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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古义考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在对帛书《易传》所留给我们的古义踪迹进行上述考索的过程中,《淮南子》的价值得以初步显现。以下我们将以《淮南子》为主,进一步考稽《周易》古义之内容。

案《汉书·魏相传》记载魏相上表言事中,表达了其《易》学观:“又数表采《易阴阳》及《明堂月令》奏之……天地变化,必繇阴阳,阴阳之分,以日为纪。日冬夏至,则八风之序立,万物之性成,各有常职,不得相干。东方之神太昊,乘震执规司春;南方之神炎帝,乘离执衡司夏;西方之神少昊,乘兑执矩司秋;北方之神颛顼,乘坎执权司冬;中央之神黄帝,乘坤艮执绳司下土。”由以上所引考之,魏相所引“天地变化,必繇阴阳,阴阳之分,以日为纪。日冬夏至,则八风之序立”云云,当属于《易阴阳》的内容。魏相所云东、南、西、北、中央五神各执“规”“衡”“矩”“权”“绳”而司春、夏、秋、冬,此说亦与《淮南子·天文训》所载“五星”之说基本相同。

《淮南子·天文训》说:“何谓五星?东方木也,其帝太皞,其佐句芒,执规而治春,其神为岁星,其兽苍龙,其音角,其日甲乙;南方火也,其帝炎帝,其佐朱明,执衡而治夏,其神为荧惑,其兽朱鸟,其音徵,其日丙丁;中央土也,其帝黄帝,其佐后土,执绳而治四方,其神为镇星,其兽黄龙,其音宫,其日戊己;西方金也,其帝少昊,其佐蓐收,执矩而治秋,其神为太白,其兽白虎,其音商,其日庚辛;北方水也,其帝颛顼,其佐玄冥,执权而治冬,其神为辰星,其兽玄武,其音羽,其日壬癸。”与此相似的记载,亦见于《春秋繁露·五行相生》等。

只是魏相以八卦中震、离、兑、坎四卦司一年春、夏、秋、冬四季,此不见于《淮南子·天文训》。据笔者考察,魏相殁于宣帝神爵三年,即公元前59年,他先后任郡卒史、茂陵令、河南太守,被霍光逮捕下狱后又复为太守,并逐步升至大司农,御史大夫。如以其寿为60—65岁计,则魏相约生于公元前120—125年左右,《汉志》既称其“少学《易》”,则魏相学易当在公元前105—110年左右。而《淮南子》修成正当汉武帝“方好艺文”的“元光”“元朔”年间,约公元前130年左右,与之相距不过二十余年的时间。魏相引《易阴阳》《明堂月令》言之,且其说“有师法”。故《淮南子》作者肯定亦会见到此书,但此处意在引“五星”而说天文,故而未提震、离、兑、坎诸卦。另外,我们知道,在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中,即有《五星占》一书,另外还有篆书及隶书的《阴阳五行》等数术类书。

考之《隋书·经籍志》其“天文类”中有《巫咸五星占》一卷《五星占》一卷,陈卓另撰有《京氏释五星灾异传》一卷,故而以五星说灾异当与《易》有关,特别是与《易》中的阴阳寒温有关,故而京氏才特予释之。《淮南子·天文训》此处意在释天文,故而略去八卦不谈也。

《淮南子·时则训》说:“春行夏令,泄;行秋令,水;行冬令,肃。夏行春令,风;行秋令,芜;行冬令,格。秋行夏令,华;行春令,荣;行冬令,耗。冬行春令,泄;行夏令,旱;行秋令,雾。”

而魏相亦说:“兹五帝所司,各有时也。东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不可以治北方;春兴兑治则饥,秋兴震治则华,冬兴离治则泄,夏兴坎治则雹……奉顺阴阳,则日月光明,风雨时节,寒暑调和。”(《汉书·魏相传》)所谓“春兴兑治”即春兴秋治;“秋兴震治”即秋兴春治;“冬兴离治”即冬兴夏治;“夏兴坎治”即夏兴冬治也。故《淮南子·时则训》中如上之说与《易阴阳》说正合,亦证属“古义”内容。

《淮南子·天文训》未言震、离、兑、坎诸卦,不能说明当时尚无此说的另一条证据是,如前文所引,魏相还曾提到“日冬夏至,则八风之序立,万物之性成,各有常职,不得相干”,案《白虎通义·八风》释“八风”曰:“风者何谓也?风之为言萌也。养物成功,所以象八卦,阳生于五,极于九……行狱川。”

《白虎通义》所释“八风”内容与《淮南子·天文训》之“八风”相同,重要的是《白虎通义》释“八风”时特别强调:“风之为言萌也。养物成功,所以象八卦”。其旨与《汉书·魏相传》中魏相言“八风之序立”后,震司春、离司夏、兑司秋、坎司冬相同,亦与孟、京“卦气”说相同,据笔者考察,施、孟、梁丘三家易的完成约在公元前70年左右,由魏相“少学《易》”“明《易经》,有师法”(《汉书·魏相传》语)故魏相所学之《易》显然早于孟喜,《汉书·魏相传》又记载魏相奏请皇帝“选明经通知阴阳者四人,各主一时;时至明言所职以和阴阳”,“臣愚以为阴阳者,王事之本,群生之命,自古圣贤未有不繇者也。”由以上所考思之,汉人所存“古义”见于《古五子》《易阴阳》及《明堂月令》等书,《淮南子·天文训》在言及“五星”“八风”时,因其在论天文,故未涉及“所以象八卦”的内容,故未明确点出震春离夏兑秋坎冬诸卦象,但由以上所考看,当时早已有此说是无疑的。

为了进一步证明上文我们所阐述的观点,兹再看《淮南子》中的另一段文字。

案《淮南子·地形训》曰:“凡人民禽兽万物贞虫,各有以生。或奇或偶,或飞或走,莫知其情,唯知通道者能原本之。天一地二人三,三三而九,九九八十一,一主日,日数十,日主人,人故十月而生。八九七十二,二主偶,偶以承奇,奇主辰,辰主月,月主马,马故十二月而生。七九六十三,三主斗,斗主犬,犬故三月而生。六九五十四,四主时,时主彘,彘故四月而生。五九四十五,五主音,音主猿,猿故五月而生。四九三十六,六主律,律主麋鹿,麋鹿故六月而生。三九二十七,七主星,星主虎,虎故七月而生。二九十八,八主风,风主虫,虫故八月而化。鸟鱼皆生于阴,阴属于阳,故鸟鱼皆卵生,鱼游于水,鸟飞于云,故立冬燕雀入海化为蛤。”此段文字亦见于《孔子家语》,可证《孔子家语》一书虽出自后儒所撰,但其多数内容实出自先儒之手,篇幅所限,兹不赘述。

重要的是,帛书《缪和》篇有这样一段文字:“凡天之道,壹阴壹阳,壹短壹长,壹晦壹明,夫人道九之。”笔者以为,凡解帛本“人道九之”的资料,皆不如上引《淮南子·地形训》中“天一地二人三,三三而九”说的更为清楚明白。同时,如上引文中还有一段文字,透露出《淮南子》早已先于孟、京而以“卦气”说《易》了:

“八主风,风主虫,虫故八月而化。”先儒在注《淮南子》与《孔子家语》时,因其不明“卦气”之说,故注文多以改字读经方式注之,如《淮南子集释》引杨树达云“‘月’字《集证》本作‘日’,是也。《说文》十三篇下‘风部’云‘风动虫生,故虫八日而化’。《论衡·商虫篇》亦云‘虫八日而化’并其证。”《淮南子集释》撰者何宁也认为“杨说是也。盖涉上诸‘月’字而误。”

其实,杨树达先生之说及何宁先生案语皆不确。所谓“八主风,风主虫,虫故八月而化”实指“卦气”中秋分之“次候”“蛰虫培户”,因依“卦气”说,巽为风,又为八月之卦。秋分在八月,其次候为“蛰虫培户”,故“八主风,风主虫,虫故八月而化”。此句是依“卦气”而出,先儒未能明察于此而改字读之,至憾!

重要的是,《淮南子》中还有《古五子》的内容。

如前所引,《汉书·艺文志》载“《古五子》十八篇”,颜师古注:“自甲子至壬子,说《易阴阳》”。可知《古五子》是一本解说《易阴阳》的书,其主要内容是以“自甲子至壬子”解说《易阴阳》之要。

考《淮南子·天文训》曰:“日冬至子午,夏至卯酉……甲子受制;木用事,火烟青。七十二日,丙子受制,火用事,火烟赤。七十二日,戊子受制,土用事,火烟黄。七十二日,庚子受制,金用事,火烟白。七十二日,壬子受制,水用事,火烟黑。七十二日而岁终。”可知所谓“自甲子至壬子”乃指甲子至丙子、戊子、庚子,以至壬子,由此五子示木火土金水,五行各领七十二日而终一岁也。

《淮南子集释》释此曰:“补曰:‘置一岁日,以五气分之,则七十二日为一节,而得其用事之日。’《艺文志》有《古五子》十八篇,师古云‘自甲子至壬子,说《易阴阳》。’始即《淮南子》所云也。《易稽览图》曰:‘甲子“卦气”起《中孚》,《复》生《坎》七日’是冬至常为甲子受制。”由此注可知,《古五子》在解说《易阴阳》时,贯穿了“卦气”之说。《淮南子·天文训》又说:“甲子受制则行柔惠,挺群禁开阖扇,通障塞毋伐木,丙子受制,则举贤良、赏有功、立封侯、出货财,戊子受制,则养老鳏寡、行粰鬻、施恩泽,戊子受制,则缮垟垣、修城郭、审群禁、饰兵甲、儆百官、诛不法,壬子受制,则闭门闾,大搜客。”其实,《古五子》的内容,早在《管子》一书中已有表述,案《管子·五行篇》:“日至睹甲子木行御,命左右工师内御……七十二日而毕。”刘绩注曰:“自甲子起,周一甲子六十日,又零十二日得丙子,故曰‘七十二日而毕’下皆仿此。”另外,《淮南子·时则训》及《春秋繁露·治水五行》中皆有与此相似的内容,此不一一引之。

接下来又说:“丙子干甲子,蛰虫早出,故雷早行。”云云,亦与《淮南子·时则训》及《春秋繁露·治乱五行》之说相同。由此可知,《古五子》之大要与“五官”说基本相同,亦与《礼记·月令》及孟、京之说相合。这进一步证实了孟、京说与帛书《易传》及《古五子》《易阴阳》的内容相通,因而确为《周易》古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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