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发展的内在逻辑进程来看,明清之际的大思想家王夫之是中国古代哲学总结的代表。他提出, “言心,言性、言天、言理,俱必在气上说”(《读四书大全说.孟子.尽心上》),从气一元论出发,对宋明以来的“理气”(道器)与“心物’(知行)之辩作了合理的解决,进而在历史观上强调: “总将理势作一合说”,表明他在历史哲学上山提出了总结的任务。
王夫之是易学大家,所著《周易内传》,《周易外传》是易学史上的名篇,其哲学代表作《张子正蒙注》又以溶贯和阐发易理见称。所以,王夫之对古代历史哲学的总结,是和他自觉地应用和发挥《周易》史观密不可分的。这可以从下述三方面加以说刚.
(一)承继《易传》的变易、进化观念,明辩理势关系,强调两者不可“沟分”,初步涉及到要在社会现象和历史内在根据的统一过程中,把握历史发展的必然性。
王夫之强调“天下之变会通于一理”,而理“只在势之必然处”。 (《读四书大全说》)据此立论,他论述了理势关系的两重涵意:一是指明“理不可得而见”,属于蕴藏在历史现象背后的一种必然性,但强调: “势因理成”, “离理无势”, “理顺斯势顺矣,理逆则势逆矣”(《尚书引义》),肯定了“理”支配“势”。二是指出理势关系又是“理成势”与“势成理”两者的相辅相成,认为“理势不可以两截沟分”, 断言: “看得‘势’字精微, ‘理’字个大,合而名之曰‘天’”。 (《读四书大全说》)理势合一才体现出社会历史发展有合乎自然的规律性。
尤其可贵的是,王夫之还承认理势可知,认为顺应并实现理势合一的历史规律可达到公天下之人,利天下之物的目的。他称: “虞、夏、殷、周之法,屡易而皆可师”“夫知之者,非以情,以理也,非以意,以势也。理势者,火人之所知也。理有屈伸以顺平天,势有重轻以顺乎人。则非有德者不与”,进而断定: “君天下之理得,而后可公于人,君天下之势定,而后可利于物”。 (《尚书引义·立政周官》)把隋唐以来的理势论历史观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二)发挥《周易》史观的“因”、 “革”观念,提出治乱、离合,续绝的关系范畴,用朴素的对立统一观点考察人类社会的变迁过程,深化了对历史发展必然性的认识。
王夫之考察历史发展之必然性,同时伴随着对正统史观的批判和对传统的治乱循环论的改造。他指出: “正统之说,始于五德。五德者,邹衍之邪说,以惑天下,而诬古帝王以徵之,秦、汉因而袭之,大抵皆方士之言,非君子之所齿也’。 ( 《读通鉴论》)严斥邹衍以“五行相以转用事’立论,视社会历史为五德“终而又始”的循环过程的“邪说”。而秦王赢政用於论证始皇观念,汉代董仲舒以三统三正的循环为王道正统永恒的依据,在王夫之看来,总不过是“方士之言,非君子之所齿”。他虽沿用正统论者的说法,讲:“治乱循环,阴阳动静之几也”(《思问录》第33页),但他特别注意社会治乱循环过程中的离与合、因与续的关系,提出了历史发展中存在着续统与非续统,连续性与非连续性互相联结的问题。他指出,历史决非如正统论者认为的那样“合而不离,续而不统”,并引证史事作史鉴,断定“天下之不合与不续也多’,又详细论证中国历史上已经历过的三次治乱、离合的“大变”:春秋之世“各据所属之从诸侯以分裂天下”, “至战国而强秦,六国交相为纵衡”, “此一合一离之始也”,汉亡而有三分天下以后,五胡起,南北寓,而隋苟合之以及唐,五代离而宋乃合之。此一合一离之局,一变也”,至於宋亡以迄于今,当其治“中国有其主”,当其乱则“中国并无一隅分据之主’, “此又一变也”。 (《读通鉴论》)进而说明历史中所谓“统”者,乃“绝而不续”,在承认历史发展有相因相合的连续性外,更强调了有相离相绝的间断性。
王夫之能如此具体地阐述治乱、离合、续绝的历史辩证过程,显然和他贯彻《周易》的因革观念有关。他强调: “承治者因之,承治者革之,一定之论也”, (《尚书引义》卷五)认为历史的进程要“止乱趋乱”,就须要发挥人为的因素,适时把握因革关系。又例举“舜之承尧”、“禹之承舜”, “商之革夏、周之革殷”,说明历史发展中的因革,是据“与时消息”,视不同情况而论: “明王之善用其因革者,岂有一定之成法者”。 (同上书)
值得注意的是,王夫之的历史因革观还包含着他乐于正视社会矛盾和激烈变革的思想,这主要体现为他找出“君子乐观其反”的命题(见《周易外传·杂卦传》),探讨了社会矛盾的解决形式问题。例如,在评论徽宗晚年的北宋社会矛盾时,王夫之指出:“势极于不可止,必大反而后能有所定”, “倾之而后喜”(《宋论》卷八),认为在“势极’即矛盾空前激化而又“不可止”的情况下,就要“大反”、 “倾之”,通过激烈的变革来解决,故提倡: “君子善其交而不畏其争”(《周易外传·未济》)的积极态度。不过,王夫之并不以“大反”, “倾之”作为解决矛盾的普遍形式,他说: “两间之化,人事之几,往来吉凶,生杀善败,固有极其至而后反者,而岂皆极其至而后反哉?”(《思问录·外篇》)承认还有矛盾双方“或错或综,疾相往复”,最后达到“静即含动,动不舍静”的互相渗透、调和的状态。这表明,王夫之在考察历史发展的必然性问题上有着十富的朴素辩证法思想。
(三)进一步考察了历史发展的内在根据,一定程度上意识到人之群体在实现历史规律过程中的作用。
“天地之德不易,而天地之化日新”,是王夫之朴素辩证发展观的核心命题。他据易理加以引伸,认为自然之道的“推故而致新”有着内在的自足根据,即“太极”自身“富有充满”’ “成熟扩充,臻于光大”的结果。而人群(社会)作为宇宙万物之一种类,其生殖演进亦有自身原因。他这样讲:“类似相续为藩衍。由父得子,由小向大,自一致万,固宜今日之人物充足两间而无所容”。以为人类的藩衍相续,由消长,增逝的自然原因所支配,经历有“相均”、“相值”的过程,自然趋于平衡, “其消谢、生育相值,而偿其登耗者适相均也”。
(《周易外传》卷四)这样,人类在历史发展中可以通过人群自身的调节(藩衍相
续),达到自然平衡。其中就涉及对人类历史和天地自然之间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辨析与确认,王夫之曾指明: “在天有阴阳,在人有仁义,在天有五辰,在人有五官。形异质离,不可强合焉”。他引“父与子异形离质,而所继者惟志”为例, 肯定了 “天与人异形离质,而所继者惟道也”(《尚书引义》)。王夫之在这里的叙述,实际上提出了历史哲学中—个十分重要而复杂的课题:人怎样在服从自然之道(势所然)的同时,又作为文明的创造者而推动历史的前行?!对此,王夫之曾发挥荀子“制天命而用之”、刘禹锡“天人交相胜”的思想,又吸收宋代吕祖谦肯定社会之兴亡“不在好雄”、 “只在小民之身”(《增修东莱之说.召诰》)的合理因素,指出:“天欲静,必人安之,天欲动,必人兴之”(《诗广传》),以人之“兴”、“安”,助天之动静,赞颂“大哉人道乎!非对于天而有功矣”。 (《续左氏春秋传博议》卷下)肯定了人具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历史的作用。而且,王夫之讲的“人”,既指“时君和智力之士”,又包括“一介之民”,已由圣王和英才扩大到“士”与“民”阶层,反映了他对民众创造文明、推动历史的作用有所承认。
当然,王夫之不懂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来考察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更不懂以阶级和阶级斗争观点来揭示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他对人类历史规律的探讨是不科学的,仍渗有不少唯心史观,圣人中心等封建杂质和消极因素。他通过历史发展必然性的考察,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对封建社会的自我批判,但他并末意识到封建社会自我否定的必然。他的历史哲学不是启蒙型,由此引伸出的政治结论主要在通过改良、弥补封建统治秩序的弊端,使之趋于合理而挽救其危机。从这样的意义上讲,尽管王夫之代表了古代历史哲学的最高水平,但我们仍然要以批判的态度给予选择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