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不可能性。前一种解释的焦点集中在“精神的境界只能通过个人的体验而不可被验证”。
与此相反,后一种解释指示着,“对产生过程,缺乏科学分析”。然而,这两种方向的解释,
都存在着问题。
首先,轮扁的技术不是“精神的境界”,而是“得之于手而应于心”的手工。此外,
这一手工,如下所云,不是科学分析的对象。轮扁的技术是手工,换言之,是手练而非心
练,是身体的技术。把它看作理解超越的直观,看作精神的境界,或看作科学分析之对象,
都歪曲了庄子的真意。
桓公和轮扁对话的要旨在于,无论斫轮子的技术,还是治国的技术,都不是能够通过
书的字面而得来的,而是通过手或身体得来的。庄子的这一主张,按传统的知识观来看,
可视为革命性的。因为在脑里的知识,以语言的形式化为书,念其书时,知识从书移向脑
筋,这被认为是知识传达以及获得的一般途径。然而,庄子通过这则寓言主张,知识并不
是从脑筋到书、再从书到脑筋的,而是事与身相应时生出来的。如果失去身体的话,知识
就随之消灭。
如此看来,把庄子的认识论解释为否定语言,似可显出西洋意义上的认识论的局限。
事实上,我们只要从思维至上的认识论移向身体的认识论这一角度,庄子的认识论即可获
得解释。以是之故,庄子的认识论也不一定是以否定语言的以心传心或捻花示众的认识论
为超越的。由此可见,思维的认识论和不立文字的认识论之间,存在着以身体的认识论作
为认识论的庄子的认识论。
把庄子的认识论理解为既不是思维的,也不是不立文字的,而是身体的。这里,有必
要对思维的认识论和身体的认识论作更具体的区分。我们以美国技术哲学家德来夫斯的理
论来加以佐证。
3.五阶段获得之技术
在二十世纪后半期,出现了要制作自动机器人的努力,并试图制作更具人类智慧的电
脑。德来夫斯指出,这样的人工智能研究是不可能阻止的。实际上也的确如此。人类的智
能,有些可以传统的方式变化为电脑的程序,当然也有不可以的。 现今,从我们的构造
来看,有可以理解为计划性的、语言化的,反之也有不可以的。
德来夫斯指出,不可语言化的知识,就是身体的知识。例如为了易于理解骑脚踏车,
骑脚踏车的知识是必要的。但是,会骑脚踏车的人写了一本《骑脚踏车之法》,学习骑脚
踏车的人是不是只要念它就可以了呢?毫无疑问,这样一本书将是有相当帮助的,但却远
远不够。实际上,如果想要学会骑脚踏车,就应该亲身去练习。脚踏车与自身的体能相应
时,才能骑得恰当。读了“游泳之法”的教科书,并不能游泳。正是因此,轮扁不可把自
身的技术传给儿子,它无法用语言所表现的,正是这一身体的知识。
德来夫斯把这一身体的知识和思维的知识,分别称作“经验基础之方法的知识”和“规
则之事实的知识”。从西方哲学的传统看,直至二十世纪以来,仅把一般的事实的知识,
看作是唯一的知识种类。此种立场,基于柏拉图以来的传统的知识观,即知识不是身体的
问题,而是精神的问题。
德来夫斯主张,仅此一事实的知识,并非唯一的知识。他指出,方法的知识,不但是
全部的人的身体的活动,如骑脚踏车和游泳之类,而且专门的活动境遇,如医生诊断病人,
经营者决定政策,也同样适用。因为,就专家而言,这两方面的知识都是要兼备的。
一方面,这些专门领域的事实之知识,是出现于教科书或研究论文的知识。另一方面,
启发式的知识(heuristic knowledge),是专门领域的课题或实行的知识。他说明了后者:
通过多年的作业,人获得“精彩的推测技术(the art of good guessing)而非经验的知识
(experiential knowledge) 。专家们所采取的正是后一种属于身体的知识 。再看桓公和
轮扁的对话,方法的知识被适用于木工斫车轮之事以及圣人治理国家之事。然而,事实的
知识和方法的知识不是完全独立的存在之知识。如前所言,事实的知识如“骑脚踏车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