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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知识到底是什么——波兰尼“信念科学知识观”评析(1)-科技哲
来源:  作者:黄瑞雄  点击:次  时间:2002-02-05 00:00于哲学网发表

 

摘 要:“个人性”、“意会性”和“信念性”三特征乃波兰尼“个人知识”及“意会认知”的三大支柱。其“信念科学知识观”即视信念为知识的根本,将科学知识乃至一切知识皆视为“信念”或“信念体系”的观点。部分科学史家和当代分析知识论学派等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和发展了这一观点。“信念”在科学知识中确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在认识论层次上,波兰尼说科学知识是一种“信念”是对的。但当他不加限定地越过认识论层次而进入本体论层次,并视信念为科学知识的根源和本质时却是错误的。对“信念科学知识观”,我们应加以分析批判,避免受其误导。
        关键词:意会认知 科学知识 信念

科学知识到底是什么?这是科学家、哲学家、历史学家以及其他相关者数百年来激烈争论的问题,其观点百出,莫衷一是。与传统知识论不同,波兰尼首先把所有知识分为可明示性和非明示性两大部分,进而指出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诸人文学科的所有人类知识都是“个人知识”,或者至少可以说都必须建基于“个人知识”之上。“个人知识”的典型特征为个人性、意会性和信念(寄托)性。此三特征乃“个人知识”或说“意会认知”的三大支柱。其中,个人性与普遍性是互为必要的条件,个人性通过对普遍性意向断言而体现其自身的存在,而普遍性则由于其被承认为认知者的信念(belief)并与个人“无关”而得以构成。正是个人性与普遍性在信念框架内的统一构成了所有人类的知识。对于波兰尼“个人知识”论中的个人性与意会性特征,人们已日益引起重视并加以运用。[1] 但对其信念性特征,或说对波兰尼的“信念科学知识观”即视信念为知识之根本,将科学知识乃至一切知识皆视为“信念”或“信念体系”的观点,学界还未引起足够注意。而对之进行分析批判,无疑有利于知识论的发展。本文的用意在于为此抛砖引玉。
一、波兰尼的“信念科学知识观”
一般认为,信念乃一种接受或同意某一主张的心理态度,是对还不能充分肯定的东西予以接受。信念中具有相信的成分,是建基于有限事实或说有限证据上的心理肯定。在证据不足或者说还不清楚所有背景知识和经验的情况下,人们之所以能够发现或者整体把握某一事物或知识,波兰尼认为是由于存在着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支援线索在支持着我们的认识活动。因此,看似没有知识或经验背景的认知行为实际上是有背景的,这些背景或说支援线索或许就是知识包括科学知识的“证据”。从其认为知识具有“个人性”和“意会性”上亦不难推论,知识中必然具有信念等因素,波兰尼还因此进一步认定:包括科学在内的所有知识的来源和本质是一种寄托,是一种信念或信念体系。
为了阐明科学知识的信念性特征及实质,波兰尼首先论述了科学的“前提”及其必要性等相关问题。他指出,“前提”是一个逻辑范畴,它指的是一个肯定,这个肯定在逻辑上先于另一个以其为前提的肯定。相应地,隐含于科学发现的某一成就中,或说对将要进行的某项科学研究有影响的一般见解和目的就是科学的前提,即使这些见解和目的可能与该项研究的最原初设想并不一致。实际上,人们总是按自己所期望的方式从事研究,而根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取得成功又形成了自己的预期。科学研究离不开科学程序和规则,离不开科学信念和评价。在科学研究中,信念和评价是互相决定的,两者共同起着前提性的作用。波兰尼指出,从哥白尼及其反对者、开普勒及爱因斯坦、拉普拉斯及约翰•道尔顿,一直到李森科,“所有这些以及其他无数科学家或自称为科学家的人们,都对事物的本质以及对科学研究的正确方法和目的持有某些所谓的‘科学’信念。这些信念和评价已向其追随者显示某种合理性且能激起人们探讨的兴趣。”[2] 他认为“科学的前提是在科学追求的实践中、在承认科学追求的结果为真实时意会地予以遵循的。”[3] 要理解这一点,就得知道科学研究和科学知识的把握必须依靠预设。然而,预设的实质至今尚未明了,以至于对预设所做出的任何解释都还难以令人信服。又由于这些预设具有不可明示性,因此无论科学是以正确的程序为基础,还是以对事物本质的坚实信念为基础,它甚至也都无法说成是基于可以言传的预设之上。他断言:“那些假定的科学预设是非常无效的,因为我们的科学信念的实际基础是一点也不能断言的。”个中原因是:当认知者接受某一套预设并将之作为自己的解释框架时,就内居于该预设之中了,犹如其内居于自身躯壳之中一样。显然,认知者将预设毫无批判地接受下来的过程就是对后者认同并予以吸收的过程。“由于那些预设本身就是我们的终极框架,所以它们本质上是非言述性的。”[4]
如前所述,科学知识分为明示性和非明示性两种。在波兰尼看来,既然是科学知识,证据是需要并且也是存在的,可明示性科学知识的证据是可以说出来的,而不可明示者的证据则无法加以言说。人们到底何以确信及把握即使有证据也无法言说的知识?波兰尼的意见是依赖“信托”,他还进一步认为,科学乃至所有的知识,归根到底要靠“形而上学的追问”,要靠信念。他指出,在进行科学验证时,自然界的事物并未贴着“证据”的标签,证据之所以成为证据,只是由于已为观察者所接受,在这一点上,即使是最精密的科学,也概莫能外。当认知者将某一外在事物转变为自己肢体的延伸时就给该事物赋予了意义,在此过程中,信念也就被转换成了依赖于其整个人的更为能动的意向。正是预先存在于头脑中的种种信念,使人们的行动得以展开及维系。任何解释框架特别是诸精密科学的形式体系,以及教科书中众多的具体断言,其背后无不隐藏着种种预设。科学家的本领由规则支配,而规则仅可被应用于个人判断的框架之内。“正是由于对科学框架的吸收,科学家才使经验变得有意义。”[5] 而这种“赋义”是一种技能行为,它既包括科学家实施正确测量和观察的技能,又包括某些行家绝技。“赋义”的结果给相应的知识打上了科学家个人参与的烙印。科学的意义和说服力“来自我们对似乎暗示着其有效性的诸自然学科之整体的先行信念,而只有当我们变得饱学自然科学的知识并学会应用其方法来解决新问题时,我们才能学会欣赏这些假设并把它们当作我们所依赖的指导原则。”[6] 波兰尼指出,科学发现一直是由一代又一代的伟人以自己坚定的信念通过不懈的努力而取得,我们的科学观就是这样成型的。每一个人之所以接受自身已有的科学知识,无非是由于科学是一个庞大的信念体系,它深深地根植于人类的历史中,并由当下社会的专门机构培育着。科学并非通过接受某一公式而建立起来,它已是全世界成千上万的科学家和非科学家心灵生活的一部分。[7] 人们说话时隐含的情态、核实科学“证据”时的判断,都表达了其信念或寄托。当人们运用工具、记号或包括语言在内的符号时,情形无不如此。工具只有被人们相信能提供某种用途时才会被依赖,而这种依赖就是一种个人寄托,这一现象存在于一切智力行为之中。通过智力行为,人们将某些事物附带地整合于关注焦点之中,吸收并使之成为其自身的一种延伸,而每一次这样的行为又都是一种寄托。对任何事物的首次考察和肯定,都是一种寄托行为,其中都包含着信念。在此意义上,知识也就可以说是认知者“构造”的结果。波兰尼说:“那些相信科学的人,必得承认他们是将一种解释置于他们的证据之上,对这种解释,他们必须自行负责进行明确的测定。一旦把科学接受为一种整体,一旦同意科学的任何特定的陈述,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都要依赖他们自己的个人确信。”[8] 他进一步断言,信念是知识的唯一源泉,科学则是人们所寄托的一个庞大的信念体系,对其不能用与其自身无关的词语加以描述,“无论是用在不同体系内所看到的经验还是用没有包含任何经验的理由,都不可能对这一体系做出解释。然而,这并不表示我们可以自由地接受它或抛弃它。”“正如我们的内驱力的追求隐含着某种假设,即存在着某些我们有理由想得到或恐惧的物体那样,一切激起和造成发现的热情也同样隐含着一个信念,即相信这些热情宣布其价值的某种知识有存在的可能性。”[9] 包括科学在内的一切知识内含非言说性的信念要素,这也正是波兰尼称之为“个人知识”,并且是知识具有个人性和意会性观点得以成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和证据。
总之,在波兰尼看来,人类理解实在的认知活动必须依赖词汇、语言、概念、形象和理解方式乃至整个文化等认知工具或说“透镜”才能进行。这种“透镜”是随着人的成长而形成并内化为人的一部分,以至于人们已感觉不到其存在,当人们将之用于认知时,其实是毫无批判地加以依赖。更何况,按照他的“个人知识”及“意会认知”理论,认知活动又是带有个人意愿和责任的行为,这就必然会带有个人的价值和信念,信念在科学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科学知识因此就是一种信念或说信念体系,这是确切无疑的事实。
二、对“信念科学知识观”的支持及发展
对科学到底是什么的问题至今尚未形成完全一致的意见。尽管如此,正如美国科学史家戴维•林德伯格所指出,以下观点已在较大程度上得到认可:其一是将科学视为人类藉以获得对外界环境控制的行为模式。它视科学与技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即科学包含了技术。其二是认为科学是理论形态的知识体系,技术则是应用理论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此时,科学与技术被严格区分,又由于并非所有的理论都是科学,因而还须进一步提出科学的划分标准。通常的做法是依据理论的陈述形式来定义“科学”,它要求这种陈述是一般的、定律式的形式,最好以数学语言表达。例如,波义耳定律就表述为:若其余一切保持不变,气体的压力与其体积成反比。科学又可以从方法论视角加以定义,如此,科学就与具体的一套程序联系在一起,通常是为探明自然奥秘和证实或证伪某一有关自然特性理论的实验程序。此时,一个陈述如果而且只有以实验为依据,才是科学的。为了避免由此导致人们以主观意志如对科学的认识论态度,或某些教条来定义科学,罗素(Bertrand Russell)曾指出:“不能根据从事科学活动的人相信什么来评判他是不是一个科学家,而要根据他如何和为什么相信。科学家的信念是尝试性的、非教条的,他们以证据为基础,而不以权威或直觉为基础。”[10] 这显然是将科学视为获取和评判知识的某种独特方法,它一方面指出了科学与信念之间存在着联系,另一方面又强调了证据对于科学的必要性及其意义。“科学”的拉丁文为“Scientia”,希腊文为“episteme”,在古代它指的是任何有着严格和确定性特征的信念体系,不管这些信念与自然是否相关。古代和中世纪对自然的研究活动,无论是在过去还是现在,其最明确的提法是“自然哲学”或“关于自然的哲学”。基于此,以古代科学史研究见长的戴维•林德伯格指出,科学史研究所需要的“科学”定义是宽泛且具包容性的,而不是狭窄而具排斥性的。我们所追溯的历史年代越久远,所需的科学定义就越宽泛。也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他常以“自然哲学”来表示整个科学事业,也将“科学”等同于包含了技术的“自然哲学”。他认为,在大多情况下,科学是依据其陈述内容而非其方法论或认识论态度来定义的。这样,科学就是一套关于自然的信念,它大体上与现行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学说相当。与此相关,“科学”和“科学的”这两个术语常常是指具有严格、精确或客观特性的过程或信念,而以此为标准,炼金术、占星术就都是非科学。无疑地,戴维•林德伯格的观点可视为对波兰尼的“信念科学知识观”的有力支持。
若把波兰尼归于后现代科学观阵营,阵营中的如下科学哲学家的相关观点值得注意。库恩认为,科学是科学共同体的共同范式。按其观点,范式包含某一研究传统及其历史范例,以及隐含在传统基本概念中的形而上学假设,三者中都有着极强的信念色彩。范式与信念相随相依,前者的形成、扩展、延续乃至转变的过程实际上可以说就是后者的形成、扩展、延续乃至转变的过程。费耶阿本德强调科学应该是包括外行人在内的社会公众“举手”表决的结果,它与巫术、迷信等一样,都是文化传统的一种,所以应该与这些传统平权。不仅如此,更由于科学“不存在方法”,也就不具备所谓的正确性和客观真理性,因而也不必奢谈什么“证据”。利奥塔认为,所谓科学或说科学知识只是一种叙事,直言之,它乃科学家所编造的故事,只不过这些故事最终要加以“证明”。罗蒂则认为科学其实是科学家的“德性”,是他们之间互相“亲和”、互相包容和协商的结果,这大抵上可称为一种“主体间性的科学观”。容易看出,费耶阿本德和利奥塔的观点并没有形成对波兰尼科学知识观的支持,也就谈不上对其加以发展。库恩涉及到了信念作为科学知识要素的问题,但他对此未予以足够深刻的论述。就视“科学”为一种主体间性的知识而言,除了罗蒂以外,持有这一观点的流派也不少,其中比较突出的是SSK。所谓“主体间性”即科学共同体甚至是社会共同体所共有的性质、体验或信念。在SSK看来,由于知识本身具有密切的协作与互动的性质,作为知识的信念的确证需要满足不仅包括传统知识论所要求的条件,而且包括社会关系、利益、作用与制度等社会条件对知识的概念与规范条件的影响。SSK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学派, 其中“温和”型的SSK持“柔性”的相对主义态度,他们视“科学”为主体间性知识,并不主张消解科学知识的客观性,虽然其所谓的客观性不同于实证主义传统意义上的对自然界的客观反映。可以说,SSK的这一部分人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波兰尼。但是,强纲领SSK实质上叛逆了波兰尼而没有对其予以支持。[11] 对波兰尼的“信念科学知识观”加以继承发展者中,比较突出的大致可以认为是下述的当代分析知识论学派。
一般认为,20世纪西方知识论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逻辑经验论的基础主义阶段,二是反逻辑经验论基础主义的阶段,三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的当代分析知识论的阶段。[12] 按照传统的“知识”定义,构成知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一个命题首先必须是真的,其次认识者必须相信这一命题,再者是认识者这一信念必须得到确证。如果一个信念是真的并且得到确证,则它就构成了知识。简言之,知识即是确证的真信念。据此,知识必须是真的,信念则是知识的必要条件,构成了知识的第二要素。在当代西方知识论中,对信念作为知识的一个要素为持正统观点的哲学家所赞同,在其看来,除非相信某一事情,否则就不可能对其加以认识。有的哲学家甚至认为信念比知识更为根本,知识只不过是信念的一种形式,是一种有关真命题的信念。只要具备“真(true)”、“信念(belief)”两个条件,再加上“确证(justification)”就成为知识。
罗素认可知识是一种信念的观点,同时又认为:“我们有时给‘知识’下的定义是“真的信念”,但是这个定义过于宽泛。”[13] 至于一个信念除了其正确性之外,还必须具备什么性质才可以算是知识?他指出:“平常人会说必须要有可靠的证据作为信念的根据。作为常识而论,这在大多数发生疑问的场合下是对的,但是如果拿它当作关于这个问题的一种完备的说法就很不够。‘证据’一方面包含一些公认为无可争辩的事实,另一方面也包含一些在根据事实进行推理时所要凭借的原理。”[14] 他举例说,假如某一人去看其自认为还走着而事实上已经停了下来的一座钟,并且碰巧看到其时刻正和钟面上的时间—样。那么,此人将得到关于时间的—个真的信念,但却不能正确地说得到了知识。他认为“由于两种原因,知识是一个意义模糊的概念。第一,因为除了在逻辑或纯粹数学的范围内,一个词的意义多少总有些模糊不清;第二,因为我们所认为的全部知识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是不确定的,而且我们无法判断不确定性达到什么程度一个信念就不配叫作“知识’,正像我们无法判断一个人脱落了多少头发才算秃一样。”[13] 在他看来,既然所谓确定的知识是难以获得的,故而倒不如以不确定作为是否“知识”的尺度更为妥当。基于给“知识”定义的困难性,他认为,人们曾从三个角度提出解决的方法。“第一种也是最早的一种方法是强调“不证自明”这个概念的重要性。第二种方法是打破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区别,认为知识就是由信念组成的整体的一致性。第三种也是最彻底的一种方法是完全抛弃“知识”这个概念,而用“导致成功的信念”来代替它——这里‘成功”一词也许可以按照生物学的意义来解释。”[14] 他还进一步指出,笛卡尔、黑格尔和杜威可视为这三种观点的代言人。无论如何,罗素已将知识与信念挂钩,问题只是在于何种信念可以称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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