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与实在的互动模式
任何一种对于实在的描述,都不能不触及人与实在的关系问题。《周易》也不能不如此。但是,在《周易》世界中,人与实在之间并没有被设置为主体与客体。换言之,主体—客体的模式,对于《周易》是陌生的。主体—客体的模式也是人类具有普遍性的经验模式之一,但是,这一模式被赋予优先的地位、得到突出的强调,则是在西方近代思想传统中,特别是在从笛卡尔开始的西方哲学中。按照这一模式,实在具有客体的特点,它必须从主体那里获得自己存在的合法性根据,对于实在的认识必须以对于主体自身的认识为前提。海德格尔说:“作为一个怀疑者,笛卡尔迫使人们以这样的方式怀疑:他引导他们把他们自己、他们的‘我’作为思考对象,这样,这个‘我’、即人的主观渐渐地被称为思想的主要对象。由此产生了现代的‘我-观’(Iviewpoint)及其主观主义。不过,哲学本身也就多了一种深刻的认识:哲学必须以怀疑开始,必须对认识活动本身和认识的可能性进行思考,而且必须建立起一种认识的理论,然后建立一种关于世界的理论。由此认识论成为哲学的基础”。[14]按照这种主体—客体的模式,实在依赖于人的思想才能被认识,实在必须于人的理性保持一致。如此一来,实在的经验中存在的当下不能显现的阴面就被否定了。因此,实在的不测性与未决性都无有容身之处。在这种模式中,可以看到的只是人作为主体所具有的君临一切的傲慢与自负。
《周易》所理解的人与实在的关系,仍然是在周代哲学意识的精神方向上运行的。在《尚书·洪范》中,我们看到的是主体敬用“五事”(貌、言、视、听、思)以顺“五行”(水、火、木、金、土)的表述。五行不是宇宙的五种实体性要素,而是实在生成运动的五种基本的活动方式及其过程,而五事则是人自身的外部举止与内在意识活动。敬用五事的目的在于顺应五行,在这里体现的是周代哲学意识以人承天的传统。这一传统强调在人之外没有独立自存的实在,实在与人具有相互渗透的特征。《周易》所提供的以阴阳为核心的实在之经验模式,就把主体与实在融合为一体。阴阳固然是实在的根本特征,但是,脱离了实在的显现,脱离了主体对于实在的经验,这一特征就很难想象。因为,阴阳一旦被理解为幽明或隐显时,它的含义也就不能够脱离人的知行过程来加以界定。所谓阴不过是人当下不能经验的层面而已,同样,阳是人的当下经验中可以触及的层面。可见,在《周易》中,实在的特征不能脱离人的参与加以决定。换言之,实在是通过人的参与才得以成为实在的。这一参与是交互性的。
事实上,《周易》把人与实在之间的关系概括为一种相继:“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系辞上》)实在本身就是一阴一阳,也即幽明之间彼此交错的运动,但是,实在本性的成就必须建立在人的参与上,人以自己的参与,承继着实在,推进着实在,把实在推进到凭借自身力量所难以达到的水平。当然,这种参与也正是人自身的存在方式,按照《周易》的理解,人正是通过对于实在的参与才把自己转化为“大人”,才将自身提升到人性的水平上的:“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乾·文言》)
对于以不测、未决为特征的世界观而言,人必须培育的是适应未知事物的能力和智慧,《周易》把它概括为“随时”的智慧。“天地盈虚,与时消息。”(《丰·彖传》)“随时之义大矣哉!”(《随·彖》)“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大有·彖》)从逻辑上看,只要实在的特性中充满着阴阳不测的往来运动,那么,随时的观念就会被提升到宇宙—本体论的高度,就会被提升为普遍的法则。因为,不测、未决的世界观要求的正是随时的智慧。而随时,正是人参与实在最为基本的途径或法则。通过以上讨论,可以看到,作为周代的哲学意识,《周易》对于实在的理解,建立在阴阳概念的基础之上,通过阴阳的概念,实在具有了不可测度性、秩序的未决定以及新奇性,也正是通过阴阳的概念,实在具有了时间性的结构。《周易》对于实在的理解,不是建立在主体—客体的模式上,而是以人与实在的交互性、互动性的参与或渗透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