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哲学与易学有着不解之缘。尤自魏以降,历史上别开一代风气,另创一家之言的一流哲学家,多借《周易》经传思想资料以阐人伦,说物理,证心性,论道体,试图建构其体用不二,真善合一的形上学体系。王弼之注《周易》,程颐之作《易传》,张载之撰《易说》,朱熹之论“易纲领”,王夫之之著《周易外传》、《周易内传》等,皆其显而卓者。
就中国传统哲学的本体论理论而言,无论是其理论形态的形成与发展,还是其抽象思辩内容的表达与阐释,都极其得力于《周易》卦爻符号系统和易学自身所特有的一套概念、范畴和命题系统。通过易学形式来阐释哲学义理,建构本体论体系,是中国传统哲学民族特色的突出标志,也是中国民族长期理论思维积淀下来的重要成果。本文尝试从本体论的易学阐释这一角度,粗略地探讨中国传统哲学与易学的密切依存关系,非敢示人,但为求教。
一
“易学”属于传统经学的一部分,通常是指以《周易》为对象来“解经释义”而形成的一门学问。历史上易学分象数派和义理派两大系统。通过解释《周易》经传阐发哲学本体论思想,主要是由义理派来完成的。
最先将《周易》经传的解释与哲学本体论的阐发结合起来的,是曹魏时期的著名易学哲学家王弼。王弼是魏晋玄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也是易学义理派的重要代表。黄宗羲《象数论序》曾评论其易学说:“有魏王辅嗣出而注《易》,得意忘象,得象忘言,日时岁月,五气相推,悉皆摈落,多所不关,庶几潦水尽寒潭清矣。”王弼一改汉易卦气说中宇宙生成论传统思维模式,援老庄以解《易》,倡得意忘象之玄风,把对有关宇宙论问题的研究直接引向了本体论形态的探讨,在特定的易学形式下阐发了“以无为本”的玄学本体论。
王弼哲学的终极理论关切,是探寻一个“能为品物之宗主,苞通天地,靡使不经”(《老子指略》)的宇宙本体。在他看来,由于形必有所不兼,名必有所不尽,所以堪为宇宙本体的,应是一种“无形无名”、即无任何条件性和局限性但又真有逻辑可推性的绝对。针对汉代哲学的经验主义思维倾向,他认为要消除其“各申其说,人美其乱(疑为“辞”之误)”的诞
昧局面,必须抛弃“察近而不及流统之原”的感觉主义思想方法,而提倡一种以远证始、以幽叙本的理性主义的抽象思维。他说:“夫欲定物之本者,则虽近而必自远以证其始,夫欲明物之所由者,则虽显而必自幽以叙其本”。(同上)物之近而显者,必有其远而幽者为其本由。这就需要借助理性思维,通过逻辑演绎和抽象,以达到对于本体的认识和把握。沿此一路,王弼以解《易》为径,主要从两个方面阐释了其玄学本体论思想。
(一)象、意之辩 王弼《周易略例》之《明象》章,专门就言、象、意三者关系展开讨论,此章内容,从筮法上讲,主要是论述《周易》言、象、意即卦爻辞、卦爻象和卦爻义三者的关系问题,从哲学上讲,则涉及到本体论、方法论的问题,即从象、意关系的角度提出了本体与现象的关系以及如何认知、把握本体的问题。概括起来,王弼象意之辩内容有四;(1)象生于意。王弼解《易》,以取义为主,于汉易象数之学尽力排斥。所谓“象生于意”,与其取义说是完全一致的。他在《周易注》中解释乾《文言》时说:“夫易者象也,象之所生,生于义也。有斯义然后明之以其物。”义、意互训,亦强调意为象本,象由意生。意或义,乃可脱离象而独立自存的抽象实体。此一结论,为其“凡有皆始于无,故未形无名之时,则为万物之始”的,玄学本体论直接提供了理论基础。(2)意以象尽,寻象观意。意虽可离开象而独立存在,但“象者所以存意”,“尽意莫若象”,抽象的意又需借助于具体的象而体现和表达。所以若欲把握和体认意,又必须“寻象以观意”,以象为工具和手段。其所谓“无不可以无明,必因于有,故常于有物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韩康伯《系辞注》引),理正与此同。意在忘象。象生亍意是前提,寻象观意则是方法或手段,得意忘象才是根本目的。象与意本质上是对立的。若执著于象,就不可能真正把握到意。只有在体认把握到意之后复将得意之具抛弃,才不会为其所累,而真正得到意,从而达到终极本质的认识。此即所谓“执之者则失其原”,“不以执为制,则不失其原矣”(《老子指略》)。(4)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触类”、“合义”亦即“得意”之别一说法。盖谓由具体而进到了抽象,由个别而达到了一般。王弼认为,只要掌握了事物的义类,就能判识其杂多的征象,只要抓住了事物的一般,也就
能统御其具体的殊相。由此他要求,不但要忘象以得意,而且还要据意以御象,换言之,也就是举本以统末。他指出,汉易象数之学之所以“案文责卦”而“伪说滋漫”,正因其“存象忘意”而“失其原”(《周易略例·明象》),未能抓住一般义类并据以御象之故。
(二)一多、有无之辩 与上述象意之辩理路相一致,王弼还在易学形式下从一多、有无等角度对其玄学本体论作了阐释。其最突出者,当属对“大衍义”的解释,其次则为其一爻为主、以一统众的易学观。
王弼吸收并发挥《彖传》解经的爻位说,明确提出“一爻为主”的解《易》思想。一爻为主是王弼解《易》的重要体例之一,也是他从一多关系上阐发其以一统众玄学本体论的重要易学手段。其《周易略例·明象》云:“夫《彖》者何也?统论一卦之体,明其所由之主者也。”又《略例下》亦云:“凡《彖》者,通论一卦之体者也。一卦之体,必由一爻为主”。王弼认为,一卦之中,虽六爻相错,所处时位各不相同,其所具意义亦互有异,但其中必有一爻起主导作用,以为这一卦的中心或主旨所在。只要把握住这一爻,虽刚柔承乘,阴阳往来,六爻相错,变化纷繁,皆可“举一以明”。王弼提出一爻为主说,其直接目的是为了说明易卦卦象与六爻爻象、易卦卦辞与六爻爻辞之间的关系,从而解决一卦之义应如何确定和把握的问题,但他于六爻之中独崇一爻,并以此一爻决定全卦之主旨,则体现了一种“约以存博,简以济众”的认识方法,表现出由纷繁变化的事物中寻求其统一性的理论尽维取向。沿此一方向再作进一步的理论发挥和概括,其以一统众的玄学本体论便凭借易学语言得到自然圆畅的表达:“夫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者也。夫动不不能制动,制天下之动者,贞夫一者也。故众之所以得咸存者,主必致一也,动之所以得咸运者,原必无二也。……故自统而
寻之,物虽众,则知可以执一御也,由本而观之,义虽博,则可以一名举也。”(《明彖》)可以看出,王弼这种易学阐释,是从探讨易卦六爻之义及其相互关系,进而追求一卦之中为主之爻的爻义,从探讨六爻相错复杂爻象中的简易原则,进而追求天地万物的普遍统一性。只要把握了这种“至寡”、“贞一”的统一性,就能做到“繁而不乱,众而不惑”,从而真正认识到事物之所以存在(“众之所以得咸存”)和之所以如此存在(“动之所以得咸运”)的根由或依据。
王弼释大衍义,以筮法衍卦过程中的所谓不用之“一”象征宇宙本体“太极”(即“无”),以四十有九之策象征天地万物(即“有”),认为,太极本体“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天地万有必依据本体“无”才能存在和发生作用。然而本体无又“不可以无明,必因于有”,其自身并不能通过自身来表明,必借助于天地万物之“有”以显示其存在和功用。王弼这里所谓无必“因于有”,决不是说无即存于有或离有而无无。在他看来,“凡有皆始于无,故未形无名之时,则为万物之始”(《老子注》第一章)。对于作为万有本体的无来说,它本身是超越物外的。无只能靠有来显现,但并不能到有中去寻找。无为有之本,但无并不在有中。此正如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但意在象外,故又必得意而忘象一样,有与无的关系,也是有生于无,故可假有以明无,但无在有外,故必贵无而贱有。
王弼玄学本体论的思维逻辑,实质上只是强调万物归一,但并不承认一归万物。这是王弼玄学本体论的一大特点,也是其本体论理论的一大缺陷。由此而言,王弼玄学奉体论尚未达到一多相即,体用一如的见地。这个任务,只是到了程朱理学才基本完成,而最终由王夫之彻底解决的。
二
两宋以来,程朱派理学批判继承王弼易学思想,在以理为本的基础上改造玄学本体论,广泛吸收其他理学家乃至佛教哲学有关思维成果,在新的思想学术条件下对其理学本体论展开易学阐释,进一步丰富发展了中国传统哲学的本体论理论。
程颐积一生几十年之心血,数易其稿,晚年成《程氏易传》。此书堪为程朱派易学哲学代表之作。朱熹曾称赞程氏易学说:“巳前解《易》,多只说象数,自程门以后,人方都作道理说了,(《朱子语类》卷六十七)所谓“作道理说”,主要是说将易学理学化,并借《易》以言“理”,把《周易》作为阐释其理学本体论在内的新儒学的有力工具。
程颐在《易传序》中,就“理”严象”关系问题提出“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著名易学哲学命题。他说:“得于辞而不达其意者有矣,未有不得于辞而能通其意者也。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观会通以行其典礼,则辞无所不备,故善学者求言必自近。易于近者,非知言者也。”这段话从易学上说,仍是论述言、象、意即卦爻辞、卦爻象和卦爻义三者的关系,但程颐既不同意王弼得象忘言、得意忘象,将言、象、意相分离的观点,同时又引进“理”的范畴,把讨论主题放在了“理”和“象”的相互关系上。他认为,无论是盲象意还是理和象,他们之间的关系都是合一的,不可分的。此所谓理和象,从易学上讲是指卦爻之义和卦爻之象,或者说卦德和卦体,从哲学上说,则是指天地万物及其本原和根据。所谓体用一源,就是说理是体,是至微而隐者,象是用,是至著而显者,有其体则有其用,用即体之自身展开和显现。同理,所谓显微无间,就是说理和象乃一事之两个方面,理隐于内而无形则微,理显于外而成象则著,现象乃本体自身之显现,而本体则又同现象融合在一起。程氏这种理象显微体用观,是其理学本体论的典型易学阐释。其所谓“至显者莫如事,至微者
莫如理,而事理一致,微显一源(《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五)的著名“理事之辩”,正与此同为一辙。
朱熹绍述程氏,丰富发展其体用一源的易学哲学理论,由易学问题的讨论中引出并深化理事之辩、太极阴阳之辩乃至理气之辩,从而在哲学上完成了理学本体论的易学阐释。
其释“体用一源,显微无间”说:“体用一源’,体虽无迹,中已有用。‘显微无间’者,显中便具微。天地未有,万物巳具,此是体中有用。天地既立,此理亦存,此是显中有微。”(《朱子语类》卷六十七)此所谓“体虽无迹,中巳有用”,亦即其所说“理之体,该万事万物,又初无形迹可见”,万事万物之用本为无形之理(体)所固有,故谓体用一源。所谓“显中便具微”,亦即其所说“《易》之卦爻所以该尽天下之理”,无形之理即在万事万物之中,故谓“显微无间”。依此逻辑而论理事关系,则生天地万物之理为体,生天地万物之事为用。既体中有用,故有理便有事,既显微无间,故理在事中。《周子全书》卷二亦载有朱熹论体用一源,显微无间之语。他说:“其曰‘体用一原’者,以至微之理言之,则冲漠无朕,而万象昭然已具也。其曰‘显微无间’者,以至著之象言之,则即事即物,而此理无乎不在也。言理则先体而后用,盖举体而用之理已具,是所以为一原也。言事则先显而后微,盖即事而理之体可见,所以为无间也。”认为“体用一原”是从理这一方面说的,在于强调理为体,象为用,理中
有象。在这一方面意义上,可以说“言理则先体而后用”,“举体而用之理已具”。而“显微无间”,则是从象这一方面说的,在于强调象为显,理为微,象中有理。在这一方面意义上说,又可以说“先显而后微”,“即事而理之体可见”。这种理事显微体用说,构成了朱熹理学本体论的核心内容。
太极是朱熹哲学的最高范畴,也是其易学的最高范畴。太极作为朱熹理学本体论体系的理论基石,其来源也是出于对筮法中太极概念的阐释。
《系辞》云:“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关于易之太极究指何物,太极与两仪、四象、八卦的关系如何,历来说家纷纭,莫衷一是。朱熹既反对汉易和张载等以气为太极之说,也反对王弼等以无为太极和邵雍以心为太极之说。他认为,无论是从筮法布蓍衍卦意义上讲,还是从此一演绎过程所展示的哲学义理上讲,太极只是“象数未形之全体”,“只是一个浑沦底道路”,他说:“此太极却是为画卦说。当未画卦前,太极只是一个浑沦底道理,里面包含阴阳,附柔,奇偶,无所不有。”(《朱子语类》卷七十五)又说:“自两仪之未分也,浑然太极。而两仪、四象、八卦之理已粲然于其中”。(《易学启蒙》)就是说,太极非他,即一切卦爻之象和奇偶之数所依据之理,是一切象数之理的总体。关于太极与两仪、四象、八卦的关系,朱熹认为,一方面,由此太极“一理之判”,则“始生一奇一偶,而一画者二也”,此即所谓“是生两仪”;再判则“两仪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二画者也”,此即所谓“两仪生四象”;再判则“四象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三画者八也”,此即所谓“四象生八卦”(《文集·答虞士朋》)。另一方面,则“自三百八十四爻总为六十四,自六十四总为八卦,自八卦总为四象,自四象总为两仪,自两仪总为太极”但“太极却不是一物,无方所顿放,是无形之极”。所以说“太极之所以为太极、却不离乎两仪、四象,八卦”(《朱子语类》卷七十五)。朱熹在同陆丸渊辩论周敦颐《太极图说)中“无极而太极”的命题时,更为简骸地表述了上述两个方面的意思。他说:“且夫大传之极者,何也?即两仪、四象、八卦之理具于三者之先,而组于三者之内也。”(《文集·答陆子静))“具于三者之先”,就是说太极总括两仪四象八卦之理,有此太极之理,才有两仪四象八卦之画,“组于三者之内”,就是说两仪四象八卦展开之后,太极之理并未就此与之分离,而是仍寓于仪象卦之中。朱熹明确指出,易卦爻象形成的法则和其所包含的原理,与天地万物形成的法则和其所遵循的原理,是完全一致的。“凡天地许多道理,《易》上都有,所以与天地齐准而能弥纶天地之道。”(《朱子语类》卷七十四)因此,当他以此易理诠释其理学本体论中太极与阴阳万物之间的关系时,遂构成其哲学理论中“理气之辩”的重要内容。
朱熹强调,理乃天下万物“所以然”或“当然”之则,气则是“生物的材料”,天地人物的形成与存在,均必以“理与气合”为必要条件。“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文集·答黄道夫》.)理和气并非平行关系。理为生物之本,气为生物之具,故“自下推而上去,五行只是二气,二气又只是一理;自上推而下来,只是此一个理,万物分之以为体”(《朱子语类》卷九十四)。在朱熹看米,阴阳五行和万物化生,如伺太极生两仪四系八卦一样,亦为理或太极自身展开和现实化过程。此一过程虽“亦
须有节次”,但这种节次只是一种逻辑顺序,其间并“无先后次序之可言”。程颐易学哲学以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原则把事和象看成理自身显现的外在形式,朱熹沿此理路,考察太极和阴阳五行以及天地万物的关系,以抽象无形之理即太极为本体,以阴阳五行及万物为现象,认为本体和现象非一非二,不即不离,以排除了时间先后的逻辑展开原则阐释本体与现象的关系,从而完成了理学本体论的理论体系。
然而,程朱理学本体论的易学阐释,最终仍然蹈入了理论困境,留下了深刻的内在矛盾。他们在反复强调体用一源,显微无间逻辑原则的同时,为了寻求万事万物之“所以然”,又不得不在体用、理事和理气之间找出个“体用显微之分”和“精粗先后”之别来,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片面强调理对于气、体对于用的终极决定意义。他们从把{周易》卦爻象卦爻辞概念化、抽象化、,极意追求概念命题的抽象意义出发,进而扩展为以具体和个别事物为在后而粗的东西,以抽象和一般的原则为在先而精的东西,最终仍将一般和个别、本体和现象割裂开来,承认先有一般后有个别,抽象的理可以离开具体的气而存在。此一理论结论,虽将王弼玄学本体论的“无”变成了“理”,但其实质,仍是只承认万物归一,而不承认一归万物,并;未能把体用一源的原则贯彻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