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在当代,科学研究总是和一定的科学组织相联系,任何组织都必然会对其成员的行为产生影响,因此,探讨科学组织对科研人员越轨行为的影响就是一个有意义的课题。本文认为:科学职业化与科学组织的结合导致实体性科学组织的大量出现,而实体性科学组织则从组织认可和组织权威影响力两个方面影响到越轨行为的发生,科学研究中越轨行为的动因主要地来自实体性科学组织的影响。
关键词 越轨行为 实体性科学组织 组织认可 组织权威影响力
随着科学事业的发展,渐渐增多的科学活动中的越轨行为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国外对此类问题的研究比较早,而在中国这方面的研究只是刚刚起步,但种种越轨行为同样存在。在已有的研究中,人们分别从人性之恶、科学家道德水平的下降与价值取向的变化,以及内外控制机制的不完善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仍然没有完整地揭示出越轨行为的动力机制。本文认为今天的科学事业首先是与一定的科学组织相联系的,否则就不可能进一步发展,因此对越轨行为动力机制的探讨不能忽视科学组织对科学家行为的影响。本文试图从对越轨行为概念的明确界定和对科学组织形态变化的描述开始,逐步说明科学组织是如何影响科学活动中越轨行为发生的,以促进这方面的探讨进一步深入。
一
科学活动中的越轨行为一般是指:违反科学活动中被共同承认的行为准则或者价值观念的行为。我们认为,科学活动中的越轨行为包括以下几类:
1.科研成果获得阶段中的越轨。主要表现为:伪造研究证据或数据。1912年,一个业余地质学家从皮尔当(Piltdown)挖掘出一个特别的颅骨,该发现被认为是填补类人猿和人类之间的一条直接进化线——所谓失缺的环——的证据,从而引起轰动,但到1953年该颅骨被发现是伪造的。并在最近被确认为是当时的英国历史博物馆馆长马丁·欣顿(Martin A.C.Hinton)所为。这就是一个明显的伪造证据的行为。而更常见的则是在实验数据上弄虚作假,例如:1923年诺贝尔物理奖获得者罗伯特·密立根(Robert Andrews Millikan,1868—1953)在1913—1917年间进行的“油滴实验”中对实验数据采取了主观取舍行为,直到60年后才被发现。
2.发表阶段中的越轨。主要表现为一稿多投、将一篇文章化整为零发表成多篇、在自己没有参予的文章上署名等等。美国《医学索引》杂志的编辑巴克拉曾举过这样的例子来说明这一行为,他说:“有一个我很熟悉的例子,是一项研究疾病发生的几个变量间关系的流行病学研究课题。这项工作本来可以写一篇文章发表,但竟被分成几篇很短的文章送给三家杂志发表”[1]。在我国1992年4月16日的《科技日报》上曾发表过一篇题为“十年发表论文近千篇,如此多产;一篇论文署名二百人,有无标准”的文章,揭露了科学论文署名中的越轨行为。另外,“有的人在得到一些结果后,不是首先认真撰写严肃的科学论文,向有影响的学术刊物投稿,而是急急忙忙先向领导报喜,再通过领导向新闻媒介做不符合实际的自我夸张宣传”[2]。
3.组织行为中的越轨。主要表现为对组织权威影响力的滥用,其中和科学活动有关的一些影响力滥用行为,我们称之为组织行为中的越轨。我国著名科学家唐敖庆曾发表了“加强科学道德的修养”一文,呼吁反对以下现象:把集体成果以个人名义发表,对稿费的不公正分配,还有对年青人的压制问题[3]。这些都主要属于组织行为中的越轨,而且这类现象在我国还是比较多的。另外,在成果评定中的行政干扰,对科研基金的不公平分配和使用,对科研计划的不公正安排等等也应属于组织行为中的越轨。
诚然,以上分类并不能涵括越轨行为的全部方面,更广义的越轨行为还应包括论文审查、同行评议等活动中的人情风、金钱风等一些不正常现象。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科学组织形态的发展及其与科学家关系的变化。
科学组织是由于科学交流和协作研究的必要而产生的。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表现形态,即:非实体性科学组织,半实体性科学组织和实体性科学组织。我们可以用英国的科学组织发展史来说明这种形态的变化。著名科学家罗伯特·波义耳(Robert Boyle,1627—1691)曾在一封信中提到过一个叫做“无形学院”的科学组织,这个在牛津时曾以约翰·威尔金斯(John Wilkins,1614—1672)为首的实验小组就是一种非实体性的科学组织,在这样的组织内部不存在明确的组织分工,或者尽管有明确的组织分工,但这种分工并不以职业分工为基础。至于1662年以后的皇家学会就有所不同,对于当时的绝大多数会员来说它是一个“八小时以外”的聚会场所,但是对于实验员罗伯特·胡克(Robert Hooke,1635或1638—1703)和秘书享利·奥尔登伯格(HenryOl-denburg,1618—1671)来说,皇家学会的“实验员”、“秘书”就是他们的职业名称,对于他们来说组织分工和职业分工是统一的。所谓实体性组织则特指那种组织分工是作为职业分工一部分而存在的组织。1835年由地质学家德拉贝奇(H.T.Dela Beche,1796—1855)创建的英国地质调查局就是英国第一个实体性的科学组织,其成员都是职业科学家。在今天,各种科学组织仍然并存,但是实体性科学组织作为科学家安身立命的场所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科学组织,如大学中的院系和各种研究院所等,其它科学组织都以实体性科学组织的存在为前提,因而实体性科学组织是我们研究的主要对象。作为科学组织化和科学职业化的产物,它的产生,说明科学已经成为社会分工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在业余科学的时代是不存在的。这种情况必然会对科学家的行为产生影响,J.D.贝尔纳(John Desmond Bernal,1901—1971)就曾经说过:“由于科学变成了人类社会的一个公认的组成部分,于是科学家往往失去他们的大部分独创性和独特性,变得越加融合于一般自由职业者之中了。”[4]所以,我们就有必要也有可能从实体性科学组织的角度来研究科学活动中越轨行为的动力机制。
那么实体性科学组织是如何影响科学活动中越轨行为的产生的呢?我们认为,作为职业机构的实体性科学组织能够从两方面来影响科学家的组织行为:一是组织认可。从事任何职业都要追求职业认可,科学职业也不例外,科学职业一旦和科学组织相结合,就会把职业认可与组织目标相结合形成职业的组织认可。这是科学组织影响越轨行为产生的主要方面。二是组织权威影响力。组织权威影响力包括了组织权力,在一个科学组织中既有行政权威也有学术权威,这两者不一定是统一的。这种影响力的存在也就可能出现我们称之为“组织行为中的越轨”的一些影响力滥用现象。下面,我们分别从这两方面来展开探讨。
二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组织认可是如何影响越轨行为的产生的。
根据默顿(R.K.Merton)的社会学理论,在理解越轨行为时,应考虑到两个重要因素:一是人们的行为目标,二是实现目标的手段。当社会成员经过社会化的教育而愿意追求社会规定的正统目标并且也能在社会结构中得到达成目标的手段时,目标和手段之间就处于平衡状态。但是当社会成员尽管愿意追求这种目标却得不到正统手段,或他们能得到正统手段却对正统目标不感兴趣,或他们对正统目标和手段都不感兴趣时,目标和手段之间便处于不平衡状态。这种不平衡状态就是社会失范,从而导致失范性紧张。为缓和这种紧张就有可能以越轨行为来释放它。默顿是从一般社会学的角度来解释越轨行为的一般模式的,但对于解释科学活动中的越轨行为也有意义。
对于科研工作者来说,他们在科学组织中受到教育而确立的正统目标就是科学职业的职业认可。人们在谈到科学职业的职业认可时,往往直接上升到狭义的科学共同体的层次上,把科学共同体的承认当作科学家职业认可的主要内容,或者认为科学家职业认可的其它层次只有通过科学共同体的承认才能实现,这样的一种认识不能帮助我们正确理解越轨行为的动力机制。科学职业的职业认可应该包含以下层次:一是社会认可。科学家是具有很大独特性的社会群体,但首先是社会化的人,因而科学家个体也很难忽视其自身在科学共同体之外的社会定位,也就是要追求社会认可。二是组织认可,也就是实体性科学组织对科学家的种种奖励,包括社会性资源和其它精神荣誉以及对某些权利的享受等。社会性资源是个变化的概念,个体在行业共同体中的地位有时直接属于社会性资源,有时就不属于。比如,在一个崇尚理性、尊重知识的时代,人们在科学共同体中的地位也就属于社会性资源,而在今天,这种意义就比较少。三是科学共同体的认可,也就是看共同体成员是否扩展了新知识,以及这种知识的意义如何。
应该说,科学共同体的认可与组织认可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属于科学奖励系统的内部分层,而随着实体性组织逐渐相对独立于科学共同体的同时,组织认可也就从科学共同体认可中相对独立了出来,实际上我们能从越轨行为的方式中看到这种分化:比如把一篇论文化整为零进行发表的做法,就是一种试图在不增加共同体认可的前提下追逐更多组织认可的行为。这就说明了组织认可的存在对于越轨行为的发生确有不同于共同体认可的意义。具体来说这种分化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认可的依据不同。科学共同体认可依据的是科学家对新知识的扩展及这些知识的意义。人们对研究成果的评价是很难量化的。成果的真伪、水平的高低不可能由论文能否被发表和刊物的级别来准确判定。正如D.普赖斯所言:“谁敢把爱因斯坦的一篇论文与哲学博士约翰·德的一百篇关于巴苏陀兰河下游森林中各种树木弹性常数的论文(每种一篇论文)看成是对等的?”[5]而组织认可的依据一般是可以量化的,主要是指已被发表的论文的数量及刊物的级别,和其它被组织目标所认可的工作成绩。组织认可的实施有一个基本前提,即:论文能被发表即表示了共同体的承认,而刊物的级别则标示了论文重要程度。以上的分析说明这个基本前提是很难成立的,从而为某些越轨行为的产生提供了体制上的可能。2.奖励方式不同。科学共同体的认可是对某个科学家所扩展的新知识意义的承认,这种承认首先表现为对该科学家的赞许和饮佩。这种评价不一定以科学家的生命存在为前提。对在世的科学家来说,则又表现为对他们自我价值实现需要的满足。而组织认可只能对在世的科学家而言,除了满足组织成员的尊重需要和自我价值实现需要而外,还首先表现为对社会性资源以及某些精神荣誉和权利的分配。比如:在中国,科学家所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与职称评定相联系,而职称又与住房、工资等等权利相联系,而这些对于绝大多数科学家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