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周易》“时”之观念的义理思考(一)
对《周易》“时”之观念的哲理内涵进行义理的思考,是另一种不同的学思进路。当然,正如进行象数模拟离不开对《周易》义理内涵的归依一样,进行义理的思考,也并非完全抛弃象数内容,此二者实乃相资为用者,惟侧重点不同罢了。
义理派的先驱者,扫象阐理、建树非凡的魏易家王弼,对“时”之因素、“时”之观念、“时”之智慧最为重视,甚至把“时”义作为易例的核心。其《周易略例·明卦适变通爻》曰:夫时有否泰,故用有行藏;卦有小大,故辞有险易。一时之制,可反而用也;一时之吉,可反而凶也。故卦以反对,而爻亦皆变,是故用无常道,事无轨度;动静屈伸,惟变所适,故名其卦则吉凶从其类,存其时则动静应其用。寻名以观其吉凶,举时以观其动静,则一体之变,由斯可见矣。[3]
此说又涉及“变”的因素,但“变”存乎“时”,“时”为“变”得以展开的必备条件与背景。
后代的义理派易家,莫不重视“时”义。唐代孔颖达作《周易正义》,乃以王弼之注(《系辞传》及以下为晋韩康伯注)为基础,其延承王弼的思想观念自不待言。宋代欧阳修,其易学思想以“修吾人事而已”为宗旨,他在《易童子问》卷一中释《恒》卦时称:“圣人者,尚盈虚消息而知进退存亡者也。”[10]也是对“时”义的重视。
以程、朱为代表的宋代义理学,则在继承前代义理派的易说易例的基础上,融合了具有浓厚时代特色的哲学内容——理学思想,反映了以研讨、阐发《周易》哲理的崭新的理性思考。程、朱对《易》的理解固有小异,但主旨上是趋同的。程颐把“时”之义看成理解《周易》的关键。他说:“看《易》,且要知‘时’。”[11]《程氏易传·序》曰:“
《易》,变易也,随时变易以从道也。”此说为朱熹所继承发挥,《朱文公文集·答范伯崇书》曰:易,变易也,随时变易以从道也。易也,时也,道也。自其流行不息而言之,则谓之“易”;自其变易无常者言之,则谓之“时”;而其所以然之理,则谓之“道”。(卷三十九)[12]
朱熹认为:易,时,道,三者统一,均属内核要义,只不过是认识把握的角度不同罢了。
其他易家论“时”义者,实有不胜枚举之众。
那么,对《周易》“时”之观念的义理思考,具体有哪些内容呢?以下略加归纳整理并作出评析。
1.“时”之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人类关于“时”的认知,当是极古远的时代就出现了的。在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体系中,天、地、人为“三才”,人类戴天履地,与宇宙自然一体共存,可以从天之日出月落、斗转星移以及地之草木枯荣、虫兽潜现中,感受到“时间”作为自然万物运动变化的背景与条件的存在。毫无疑问,“时”之自然属性,是直接启发先民产生“时”之观念的强有力的因素。《恒·彖》云:“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孔颖达释曰:“天地之不已,所以为利也。”“日月得天所以亦能久照。”“四时更代,寒暑相变,所以能久,生成万物。”“圣人应变随时,得其久长之道,所以能光宅天下,使万物从化而成也。”[3]这正是从对“时”之自然属性中得到启发的观念。
另一方面,人类作为具有社会关系的群体存在,也就必然地将对“天时”的认识所形成的观念引申融合到社会人生的领域中,将“时”之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紧密结合,甚至于对“时”之社会属性的重视超越了“时”之自然属性。大而言之,从王朝更迭的历史中得出“天命靡常”,“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彖》)的思想认识;小而言之,则君子之潜见跃飞、语默出处,无不关乎“时”也。如“损”“益”之道,于《损》《益》二卦中反复推阐,《彖传》云:“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从“时”之义看“损”“益”之道,有四时变化、更替相损益的自然属性,更有施于社会人生的社会属性。《淮南子·人间训第十八》曾载:孔子读《易》至《损》、《益》,愤然而叹曰:“益、损者,其王者之事与?!”《说苑·敬慎篇》及《孔子家语·六本第十五》亦有类似的记载。而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周易》的《要》篇中,有专论《损》、《益》二卦者:
孔子繇易至于损益一(当为“二”)卦,未尚(当为“尝”)不废书而□,戒门弟子曰:二三子!夫损益之道,不可不审察也,吉凶之〔门〕也。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也,万勿(当为“物”)之所出也,长日之所至也,产之室也,故曰益。损者,秋以授冬之时也,万物之所衰老也,长〔夕〕所至也,故曰产。道穷焉而产,道□焉。益之始也吉,其冬也凶,其冬也吉。损益之道,足以天地之变而君者之事已。[13]
此所载孔子之言,就是将“时”之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相联系、相结合者。再如《乾·文言》的“与四时合其序”一句,孔颖达《周易正义》释曰:“‘与四时合其序’者,若赏以春夏,刑以秋冬之类也。”[3]显然是于自然现象的四季更替中,加入了明显的社会人事的意义了。
2.“时”之客观存在与主观认识
《乾·文言》释九五爻曰:“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贲·彖》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丰·彖》曰:“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这些论说,都触及了关于“时”之客观存在与主观认识的问题,力求将“时”的客观存在纳入主观认识的范围中,给予主观认识的能动性作用以极大的重视。
就“时”之自然属性而言,它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规律性。就“时”之社会属性而言,它在具有客观性的同时,又受到参与其中的人的活动的一定程度的影响。第一位,应当是尊重“时”之客观存在;第二位,则应当是通过客观主观的努力,识“时”之义,知“时”之行,观“时”之变,用“时”之机,其最高境界即是《易传》所言“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者,亦即大人(圣哲)之道德智慧修养臻于对“时”的认识把握与自然存在妙合无间的境界。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为宏愿的宋儒张载,在《正蒙·大易篇第十四》中说:“惟君子能与时消息,顺性命、躬天德而诚行之也。精义时措,故能保合太和,健利且贞,孟子所谓始终条理,集大成于圣智者与!”[14]也就是对此种境界的赞美。
如何识“时”之义,知“时”之行,观“时”之变,用“时”之机?关键在于“知几”。《系辞传》云:“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又引孔子语:“子曰: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几,谓事物发展变化之细微前兆,前贤论之多,辨之细,极矣。如孔颖达《周易正义》卷十二释曰:“几,微也,是已动之微。动谓心动,事动,初动之时,其理未著,唯纤微而已。若是已著之后,心事显露不得为几;若未动之前,又寂然顿无兼亦不得为几也。几是离无入有,在有无之际,故云动之微也。”[3]于事物发展的萌芽阶段就准确地研判其趋势,把握住极其微妙的“时机”,这就是“知几”。
《周易》多以圣哲垂范的形式,来强调对“时”之义的认识把握,目的还是落实到对社会人生活动的指导上。这也是对《周易》“时”之观念进行义理思考的要旨之一。
四、对《周易》“时”之观念的义理思考(二)
对《周易》“时”之观念的义理思考,还涉及到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3.“时”之恒常状态与变异状态
“时”有其恒常状态,从其自然属性、客观存在而言,《豫·彖》、《观·彖》中的“四时不忒”即指此。《豫·彖》的“四时不忒”,意指天地顺沿物性而动,所以日月周转不致过失,四季更替不出差错。《观·彖》的“四时不忒”,意指观仰大自然运行的神妙规律,就能理解四季交转毫不差错的道理,事有必至,理所固然也。但是,《易》有三义:简易、变易、不易(不变),故而,《周易》又注意到“时”的变异形式,显示了在“常”与“变”对立统一关系上的辨证思维。“变”有“变化”、“变动”、“变通”诸义,《系辞传》曰:“《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又明于忧患与故,无有师保,如临父母。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这段话中,“不可为典要”与“既有典常”,看似相互矛盾,实则揭明了“常”与“变”的辨证关系。
前文所述“圣人叹卦”者,大多体现了对“时”之特殊状态的关切。下面在“叹卦三体”中各举一例进行分析。
《遯·彖》为“时义大矣哉”之叹。依项安世之论,此属“若浅事而有深意”,“欲人之思之也”。《遯》卦,有阴气渐长而上侵阳刚之象,孔颖达称:“(处“遯”之时)小人方用,君子日消;君子当此之时,若不隐遯避世,即受其害,须遯然后得通,故曰‘遯,亨’。”[3]再细察其所拟取之象:《遯》之时,并未到《否》之“非人道交通之时”,或《明夷》之政治昏暗之世,然其趋势已渐显露,更需要见几研判的智慧。《遯·彖》称“与时行也”,言随顺时势而采取行动,这里特指顺时退避。孔颖达又专释“遯之时义大矣哉”说:“相时度宜,避世而遯,自非大人照几,不能如此;其义甚大,故云‘大矣哉’。”[3]欧阳修也强调说:“遯者,见之先也”。[10]《遯》卦六爻,下三爻因各种环境条件的限制,或不及遯(初六爻之“遯尾”是也);或不能遯(六二爻被“黄牛之革”所“执”);或不愿遯(九三爻“系遯”是也)。上三爻则阳刚在外,均能识时遯退,以不恋私好、毅然远去为美。全卦行“遯”之事,重在上卦,而上卦又以上九爻之“肥遯”(高飞远退)的喻象最为典型。尚秉和曾以史事例析道:“不能不遯者,时不可也,故曰‘与时行’。遯太早则有过情之讥,如严光是也;太晚则不能遯,沉溺于小人之中而不能免,如刘歆是也。”[15]此说明不得其时之遯的偏失,以证遯宜合时的义理。
《坎·彖》为“时用大矣哉”之叹。依项安世之论,此属“非美事而圣人有时而用之”,“欲人之别之也”。《坎》卦下坎上坎,为重重险陷之象。孔颖达专释“坎之时用大矣哉”说:“天地已下,莫不须险,险难有时而用,故其功盛大矣哉。”又疏王弼注语“非用之常,用有时也”说:“若天险地险,不可暂无,此谓人之设险,用有时也。若化洽平治,内外辑睦,非用险也;若家国有虞,须设险防难,是用有时也。”[3]儒家思想崇尚中正平和,用险、行险,均属于非常状态,故《彖传》强调须行之以正,用之有时,方能发挥良好作用。
《大过·彖》为“时大矣哉”之叹。依项安世之论,此属“大事大变也”,“欲人之谨之也”。《大过》卦下巽上兑,初、上两爻为阴,中间四爻均阳,为“大为过甚”之象。卦辞以“栋桡”喻示事物“大过”的反常情况,孔颖达认为有二义:“一者,物之自然大相过越常分”;“二者,大人大过越常分以拯患难”。程颐在论《大过·大象》时说:“君子观《大过》之象,以立其‘大过人’之行。君子所以‘大过人’者,以其能独立不惧,遯世无闷也。天下非之而不顾,独立不惧也;举世不见知而不悔,遯世无闷也。”[3]《大过》之“时”属于非常状态,是显而易见的。那么,非常时刻,必须有非常之举措,《周易》对此是极为赞成的,但从“时大矣哉”之叹到诸爻辞正反、吉凶之勉与诫,又确实含有“欲人之谨之也”的深意。
总之,处理好“时”之异常的变异的状态,与遵循、把握“时”之恒常状态是相辅相成、相资为用的,二者不可偏废。
4.“时”之现实性与可能性
“时”的因素,从动态上考察,又可分为现实性与可能性两种情况。“时”之现实性,指与“时”相偕而出现的已然之条件;“时”之可能性,则指由于人的因素的介入而对“时”产生影响。在自然与人力之间、客观与主观之间,后者对前者的能动作用,表现为促使“时”之条件往符合自身愿望、利益的可能性方向上发展,这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时”作为宇宙自然、社会人生存在的背景条件,它为任何生命主体提供了众多的成功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时变、时机、时势等,都包含着认识、把握“时”之可能性并促使其转化为现实性的思想观念。
在这个问题上,首先需要认识到:“时”之可能性只是潜在之“机”,它并不等于现实,由可能性到现实性,仍需有条件和历程。这是总的指导思想。其次需要认清时机,才能“因其时而惕”、“待时而动”,以期“与时偕行”。《周易》的《需》卦,下乾上坎,为“需待”之象征,其卦辞云“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朱熹《周易本义》释曰:“以乾遇坎,乾健坎险,以刚遇险,而不遽进以陷于险,待之义也。”“坎水在前,乾健临之,将涉水而不轻进之象。”“而利涉大川,正固无所不利,而涉川尤贵于能待,则不欲速而犯难也。”[16]这是重视“待时而动”者。再如《蛊》卦,下巽上艮,象征“拯弊治乱”,卦辞中有“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之辞,对其解说历来纷纭,程颐《易传》称:“甲,数之首。事之始也”,“治蛊之道,当思虑其先后三日,盖推原先后,为救弊可久之道。先甲,谓先于此,究其所以然也;后甲,谓后于此,虑其将然也。一日、二日至于三日,言虑之深,推之远也。”[17]其中,“究其所以然”和“虑其将然”云云,就是对“时”之现实性与可能性问题的高度重视。此外,还应该具有把握时机、驾驭时机的能力。《乾·文言》中言及“时”的辞句较多,“乾乾因其时而惕”值得注意,其文饰《乾·九三》,强调的是“进德修业”。《坤·六三·象》称:“含章可贞,以时发也。”“含章”指内含美质,需“含章”方能因应其“时”而有所发。《系辞传》有“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句,惟“藏器于身”,“待时而动”才能“出而有获”。倘若自身的修养、能力不够,那么,无法把握时势、时机,“见机不遂者殒功”,等于无势无机——那只是可能而非现实。
当然,以上所论及的对《周易》“时”之观念的义理思考,仅其要点而已,其更为广泛丰富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细致地分析品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