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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逻辑:从皮尔士到波普(1)-科技哲学
来源:  作者:朱志方  点击:次  时间:2002-02-06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内容提要】波普与皮尔士的认识论是极为相似的。他们把自己的认识论叫做“发现的逻辑”、“研究的逻辑”、“科学的逻辑”;他们都把阐明这种逻辑看作自己的认识论的核心任务;他们都反对认识论上的基础主义,主张科学知识的可误论。他们相信科学方法或发现的逻辑最终将把我们引向客观真理。但皮尔士比波普早半个世纪提出了这样的认识论,而波普在自己的著作中基本上忽略了皮尔士的认识论。

【英文摘要】Karl Popper and Charles Sanders Peirce do share a number of important id eas in the theory of knowledge.Both of them concentrate their attention on the logic of discovery,or logic of inquiry,or logic of science.Each of th em takes as his central task the illustration of such a logic;they both co ntest against epistemological foundationalism and maintain fallibilism con cerning scientific knowledge.They both have a basic faith in scientific me thod or logic of discovery which will eventually lead to objective truth.H owever,Peirce has articulated his theory of science half a century earlier than Popper who makes almost no reference to Peirce's revolutionary think ing regarding logic of science.

【正文】
  一、波普著作中的皮尔士
波普于1902年7月28日出生于维也纳。同一年,皮尔士已经是63岁的老人了。我把皮尔士同波普联系起来,有两个主要理由。第一,他们两人认识论极为相似。第二,他们两个都是重要的哲学家。波普在科学哲学中的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但皮尔士主要被看作逻辑学家和科学家;作为哲学家,他被看作实用主义哲学的创立者,而他的科学认识论则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当然,为数不多的皮尔士专家是肯定皮尔士在多个领域中的杰出贡献的。皮尔士专家Max H.Fish说,“谁是迄今美国产生的最有原创性、最博学的学者?‘查尔斯·S·皮尔士’。这个答案是没有争议的,因为相比之下其他人都相距太远”(Fish,p.17)。这自然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皮尔士的关于发现逻辑的思想与波普如出一辙,那么波普的认识论是否来源于皮尔士?事实表明,波普对皮尔士知之甚少。在写作《科学发现的逻辑》德文版时(1934),波普仅仅对皮尔士的概率论观点有所了解。
在《科学发现的逻辑》中,波普第一次提到皮尔士是在一个脚注中。在讨论物理事件的概率(而不是陈述或假说的概率)时,波普谈到对数学概率的经典解释(拉普拉斯解释):“经典概率理论把概率值解释为正面事例的数量除以同等可能的事例的数量所得到的商。”,然后,在脚注中,他提到皮尔士批评“等可能”这一说法。(Popper 1959:148)。皮尔士这篇文章叫做“归纳的概率”,首次发表在《大众科学月刊》(Popular Science Montly)上(Peirce:1932 Ⅱ:415-432,para.669-693)。在1959年版的新增附录9“认可、证据权重和统计检验”(Corroboration,The Weight of Evidence,and Statistical Tests)中,波普提到皮尔士的同一篇文章,说统计检验中的证据权重问题是皮尔士首先提出来的(Popper 1959:406)。同在一附录中,波普尔说,从皮尔士到古德(I.J.Good),在主观理论的框架内解决证据权重问题的种种尝试都是在概率论之外再引入一个依证据测度信念合理性的方法(popper 1959:408)。波普在《科学发现的前言》中还有一处提到皮尔士,这就是1959年英文版前言。在这个前言中,波普把哲学家分为两类,一类专注于研究“科学的语言”,而另一类则不限于研究科学语言。第二类哲学家则注重分析科学问题、理论、步骤、争论。波普把皮尔士划入第二类哲学家的范围。我们看到,在《科学发现的逻辑》中,波普在正文中只有一次提到皮尔士,而且是皮尔士关于概率论的观点。
波普的另外两部重要的认识论著作是《猜想与反驳》和《客观知识》。这两部著作都是论文集。
《猜想与反驳》搜集了波普从1937年到1961年的重要论识论论文和学术报告。这部著作中总共有三次提到皮尔士,但都是在一篇文章中,而且这篇文章在收入这部论文集之前没有全文发表过,这就是第10章“真理、合理性和科学知识的增长”(注:Trtuh,Rationality and the Growth of Scientific Knowledge,这是波普为1960年在斯坦福大学举行的国际科学哲学大会准备的论文,第一次发表在《猜想与反驳》中。)。此文波普高度赞扬了塔期基关于真理的语义学定义:“感谢塔斯基的成就,看来凡是理解它的人都可以满怀信心地接受客观真理或绝对真理的观念——真理即符合事实——了。”(Popper 1963:224)然后,波普说:“客观真理或绝对真理理论的一大优点是,它允许我们说我们在追求真理,但我们也许不知道我们何时发现了真理;我们虽然不拥有真理的标准,但真理观念作为一个调节性原理(注:regulative principle)(康德和皮尔士想必会这样说(注:原文为As Kant or Peirce might have said.))仍然指引着我们;虽然我们不拥有认出真理的普遍标准——也许重言式真理除外——但我们拥有向真理进步的标准。”(Popper 1963:226)。这段话倒是谈到皮尔士的认识论,但只是在一个括号中,而且用了“想必会这样说”这样的字眼。在这篇文章的第10节,他说以前写到接近真理之类的概念时,心理感到隐约不安,因为这个形而上学的概念是不清晰的。说到这里,他加了一个注释,提到蒯因对皮尔士的真理概念的批评。蒯因的批评话语如下:“皮尔士想完全由科学方法来定义真理,把真理定义为理想理论,这是把(他设想的)科学方法的条款不断应用到连续经验上去接近的极限。但是皮尔士的概念除了假定有科学方法的最后工具和求助于无穷过程之外,还有许多错误。……科学方法是通向真理之路,但是它甚至没有在原则上提供任何唯一的真理定义。任何所谓的实用主义的真理定义(注:Pragmatic definition of truth。本义为“真理的语用定义”,这里采用习惯译法。参见朱志方、李涤非:“真理概念的语用学定义”,载《自然辩证法通讯》2002年第4期。)都同样注定失败。”(Quine 1960:23)做了这样的注释之后,波普说,由于塔斯基的成就,他从此可以放心地使用真理概念了。波普真正把自己的证伪主义同皮尔士联系起来的地方是第17节:“严厉的经验检验都在于寻找反驳,寻找反例。在寻找反例时,我们必须运用我们的背景知识;因为我们总是试图反驳风险最大的预测,‘似然率最低的’……推断(这是皮尔士已经看到的)。”(Popper 1963:240)在这里,波普尔承认皮尔士早就看到了猜想与反驳的发现逻辑。但遗憾的是,它是在一个括号的里说的,而且在注释中还说明,他是根据W.B.Gallie在《哲学》(Philosophy)期刊第35卷(1960)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做出这一说明的。
《客观知识》所收的文章有两篇提到皮尔士。一篇是“云和钟——合理性和人的自由问题研究”(注:Of Clouds and Clocks:An Approach to the Problem of Rationality and the Freedom of man,1972,pp.206-255.),这是波普于1965年4月21日在华盛顿大学康普顿纪念讲座上做的演讲,其主题是物理学的中决定论问题。在这里,波普高度评价了皮尔士:对物理决定论持异议者很少,“其中一个是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伟大的美国数学家和物理学家,而且我相信也是迄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Popper 1972:212)。而他的伟大之处就是反对严格决定论的牛顿物理学,主张世界中既有严格和牛顿定律,也有统计概率定律。这篇文章有8处提到皮尔士,把他看作“非决定论”(Peircean indeterminism)的代表。此书另一篇提到皮尔士的文章是“关于逻辑、物理学和历史的实在论”,(注:A Realist View of Logic,Physics,and History,pp.284-318.)只有一处,波普说他是皮尔士一类的非决定论者(Popper 1972:296)。我们看到,在客观知识中,波普对皮尔士的承认完全限于物理非决定论。
《无穷的探索》是波普的思想自传,最早的版本是Paul Arthur Schilpp主编的《在世的哲学家文库》——《卡尔·波普的哲学》中的“卡尔·波普自传”,后来修改扩充出版了单行本。在这本思想自传中,波普只有一处说到皮尔士:“另一方面,没有任何有效的理由断定决定论有物理学根据;事实上倒是有强有力的理由反对它,正如皮尔士……等人指出的。”(Popper 1976:94)
以上证据表明,波普尔从来没有重视皮尔士的认识论或科学哲学思想。
  二、发现的逻辑
波普同逻辑经验主义者一样认为科学发现过程,即理论创新过程,是没有逻辑的,只有科学的评价或检验才有逻辑:“科学家的工作在于提出和检验理论。在我看来,前一阶段,即构想或发明一个理论的活动,不需做逻辑分析,也无法做逻辑分析。一个人如何想出一个新观念——不论是一首乐曲、一出戏剧,还是一个科学理论——也许受到经验心理学的极大关注;但它与科学知识的逻辑分析无关。后一阶段不是事实问题,而仅仅是辩护或有效性问题。其问题如下:一个陈述能被辩护吗?如果能,如何辩护?它是可检验的吗?它在逻辑上依赖于其他一些陈述或与之相矛盾吗?……因此,我对构想一个新观念的过程与从逻辑上检验它的方法和结果做了明确的区分。关于知识逻辑的任务——不同于知识的心理学——……仅仅在于研究那些系统的检验所运用的方法,每一个新观念,如果要得到严肃的对待,就必须受到这种检验”(Popper 1959:31)。“没有得出新观念的逻辑方法或这个过程的逻辑重建这种事情。……每个发现都含有‘非理性的因素’或柏格森所说的‘创造的直觉’”(Popper 1959:32)。
波普虽然注重从科学史中举证,但他也不同于历史主义。如果把科学哲学看作科学史或导致科学发现的那些步骤的“合理重建”(rational reconstruction),波普问:我们到底要重建什么?如果要重建的是某种灵感的激发或释放,那么“我否认那是知识逻辑的任务,这些过程是经验心理学所关心的,而基本上不是逻辑所关心的。如果我们要合理地重建的事后的检验,通过这种检验,这个灵感(inspiration)被发现是一个发现,或者被知道是知识,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如果科学家批判地判断、改变、或拒绝他自己的灵感,我们就可以认为这里所做的方法论分析是相应思想的一种‘合理重建’。但是,这种重建不是按照这些过程的实际发生来描述它们:它只是给予检验过程一具逻辑骨架”(Popper 1959:31-32)。因此,波普的“科学发现的逻辑”中的发现并不是指发现一个新理论的活动,而是这指发现的结果,其逻辑就是如何评价发现的逻辑。
波普的发现的逻辑是什么?在《科学发现的逻辑》一开头,波普就把归纳法排除在发现的逻辑之外。他指出,“按照一种广泛接受的观点……科学发现的逻辑等同于归纳逻辑,即等同于归纳方法的逻辑分析。”(Popper 1959:27)。但是,波普认为,归纳逻辑或归纳方法无法从逻辑上得到辩护。要为归纳方法做辩护,就必须首先建立一个归纳原则,而这样一个原则不可能像重言式或分析陈述那样是一个逻辑真理,而只能是一个综合陈述。为了要辩护这样一个综合陈述,就必须求助于更高阶的原则。这就会导致无穷递推。因此,归纳逻辑的困难是“不可克服的”(Popper 1959:29)。不仅如此,“归纳,即以许多观察为根据的推理,是一个神话。它既不是一个心理学事实,又不是日常生活的事实,也不是科学的方法”(Popper 1963:53)。
于是波普彻底否定了现代归纳主义的主要代表——逻辑实证主义——的归纳逻辑及其概率概念或验证度(degree of confirmation)概念。波普赞成把概率赋予事件而反对把概率赋予命题或陈述,因此像“陈述的概率”或“假说的概率”之类的说法根本行不通。即使要说到陈述的概率,科学的目的也决不是高概率,因为一个陈述的概率越高,它的经验内容就越少。“我们寻求具有高认可度(degree of corroboration(注:波普在《科学:猜想与反驳》一文中说明了他采用“认可度”一说的动机:“‘验证’一词后来受到太多的使用和滥用,于是我决定把让给证实主义者去使用,而我自己则只使用‘认可’一词。”(1963:57)。))的理论……即强有力的、低概率的理论”(Popper 1963:58)。确定理论的验证度的方法是一种归纳算法,而确定的理论的论可度的方法是波普的演演绎主义的发现逻辑的一部分。
排除了归纳逻辑之后,波普认定,唯一的科学发现的逻辑是演绎逻辑。他的《科学发现的逻辑》的任务就是要阐明“演绎的检验方法”。他对“理论的演绎经验”做了如下描述:“从一个尝试性地提出的、还没有得到辩护的新观思想——一个预想、一个假说、一个理论体系,随便你把它叫做什么——出发,用逻辑演绎的方法推导出一些结论。然后拿这些结论做相互的比较并与其他相关陈述进行比较,以期发现它们之间有什么逻辑关系(等值、后承、相容、不相容)。我们可以区分理论检验的四个思路。首先是结论之间的逻辑比较,这样来检验该系统的内部一致性。第二是研究该理论的逻辑形式,目的是确定它是否具有经验理论或科学理论的性质,确定它是不是重言式。第三是同其他理论相比较,目的是确定该理论如果通过了各种经验,是否会构成一个科学进步。最后是通过该理论推导出来的结论的经验应用来检验它”(Popper 1959:32-33)。
波普从伟大的科学发现中总结出科学的基本精神:大胆的猜想和严厉的反驳。猜想是没有逻辑的,而反驳和检验只能是在猜想提出来之后。而一个大胆的猜想在通过了严厉的反驳之后就获得了很高的认可度,成为一个重要的科学发现。反驳就是证伪,是一个演绎过程,所以波普的科学发现的逻辑是演绎主义的或证伪主义的。
皮尔士的科学逻辑与波普有许多相似之处。他们的认识的论的核心都是发现的逻辑。Fish说:皮尔士“特有的重大发现是,他最初叫做假说(Hypothesis)、后来叫做假说推理(abduction,retroduction)的东西[现在常常叫做发现的逻辑,是一种独特的推理,既不同于演绎,也不同的于归纳,却是数学和科学不可缺少的。”(Fish 1981:20)而这种假说推理,与波普所说的猜想与反驳法基本一样,是皮尔士哲学中的核心成分。他甚至把实用主义就看作假说推理的逻辑。“如果你仔细考虑实用主义问题,你会看到,实用主义仅仅是假说推理的逻辑问题”(Peirce 1998:234)。(注:引文出自皮尔士1903年5月14日在哈佛大学的演讲:"Pragmatism as The Logic of Abduction"。)
皮尔士与波普稍有不同,认为归纳推理也属于发现的逻辑,认为假说的产生是有逻辑的,并致力于阐明这种逻辑的形式和细节。皮尔士把科学推理分为两种,一种分析推理或演绎推理,另一种是综合推理,综合理推理又分为归纳推理和假说推理,而皮尔士更重视假说推理。在波普提到过的那篇关于概率的文章中,皮尔士说:“在分析推理中,我们知道结论的概率(如果前提是真的)。在综合推理中,我们只知道我们的推理过程的可信度。由于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来自于综合推理,我们必须同样推断,所有的人类确实性都仅仅在于,我们知道我们过去得到知识的过程一定基本上导致真结论。虽然综合推理无法还原为演绎,但长远看来归纳规则可以从以下原则推演出来:实在是最后意见的唯一对象,充分的研究将会导致这种最后意见”(Peirce 1932:432;para.693)。
皮尔士把归纳推理与假说推理区别开来。这两种推理都是综合推理或或然推理,但它们是不同的综合推理。“在归纳推理中,我们根据一些事例具有某种性质做出概括,推导整个类都具有某种性质。……而在假说推理中,我们发现某种很奇怪的情况,只有假设它是某个普遍规则的实例,这种情况才能得到说明,于是我们采纳这个假定。或者说,我们发现两个事物在某些方面极为相似,于是推断它们在其他方面也极为相似。”(Peirce 1932,vol.2:375,prar.264)皮尔士接着举了几个假说推理的例子。有一次他去土尔其,在从码头到目的地的路上,他遇到一个男人骑在马上,4个马夫为他撑着遮阳篷。他想到只有当地省长才有如此排场,于是推论,那个骑在马上的男人就是省长。这是一个假说推理。第二个假说推理的实例是,在内陆发现了鱼化石,要说明这种现象,就必须假设这块陆地曾经是一片海洋。第三个事例是,有许多文献和记载讲述一个叫做拿破仑·波拿巴的征服者。我们没有见过拿破仑,但只有假设拿破仑确实存在,才能说明那些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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