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文献通考》卷四十六《学校考》。
(2)参阅《新唐书·选举志上》。
(3)《范文正集补编》卷五。
(4)民国所刊《遂宁县志》卷七《书院》。
(5)参据《岳麓书院志》、《白鹿书院久规模仪》等。
(6)《汉书·董仲舒传》。
(7)《新唐书·选举志上》。
(8)《老子注》,引自《道德真经集注》。
(9)《南轩先生文集·岳麓书院记》。
(10)《朱子语类》卷一0一。
(11)《南轩先生文集·雷州学记》。
(12)《朱子大全·学校贡举私议》。
(13)《宋史·陈东传》。
(14)详参《宋元学案》卷七十一,光绪《湖南通志》卷六八、六九,同治《湘乡县志》。
(15)《宋史·舆服志五》。
(16)《朱文公文集·送李伯谏序》。
(17)《南轩先生文集·答朱元晦》。
(18)《朱文公文集·衡州十石鼓书院记》。
(19)吕祖谦:《白鹿洞书院记》,见《白鹿洞书院新志》第六卷。
(20)《蒙斋集》卷十三《象山书院记》。
(21)《勉斋集》卷一《竹林精舍祠堂》。
(22)《朱文公文集·中庸集解序》。
(23)《大学章句·补格物传》。
(24)《宋元学案·槐堂诸儒学案》。
(25)上书《东莱学案》。
(26)《东莱文集·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