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价值问题,是国外科学哲学界近年来议论的一个重要课题。要探讨这个问题,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是科学?什么是价值?关于科学,虽然学术界至今没有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定义,但是人们对科学作为一种知识体系、研究活动和社会建制的内涵则是没有多少疑问的。至于价值,可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了。
一、什么是价值
在中国古代和古希腊的哲学中,在谈论人生的意义、目的和理想以及人的行为的评价标准时,就已经涉及价值问题。在漫长的欧洲中世纪,全智全能全善的上帝被看作是最高的价值,是一切价值的源泉和归宿。例如,圣•奥古斯丁就告诉人们,价值应该建立在上帝意志的基础上,而不是基于其他东西。近代西方的一些基本价值观念,则是随着文艺复兴和科学革命来到这个世界上的。18世纪的一些著名哲学家,已开始探讨价值本身。戴维•休谟认为,价值判断以人性为基础,以利己的同情心为基础;伊曼努尔•康德强调,价值是或者应该是借助于他所谓的“绝对命令”而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杰米里•边沁则指出,价值以其在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中的有用性的计算结果为基础。19世纪,在一些思想家的努力下,价值的意义被延伸至哲学方面更为广阔的领域。
真正的价值哲学(axio1ogy,或译为“价值学”),即对价值概念的深入阐述和对价值理论(value theory)的系统探讨,是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形成的。一批哲学家和研究者对价值的含义,基础和性质,各执一词。他们或者认为价值是愿望的满足,是快乐,是引人感兴趣的任何东西,是经过选择的所好,是以某种方式被享受或可享受的质;或者认为价值是有助于提高生活的任何经验,是人格统一体的对照经验;或者认为价值是纯粹理性的意志,是手段和实际达到目的之关系;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在马克思主义的学说里,价值被看作是客体的属性和主体的需要之间的特定关系。马克思主义强调价值的客观性(价值的客观基础和源泉在于客体的属性)、实践性(通过社会实践才能发现价值和实现价值)和历史性(价值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范畴,人们的价值标准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并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
如果细究一下价值概念,我们不难发现价值除具有客观性、实践性和历史性外,似乎还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性质。
潜在性:价值虽然必须有客体(事物和现象)作为它的载体,但它并非实存地或实在地存在于客体之中,而具有潜存的、非实在的性质。也就是说,价值并不像洛克意义上的“第一性的质”(广延、形状、动静、不可入性等可以用数量方式来表示的质)和“第二性的质”(颜色,声音、气味等并非物所固有的质)一样实际地构成事物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它只是潜存于事物的属性之中。主体的需要或兴趣,才能使它从潜存性转化为实存性。
关系性:价值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得以显现;二者不发生关系,也就无所谓价值。尤其是伦理价值,正是从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的张力关系中获得其丰富性的。没有这种关系,则伦理道德荡然无存。生活在荒无人烟的孤岛上的鲁滨逊,无所谓道德价值。
目的性:价值是人的每一个有目的的活动中的必不可少的因素。价值能够被看作是兴趣、需要、偏爱、期望、下意识倾向的理性化。价值指导我们在设定目标、选择达到目的的手段、估计风险中做出决定。正是我们的价值体系,决定了我们计划、行动、完成和悔恨的方式。价值还具有劝告和说服的性质。
价值这只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之手,伸到道德、宗教、艺术、科学、经济、政治、法律和习俗等各个领域。我们在本文仅涉及科学与价值的某些相关性。
二、科学与价值之关系的几个方面
科学与价值的关系有以下三个值得探讨的方面:科学的价值;科学与社会价值观念的互动;科学中的价值。
先 谈 科 学 的 价 值。科学的价值即科学本身的社会价值,也就是科学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其属性对人的需要的有用性。自近代科学诞生以来,尽管不时有人诅咒科学是恶魔的附庸和进步的敌人,但科学以其辉煌的成就毕竟赢得了多数人对它的价值的首肯。
科学以其所导致的技术,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增进了社会福利,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科学也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副作用,但这只是技术的被恶用,或被误用所致,并非科学本身之过。这种副作用只能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技术或社会工程(social technology or social engineering),通过科学和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来消除。要求中止和暂禁科学是不现实的。即便能够做到这一点,那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文明的迅速衰落,这无异于人类的集体自杀。因此,因噎废食的轻率之举显然是错误的和行不通的。
科学不仅能够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而且也能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这是科学的精神价值之所在。如果说科学所具有的物质价值是间接的话(因为它必须以技术为中介才能体现出来),那么科学的精神价值就是直接的了(因为科学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类精神的成就,而非物质技术的成品)。作为知识体系的科学具有信念价值、解释价值、预见价值、认知价值、增殖价值和审美价值。作为研究活动的科学有其研究的目的(认知)和达到这一目的的科学方法(实证方法、理性方法、臻美方法)。它们不仅保证了科学理论的客观性、合理性和完美性,而且它们所体现的求实、尚理、爱美的品格,无疑有助于人类自身的完善和文明的进步。作为社会建制的科学的精神价值是通过科学共同体的规范结构显示出来的,这就是R.K.默顿所谓的普遍性、公有性、无私利性、独创性、有条理的怀疑性。科学共同体的规范结构不仅与人类社会理想的道德准则相通,而且也为与其一体化的民主秩序提供了健全的发展机会。
再谈科学与社会价值观念的互动。科学和社会价值观念都是社会这个大系统中的两个子系统,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科学主要是以其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潜移默化人的思想,影响人的行为规范,从而逐渐变革社会价值观念的。近代科学革命,客观上打破了神为自然界立法的教义,确立了人为自然界立法的信念,把社会价值观念从神性转移到人性,从虚幻的来世转移到世俗的现世。达尔文“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论,为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价值观念提供了理论根据,农业社会中那种安贫克己、自足自给、与世无争、不求进取的伦理观念不再受到人们的推崇。
社会价值观念对科学的作用或制约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它与科学的价值观念合拍,则可以引导社会给科学以物质上的或道义上的支持,激励人们献身科学事业,潜心从事研究工作;反之,则抑制或阻碍科学的发展。17世纪英国的清教主义所促成的正统价值观念无意之中推动了近代科学的进展。 相反地,中国古代某些传统价值观念,诸如重人事轻自然、重玄思轻实践,重故纸轻创新以及绝巧弃利、艺成而下、读书做官等等,则严重地妨害了当时科学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价值观念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下对科学的影响甚至是截然不同的。在近代科学诞生时期,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念大大支持了科学,使科学在社会中赢得了自己应有的地位。但是在今天,功利主义(尤其是它的极端形式)则有害于科学的正常发展,因为它反对给不能取得“立竿见影”功利之效的基础研究以支持,驱使科学家抛开具有内在重要性韵科学课题,限制了科学潜在生长的可能方向,威胁到科学研究作为一种有价值的社会活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另需指出,社会伦理价值观的变迁,有时能以一种微妙而不容忽视的形式改变该社会的科学形态,影响到科学的取向和进程。然而这一事实并不一定能证明起作用的价值体系的合理性。如德国纳粹时期的科学也许完全依赖于纳粹的价值观,但这种价值观则是有害于社会的。
最后谈科学中的价值。科学中的价值意指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不仅在科学活动中脱离不开价值判断,而且价值和价值判断因素也或多或少地渗透在科学知识体系之中。也就是说,科学家及其共同体并不是以无个性、无感情的方式从事科学活动的,科学是人的事业,是由朝气蓬勃,有血有肉的人完成的,科学活动及其结果必不可免地显示出某些与价值、与伦理有关的东西。真正的科学并非仅仅处理“是什么”,而且也涉及“应该是什么”。一句话,科学中的价值是隐含在科学本身结构中的价值,这是科学认识真实过程的组成部分。
三、科学知识体系中的价值
科学家是社会的分子,处于社会的文化氛围之中,因而在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中无不打上社会价值观念的烙印。科学家也是科学共同体的成员,包含有价值因素在内的共同体的“范式”或“研究纲领”也不可避免地引导着科学家的探索活动。科学研究是一项高度创造性的精神活动,在这个过程中,科学家的理性思维和非理性思维得到充分的发挥,以主观偏爱为基本特征的价值判断会无意识地渗入到科学的精神产品即科学知识中去,而社会价值观念则通过理性思维的渠道有意识地溶入其中。因此,在科学知识体系中包含有价值成分是顺理成章的事。
先从宏观上考察。科学实质上是一种文化,是人类文化的一部分。科学知识不仅是智力意义上的文化,而且也是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它表征了我们人性的品质与才能。尽管科学家力图按照宇宙的尺度,而不是按照人的尺度面对自然进行科学研究,但是科学知识仍然或多或少地打上了地球中心和人类中心的印记。也就是说,科学知识的人类学特征是难以抹掉的,古希腊智者普罗塔哥拉的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并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的。因此,作为一种文化形式的科学知识像哲学、宗教、艺术诸文化形式一样,也把价值作为自己的构成要素,只不过价值因素在科学知识中不那么集中、直接、明显而已。
真善美是人们追求的最高的、终极的价值,人们是通过各种途径逼近这一理想境界的,科学活动是途径之一,作为科学活动结果的知识体系,本身就是真善美三位一体的统一体。科学知识之真是毋庸置疑的,因为科学就是以求真为目的的事业。科学知识也是至善的,是一种自我包含的善,因为科学知识与迷信和教条势不两立,与愚昧和偏见水火不相容。也就是说,科学的客观知识在任何情况下都比迷信、教条、愚昧、偏见更有意义。科学知识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美也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承认。这是因为科学也是一种为求美所激发的活动,科学家在科学创造中力图按照美的规律塑造自己的理论。其实,科学知识的真善美本性本来就是科学家借助科学方法(实证方法、理性方法,臻美方法)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由上述宏观考察不难看出,科学知识作为一个整体,不仅自身包含着价值成分,而且也是人类最高价值的体现。从微观上考察,也同样可以洞察到科学知识体系中的价值的蛛丝马迹。
1. 科学基础中的价值因素
在科学知识的逻辑结构中,为数不多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假设(或曰基本公理、基本原理)构成了科学的基础或逻辑前提。价值因素通过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引入而渗入科学知识之中。
科学中的基本概念多属隐喻概念,或者说具有隐喻的性质。所谓隐喻概念,是指那些不仅依据其自身术语,而且要借助于其他概念术语才能得以构造和理解的术语。在科学中,抽象概念多用一个以上的具体概念以隐喻的方式普遍地加以定义。每一个隐喻只定义抽象概念的几个方面,我们用许多隐喻定义来理解抽象概念,每一个隐喻定义只包含该概念的一部分。简而言之,抽象概念是在概念系统中以一个相关的隐喻系统定义的。另一方面,隐喻概念对于我们理解科学理论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种科学理论通过对某些隐喻概念前后一致的推敲,试图对某类现象提供一种理解。当科学理论的基本隐喻成为我们日常概念系统中基本隐喻的延伸时,我们就会觉得这种理论是“直观的”或“自然的”。由此可见,我们的多数科学概念不仅直接从经验中产生,而且也是由主导文化的隐喻构造的;理解隐喻概念既是人的经验史问题,又是人的文化遗产问题 。价值与概念的定义和理解显然有关。
正如彭加勒早就注意到的,科学中的一些基本原理既不是先验综合判断,也不是经验事实,它们实际上是约定(convention)。约定是科学家精神自由活动的产物,其选择要出于方便、简单、经济的考虑,尽管也要受实验事实的引导。因此,科学知识在比人们通常想像的还要大的程度上是人为的,是由科学家的思想结构或图式(这是一定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背景的产物)部分决定的。在科学创造活动中,科学家并不是世界所发生的现象的被动的记录员,他不仅利用自己的感官和大脑,而且也利用自己的想像、情感和意志。因此,与对物理世界的描述相比,科学基础中的约定更多地表达了人的心理和人的关系。而且,科学知识中的约定元素并不是孤立的约定,而是紧密联系的语言概念系统。这些概念系统是可以相互翻译的,但必须以共同的人性和逻辑为基础。不同的约定的概念系统的互译不仅是知识的交流和思想的沟通,而且也是人性和情感的通融。这样一来,价值通过约定的形成,选择和互译便“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溶入到科学知识之中。
例如,在哥白尼的日心假说中,作为宇宙间架的天球静止不动,太阳居于宇宙中心,众行星环绕它作完美的圆运动。哥白尼在论述他的体系时说:在这极美丽的庙堂中,太阳唯有位于宇宙中心才能把它的光明普照到整个体系。太阳是宇宙之灯,宇宙之心,可见的神,宇宙的统治者。太阳坐在皇帝的宝座上,管理着众星之家。在这样有秩序的安排下,宇宙就呈现出奇妙的对称与和谐的关系。在哥白尼的假说中,不是明白地展示了中世纪社会等级制度的贵贱观念以及他本人的唯美思想吗?牛顿在力学中引入固实、有质、坚硬、不可贯穿而可活动的质点概念,固然是基于日常经验和数学计算的考虑,但是他也认为这样的质点最适合于上帝创造它们时所要达到的目的。神学价值观念就这样渗入到牛顿的科学概念中。在达尔文的进化论中,生存斗争、自然选择等概念,显然是隐喻概念,它们隐喻着当时资本主义社会奉行的伦理观念。作为爱因斯坦相对论的逻辑前提之一的相对性原理,其精神实质在于:一切坐标系都是平权的,不存在一个优越的参考系。玻尔的互补性概念多少带有中西先哲思想的一些影子,其思想要旨在于:当某种情况具有明显不相容的两个方面,要想对它做出全面的描述,就必须平等地承认它们,并结合不同的条件而适当地使用它们;但是,这两个不相容的方面却不会碰面而结合成一体,从而在实际上不会处于正面冲突之中。相对性原理和互补性概念是否溶入并进而张扬了现代社会的某些价值观念和精神气质呢?
2.科学陈述中的价值因素
正如格姆(P.Grim)已经证明的,科学陈述中蕴含着价值判断 。他指出,像“吸烟有害于健康”、“处置核废料的现行方式是不安全的”这样的陈述,涉及健康、安全、有害和风险概念,这类陈述仅在参照于一般性的价值背景时才有意义。像“水在摄氏零度结冰”、“氢原子由一个质子和一个电子构成”这类陈述,由于它们是确立于“有力的证据”或“足够高的概率”上为科学共同体所公认,因而也都反映出一般性价值背景。
由此可见,科学陈述或多或少都具有价值取向,任何一种背景价值都要参与这种取向。因为一个陈述是否具有科学上的可接受性,将取决于我们对接受它与否抱有何种期望,取决于我们赋予这些期望的相对价值。而且,几乎任何一种价值都与此类可供选择的期望的相对价值有关,同时都具有被选择的可能性。因此,科学陈述反映出对背景价值的承诺,或者说科学陈述“负荷”着背景价值。科学陈述所具有的背景价值因素称为科学的非本质价值。
另外,使我们感兴趣的是,从科学的陈述句虽然不能逻辑地推出伦理意义上的命令句,但是从某些科学陈述却可以推出反价值。所谓反价值,就是带有劝诱或告诫人们不要去相信或去做的意思。例如,“吸烟有害于健康”的科学陈述就隐含着“请勿吸烟”的劝诱。热力学第一定律和第二定律的陈述也隐含着告诫人们不要去相信所谓的“永动机”,不要挖空心思、白费气力去制造第一类和第二类永动机。
3. 科学说明中的价值因素
当代科学哲学的一种观点认为,科学知识的目的之一就是用来进行科学说明。对科学说明的标准看法,是将经验事实纳入到一个普遍概括中或将经验规律纳入到更高的理论系统中。科学陈述仅告诉我们事实或定律是什么,而科学说明则更进一步,它包括了隐藏在被描述事实背后的某种机制(目的的、因果的、协同的机制等)。
我曾在《科学说明的历史变迁》 一文中阐述历史上的科学说明有古代的拟人说、近代的机械说和现代的嵌入说。所谓拟人说,是通过人格化的神和神格化的人来进行“科学”说明的。借助物和力的机械说则是从自然本身寻求现象和规律的内在机制的,它把神和人从科学中排除出去,使说明成为真正的科学说明;但与此同时,它却把认识主体与被认识和说明的客体截然分开,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天然同盟关系。嵌入说的科学说明才使人与自然真正融为一体:人是自然的人,自然是人的自然;人将自己对象化于科学之中,把自己的精神赋予世界,并在创造新世界中体现自己的本质。(诚如马克思所说)这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真正觉醒,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本主义。不难看出,科学说明中的价值因素并不是无足轻重的,科学说明的历史变迁事实上折射出人的价值观念韵变迁。
四、科学研究活动中的价值
人类的任何一种有目的的活动都包括着价值,科学研究活动也不例外。一般而言,人类活动大体上有三个取向:其实践取向旨在实际改造客体以达到实用目的;其认识取向旨在使思维内容与客体内容保持一致;其价值取向体现在人们尽可能地以理想的或完美的方式充分表现出人类所珍视的各种特征。下面,我们分几点论述科学研究活动中的价值或价值取向,主要拟以科学家个人为焦点而展开。
1.探索的动机
科学研究活动中的价值首先体现在科学探索的动机方面。也就是说,社会中的一小部分人是出于什么动机爱好科学和从事科学的?是什么动因促使他选择科学家职业而不选择其他?在爱因斯坦看来,住在科学庙堂里的人真是各式各样,他们去那里的动机也五花八门。有人觉得科学能给他们以超乎常人的智力上的快感,科学是他们的特殊娱乐,他们从中寻求生动活泼的经验和雄心壮志的满足;有人之所以把他们的脑力产品奉献在祭坛上,为的是纯粹功利的目的;有人是为了逃避生活中令人厌恶的粗俗和使人绝望的沉默,是要摆脱人们自己反复无常的欲望的桎梏而遁入客观知觉和思维的世界;有的则是想以最适当的方式来画出一幅简化的和易领悟的世界图象,以自己的世界体系来代替经验的世界,并来征服它。爱因斯坦认为,科学庙堂如果只有前两类人,那就决不会有科学。因为这两类人只要有机会,他们什么事情都会去干。第三种动机是消极的,最后一种才是积极的。 由此不难看出,价值观念深深嵌入到科学探索的动机之中。
2.活动的目的
科学是以追求真理(或真知)为价值导向的。法国分子生物学家雅克•莫诺说得好:科学家的唯一目的和至高无上的品德,既不是他的世俗权力和舒适,也不是苏格拉底式的“了解自己”,而是客观知识本身。这是一条严格的,有约束力的规矩,这条规矩尊重作为知识负荷者的人,同时规定了高于人本身的价值。彭加勒在《科学的价值》一书中则一针见血地指出,对于真理的探索应当是我们活动的目标,这才是活动的唯一价值。他大力倡导“为科学而科学”的科学价值观念。
当代的一些科学家和科学哲学家也持有类似的观点。莫尔教授把为知识而知识视为科学态度的最高本质。 P.格姆在前引的论文中把追求真理看作科学的第一个基本价值。他指出:科学的目标就在于分辨陈述的真伪,此外在科学中不存在任何其他能与之相媲美的第二种划分标准,不论是宗教箴言还是政治信仰。罗斯扎克甚至认为:“自由地探究真知毕竟是最高的价值,是精神的紧迫需要,其程度就像身体对食物的紧迫需要一样。” 科学的这一基本价值是科学持续进步的动力和科学生命的真正源泉之所在。
3.方法的认定
科学方法的一个总的原则是必须诉诸证明,这主要包括经验的归纳证明和理性的演绎证明。任何科学命题都必须提交到经验和理性的最高法庭加以审查,才能决定其存在是否“合法”,政治权威和意识形态对此无能为力。真正的科学命题或迟或早总会得到大量的证据和论据的支持。当我们发现了具有更恰当的证明、更充分的证据、更有力的论证所支持的命题时,我们便毫不犹豫地取代旧有的命题。对于大多数表现为宗教教义或文化传说的陈述体系来说,显然不具有这样的特征。因此,格姆把诉诸证明也视为科学区别于非科学的基本价值之一。他认为这一价值非但不是科学的致命弱点,反倒是科学的真正优越性之所在。
科学方法形成了不同的方法论体系。所谓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特别是指在经验领域中对证据、论证和假设相互作用可能(或确实)起调节作用的规则和评价的理论;有时则指规则体系本身。这样的规则体系名目繁多,诸如经验主义的、理性主义的、实证主义的,证伪主义的,约定主义的、操作主义的、还原主义的方法论等。尽管所有的方法论都一致认为不能无视不利的证据,但是它们在主导思想和精神实质方面毕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从而影响到方向的选定、事实的收集、理论的建构及结果的评价等具体科学活动。方法论的认定无疑与科学家本人的偏爱和社会时尚有关,价值因素不可避免地介入其中。
尽管方法论形形色色,但是各种方法论所主张的具体方法却大同小异。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科学家对方法本身的运用也深受其喜好的影响。比如,在科学史上,欧洲大陆的物理学家偏爱抽象、概括和逻辑,总是力图用方程表示他们的理论,使之服从简单的、对称的定律,而且要使精神对数学美的爱恋得到满足。而英国物理学家则喜欢全力以赴地构造模型,用我们粗糙的、无其他仪器帮助的感官向我们提供的实体来构造模型。在构造这种力学模型时,他们既不受任何宇宙论原理的困扰,也不受任何逻辑必然性的限制。他们只有一个目标:创造一个形象的、直观的抽象定律的图像。没有这个图像或模型的帮助,他们就无法把握和理解这个抽象的定律。
此外,还需指出,在一些涉及动物尤其是人的学科中,试验和实验方法、方式的选取和实施,都牵涉到错综复杂的伦理学问题,包含着科学家的价值判断和道德因素在内。
4.事实的选择
科学家在着手研究时,面对的自然界的事实是不计其数的,而且事实又是瞬息万变的,于是他们不得不面临事实的选择问题。当然,这种选择可以取决于好奇心的纯粹任性,也可受实用的指导,即受我们实际需要、尤其是道德需要的指导。但是在彭加勒看来,我们应该选择有趣的事实,也就是可以多次运用、具有一再复现机会的事实。 有趣的事实似乎是简单的事实,而简单的事实将更容易被机遇恢复。于是,科学家在两种极端情况下找到了简单的事实,其一是无穷大,其二是无穷小;天文学家在宇观对象中找到了它们,物理学家在基元对象中找到了它们。彭加勒认为,以规则的事实开始是合适的。但是,当规则牢固建立之后,当它变得毫无疑问之后,与它完全一致的事实此后就没有意义了。于是,例外变得重要起来。我们此时不去寻求相似,我们尤其要全力找出差别,这不仅因为它们最为引人注目,而且因为它们最富有引导作用。彭加勒进而指出,自然是和谐的、美的。正是对这种特殊美,即对宇宙和谐意义的追求,才使科学家选择那些最适合于为这种和谐起一分作用的事实,正如艺术家在他的模特儿的特征中选择那些使图画完美并赋予它以个性和生机的事实。因此,科学家宁可寻求简单的事实、壮观的事实,因为简单和壮观都是美的。显而易见,在事实选择中渗透着科学家本能的和未公开承认的偏好,这实际上就是在作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会不会使科学家偏离对真理的追求呢?不会的!因为这种判断属于格姆所说的科学的非基本价值,即使这类价值为其他价值取代,科学依旧是科学。而科学的基本价值(追求真理和诉诸证明)则是科学固有的、根本的价值属性,失去基本价值的“科学”也就不再是真正的科学了。
5.体系的建构
科学理论体系的建构与方法的认定有较密切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方法论的选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理论体系的建构的形式。但是,二者之间并不具有单一的、毫无歧义的联系,即理论体系的建构有相对独立于方法的认定的特征。而且,理论体系的建构蓝图确定之后,可以用数种方法论达到预定的目标。在确定这一蓝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掺进了科学家的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