的,共同体的目标与个人得到的奖励是匹配的,此时科学生机勃勃、兴旺发达。反之,当科学建制部门失去控制时,欺骗、诡辩、夸夸其谈和自我吹嘘、滥用专家权威、炮制伪科学等就应运而生,尽管这类不轨行为比其他行业要少些。
在科学共同体内,围绕承认和荣誉的纷争莫过于“优先权之争”了,这在科学发展史上似乎是一个永恒的“插曲”。按照默顿的研究,优先权之争并不是人类天性或科学家个人自我中心主义的表现,而是科学建制的规范的产物。科学建制把独创性定义为一种最高的价值,从而使得对优先权的承认成为至高无上的东西。因此,正是这些规范对科学家施加了无形的压力,使得他们把对独创性和优先权的关心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当今的所谓“大科学”时代,优先权之争就变得更为激烈、更为复杂了。优先权之争极大地刺激了知识生产者的积极性,并使知识产品处于科学同行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但是,它也有明显的副作用:它容易使当事人丧失理智,陷入无休止的论争乃至刻毒的人身攻击,转移科学的大方向。在这方面,科学共同体要公正地实施行之有效的奖励系统,论功行赏、赏罚分明,最大限度地限制优先权之争的副作用。对科学家来说,则要在独创性的价值观念和谦逊的价值观念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既要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又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为优先权争得面红耳赤、不亦乐乎固不足取,但是把本属自己的优先权无原则地拱手让人亦不足为训,因为这对他人和共同体均有百害而无一利。
9.对科学界的分层因势利导
科学共同体内的成员远非是平等的,而是存在着社会分层(stratification)。科学金字塔的顶端是为数甚少的科学权威,底部则是为数众多的默默无闻的普通成员。一般而言,科学权威和较高阶层的成员并不是靠财产和权力获得其高位的,而是靠自己的科学成果和科学贡献所赢得的同行承认和社会声望步步晋升的。而且,处于高位的成员并不比其下的成员拥有更多的组织上的权力(除非他成为行政官员,否则诺贝尔奖获得者也无权指挥其他教授),他们只能通过科学共同体的非正式关系施加较大的个人影响。这是科学中的分层与社会中的分层显著不同的两个方面。
科学界的分层显然有其积极意义。它促使那些步入科学殿堂的年轻人和后进者刻苦钻研、顽强奋斗,以出色的科学成就在竞争中博得同行的承认,从而成为科学界的精英。处于顶端的科学权威由于具有渊博的学识、丰富的经验、敏锐的眼力,无疑会通过他们的影响,对科学共同体的建设和科学的发展起推动作用。而且,他们的超人的智慧和高尚的人格也被视为楷模,成为后继者效仿的理想化身和价值标准。这无疑有助于在科学共同体内形成一个你追我赶、人才辈出的生动局面。与此同时,科学界的分层也有其消极作用。尤其是,科学中的“马太效应”使“富者愈富,穷者更穷”,给科学权威头上挂满了荣誉头衔乃至套上了神圣的光环,使之“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科学权威若无自知之明,便会助长其极度的虚荣心,乃至发展到滥用专家权威(乱挂名、乱签名、乱署名等),压制新生力量的地步。科学权威的这些不良作用固然能够依靠共同体内部公开的、充分的讨论以及精英人物之间的自由竞争加以消除,但是共同体有责任事先因势利导,发挥分层的积极因素,限制其消极因素,创造一个生动活泼的知识生产的环境和气氛。

六、科学和人的价值
“科学是人的智力发展中的最后一步,并且可以被看成是人类文化最高最独特的成就。”“在我们现代世界中,再没有第二种力量可以与科学思想的力量相匹敌。它被看成是我们全部人类活动的顶点和极致,被看成是人类历史的最后篇章和人的哲学的最重要的主题。” 正因为如此,世界史里假如没有科学史,就象独眼巨人普莱费莫斯少了一只眼睛一样。也正因为如此,我们也许可以斗胆断言:科学价值(science values)即是人的价值(human values)。
关于科学和人的价值问题,布罗诺乌斯基作过专门的研究 。按照他的观点,科学活动预先就假定,真理本身就是目的,就是最高的价值。追求真理既是科学的最终目标,也是科学的持续动力。但是,真理不是教条,而是过程。因此,追求真理的人必须是独立的,必须在观察中和思维中保持独立性,而尊重真理韵社会则应该保护这样的独立性。
科学把对独创性的热爱作为独立性的标志,而独创性则是做出科学发现的工具。尽管独创性只是一种工具,但它对社会的进化是必不可少的。科学赋予独创性如此之高的价值,以致远远超过了艺术赋予传统的价值。
独立性和独创性对于科学的意义,要求我们把价值放在异议上。真正的高度异议的要素在人类文化中都是纪念碑式的,异议作为一种价值在我们文明的智力结构中已被接受了。它是从科学实践中得到的价值。在科学史中,只有当已被公认和接受的概念受到异议的公开挑战(例如哥白尼、达尔文、爱因斯坦发起的挑战)时,进步才会到来。异议是智力进化的工具,是科学家天生的活动。没有异议就没有科学,没有异议的人根本不会成为科学家。
异议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是更深刻的价值即自由的标志,就像独创性是精神独立的标志一样。如果说独立性和独创性是科学存在的个人需要的话,异议和自由则是科学存在的公共需要。
学术自由必然会导致观点的差异和看法的分歧。但是,一个稳定的进步的社会又必须把观点和看法各异的人粘合在一起,一个持续发展的科学又必须把历史传统与未来变革联系在一起,因此宽容则成为科学上须臾不可或缺的价值。在这种意义上,宽容并不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是消极的价值,而是一种积极的价值。宽容的精神实质在于,承认给他人的观点以权利还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认为他人的观点本身是有趣的,是值得我们注意和尊重的,即使我们认为它是错误的。在科学中,我们常常认为他人的观点是错误的,但是我们从来不因此认为他人是邪恶的。因为我们了解:科学在某种程度上是一项冒险事业;科学家在探索中必须大胆猜测和假设,而其中只有极少数人才能击中目标;一代科学家所犯的错误,比下一代人对它们的校正要多得多。在科学中,犯错误并不是丢面子的事情,这是由科学的本性和人的本性(用英国诗人威廉•布莱克的话说:“犯错误和抛弃错误是上帝设计的一部分”)所决定的。
科学家之间的宽容不是以无差异为基础,而必须以尊重为基础。尊重作为一种个人价值在任何社会都意味着公众对公正和应得荣誉的承认。科学使一个人的工作与前人和同时代的人的工作相互关联和衔接,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公正和尊重,科学就无法存在下去。假若这些价值不存在了,科学共同体便不得不创造它们,从而使科学实践有可能进行。
总而言之,科学共同体相对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因为它具有直接的共同目标——探索真理。它必须促使单个科学家是独立的,促使科学家群体是宽容的。从这些基本前提——它们)形成了最初的价值——逐步得出了一系列的价值:异议、思想和言论自由、公正、荣誉、人的尊严和自重。这就是科学所塑造的人的价值,而且有这种价值观念的人又大大推动了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从而使人的价值得以实现。科学和人正是在这种张力和互动中丰富起来、完善起来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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