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的科学实在论舞台上,流派杂陈,观点各异(一般说来是大同小异)。图奥梅拉虽然为科学实在论大加辩护,但他并不是赞同每一个科学实在论变种的(比如他对形而上学实在论就颇多批评),他赞同的是内在实在论(正如上面论述的),而他倡导的则是他别出心裁提出的比较精致的因果内在科学实在论(causal internal scientific realism),或简称为因果内在实在论即CIR。
图奥梅拉把因果内在实在论定义为下述原理的合取:
(A1)存在着独立于精神的实在的项目(particulars))(物、事件、过程等)。
(A2)这些项目因果地相互作用(或至少能够相互作用),从而与人相互作用,作用的方式使诸如人对世界的认识和意识成为可能的。
(A3)世界、我们的知识和语言无论如何不是“给予的”。换句话说:
(a)不存在本体论上给予的、范畴上预成的实在世界。(=-(MGo))
(b)人们不能与世界进行非概念的交流,而是进行认知认识论的交流。(=-(MGe))
(c)不存在概念上有特权的、亦即语义学上不可替代的语言(或概念图式)。(=-(MGl))
(A4)在描述世界时,科学是什么存在和什么不存在的尺度。
在这些原理中,(A1)是本体论的条件,它假定实在的项目的存在,从而在某种意义上假定独立于人的实在世界的存在。(A2)假定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和自然的其余部分因果地相互作用,因果性在这里被广义地理解为仅包含不会刺激人的实体的含义。(A3)否认给予神话, (A4)提出科学尺度。(A1)和(A4)的合取包含存在可知的“物自体”(与康德相反,尽管不在他的框架内)。(A1)~(A4)并非先验地一成不变,而是易于受到批评和修正。不管它们的普遍性如何,它们的真实性在这里也依赖于观点和背景假设(在某种程度上不是绝对的),这部分地说明了它们易遭批评的缘由。
图奥梅拉敏锐地注意到,原理(A1)是实在论所有主张的基石,但它的基本问题自然是它的不明晰性。因此,他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对(A1)及其与其他原理的关系的阐明上。与此同时,他发现这里的关键问题不是如何区分实在论和工具论,因为工具论典型地愿意承认独立于精神的经验对象的存在,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涉及各种实在论变种之间的关系,以及涉及实在论和唯心论之间的关系。
实在对象独立于还是依赖于精神的问题,显然是涉及面极广的问题。就独立于精神而言,可以设想独立性具有逻辑性质。因为这样的独立性严格地讲仅与句子有关(在超语言的实体之间不存在逻辑的关联),该论点相当于主张,像“铜受热膨胀”或“这只天鹅是白的”这样的句子,在逻辑上独立于含有精神存在或某种心理的东西存在的句子。这样的逻辑独立性的事实在“逻辑的”一词的狭义解释下得到公认,即逻辑独立性是依赖逻辑法则的。
如果“逻辑的”一词被广义地解释为像“概念的”同义词的话,那么该论点在某种程度上就成问题了。因为此时我们正在处理的是代替或描述某些非语言实体的语言的(或其他描绘的)实体,此时这些实在对象的描述似乎与某个概念系统相关。如果概念系统逻辑地(广义地)包含(可能的或实际的)思想者和交流者,那么这样的描述对精神的某种依赖就受到辩护,其结果某些被描述的实在对象对精神的间接依赖性便包含在其中。这里我们便拥有一种看法:能够说实在对象依赖于精神。由此可见,唯心论和实在论在逻辑独立性的情况中有相同的立足点,即在严格地解释“逻辑的”情况下主张独立性,在广泛地解释“逻辑的”情况下主张间接依赖性。
应该理解的是,本体论独立性(A1)相对于(A3)尤其讲的是,拒绝在实在对象和某些相关的概念实体或语言实体之间有“明显的”或“必然的”关联。在语言和世界之间不存在这样的“巫术的”、不可替代的连结。在这个重要意义上,实在对像是在逻辑上或概念上独立于它们的描绘。因为这样的描绘可以是语言的描绘或心理的描绘即思想,我们在这里可以谈论对象的概念独立性,并且十分原原本本地谈论对象独立于精神。我们此时依赖的正是对语言学的给予神话的否定。但是,这一切再次原则上也适用于合适类型的唯心论。因此,我们应该寻找不适用于任何唯心论的含义。
我们所要寻找的认为实在对象能够是、并且是在本体论上独立于精神的基本方面,确实是某种因果独立性,这至少是实在论者所坚持的。唯一的困难在于分类出因果独立性所具有的方面。在图奥梅拉看来,似乎至少有两个因果性方面是实在对象独立于精神的,它不代表唯心论者的可行选择。这就是因果稳定性(causal stability)和因果不可穷尽性(causal inexhaustbi1ity)。
实在对象(包括人类)和世界,它们毋庸置疑地有助于构成因果上的存在,即使我们闭上眼睛,即使我们事实上使我们丧失了一切感觉信息。而且,即使所有人都被消灭了,即使从来也没有人类,至少有一些实在对象肯定还可以存在。这确实必须为任何人接受(极端的怀疑论者除外,然而他们被令人信服地驳倒了)。实在对象从而被公认具有稳定的因果力量,它们在上述情况下不会丧失这种因果力量。这与对(MGo)的否定是相容的。这是因为,第一,世界作为一个整体可以具有这样的稳定因果力量,这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如何确切地把它切割或概念化为小块和碎片(形而上学实在论者把世界比喻为一种可以用各种方式切割成小块或碎片的形而上学面团,应该特别谨慎地对待它)。第二,具有这样存在的因果力量并没有预先假定,参与包含因果关系的事情和事态能够通过直接证明清楚地识别,而宁可说这些因果关系的确定是意外发生的。(参见原理(A4),这与因果关联的发现有关,因果关联是个体化和识别的基础。)
第二个主要的因果方面在于,这些对象未被心理的特性和特征所穷尽。无论我们对实在对象作多少心理描述和形容,它们仍然会超出心理描绘的范围。例如,我们可以考虑感觉不可能达到的实在对象和现象,在这里它们至多是间接可知的。也许可以提到在任何有感觉的生物出现之前的黑洞或宇宙状态作为例子,借助于依赖精神的断言和描述来处理它们是不可能的,或至少是困难的。
图奥梅拉承认他无法肯定如何阐明这种直觉,但他却提出了一个本体论(而非认识论的)原理,它相当于否定所谓的物理的东西意外地依赖于心理的东西而发生的原理,他称这个原理为非意外发生原理或非穷尽性原理。用公式表示即是NS–(Vx) (Vy)( VQ∈φ) (Q(x)≡Q(y))◇→(VP∈Φ)(P(x)≡P(y))。其中φ是心理谓项的集合,Φ是物理谓项的集合,蕴涵◇→是逆事实的蕴涵(counterfactual-implication)。该原理说,对于所有对象x和y而言,若x和y(同时地)对于所有心理谓词Q具有Q和不具有Q,则对所有物理谓词P而言,它们(同时地)具有P或不具有P。
图奥梅拉还注意到,当把(A1)与(A3) (a)比较时,就暴露出深一层的困难。人们能够尝试主张,如果存在实在的项目,如果实在是这些项目的联合体,那么在条件(A3)(a)的意义上必定存在现成的世界。这与因果内在实在论的主张是矛盾的。因此必须给(A1)一种解读,即认为项目的概念是模糊的。可以假定,最佳说明理论不仅解决了实在对象和世界所具有的特殊性质,而且也解决了这些对象的本体论类型(参见(A4))。换句话说,最佳说明的科学将决定“世界如何被分割”,将决定假定的实在实体是物、事件、过程、场还是诸如此类的什么东西,以及它们所具有的普遍的和特殊的特征和性质是什么。这种描述和概念化以理想的和间接的方式与人的概念图式连结在一起,在这种也许稍不重要的意义上,它是依赖于人的意识的。所以,(A1)中的项目概念必须理解为未被确定,这些项目的精确本性(而且甚至个体化原理)将由科学来裁决。
当我们详细阐明(A1)中的物(object)时,我们甚至能够谈论双重存在的限定。第一,(A1)限定了分割世界的可能的本体论方式,即本体论的连结(ontological articulations)。第二,对于每一个这样的限定,都存在着使(A4)实现的谓项,即最佳说明理论中的谓词。问题当然是限定的范围。如果该范围被定义为由对理性来说是可能的所有连结——在满足(A2)连结的意义上——和在理性上可能的语言系统的谓项组成,且二者都是在理想化的意义上看待的,那么它对理性和理性生物而言是相对化的,而且也是客观的。
在图奥梅拉看来,(A2)能够通过所谓的描绘假设(picturing hypothesis)与真理的因果符合论联系起来。这个十分普遍的心理学假设是:(p)人能够在他的意识中和他对语言的使用中(或多或少地)正确地反映世界,即形成对世界的(或多或少的)真理性的语言(和心理)描绘(表象)。这里的反映必须在拒绝给予神话的基础上理解为因果的和非语义的概念。(p)的目的是帮助说明(部分地)语言使用的成功和知识获得的成功。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图奥梅拉的因果内在实在论学说具有以下特色。第一,该学说从名称上看是在“内在实在论”前加上“因果的”一词构成的。从内容上看,确实结合内在实在论对“因果的”一词的涵义作了富有独创性和启发性的探索,这也正是该学说不同于乃至优于其他有关科学实在论变种之处。但是,三者并不是简单的“物理叠加”,而是有机的“化学化合”,这充分表现在他对因果内在实在论的表述和对(A1)~(A4)的解释上。第二,该学说在本体论方面是“强硬的”或“严格的”(即唯物论的),但是在概念形成、认识论和命令内容上却是“柔软的”(即背离了机械唯物论)。图奥梅拉本人也承认这一点。他还进而指出,我们不仅主张在实在世界中存在的一切都是物质(在其广泛的、现代意义上理解的物质),而且也主张在我们基本的本体论实体中,我们不需要把任何抽象的实体的领域(结构、意义、共相、命题、价值或你拥护的什么)附加到唯物论地理解的实在世界中去。当然,把概念、结构、自然数等等说成是准本体论范畴,那是另一回事。只要把它们作为派生的、非必需的本体论范畴来处理,就是完全正确的。第三,该学说充分体现了科学是现存的万物(在本体论的范围内)尺度的思想,并坚决否定了超验的给予神话。这一论点的哲学基础部分在于认为,理性原则上能够把握世界,科学方法是理性的最佳说明。于是,该学说堵死了不可知论和神秘主义的通道。
参 考 文 献
Raimo Tuomela,Seience, Action, and Reality, 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 1985.
Bas C. Van Fraassen,The Scientific Image,Clarendon Press, Oxford, 1980, pp.8, 12.
转引自H. 普特南:什么是逼真实在论?北京:《自然科学哲学问题》,1988年第2期。
P. Smith, Realism and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p.1.
同前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