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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宋代书院儒学教育的几个问题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书院是唐、宋时期出现的一种新的教育组织形式,也是中国古代教育深刻变革的产物。它的兴起和发展既带来了教育上的一系列变革,也更加促进了儒学的传播和普及,使儒学教育呈现出社会化的发展趋向。并且,以儒学为主要教育内容的书院,在传递与发展文化、培育人材与化育人生乃至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等诸多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全面、真实地了解和认识一部中国儒学发展史,就必须谈到书院。

一、    书院是私学和官学相结合的产物

书院教育历来都受到学者的重视,大多认为书院既不是官学,也不是一般的私学,而将之称为中国古代独特的教育组织。然而,对此“独特”的具体含义如向理解?却未及提示。而这恰恰是研究书院问题的关健。大量史实证明,所谓书院是一种独特的教育组织,主要表现在它系统地综合和改造了传统的官学和私学,并在二者基础上形成为一种新的教育组织形式。质言之,它一方面吸取了历代宫学系统具有积极意义的办学传统,另方面它又是直接对传统私学的谜承和发展。在对传统的宫学和私学综合的基础上,建构了一种不是官学、却又有一定官学成分,是私学、却又不是吨义上的私学这样一种独特的教育组织,或者说是一种独特的教育制度。

(一)书院是别于官学的一种新的教育组织形式。

众所周知,在中国古代曾存在着官学教育和私学教育的两种平行线。但在宋代以后,

教育史上出现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教育发展的第三条平行线,即产生了新的书院教育组织形式,形成了宋代之后直到清代末年,官学、私学和书院的鼎足之势。它仍之间相互渗透和融合,带来了宋代乃至以后的文化教育与学术思想的繁荣,极大地促进和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历史的发展。

书院作为一种教育组织是在宋代出现的,它一开始就是以独立的教育组织形态出现的。首先,书院作为独特的教育组织,有自己一套完整的手官学相区别的教育体系。其区别几乎表现在教育领域的各个方面,但最主要区列则是二个方面:其一,书院是民间集资创办而不是官办的;其二,与之相联系,书院向下层社会开放,入学生员不受身份和地或限制,具有平民化教育的特色。这不像官学专以士宦子弟为教育对象,把教育严格限制在上层社会,是少数人垄断的权力。这两方面虽不是书院与官学相区别的全部内容,但这的确概括了书院独立自主办学的最基本特征,概括了书院独有的办学传统。对于书院的基本特征,史学家马端临曾概言之曰:“盖州县之学,有司奉诏旨创建也,故或与或否,不免具文。乡党之学,贤士大夫留意斯文所建也,故前规后随,皆务兴起,后来所至,书院尤多,而其田土之赐、教义规,往往过于州县学,盖皆访四书院云。”(1)马端临所指出的书院与官学客观存在着的根本区别,符合历史实际。概而言之,有如下几点差别:其一,州、县学是有司奉诏创办的,即由政府所办,而乡党之学、尤其是书院则系学人“留意斯文所建也”,即是学人或者说少数学人团体自主创建的。这样,前者显属官办,后者则由民间所创,二者的创建是根本不一样的。其二,书院虽非官办,但“皆务兴起”,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后来所至,书院尤多”。这样,尽管书院的历史比官学短,但其发展速度很快,远远超过了官学和一般私学的发展速度。其三,不仅如此,“而其田土之赐,教养之规,往往过于州、县学”,办学的规模、经济实力以及教育方面的章程和管理,都超过了州、县的官学。唯其如此,故乃“盖仿四书院云”,即都以宋代的岳麓、白鹿、嵩山、睢阳天下四大书院为榜样。书院已形成了自己一套比较成熟的办学体制,以致为其他学校所效法。

大量史实表明,宋代从太祖到仁宗朝是书院的兴盛时期,然而开始时期所创办的书院几乎都是民间自主创办的。以后书院虽历千年的发展,但这种民间自主创办的格局基本上没有大的变化。这是书院与官学的一个显著的区别。此外,书院与官学的区别还表现在教育对象和为育向谁开放的问题上。在这个问题上,书院所走的是一条与官学相反的道路。追溯历史,官学从它创办开始就有明确的办学目的,即为统治阶级培养和输送人材服务。历来的官学都是以培养官家子弟为特定对象的。为了保证教育上的特权,历代朝廷对入学生员都作了严格的身份性的规定,非官员子弟则被排除在官学之外。以唐代为例,对中央一般不同层次的官学学生分别作出了三品、五品、七品以上官员子弟方可入学的规定。(2)对朝廷设置的弘文馆和崇文馆,入学生员身份性限制更严,不要说平民子弟,即使一般官员子弟也无之无缘,只有“皇太后大功以上亲,宰相及散官一品”等子弟方可入学,这是官学中的官学、是十分典型的贵族学校。地方的州、县一类的官学,规定必须由州、县长官选送生员,这很显然也与般平民子弟无缘。宋代的情形与唐代一样,只是有的官学在官阶的级别上有所松动,但仍规定必须是官家子弟方能入学。后历元、明、清各代,官学始终坚持以官家子弟为特定的培养对象,始终维护统治者在教育上的特权。官学之所以是官学,以官宦子弟为培善的特定对象乃是其基本特征。这也是衡量官学的一个重要标尺。然而,起自民间的书院则与之很不一样,它以培养平民子弟为办学宗旨,向生活于社会底层的平民子弟敞开了大门,向社会下层开放,打破了学生入学的身份性限制,打破了官学地域性的限制,儒家“有教无类”的主张得到了实现。从宋代书院开办伊始直到书院改制,以平民子弟为教育、培养对象的宗旨始终没有改变。

以宋代书院而论,平民子弟包括很广泛,既包括乡党的子弟,也包括以家族为主的子弟,更为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书院还明确规定吸收贫寒子弟入学,并且在经济上给予资助。清代学者范能浚在追述其宋代先祖范文正公(仲淹)创办书院的历史时就仔细叙述了这一点。(3)在书院自主创办以及由此而决定的以什么人为培养对象的重大句题上,构成了书院与官学两种教育体系的本质区别。这两种教育体系的区别始终存在着;直到清代末年,书院依旧保持其特有的教育传统。

书院发展至清代,并不像有些学肴认为的那样,即书院走上了官学化道路,似乎书院已与官学合流。但综观清代几千所书院,尽管也出现了县、州、府、省的各级地方政府的书院,而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的却仍是民间的书院,计有家族书院、乡村书院、商人书院、社团书院、少数民族书院等等,这其中又以乡村书院占主要地位并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四川遂宁县,全县计有21所书院,19所分布在18个乡镇,均为民办的乡村书院,占全县书院总数的95%。(4)在全国,其情形大概与此相似。这表明有清一代绝大多数的书院,是由民间自主创办,向社会下层开放,以教育和培养平民子弟为目标的。总之,书院始终保持了它的办学特色,始终是一种独立于官学以外的一种与官学相平行发展的教育体制。它在文化教育、尤其是儒学教育以及使儒家伦理普及化、社会化、平民化和日用生活化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始终是官学与一般私学所不能达到的,也是它们无法取代的。

(二)书院不是一般的私学。

书院教育组织出现较晚,在宋代才正式形成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由于书院起自民间,受到官学的排挤,在其所处的地位上颇与私学相同,二者之间存左着许多共同点,因此,私学长期积累的一些办学经验,特别容易被书院吸收。似乎可以这样说,私学夕拙院教育组织形式的形成和确立有最直接的影响。这成为了它与官学相区别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另外,书院衫求得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对官学也不能漠然置之;就是说,它必须主动吸取官学的积极成份来发展自己。而这又构成书院不是一般私学的重要根据。

书院站在当时历史高度上,对官学和私学进行了全面审视,从而对这二种教育制度进行了综合与改造:它一方面以私学去改造官学,另方面又以官学去改造私学,由此而形成了既非私学、亦非官学的一种独特的教育组织形式。

它与官学的区别已如上述,而其与私学的区别也很明显。首先,书院虽然起自民间,但它与私学不同,它有自己的固定的教育经费作保障,这就是它建立了类似于官学的以学田为中心的教育经费体系。学田最初是学宫置田,是官学所独有的。本来,重视学田田租对学校教育的投入,这是历代朝廷共同采用的兴办学校的重大举措。书院作为一种新的教育组织形式,在它创建之初就吸收了官学设置学田的作法。一般来说,除了极个别的情形外,书院都有自己的学田。学田主要由民间学人、宗族、乡邑名流捐献,此外,书院为了获得更多的学田往往请求政府赐拨,据孙彦民在《宋代书院制度研究》所作的统计,宋代书院得到官府学田或捐钱者就有87所,如著名的岳麓书院和白鹿洞书院就都曾请求朝廷赐学田。书院的经费开支巨大,名目繁多。要而言之,学生的膏火费,“学士大夫远方游士往来供应”即学者接待费、祭祀费、山长及教授的俸禄、房屋维修费、图书购置费、讲义出版费、学生奖励费等等,计有十余项之多。如果没有足够的经济力量的支持,长期而稳定的教学活动不可能维持的。由此可见,解决经济来源并建立可靠的教育经济体制,乃是书院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前提。这对一般私学而言,是不可能具备的。这是书院与私学之间的一个最重要区别。其次,书院与私学的另一个重要分别是,书院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这是对官学的综合和改造的结果。稽考历史,作为系统的一套管理体系最早也是从官学开始的。自有官学以来,就有与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官学不仅有的隶属和管理系统,而且有严格的教师编制,有明确的教师岗位,除此以外,招收生员也有定额限制,实行计划招生。由于官学有一套教育管理系统,因而使官学教育得以稳定而有序地进行。书院在发展过程中,吸取了官学的教育管理经验,打破了传统私学办学的旧模式,建立了类似于官学的一套管理系统,建立了类似于官学的教师编制和岗位。如岳麓书院和白鹿洞书院均有以书院最高负责人山长为首的一批教职管理人员,且每一个职务都有自己的固定岗位职责,分别管理学生的授课、考核、生活和书院的经费、祭祀、保卫安全等等。(5)不仅如此,书院为了改造私学教育的自发性状态,在生员定额、课程设置、学生考核等方面,建立了与官学颇为相似的制度。再次,书院建立了一套为官学和传统私学所没有的而又颇具特色的教条、学规、学训等,著名的有《白鹿洞教规》(又称“朱子教条”)、《丽泽书院学约》、《岳麓书院学规》等。这些学规、学训充分表明书院已经建立了自己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体制,表明书院教育是一种独立、且又成熟的新的教育制度。

综上所述,书院与私学有极紧密的联系。极而言之,甚至可以说它是从私学脱胎而出的。但它又非一般的私学,书院不同于私学的特点可以举出许多,如课程的设置、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相结合等等。不过,最集中或者最能概括书院特点的是其具有为私学和官学均不具有的开放性的特点。换言之,书院教育是一个开放性的教育体系,它在形成和确立过程中广泛吸取了私学和官学的有益经验。正因为如此,书院才会既接近于私学传统而又不是一般的私学;既与官学有质的区别而又吸纳了官学中的许多积极成分。从而,书院与私学和官学都有一定的联系。书院的这个特点,贯彻在其教育的各个方面,贯彻在其整个历史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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