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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恩在科学哲学中首次使用了“范式”(paradigm)术语吗?(1)-科
来源:  作者:李醒民  点击:次  时间:2002-02-04 00:00于哲学网发表

  10年前,我发表了一篇论文《库恩在科学哲学中首次使用了“不可通约的”术语吗?》 。在那篇论文中,我对所提出的问题做了否定性的回答。因为爱因斯坦在1946年撰写、1949年发表的“自述”中,马赫在1905年出版的《认识与谬误》、可能在1895/1896年的系列讲演“探究的心理学和逻辑”中,都曾经在科学哲学的意义上使用了“不可通约的”(incommensurable,inkommensurabler)术语——先于库恩1962年出版的《科学革命的结构》。在本文,我拟通过手头的资料论证,库恩也不是在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的意义上首次使用“范式”(paradigm)术语的人。
众所周知,库恩的“范式”概念是《科学革命的结构》的中心概念,其内涵十分丰赡,据说他的这一概念在书中至少有21种用法。范式是科学活动的实体,是库恩科学观的核心概念。范式是由理论要素、心理要素以及联结这两个要素的本体论和方法论要素组成的。理论要素包括概念、原理、定律、公式、实验技术和设备等;心理要素包括科学家团体从事科学活动的共同心理功能,诸如信念、直觉、审美、灵感、顿悟、价值判断等;本体论、方法论要素起着世界观、思维方式、研究纲领的作用,以此指导科学共同体的工作。
不用说,英语中的“范式”(paradigm)一词源远流长。据1999年出版的《梅里亚姆-韦伯斯特新学院词典》第九版(Merriam-Webster’s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 Ninth Edition)解释,paradigm出自晚期拉丁语paradigma,而后者来自希腊语paradeigma,15世纪进入英语语汇。paradigm其意有三:1)范例、样式,尤其是特别清楚或典型的例子和原型;2)表示一个词在它的所有变化中的变格或变位;3)科学学派或学科的哲学框架或理论框架,在这个框架内,理论、定律、概括以及为支持它们而做的实验被系统地阐述。paradigm前两个涵义早已有之,后一个释义恐怕是在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出版之后才逐渐写进英语词典的。要知道,正是科学哲学家库恩在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意义上的运用,才使paradigm的名声大震的——它不仅在哲学文献中广为流行,而且也渗透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乃至人文学科诸多部门的论题的诠释之中。这是库恩的一大学术功绩。
但是,在库恩之前,就有人在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的意义上使用paradigm术语或与之相近的术语。我拟根据自己手头现在掌握的资料,略举三例,以飨读者。
1999年,我依据英译本翻译马赫的《认识与谬误》(德文第1版于1905年出版,它是在马赫1895/1896年度开设的“探究的心理学和逻辑”课程的基础上写成的)时,我发现在该书的“问题”一章中,马赫在谈到斯蒂芬推导和运用平衡定律的过程时指出:“在这方面,他为所有伟大的探究者提供了一个范式。” 在该书的英译本中,这句话被翻译为:“In this he provides a paradigm for all great enquirers.” 在这里,译者麦科马克(Thomas J. McCormack)使用的是paradigm一词。但是,我查阅《认识与谬误》的德文原版书时发现,马赫本人的原话是这样的:“Stevin bietet hier ein Vorbild aller grossen.” 请注意,马赫在这里使用的是Vorbild(典范,榜样,样板;范本,模式,模特),而不是与英文词paradigm对应的德文词paradigma(范例,事例;名词和动词的词形变化)。由此可见,不是马赫、而是马赫之书的英译者麦科马克在科学哲学的意义上使用了paradigm术语的。不过,马赫的原词Vorbild用paradigm翻译也是恰当的,它正确地反映了马赫的本意。事实上,港台学者就把paradigm翻译为“典范”。需要说明的是,麦科马克的英译本是在1976年出版的,他用paradigm来翻译Vorbild,很可能受到库恩思想的直接影响。
迪昂在他的科学哲学名著《物理学理论的目的和结构》(法文版于1906年出版)的第一编第四章“抽象理论和力学模型”中这样写道:“从作为抽象理论的范式的学说出发,即从热力学出发,吉布斯演绎出这一物理学新分支的完美地连在一起的阐明,而同一热力学则为麦克斯韦提供了理论的和实际的等温线之间的基本关系。” 我是在1998年按威纳(Philip P. Wiener)的英译本翻译这段话的,英译者在在这里把“抽象理论的范式”一语翻译为“the paradigm of abstract theories” ,其中使用的是paradigm一词。然而,当我查阅了迪昂的法文原著时,我看到与之对应的法语词组却是“type des Théorie abstraites” 。很显然,迪昂在此处用的是type(类型,型式,型号,典型,典范),而不是paradigm相应的法文词paradigme(范例,例词,动词变位,词形变化)。同样地,在“典范”的意义上,迪昂本人使用的type是与paradigme同义的,威纳的翻译正确无误。可见,威纳于1954年就在科学哲学的意义上使用paradigm了。迪昂虽然没有径直使用paradigme,但是他使用的type是与paradigme相通的。尚须补充说明的是,迪昂的“抽象理论和力学模型”一章,是1893年10月发表在法文杂志《科学问题评论》中的“物理学理论的流派分析”一文的扩展。
默顿很早就使用过paradigm一词。据诺曼•W. 斯托勒在为默顿的《科学社会学》一书所写的“编者导言”中讲:“正是从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开始,范式这一术语流行起来,尽管这个概念很早以前就在不甚广泛的意义上被人们使用过。例如,罗伯特•W.弗里德里希注意到,在默顿1945年对知识社会学的评论中,以及他四年以后在对有别于理论的范式之功能所做的分析中,都曾经使用过这个概念。” 他在脚注中提示读者,参考默顿在1968年出版的英文版《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的第69~72页中对“范式”使用的说明。为此,我委托我的博士研究生曾欢在国家图书馆等处查找这本书,结果一无所获——也许是由于文化大革命,中国与国外减少或断绝交往的缘故。正在无奈之时,我看到南开大学社会学系赵万里教授的专著《科学的社会研究》中引用过此书,遂请求他助一臂之力,最终如愿以偿地收到他寄来的几页复印件。默顿在该书第二章“中间范围的社会学理论”的最后一个小节“范式(paradigms):社会学理论的编纂” 中,论述了他对范式一词的使用。
默顿提出:“范式是编纂社会学领域先前工作的基础”。他在此处所加的脚注中表明:“我在别处已经提出了其他范式:关于异常社会行为的范式,在本书第六章;关于知识社会学的范式,也在本书第十四章;关于种族内部通婚的范式,在‘内部通婚和社会结构’一文中,载《精神病学》,1941,4,361~374;关于种族歧视和区别对待的范式,在‘区别对待和美国人的信条’一文中,载《区别对待和国民福利》,R. M. MacIver 编(纽约:Harper & Brothers, 1948);应该注意的是,T. S. 库恩在他最近的关于科学史和科学哲学的著作中对术语范式的使用被大大地扩展了,用以指称科学学科在特定的时期所采纳的基本的假定集合;参见在前面引用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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