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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中的价值(1)-科技哲学
来源:  作者:李醒民  点击:次  时间:2002-02-04 00:00于哲学网发表

  摘 要:科学中的价值是隐含在科学本身结构中的价值。本文论述了作为社会建制的科学和作为研究活动的科学的价值,重点讨论了科学理论的价值评价及其评价标准。对于作为知识体系的科学,则从科学事实、科学定律、科学原理、科学预设和科学传统五个方面探讨了其中的价值因素。
关键词:科学 价值 科学中的价值

科学中的价值是隐含在科学本身结构中的价值——科学的“绝对”价值——这是科学认识真实过程的构成部分。 科学的结构或内涵是由社会建制、研究活动、知识体系三大部类组成的,其中每一部类都或多或少渗透价值。我曾经在1990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指出,科学社会建制中的价值是以科学的规范结构或精神气质为中心展开的,它体现在维护科学的自主性、保证学术研究的自由、对研究后果的意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均衡、科学资源的分配与调整、科学发现的传播、控制科学的“误传”、科学成果的承认和科学荣誉的分配、对科学界的分层因势利导诸方面;科学研究活动中的价值因素体现在探索的动机、活动的目的、方法的认定、事实的选择、体系的建构、理论的评价之中;科学知识体系中的价值因素体现在科学基础、科学陈述和科学解释之中。 必须引起注意的是,科学所涉及的价值背景或与境价值是可以变换的,因而是非基本价值(nonessential values),其含义在于,即使这类价值被其他价值取代,科学依然是科学。科学也具有基本价值(essential values),这些价值是构成科学本质的特有价值,它们一旦被取代,“科学”便不再成其为科学,比如追求真理和诉诸证明。科学的基本价值非但不能被视为无足轻重之物或致命弱点,反倒是科学的真正优越性和生命力之所在。科学在本质上就是对真理和证明理想这些特有价值的承诺,这些理想可不是那种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无关宏旨的次要价值。 由此看来,科学中的价值无疑是科学的基本价值,是科学之为科学的一个重要标识。
作为社会建制的科学可以说是与价值有不解之缘。在科学机构中,没有一套成文的或不成文的法规、惯例、规范,其运作就会失灵或停滞。在科学职业中,没有应有的章程、戒律、道德,科学家便无法顺利地工作。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科学建制时时处处都充满着价值。难怪有人甚至认为,科学价值意指可以期望科学家坚持的价值,就这些价值受到他们的职业影响而言 。默顿关于科学的规范结构或精神气质——普遍性、公有性、祛利性、有条理的怀疑主义——从理论层面揭示了这一点,我们刚刚列举的九个具体操作从实践层面展现了这一点。马尔凯讲得对:科学文化被认为是一套标准的社会规范形式和不受环境约束的知识形式。这些社会规范典型地被认为是明确限定特定类型的社会行为的规则,它们不限于通常所谓的科学的精神气质,而是科学家与特定社会环境相适应的行为规范形式。这些价值观被科学家描述为独立性、情感自律、无偏见、客观性、批判态度等等。
作为研究活动的科学渗透价值,也是显而易见的。仅仅从事科学研究就必须作价值判断,因为所有有意图的人的活动,包括科学活动在内,都包含某些种类的目标或欲望:例如单纯的好奇心,理解和说明现象的理论兴趣,潜在的有用性。因此,科学研究活动的过程不可能是价值中性的。其一般理由在于,像任何其他的人的活动一样,科学活动也包括如何花费时间、精力和资源的选择。特殊的理由是独有的高成本、建制控制和科学研究的社会应用。在大科学时代,随着对科学家的任命、提升和奖励的系统日益由外部的政治和经济力量决定,可以怀疑科学主要是由为追求自然真理而追求自然真理驱动。而且,对科学知识的手段、目的、成本和风险以及效益的讨论,也提到议事日程。
在大科学和高技术时代,面对科学和技术关系日益密切以及对科学成果的应用监管不力的现实,对科学的追求本身不能不牵涉到科学家的科学良心和社会责任感。科学作为形成经济基础的工业商品的原初源泉(ur-source),已经变成国家的事务,科学的追求变成在政治上和伦理上具有负荷的活动,而不管我们是否希望如此。特别是在缺乏保证科学知识为公众利益服务的机制时,对知识的追求本身不能认为是中性的。坚持把责任推给技术专家的科学家颇像这样一种人,他造了一盒火柴,却把他留在充满放火狂的房间。毕竟,正是科学共同体能够最佳地预见它的发现的技术应用及其可能的危险。经验表明,不能信赖工业会考虑所有已知因素,或者探明各种风险。
科学研究活动一开始,就涉及到问题和方法的选择,从而与价值发生关系。因此,科学是以某种方式“包含”作价值判断的科学。为了在可供选择的问题中进行选择,科学家必须作价值判断。也许最经常的是,科学家不能完全摆脱他的人的属性,他是一个有偏爱的主体,这种偏爱不可避免影响到他的科学活动。因此,价值判断实质上包含在科学的程序中,科学家确实以科学家的资格作价值判断。 在科学方法——包括在仔细控制的条件下从事研究以及科学知识的可靠性基本依赖于结果的再产生性——的发现与研究者的价值无关(尽管这受到一些学派的挑战)的意义上,方法论可以是中性的。但是,方法的选择和问题的选择二者,即在科学研究的名义下什么是可允许的,是负荷价值的,却受到社会伦理和道德状态的影响。活体解剖的例子阐明了这一点。达尔文认为,用无私地追求知识为之辩护是不充分的,用满足纯粹的好奇心来辩护则是完全不可接受的。用消除人的疾病具有压倒性的重要性来辩护是可以的,但是要知道,与人类不同的物种有权在宇宙中拥有它们的位置。
不仅科学活动的实践包含价值评价,而且科学本身就是一个评价术语。科学家必须在好科学和坏科学、科学和伪科学之间做出区分,否则他便无法从事科学。因此,科学包含作价值判断,这是它的基本关心的一部分。 不过,以上所述主要是就科学知识之外的项目作价值判断,下面我们着眼于科学知识的内在评价即科学理论的价值评价及其评价标准。
人的科学活动肯定可以说是以评价为先决条件,对科学理论的取舍、修正、协调更是如此。我们的决定总是在不充分的信息的基础上做出的,这就要求我们采取恰当的评价标准,主要是提供事实说明和价值说明。 但是,迪昂的理论整体论 ——尤其是其中所涵盖的不充分决定论题,观察和实验渗透、负荷、承诺理论,判决实验不可能——告诉我们,事实说明或经验证据并不能完全决定一个理论的命运,因此其他价值色彩更浓的评价标准就是不可或缺的了。特里格言之有理:

理论不能由证据推出,因而证据与理论之间存在裂痕,这在某些方面同所谓存在于事实与价值之间的裂痕相似。因此,似乎不难理解,需要用价值来缩小证据与未确定的理论之间的裂痕。的确,如果我们的语言是有理论倾向的,而观察是依赖于理论的,那么我们看待世界方式本身就是充满价值评价的。

这样一来,理论的选择受价值影响,而不是由规则决定的。当事实不能解决问题时,显然是价值指导我们对理论进行选择。
在这方面,哲人科学家 通过自己亲身的科学实践和哲学反思,提出了一系列真知灼见,我们不妨列举几位有代表性的人物的见解。马赫把“思想对事实的适应和思想的相互适应” 作为对科学理论的基本要求。赫兹认为科学理论是描述世界的图画,他运用三个标准构成选择法则。每一个图画必须通过像一组相继的滤纸一样的标准,以便变成在科学上为我们所接受。这三个标准是:逻辑一致性,即与思维规律没有矛盾;经验适当性或与现象符合;简单性和独特性。 爱因斯坦以“内部的完美”(理论前提的自然性和逻辑简单性)这一辅助标准,补充“外部的认证”(理论不应当同经验事实相矛盾)标准之不足 。迪昂的精彩论述直接揭示了非经验标准的在科学理论评价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值得人们深思:

如果两个不同的理论以相同的近似度描述相同的事实,那么物理学方法认为它们具有绝对相同的有效性;它没有权利命令我们在这两个等价的理论之间选择,它必然给我们留下自由。无疑地,物理学家将在这些逻辑上等价的理论之间选择,但是支配他们选择的动机将是优美、简单性和方便的考虑以及合适性的理由,它们本质上是主观的、偶然的,随时间、学派和个人而变化的;尽管这些动机在某些情况下是严肃的,但是它们将永远不具有必然坚持两个理论中的一个而排斥另一个的本性,因为只有理论中的一个而不是另一个能够描述的事实的发现,才会导致被迫的选择。

哲学家、特别是科学哲学家更是不甘落伍,他们的解决方案可谓连篇累牍、积案盈箱。逻辑经验论提出评价科学理论的六个标准:与现有经验数据一致标准,有新预言标准,与当前得到充分确认的理论一致标准,解释能力标准,经验内容标准,内在一致性标准。这些标准无一例外是从经验适宜性的分析中推出的,它们不能诠释科学家在做理论选择时诉诸审美标准这一事实。 波普尔这位逻辑经验论向后逻辑经验论的过渡人物,主要也是站在经验论的立场看问题的。他说:

凡是告诉我们更多东西的理论就更为可取,就是说,凡是包含更大量的经验信息或内容的理论,也即逻辑上更有力的理论,具有更大的解释力和预测力的理论,从而可以把所预测的事实同观察加以比较而经受更严格检验的理论,则更为可取。总之,我们宁取一种有趣、大胆、信息丰富的理论,而不取一种平庸的理论。

他在另一处把更精确、说明更多事实、更细致描述或诠释了事实、通过检验、提出新的实验检验、联结了各种迄今互不相干问题,作为比较和选取理论的标准。
后逻辑经验论的科学家突破了经验论的框架,他们罗列的评价科学理论的标准包含形形色色的非经验标准。在知名的科学哲学家当中,库恩提出的标准有五个:准确性(accuracy)、简单性(simplicity)、内部的和外部的协调性(consistency)、范围的广度(breadth of scope)、多产性(fruitfulness)。奎因等的标准是保守性(conservation)、适度(modesty)、简单性、普遍性(generality)和可反驳性(refutability)。劳丹的标准包括内部的协调性、对惊奇结果的正确预言和证据的多样性。 波兰尼把确定性(准确性)、系统的贴切性(深刻性)、内在意义作为标准 。普特南则以融贯性(coherence)和简单性(simplicity)标准为例,论证它们本身是价值。他说,假定它们是感情的词汇,这些词汇表达了对理论“赞成的态度”,但是没有把任何确定的性质归于理论,那么人们也许会认为辩护是完全主观的。另一方面,假定它们是中性的——人们对这样的性质可以有“赞成的态度”,但是这样做时没有客观的权利——那么便立即陷入困境。像范式一样,价值术语(例如“有勇气”、“和蔼”、“谦逊”、“善”等)、“融贯的”和“简单的”也被用来作为称赞的术语。事实上,他们是行为指导术语:把理论描述为融贯的、简单的、有说明能力的,这在正确的背景下是说理论的接受受到辩护;陈述的接受受到辩护是说,人们应该接受该陈述或理论。
其他现代科学哲学家和哲学流派也不示弱。考尔丁认为,科学真理的判定标准除科学陈述与实在符合或对应(correspondence)这个重要标准外,还有融贯性、简单性、不同工作者之间的意见一致(agreement)、可交流性(communicability)。 隆季诺详尽地论述了经验的恰当性(empirical adequacy)(与经验的准确性可交互使用)、简单性、说明能力(explanatory power)(与范围的广度可交互使用)标准的涵义和应用。 普尔提出科学通向逼真性(verisimilitude)的标准有:综合性(comprehensiveness)即考虑所有已知的相关资料,协调性即摆脱北部矛盾,融贯性即作为一个整体结合在一起,适合性(congruence)即与经验符合、重合。 巴布尔和盘托出评估理论的三大标准:理论与观察的一致性,理论概念的内部联系,理论的综合性。第一个标准是与可在科学共同体中复制的材料的关系,这些关系是可以检验的。经验的一致性是任何可接受的理论的关键属性。第二个标准是指理论概念之间的关系,即在一个特定理论的内部结构的概念之间,或与其他被认为是站得住脚的理论的相关概念之间,不存在逻辑矛盾。第三个标准用于检验理论的综合性,其中包括理论的根本的概括性、统一性、丰富性等。 珀尔曼则列举出卷入评价理论体系的七个标准。一是说明(explanation),即有效的理论模型系统化和说明。换句话说,它把观察收集的资料统一为单一的体系,并使资料融贯和一致。二是预见(prediction)。这个标准主要包括未来的资料,而不是过去的或现在的资料。好模型准确地和可靠地预期未来的事件,因此它不仅能够预言,而且也能受它自己的预言的检验。三是灵活性(flexibility)。理论体系在自身之内必须具有协调和适应资料的手段,它必须是可修正的。四是功能性(functionality)。功能性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标准。理论在实际应用上兴旺发达,它有助于建立的技术使自己处于牢固的地位。理论科学和技术已经在近代的发展中相互养育。五是简单性。在其他事项相同的情况下,最简单的观念是最好的。一般地,最简单的理论是基于最少的基本假设的理论。六是似可信性(plausibility),即所涉及的观念体系与其他流行的思想体系和经验的符合程度。七是可证伪性(falsifiability),即对于拒斥以及接受观念体系应该存在清楚的经验基础。
在这里,有两位作者的见解值得介绍一番。雷舍尔把必要而不充分的经验标准和充分而非必要的非经验标准称为理智价值,并揭示了它们的特点。他说,在科学理论和说明中进行选择时,某些智力价值或认知价值达到合理性的真正性格,因此可以称这些价值为理智价值或理论价值。首先是“符合事实”,拯救现象的论题自古希腊以来就是科学的中心论题。适合资料显然是必要的,但是这并不充分,因为一大堆资料可以以无数的方式被可供选择的理论满足。使选择变得可以控制的标准还有:简单性、规则性(regularity)、一致性(uniformity)、综合性、内聚性(cohesiveness)、经济性(economy)、统一性(unity)、和谐性(harmony)。这一切显然是价值,即是理论化事业的基本理智价值。其特点有四。第一,它们是为理智和理解力提供方法的认知价值。参照这些基本上是美学的、十分典型的秩序和结构原则,探索的理智就会合乎规格地进展。第二,它们是客观的(即客体取向的)价值而不是主观的(即主体取向的)价值。简单性等与理论探索的客体或材料有关,并非与从事它的工作者有关。在这方面,它们不同于像坚忍、诚实、正直、合作等——代表了科学家值得称赞的品质,而不是他们生产的科学的特性。第三,它们是有倾向性的。例如,在采纳简单性作为认知价值时,我们没有说将用较简单的理论代替复杂的理论。在这种意义上,对简单性的偏爱不是绝对的和断然的。第四,它们是规则的(regulative)而不是构成的(constitutive)。这就是说,它们是对我们认知事务的行为的规定和对理论本身的要求,而不是对世界的直接描述。在采纳简单性和一致性作为认知价值时,我们并没有说世界是简单的和一致的。 福尔迈的看法也颇有见地,尤其是他指明了哪些标准是必要的,哪些标准是充分的:

就形式化理论,譬如数学这类理论而言,只有内部连贯性是一个必要条件。当然,公理的独立性和完备性,理论的精确度和覆盖面(强度),也同样被视作重要的标准。在实证科学领域,除形式化标准外,还增加了许多其他标准。我们把外部连贯性、可检验性和说明能力,看作必要的标准。但是,向新知识的开放性、概念和体系的统一性、基本概念与公理的经济性、可形式化性、启发力和预测力、简单性和多产性,也都是一些有用的特征。在对理论做出评价时,我们把它们当作值得一提、但是并非必不可少的。

其中,内部连贯性就是理论的前提或结论的无矛盾性。外部连贯性是指,一种理论必须同公认的科学成果相和谐。它不应当同它们相矛盾,而应当考虑它们,并且还要消化那些至关重要的成果。但是,在新的、乃至“革命性的”理论中,通常很难决定保留“基础”知识的那些部分,以及把那些部分当作背景知识引进来。可检验性是说,如果一种理论(或假设)本身或由它推出的结论能够通过经验证实或证伪,它就是可检验的。所谓说明能力,即是说一种理论必须能够解决存在的问题,说明可观察的事实并做出正确的预言。
女性主义哲学流派的观点有必要在此一提。女性主义认为科学理论的优点表现在下述六个方面。一是经验的适合性。二是新颖性(novelty),意指以显著的方式不同于目前已经接受的模型或理论,或者由于假定了不同的实体和过程,采纳了不同的说明原理,包含了另类的隐喻,或者由于力图描绘和说明先前不是科学研究的课题的现象。三是本体论的异质性(ontological heterogeneity),意指以本体论的异质性(或本体论的多样性)概括其特征的理论是承认对不同类型的实体平等的理论。四是相互作用的交互性(mutuality of interaction):前一个标准重视在实体方面是多元的理论,这个标准重视把实体和过程之间的关系看作是相互的,而不是单向的,看作是包含多重因素,而不是单一因素。五是对当前人的需要的可应用性,它与下一个标准都是实用的标准。六是能力的扩散(diffusion of power):这是第四个标准的实践版本,人们偏爱在说明模型中包含相互的而非统治-从属关系的模型。
需要强调的是,科学理论的智力价值评价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或一劳永逸的。比如,经验标准并不是一开始就被奉为主要标准。文艺复兴时期科学家面临的任务,就是调和与融会天主教教义和希腊人的数学自然观。当时科学家是作为数学家而从事自然研究的。也就是说,他们希望通过直觉或感官,去发现具有广泛性的、基础牢固的、不可改变的、合乎理性的原理,再从这些原理演绎出新的定律,就像欧几里得几何学一样。在这里,几乎没有借助实验的帮助。即使在近代科学的开拓者伽利略、笛卡儿、惠更斯、牛顿的眼中,演绎方法这一科学研究中的数学方法,总是比实验方法所起的作用大得多。 不言而喻,此时经验标准在科学理论评价中也不可能置于中心地位。夏平和沙弗尔在其论著中恢复了现代人尤其难以把握的文化情境:在我们看来,关于自然的权威性的知识[科学]似乎始终与实验紧密地捆绑在一起,然而在17世纪,这种联系并不是必然的、不证自明的。
作为知识体系的科学与作为社会建制和研究活动的科学相比,其中价值成分的含量要少得多,甚至相当大的部分或项目可以说是价值中性的。但是,我们绝不能断言,在科学知识体系中一点也不包含价值的要素。马斯洛从人对自然的认识和处理的角度,揭示了价值不可避免地要渗入科学知识。因为人们在对自然事物进行抽象、分类从而理解其相同点和不同点时,大体上是有选择地注意实在的,并依据人们的兴趣、需要、愿望和忧虑来改变和重新安排实在。这样将我们的知觉过程组织成各大类,这在某些方面是有利的和有用的,而在另外的方面又是不利的和有害的,因为它使实在的某些方面异常突出和鲜明,同时又使实在的另一些方面陷入阴影。必须清楚,尽管自然界为我们提供了分类的线索,而且有时还有“天然的”分界线,然而这些线索常常只是最低限度的和摸棱两可的。我们往往必须创造一种分类或把某种分类强加于自然界。在此过程中,我们不仅依据自然的启示,还要依据我们自己的人性,我们自己无意识的价值、偏见和兴趣。假如理论的理想就是把理论中的人的决定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那么只有靠很好地了解这些因素,而不是否认它们的影响,才能达到这一目的。 布罗诺乌斯基的洞察也凿凿有据:

实在并不是为人的审查而展现的,它贴着标签“请勿接触”。不存在被拍照的我们未参与其中的外观,不存在被复制的我们未参与其中的经验。我们用发现的行动重新制作自然,在诗篇中或在定理中。伟大的诗篇和深刻的定理对每一个读者都是新的,还是他自己的经验,因为他本人创造了它们。它们是多样性统一的标志……

科学知识体系,或者更准确地讲,狭义的科学理论体系,是由科学原理、科学定律、科学事实三个层次构成的。它们形成科学理论的严整逻辑结构。其中科学原理(包括基本概念和基本假设)是科学理论的逻辑基础;科学定律(科学命题)是由该基础导出的命题(从逻辑上讲),或是从经验资料归纳或概括出来的(从发生学上讲);科学事实既是提出科学原理的向导,也是直接检验科学定律和间接确认科学原理的试金石。而且,为了建构科学理论,人们还必须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做出或承诺某些为数不多的、形而上学色彩极强的基本假定,这就是科学预设(作为科学信念起作用)和科学传统(作为研究纲领起作用)。于是,就广义的科学理论体系而言,科学事实、科学定律二者是其低端层次,科学原理、科学预设和科学传统三者是其高端层次。科学知识体系中的价值成分按照从低端到高端这样五个层次的顺序,一般是递增的。或者反过来,价值成分则大体上是递降的。

科学预设是人们在从事科学研究和建构科学理论之先或显或隐地持有的科学信念,如科学研究的对象世界(实体、关系、现象等)是实在的或客观存在的、有序的和一致的,实在世界是人的理性可以部分地理解的,科学事实或现象是可以重现的,不同的人对相同的证据能够取得某种共识等等。这些信念很难用经验完全证实或证伪,它们不能从科学本身的内部确立起来,是外在于科学理论的,但是人们依然相信它们,它们一般也不会使人们上当受骗。科学传统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反映了人们对世界和科学的总的看法,即就是所谓的自然观、宇宙观、世界观和方法论,如拟人说、机械说、嵌入说的宇宙观 ,目的论、有机论、因果论的自然观,理性论的和经验论的方法论等等。它们扮演了研究纲领的角色,决定了科学理论的格局和本质属性。科学预设和科学传统在某种意义上是人的信念和看法向自然界的投射(projection),具有明显的主观性,在相当大程度上是由文化与境和社会价值决定的,其包含不少的价值成分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作为科学理论内含物之一的科学原理也具有类似的品格,尽管它包含的价值成分相对要少一些。这是因为,科学原理与科学事实并没有逻辑的通道,而必须借助创造性的想像力(用爱因斯坦的话来讲,是“思维的自由创造”和“理智的自由发明”)和隐喻式的语言,来建构基本概念和基本概念之间的关系(基本原理),以填补这一逻辑鸿沟,而人的想像和语言不免受社会文化语境的影响,从而带有主观的和价值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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