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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易儒道交融的中国古代和谐美思想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道家尊重自然,强调天道,向往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在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上,他们也同样强调一种自然的和谐,而反对人为的统一。对于维持个体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道德、法律,他们有的完全否定,有的用天道加以重新解释,使其从属于自然法则。他们不像儒家那样偏重于美的社会功利的目的性,而仍然在法自然合规律性的基础上,把有目的性变为无目的性,实现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即美与真的统一。

  老子反对儒家提倡的忠、孝、仁、义之类的伦理道德,认为这些道德规范的产生正是个体与社会不和谐、不统一的表现,他说:“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第十八章)要想恢复“大道”,即个体与社会和谐的理想,必须摒弃这些伦理规范和功利,这样才能“无为而无不为”,即“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第十九章),这是对于社会的要求。对于作为个体的人来说,老子提出了“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同上)的主张,要求恢复到人的自然本性,象“婴儿之未孩”那样天真无邪,素朴无瑕。认为如果每个人都做到了这一点,就铲除了个体与社会的矛盾,天下就可以实现“无为而治”了。于是老子提出了他的美好的社会理想:“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第八十章)从历史的发展来看,这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当然是不可能实现的。但这种自然主义和谐美的理想,却对根植于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中国古代美学思想,特别是在政治舞台上失意的知识分子产生了极大影响。

  庄子的社会理想,如同他幻想“逍遥”于“无何有之乡”的绝对自由一样,是向往一种“绝圣弃知”、“擿玉毁珠”、“焚符破玺”、“掊斗折衡”,即取消一切文化制度的社会,他称这种社会为“至德之世”。他赞美说:“夫至德之世,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马蹄》)其实这是一种无知无欲,没有文化,没有阶级,甚至人兽同居的原始社会,这比老子的“小国寡民”时代倒退得更远。可见,庄子关于个体与社会的和谐思想,同样是建立在他的虚无主义理论基础上的。

  同老庄这种避世弃俗的思想相反,稷下黄老学派把个体与社会的和谐建立在积极治世的基础上,其思想特点是“因道全法”,即用道家的自然天道观来解释法治的理论,主张用儒道兼蓄、礼法并用的方法来协调人与社会的关系。他们说:“虚而无形谓之道;化育万物谓之德;君臣父子人间之事谓之义;登降揖让,贵贱有等,亲疏有体,谓之礼;简物小大一道,杀僇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上》)又进一步解释说:“义者,谓各处其宜也。礼者,因人之情,缘义之理,而为之节文者也。故礼者,谓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谕义之意也。故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理因乎道者也。法者,所以同出,不得不然者也。”(同上)这套理论明显地体现了儒道两家的融合。值得注意的是,他们是把道、德、义、礼、法这些社会规范和制度看作一环扣一环、井然有序的统一体,以此发挥着对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维系作用。他们还从积极的方面继承了老子“无为”思想,提出“君道无为,臣道有为”的理论。他们描绘这种美好的社会是:“为人主,南面而立。臣肃敬,不敢敝(蔽)其主。下比顺,不敢敝(蔽)其上。万民和辑而乐为其主上用,地广人众兵强,天下无适(敌)。”(《黄老帛书·经法·六分》)之所以有这样的上下左右自由和谐的社会景象,乃是由于以“道”治国的结果,“道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怨,富贵者不骄,愚弱者不慑,智勇者不陵,定于分也”(《尹文子·大道上》)。显然,这是为剥削阶级设计的一种维持阶级统治秩序的幻想,比起老、庄的消极无为来,它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那种积极向上的精神。但从美学思想来看,他们关于和谐美的理想却是共同的。无为而治——这是无目的合目的性;道行于世——这是合规律性;以道治国——这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结合,也就是实现自由和谐的根本途径。

  如果说,道家偏重于合规律性,而将有目的变为无目的,那么,儒家则偏重于合目的性,并把社会的外在目的变为个体的内在目的。如《易·序卦》所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将道德秩序的起源由社会转移到自然,借自然的属性来论证道德的合理性,使之看起来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于是,存在于天人之间和谐统一的关系自然也就转化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统一。不特如此,这种将社会等级秩序嵌入天地万物之间的做法,还使个人在处理自身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时候,面对的仿佛是天地自然,使个体人格的主动性和独立性得以凸现。这一点对体现在孔子“仁学”体系中君子人格观念的形成,至关重要。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提出的以“仁”为本,以“礼”为用的思想体系,集中体现了他在个体与社会关系问题上的这一美学倾向。

  孔子所处的春秋末期,是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社会动荡时期。当时,“礼崩乐坏”,维护奴隶主贵族统治的一套典章文化制度不灵了。“子弑父”,“臣弑君”,“陪臣执国命”等“犯上作乱”的事成为普遍现象,阶级矛盾通过人与人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激烈冲突而明显地暴露出来。孔子站在保守的立场上却把这种历史的必然性看作是“天下无道”的丑恶表现。他理想的美好的社会即“天下有道”的社会是“和”——即人与人、个体与社会之间的高度和谐统一,他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论语·学而》。以下凡引此书只注篇名)这种贵而美的“先王之道”究竟是什么样子呢?他曾引用《诗经》描绘说:“不兢不絿,不刚不柔,而政优优,百灵是遒,和之至也。”(《左传·昭公二十年》)即一切都协调适中,恰到好处。因此,在这样的政治环境里,能使“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公治长》)。在这种各得其所的社会里,君王也不用多操劳,他认为舜就是一个先王的典型,他称赞道:“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卫灵公》)在这里我们又看到了儒道两家理想中的共同点,不过仍然是同中有异:道家强调的是“至柔”,而儒家却主张“不刚不柔”——中庸之道。孔子认为,造成社会不和谐的重要根源就是失去了中庸的原则,他说:“中庸之为德也,甚矣乎,民鲜久矣。”(《雍也》)所谓中庸,并不是无原则的调和折衷,而是注意对立双方的互相依存,和谐统一,无“过”无“不及”,即《礼记·中庸》所云:“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郑玄在该篇题解中说:“名曰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可见中庸就是中和思想的具体运用,它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道路。质言之,“和”是社会理想,是“至道”,“中”是思想方法,是“至德”,一外一内,合起来又称“中和”。

  “中”和“和”体现了美的事物普遍具有的某些规律性,所以孔子说“和为贵”,“斯为美”,这是他关于美的合规律性一面的认识。但他更强调的却是合、同的一面,他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学而》)因此,他重视礼的规范调节作用,他一生奋斗的志向就是恢复已被破坏了的周礼。他呼吁,为君的要“上好礼”,为臣的要“事君尽礼”,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人人都“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整个社会都“齐之以礼”,就可以达到上下左右和谐一致。然而面对当时“礼崩乐坏”的局面,只靠强制手段使人们遵守周礼已经不可能了,于是孔子便提出了“仁”作为“礼”的思想根据。什么是“仁”呢?孔子用自己的话来概括,就是“爱人”。首先,“仁”是一种对待上下左右各种人的友爱善良的基本态度,表现为“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学而》)。其中最根本的是亲子之爱,“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学而》)孔子认为,如果人人都能做到这种亲子之爱,就不会再发生违礼的行为。“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同上)这样社会秩序就可以稳定。如果把亲子之爱推广到对周围的人“谨而信”,对所有的人“泛爱众而亲仁”,“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四海之内皆兄弟”,于是个体与社会就可以完全达到和谐统一。其次,“仁”是一种发自人的本性的内在欲求和自觉行动。它不是靠外力强制的,“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只要自觉努力都可以做到,“我欲仁,斯仁至矣”(《述而》)。而这种自觉性的集中表现就是“克己复礼”,“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同上)这样孔子就把“复礼”的外在目的变成了“欲仁”的内在目的,继而又把这种内在目的转化为“天下归仁”的外在目的了。最后,“仁”是一种独立完美的个体人格修养的理想境界。孔子认为,人是应该有点独立精神的,“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子罕》)。比起礼、乐来,作为精神修养的“仁”是更为重要的。“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八佾》)因此,君子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不违背“仁”,“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里仁》),并以行“仁”为最大快乐,“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卫灵公》)。他认为“里仁为美”,断定“苟志于仁矣,无恶也”(《里仁》),即把仁者作个体人格修养的完美境界。这种思想境界乃是实现个体与社会和谐的最重要的内在条件,在这里作为内在目的的个体自觉修养,与作为外在目的的社会功利达到了有机的统一,即通过“仁”实现了真与善的统一。

  孔子的继承者孟子进一步发展了儒家关于个体与社会和谐统一的思想。首先,他把孔子的“仁”发展为“仁政”学说和“仁义之道”。而对战国大国兼并,争城夺地,杀人盈野的动乱局面,他主张天下“定于一”。他认为统一天下不是靠掠夺性的战争,而是靠人心归向,靠上下一心的“人和”,他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公孙丑》下)怎样才能达到人和呢?一方面他要求统治者实行“仁政”,让人民有自己的“恒产”,能“乐岁终身饱”,即得到起码的生活条件,从而能安居乐业;另一方面他要求每个人都遵守“仁义之道”,即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他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梁惠王》上)人相亲相爱,“岂有仁义为不美也”(《公孙丑》下),这就把孔子的“里仁为美”扩大为整个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美。其次,他提出性善论作为仁义之美的理论根据。他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告子》上)认为仁义等美德是人们天生固有的一种内在要求。他指出这是人与禽兽的根本区别,不过一般人经不起外物的引诱而失掉了,即所谓“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离娄》下)。但失掉了的善性美德还是可以收回来的,关键是个人自觉的努力,“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告子》下),所以说“人皆可以为舜尧”。孟子这种强调人的自我实现,自我肯定,即把善这种外在目的自觉地变为内在目的的思想,是对人与社会和谐美的本质的深刻认识。第三,他肯定了人类美感的共同性,进一步从审美主体方面论证了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孟子用性善论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继而又从人与动物族类的区别上论证了人类美感的共同性。他说:“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告子》上)人类美感的共同性就是这种“举相似”的东西,“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同上)。孟子的这一观点在一定意义上承认了共同美的问题,亦即肯定了美的普遍性和绝对性,这同老庄只强调美的差异性、相对性的观点形成了鲜明的对立。儒道两家分别强调的这两个方面,正好就是审美本身所包含的二重性的辩证统一,在这里我们又看到了儒道两家的相互补充。第四,他提出了“与民同乐”的观点,从审美活动方面强调了人与社会的和谐。他在同齐宣王的对话中指出,个人的“独乐乐”不如与别人的同乐;“少乐乐”不如“与众乐乐”。他认为审美活动不是个体的单独活动,只有与他人与众人共赏、共鸣,才能得到最大的审美愉快。在这里他谈的是审美活动的社会性,同时也就从一个重要方面论证了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荀子在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上同样强调“和”,强调“一”,强调“天下之大齐”。但其立论的根据与孔孟又有所不同,他把孟子的“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的观点发展为人能“合群”的理论。他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变力,变力则强,强则胜物。”(《王制》)这就是说,人之所以比禽兽强胜,是因为人能结成群,即组织起来。而人能组织成群,又因为人能“分”,即有社会分工和等级差别,分的必要条件则是“义”,即政治制度和道德规范。由于分工合作,才能和谐一致,才能强大有力。在这里荀子在直观的水平上猜测到人的社会性问题,接触到人的社会本质问题。但由于剥削阶级的偏见,他却把封建性的等级制度看作社会和谐的前提,他说:“分莫大于礼”,“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富国》)。同时,又把这种封建社会关系看作是天经地义,“君臣、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王制》)。荀子把封建地主阶级的善建立在自然规律的基础上,以美化封建社会,这说明他认识到和谐美应是真与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这也是他站在儒家的立场上,吸收道家美学的结果。

  荀子的人性论是他上述思想的理论根据,他在人性论问题上,同样体现了儒道交融。与孟子性善论相对立,他主张人性恶,他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性恶》)又说:“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正名篇》)这种精气合和,感应生性,“不事而自然”的思想,显然是继承了稷下黄老学派的观点。但关于性与情的区分,自然与人伪的关系,却是他的创造,他说:“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伪合,然后圣人之名一,天下之功于是就也。”(《礼论》)在这里,他想通过本性与人伪的对立统一关系,论证圣人推行礼义道德对于维护社会制度的重要性,但同时也表明了“性不能自美”的个体与“文理隆盛”的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作为个体的人,生而有“好利”、“疾恶”、“好声色之欲”等恶性,必然导致“争夺”、“淫乱”等恶果,这是个体与社会不和谐的根源。为了克服这一矛盾,必须靠“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等人为的教化手段,而圣人对此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圣人备道,全美者也,是县(悬)天下之权称也”(《正论》),由于圣人推行礼义教化,才能达到“政气行,风俗美”(《王霸》),即实现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总之,从孔子的“仁学”,到孟子的性善论和荀子的性恶论,都为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美寻找着理论根据。当然,由于他们所处时代不同,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对于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的理解也就有所偏重,但在把人与社会的和谐作为儒家的美学理想这一点上,他们的观点却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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