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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明之故与天人之际——从船山易学的视域看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二、“幽明之故”视野中的“天人之际”

    《易传》有谓:“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在这里,善不是单独通过人来界定的,因为,善意味着对于一阴一阳之道的承继。根据《易传》,“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因此,所谓一阴一阳之道也就是天道。由此,在《易传》语境中,本源性的善也就是在性与天道之间的连续性的保持。这与现代思想把自律视为人的自由的真正表现具有极大的不同,因为在现代思想看来,自由乃是摆脱外力(非主观力量)决定的自由,是自我从非我中的解救,而天道也正是这样一种外力。因而,自由与善在现代都是通过摆脱天道得以确立的。这就是说,现代思想承诺了自我与非我的客观分界,由此,善也就必须是从非我、从世界中独立出来,自我决定自我,在此,非我与世界是作为一种束缚自我的力量来看待的,由此,现代思想进一步导出了自我负责、自我决定、自我实现的意识,通过这个意识,人被理解为自律的主体,被理解为善恶的最后根源。与此相应,人类脱离天道的过程被理解为人类通过文化而确定自己的价值、从而摆脱自然状态的过程。在这里,自然与文化是作为从低级到高级的进化序列而进入人们的视野的,文化被作为“具有本质的生活空间和可靠的生活秩序”(第93页)[10],被视为人的自主性的实在表现。这种与天道的连续性的中断被视为人类自由(由自不由他)的现实表现。人类的自由意味着从自然的束缚中获得独立,但其代价却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连续性的中断。天人之间的对立,构成了现代性意识的一个痼疾。

    然而,在《周易》那里,我们看不到天人之际的如上紧张。根据《易传》,善不是别的,正是对于一阴一阳之天道的承继,由于一阴一阳的交互作用所生发出来的是世界的概念,所以,善在《周易》中意味着对于世界的守护。善的本源并不在于天道,纯粹意义上的天道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善。善这个概念是专属于人的。“道统天地人物,善、性则专就人而言也。”(第526页)[3] “相继者善,善而后习知其善,以善而言道,不可也。”(第1006页)[3]但我们说善的时候,已经处在天人之际的论域:“继者,天人相接续之际。”(第526页)[3]善意味着通过人的活动,可见与不可见之间获得了连续,从而构成人类之世界视域之整体。“阴阳之相继也善,其未相继也不可谓之善”,“继之则善也,不继则不善也” (第1006-1008页)[3]。

    继的观念把人以一个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的身份带入他的世界之中,在世界中存在,这样,他的存在才构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在世”。人的世界性的维度的维护以及与之相应的存在的连续性的保持,构成了善的内涵。善就是以行动融入世界、触及世界性的方式,而世界或生存的世界性的瓦解就是善的真正退隐。对于《易传》来说,善的退隐意味着天人之间的连续性的丧失,意味着人的生存失去了天人之辨的视角,进入到了仅仅通过自己来定义自己的狭隘的生存视野中去。“孟子曰:‘人无有不善’,就其继者而言也”(第526页)[3];“善则天人相续之际,有其时也”;“人有所不继则恶兴焉”(第1006-1008页)[3]。同样,善的生成则发源于人主动承继天道的活动,把自己对自己的规定放置在更大的视野中,“为其有道,是以继之而得善也”(第1007页)[3]。《易传》虽然肯定善呈现为存有的连续性,而存有的连续性就是世界的显现与发生过程;但是,《易传》并非如《圣经》传统那样认为,从天道那里独立起来就是善的缺失,就是罪恶的根源。相反,《易传》以更为辩证的思维向我们表明,人只有通过与天道的独立、分化,才能维持、守护存有的连续性。天人之间的相继意味着,人是以自己的方式(人道)而不是以自然的方式(天道)来承接天道的。如果人以自然的方式来承接天道,那么,恰恰是在背离天道。天生我为人,我只有继承天道,自觉地成就人性,而不是依赖于天性,才不至于回到自然状态,才是对于天道的进一步推进与承继。但是,如果天生我为人,而我却停留在自然的状态、按照自然之道而存在,那么,我就是动物,就没有把自己的人性开发出来,因此,也是对于生我为人的天道的背离。所以,当我以自己的方式从天道出独立出来时,恰恰是保持天人以及存有的连续性的前提。这就是通过成性来继承天道,它包含着的乃是“天生人成”的哲学意识。

    关键是,在《周易》看来,主体以自己的方式(人道)承继天道,即要求人道的独立,又要求天人之间连续性的保持。对于天人关系的这种理解,是先秦儒学的一贯之义。《中庸》在天人关系的基本看法是一种“配天”论,或者一种“参天”论,人以自己的方式(人道)与天地之道相配或相参,从而与天地鼎立为三。《易传》将之概括为天人之间的相继:“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通过天人相继,所获得的结果是不是天地之道与人道的浑沦合一,而是三才之道的分化:“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先秦儒学对于天人关系的这种理解,是建立在对于人道的充分尊重的基础之上的。在汉代儒学中,天人相继论仍然是天人关系的主导观念。例如在董仲舒那里,人性之善仍然是人继天的结果,“以性为善,此皆圣人所继天而进也”,善不是天与的东西,而是“人之继天而成于外也”(第311页)[11]。人是如何继天的呢?董仲舒认为,“人于天者,以道受命”,“不若于道者,天绝之”(第411页)[11]。这里的“道”是指人所专享的人道——仁义之道:“人受命乎天也,故超然有以依。物疢疾莫能为仁义,唯独人能为仁义。”(第354页)[11]可见,以人自身存在切入天道的天人相继论构成了先秦汉代儒家天人观的主要方向。(第6章)[8]

    继善成性论所体现出来的天人之际的思考方向,在中国文化中具有典型的意义。它一方面反对天人之间的无差别的同一,另一方面也反对二者连续性的中断。就第一个问题而言,对它构成威胁的是那种同天法道的天人合一观念,按照这种观念,天人无二、不必言合,主体的完善就是同天、与道为一的境界的获得。王船山对之持批评的态度。在他看来,这种天人关系论没有考虑到人是一种非现成性的、有意识的存在,对于有意识的主体而言,天人合一可以区分为自在意义上的合一与自为意义上的合一。其中,前者是建立在无意识的基础上的,因此,它是自发的、现成的合一,不需要经过主体的有意识的自觉实践就现成存在着的存在状态;而后者则是通过有意识主体的自觉实践获得的境界。更为关键的是,对于王船山而言,在自在的合一与自为的合一中,天人的含义本身也就发生了变化。换言之,在自在的合一中,人是自在的主体,还停留在他的自然状态,还是动物的一员,而他所合之天就是这种还没有渗透着人的精神、本质的自在的自然,也即“天之天”;而在自为的合一中,主体把自己从动物状态中解放出来,成为真正区别于自然的独立存在,也即自为的主体,而他所合之天也就不再是自在的“天之天”,而是渗透着人之精神、本质的“人之天”。

    王船山认为,在自在的主体那里,人自在地就是天(自然),但是,此时的主体与在他之外的自然各自捍守在本然之域,各自封闭在那个世界中,没有交互的作用,主体的权能只是自在地存在于主体那里,还没有对象性地展现在他的外部世界。“其与昊天果相捍于其域,两弗相得而固不相逮矣。”(第463页)[12]王船山认为:自在的主体还为天之天所规定,它是那种仅仅拥有初生的本质的人,还停留在资禀与本能的层次上,因此,也就没有走在人之为人的道路上。走向自身之存在的过程,是一个日益远离其“天之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体也不断地脱离着其动物性的规定。

        禽兽有天明而无己明,去天近,而其明较现。人则有天道(命)而抑有人道(性),去天道远,而人道始持权也。(第850页)[13]

        禽兽终其身以用天而无自功,人则有人之道矣。禽兽终其身以用其初命,人则有日新之命矣。有人之道,不谌乎天;命之日新,不谌乎初。俄顷之化不停也。(第464-465页)[12]

    主体成为自身的过程,也就是不断与动物区分开来的过程,也就是人道从天道中分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是人道的因素而不是自然、本能的因素发生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相比之下,动物“使用”的是现成的天明,也即自然赋予的知觉能力,它是天道的一个部分,而不可能超越天道。

    王船山认识到,人将自身提升为人本身的过程,也是主体自身从本然、自在的状态走上自为和自觉的过程。本然意义上的人,还没有脱离动物性,以给予性作为自己的存在形式。与禽兽的一生只是听任本能(天)的驱使,只能利用初生那一刻的天命(资禀),而不能创造日新之命不同,真正意义上人的存在,则是从初生天命与天道的自在状态中不断解放出来、走向自为的过程。

    从自在到自为,最为突出地体现在,主体的活动不再由乎天道,而是由乎人道。自为的主体发现了自身的存在方式不可能由自在的存在现成地提供,而是由主体自己建立起来的。作为自在之物的“天之天”的概念并不是存在论的逻辑出发点,而是在探索人之如何成为人的实践过程中被发现的。“大荒之外,有天地焉;人所不至,礼所不行,则亦恶知其有天地!”(第693页)[14]自在的那个世界不可能在纯粹理论性的认识中被给予,只有在这个世界持续发生的过程中才能作为这个世界的一个源泉而被反思到,而这个世界的发生正是主体走向自身存在的过程,因此,不是天之天指导着主体的活动,而是主体在自身活动中才得以发现天之天。在“天已授之人矣,则阴阳不任为法,而五行不任为师”(第270页)[15]的情况下,主体自我完善的根据就不是那个不为师、不为法的自在之天。王船山发现了两个不同的、也不能相代的领域:天人之间“形异质离,不可强合焉。所谓肖子者,安能父步亦步,父趋亦趋哉!”(第270页)[15]那个属天的世界,是天的自在运行,人能无论如何也不能测度它的神妙;同样,人裁化自在之天的实践却也超出了那个自在之天的知能之外。自在意义上的天其实并不能给人道提供指导,天人同一的观念其实质是以天销人。“天授精于人,而亦唯人之自至矣。维人有道,人自至焉。”(第447页)[12]这样,人的存在在一定意义上就被理解为一种自主的力量,而作为天之天的自然则成了这种力量转化的对象。所以,主体但可以“自尽人之显道”,而“终不规规以求肖于天”(第271页)[15]。“肖天”是一种典型的同天的意识,它在船山这里遭遇到了彻底的否定。

    王船山深刻地认识到,人的存在不可能建立在在天之天的基础上,天之天没有成为我们行动的目的,我们也不可能自觉地承担与它的关系:

        原道之所建,人之天也。(第662页)[14]

        上士自敦其天,而不因天之天;中士静息以尚其事,而不爽天之天。(第368页)[12]

对于天道亦步亦趋的“合天”、“法道”的策略,在王船山看来是一种深刻的妄念,它没有看到,早在《中庸》那里,就有一种鲜明的“义例”,这就是:“《中庸》说人道章,更不从天论起。”(第562页)[13]更为重要的是,王船山发现,在那种“师天”、“同天”、“法道”的观念中,包含着一种前提,存在已经不是人自身的存在,它不自觉地预设了“道在天下而不在己”(第736页)[13]。

        道日行于人,人不能塞,而亦无事舍己之固有,外观之物,以考道而法之。若云以道为法,浅之则谓道远人;而推其极,必将于若有若无之中,立一物曰道。老氏缘此而曰:“人法天,天法道”。呜呼!道而可法,则亦虚器而离于人矣,奚可哉!(第736页)[13]

“法道”的观念,首先预设了主体与本体统一性的分裂,在主体之外另有一个本体,而主体存在的意义则是由某种在他之外的某个本体来提供的。法道的观念支持着道(存在)是在主体之外的实体化存在,而且它以主体自我否定为代价的。换言之,法道的观念是存在实体化的一个结果。王船山力图表明的是这样一个真理,并没有一个在我们之外的本源能够救助我们自己。

    当然,这并非是要断绝与天道的联系,而是说,主体事天所应采取的方式,不是简单地回到天之天,而是以之天来转化天之天、丰富天之天。从天之天到人之天,这里体现的是那种通过承继而延续的观念,而不是那种以同一而延续的观念。在这个过程中,“继”是作为沟通天人的环节而出现的:

        继者,天人接续之际,命之流行于人者也。(第526页)[3]

        盖道在未继以前,混沦而无得失,雨旸任其所施,禾莠不妨并茂,善之名未立,而不善之迹亦忘。既已善继乎人,而成乎人之性矣……同一道也,在未继之前为天道,既成而后为人道,天道无择,而人道有辨。圣人尽人道,而不如异端之欲妄同于天。(第528-529页)[3]

未继以前的天只是自在的天之天,自然之化是以那种“任其自己”的方式进行的,在这里,一切都呈现为一种浑沦的状态,没有得与失,也没有善与恶,没有意志的作用,也没有选择的参与。但是,人的加入,使得天道成为人道,这个世界就成为人展现自身本质的场所。这里的要点是当主体以继的方式事天时,这就意味着他不是接受、延续以命的形式出现的“天之天”,而是改造、通过“聚而加著”的方式使其转换为“人之天”。

    在“天人之际”这个表达中,“际”的意思是分化,以“继”的方式接续天人,也就意味着天道和人道的分化,作为这种分化结果的是人道的独立与自由(由自不由它)。一个人所能做的只是“尽人道,而不如异端之欲妄同于天”。因为,“未能穷理尽性而言天人之际,是谓躐等”(第25页)[1]。从同天、法道到继天、继道,它展现的是人道的自觉,主体的在世过程由乎人道,而不是由乎天道,这时,主体才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自身存在,才真正获得了自由,因此,这就是主体从自在到自为的实质性表现。当然,“继”所标示的关系不是原本的再现与重复,而是以分化为基础的进一步的发展。“天与人异形离质,而所继者惟道也。”(第270页)[15]一方面,主体所继承的不是天之天的形质,而是其运行过程中显现出来的乾坤之德而已;另一方面,主体是以自身的存在方式(也即人道)来继天的。继天的观念意味着对于天道的进一步推进,进一步发展,通过人的努力,把天道提升到单凭它自身难以达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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