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天道等概念及学派属性问题
陈书将“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解释为孔子哲学没有性与天道,从来不谈性与天道,干脆就是无此概念。可说是对古代文法语式的挑战,比如某之友家藏历代名画,为某所亲见,然不轻以示人。于是某说:“友之藏画,近代以来可得而见也,明清以上不可得而见也。”不可得而见就一定是没有?此犹不足为喻。因为是人皆知明清书画民间尚有深藏者。而性与天道则不然,孔子不言“性与天道”子贡何从而知之?并且明确说是“孔子所说的性与天道”,可见子贡知道孔子说过。这个“不可得而闻”,向来含有不可轻易得闻之的意思。以“不可得而闻”等于罕言等于不言等于无闻等于没有,是否有武断之嫌。子贡所云“不可得而闻”者,未闻之
前,遗憾之辞也;既闻之后,赞叹之辞也。按照现代逻辑“否命题包含着正命题”的通则,此语恰恰证明了孔子哲学是包含着天道观的。
陈书认为《易传》道德概念的哲学含义与老庄相同。韩愈《原道》曾分析儒道之别曰:“其所谓道,道其所道,非吾之所谓道也。其所谓德,德其所德,非吾所谓德也。凡吾所谓道德云者,合仁与义言之也,天下之公言也。老子之所谓道德云者,去仁与义言之也,一人之私言也。”(《原道》)合仁与义,就是包含仁与义,而且不仅仁与义,因为以为仁与义之和等于道德,则去仁与义之后,也就等于没有了道德。只是“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而已,虚位就是可以向里填充不同的内容。显然认为孔孟所谓道德只是仁与义的人伦道德,是不符合韩愈原道之意的。也就是说孔孟之道,比老庄之道,含有更为丰富的内含。如韩愈所理解的圣人之道是:“二帝三王之道,日月星辰之行,天地之所以著,鬼神之所以幽,人物之所以蕃,江河之所以流。”(《送浮屠文畅师序》)岂止仁义而已。这个“学究天人之际”的所以然之道,正是儒家所独有的特色。而与道家的“以辅天地之自然而不敢为”的自然之道,是有严格区别的。
笔者承认孔子晚于老子,并曾问学于老聃。东周学术氛围还是颇为浓厚的,谈论天道与人事、道与德异同的现象普遍存在。《左传·昭公十八年》记载与孔老并世的子产就说过:“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只是老子对天道作了全新的解释。孔子是了解老子哲学的,但并没有为孔子所接受。孔子同意老子效法天道的“无为而治”是一种,理想的最高境界,但认为只有尧舜才能做到。然而世无尧舜,人竞有为,而儒门的主张是推行符合天道的有为。孔子认为老子所云“以德报怨”的思想,不符合公平原则,所以提倡“以德报德,以直报怨”(《论语·宪问》)。
更何况,儒家认为人伦道德本来就是上承于天道天德的。而且这种思想来源于孔子整理前的《诗》《书》《易》所体现出的天道人事观念。如《诗》有“维天之命,于穆不已。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周颂》);“天生熏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大雅》);《书》有“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召诰》)。按朱熹的解释,天命就是天道。这个“于穆不已”的天道,就是《易传》“生生不息”的天德。《熏民》诗则说明了天则与民德之和谐。《召诰》的天命观,更是超越于宗教之上,天不仅命吉凶、命历年,而且命人以明哲。都说明了儒家的人伦道德与天道的关联。至于说“孔子谈道与德,都属人伦规范之义”,亦恐有误。
在《论语》中,“道’’字凡六十余见,其含义至为复杂。从抽象到具体;从自然到社会;从哲学、伦理到道德修养、政治举措,包罗宏富而且深微。如“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学而》)。虽则是谈孝悌,却是由一般论及特殊;又如“朝闻道,夕死可矣”(《里仁》),其义蕴岂人伦一语可了?要了解孔子这句话的深刻含义,首先应当理解和把握孔子此处所说之“道”的真正内涵。细加体味,此所谓“道”,应是一带有规律性,全局性的概念。用朱熹的话来解释,它是“人事当然之实理,乃人之所以为人而不可以不闻者”(《论语·或问》)。试想,此处所谓道,仅是仁义礼智信之属,朝闻之而夕死。无乃太过轻简乎?!孔孟确有为道德理想献身的精神,“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为了正义,曾不吝惜身家性命者有矣。人世固有重于生者,然而在鱼与熊掌可以兼得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舍生取义”。而此处之“朝闻”,本没有“夕死’’之必然和必要,所以言之者,乃是就其价值等量甚而逾值而言也。这就意味着孔门将闻道视为人生的最高追求。此道对于道德而言,乃是指其所以然之故。也就是说人固应为事业而生,也应为理想而死。但应该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即一定了悟所以生死的意义。唯有如此,方能达到一个自觉的境界,而非凭借血气之勇,抑或信仰痴迷。
所以说,此处之道,既是自然的普遍法则,又是由之而下贯人生的崇高意境。唯其如此,才可以说早上听到这样高妙的道理,即使夕死也不枉此生了。
《论语》里与《易》相联系的天道概念是天命,如“五十而知天命”(《为政》)。知天命即是知天道;“唯天为大,唯尧则之’’(《泰伯》)。“唯天为大”似乎只是赞叹天体的广漠,可是有“唯尧则之”,则只能将其理解为天道,如此方可效法之;“畏天命”(《季氏》),即敬畏天道;以及《阳货》篇所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正是借天行以明天道。怎么能说儒家没有效法天道的思想?
小戴《礼记》应是春秋末至汉初儒家著作的总集,其中子思《中庸》的“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以及“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这里的道,明显的是属于自然规律和包括人性法则在内的天之道。“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明确指出天道自然规律是致中和。天地之所以各得其所,万物之得以生长发育,都是天道平衡中和作用的产物。《中庸》的道论,与《易大传》的道论是极为相近的,而与《老子》的道论大相径庭。子思的思想,如果不是传自或本于孔子,也不出七十子论学的范围。
《周易》经传皆取象于自然而效法之也,宜可称之为自然哲学。古人称之为天人之学。道与天道的观念出在孔老之前,两位圣哲不仅各作了不同解说,更为重要的是将之引向了不同的方向。
陈书引李镜池先生从六十四卦检出“大哉乾元,万物资始”、“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等彖辞,名之曰自然主义哲学。似乎任何探计万物起源于自然及其成长过程和条件的论述,都是自然主义哲学。而且是自然哲学就一定是老庄哲学。如此,中西自然主义哲学者多矣,皆称之为道家可乎?又引《豫·彖传》“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曰:“迹近‘无为主义'的道家主义思想。”(见《〈彖传〉与老庄》一文)省刑罚或使刑罚措而不用即刑罚清,与老庄的根本反对法令刑罚也是大异其趣的,更何况以顺动也是有为,一点也不迹近无为主义。足见都在谈论天道,可是对待天道的视点与态度,却截然不同。至于又说《易传》阴阳刑德思想承袭黄老道家,则是道家思想互相矛盾,自乱其例矣。
道家之道,似乎只是用来修身。庄子说:“道之真,以治身,其绪余土苴,以治天下国家。由此观之,帝王之功,圣人之余事也。非所以完身养生也。”(《庄子·让王》)儒家之圣人异于是,《系辞传》明确宣示圣人“明于天之道”的目的在于“察于民之故,是兴神物以前民用”。《中庸》也说:“诚者,非独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是说人效法实在的天道,不仅成就一己,还要仁民而爱物。与《 泰·彖传》“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的精神是一致的。什么是裁成辅相?就是尽人、尽物之性,就是赞天地之化育。“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中庸》)这是《尚书·尧典》“天工人其代之”思想的深化。道家则主张“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庄子·大宗师》)。《秋水篇》明确反对“络马首穿牛鼻”的“尽物之性”,当然也就反对裁成辅相和积极地参“赞天地之化育”了。
《系辞传》记有“子曰:‘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也'。”(《系辞传》)金景芳先生曰:“盖顺者,顺于命也,故天助之;信者,信于道也,故人助之。孔子所独具之精神,端在于此。盖所贵于知命者,乃在明了宇宙变化之法则,以求得人生行为之法则,而此行为法则,非以顺应自然法则为已足,乃在‘裁成辅相’,以增进人类之幸福。”而《老子》则是“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在自然面前,人是被动的,顺应而已,而不敢有任何积极的作为。主张坐而守之,等待“万物将自化”。并且认为这种“无为之益,天下希及之”。不否认老子哲学的合理性,也无论这种无为哲学,是否过于消极,只想说明《易传》与《老子》思想悬隔甚远,并不相似。
儒家关于天道变化的认识更多地来自《易经》本身,如欧阳修《易童子问》论《文言传》卦象与义理之关系:“童子问: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何谓也?曰:其传久矣,而世无疑焉,吾独疑之也。盖圣人取象所以明卦也,故曰‘天行健',乾而嫌其执于象也,则又以人事言之,故曰‘君子以自强不息'。六十四卦皆然也。”其余如相对的观念等,可以说儒、道都是得自《易经》,而两家不相沿袭。
陈书认为《易传》《复》卦之复即老子“万物并作,吾以观复”之复,故属道家思想。《系辞下》引“子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按《复卦》震下坤上,一阳来复,天地之心见,为复善之义,也有重复之义。《彖》曰:“刚反,动而以顺行。”“刚反”就是阳刚返回。孔子因之与颜回的改过复善之勇联系起来。其结果就是《复卦》六二爻辞“不远复,无祗悔,元吉”了。此“复”与孔子“克己复礼”之“复”义同。《易传》解“复”,完全是根据《复》卦爻辞和卦象震下坤上在六十四卦中顺序而言。一阳来复与老子“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大异其趣。老子并不赞赏勃勃生机的万物并作,而主张冷眼观看万物向原点的复归。老子给无以名之的道,“强名之曰大,大曰远,远曰逝,逝曰返”。 “反者道之动”,其所谓“复”,即是返,即是万物按照道的规律,发展变化,复归于无的过程,是一完整过程的终结。而一阳来复,是指阴霾充塞到极点之后,阳气又从阴极之下复生,从而获得新的增长点,虽只一阳,而复兴之势已具,故称之为“复”,是一过程终结之后,从旧一轮过程中获得新基点的新一轮过程的开始。同是一复,一是走向兴盛,一是走向衰亡,旨趣根本不同。也可说两者之复,同来自《复》卦,但理解不同。
因此,与其说《易传》承袭道家,不如说儒道两家天道观皆源自《易经》,所谓“易老同源”说之易是指《易传》的话,是有一定道理的,然而易老同源,必须加上同源而异流,方才符合事实。何以见得?《庄子·天下》篇说:“《易》以道阴阳”,是说《易经》。儒家《易传》哲学与道家老子哲学也都讲阴阳,只不过儒是乾坤并建,阴阳兼重,但如不当其位,则阴阳皆贱。道家是重阴而轻阳。比较而言,儒家更合于《易经》原典精神,所以儒家为之作传,直接解《易》,属于继承发展;道家只取其一偏,故另起炉灶另建新体系,属于创新改造。儒道两家不可能不互相影响,但影响有多种形式,应包括反面影响,儒道思想正是从相反的影响中,互相论辩而相去愈远。一个思想体系,绝非东拼西凑(即使杂揉,也须揉而使之融合方可)可以建立起来的。所以不可看到字句相同便以为从另一家抄袭而来。而且孰先孰后,并无定论。即使论定,由于文字词语更多是公用的沟通工具,专用的概念范畴,也可能成为辨析争议的对象,同一概念范畴因之会有不同的解释与含义。即使含义相同,也还有个所以然之不同在。即使其有许多观念范畴相同,但这些范畴概念在其学派体系中所占据之地位,是否能影响到学派的主旨属性,也是应予优先考虑的。
按照这一原则,再分析一下《易传》“太极”的观念是否来自《庄子》。
《庄子》书的文句是:“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大宗师》);而《易传》的文句为:“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通观上下文意,是论证语,一概念初次出现方有此句式。而《庄子》书之“太极”是现成语,即首先以肯定有此太极为前提,然后才可谈及有物在其上下。此又为否命题,按照逻辑,否命题当然出现在正命题之后。《易传》自太极以下,即是所谓道。而《庄子》之道 “生天生地”,复在“太极”之上,是对儒家将太极置于最高地位的否定。所以太极概念的原创权还应属于儒家。太极作为本体的概念出现,当与《尚书》皇极观念有关,其辞亦由皇极演化而来。在《洪范》九畴之中,皇极是最具哲学义蕴的概念。然其所阐发乃中正哲学,与宇宙生成模式或本体论关系不大。惟其“皇极,皇建其有极”,与“会其有极,归其有极”两语,予人本体论思维颇有启发。皇本训大,以此易彼而赋予新意,使成一新范畴,是完全有可能的。
儒家不具有原创性,本来是需要证明的论题,而在陈先生书中实际上成为前提。凡与其他各家共有的概念范畴,皆为儒家受之于他人。不仅《彖传》“时”的概念来源于道家《老子》、《经法》和《管子·白心》,而且《孟子》的天时地利亦来自兵家,是受战国时代“审势度势”思想的影响,而不违农时则“是受了管子学派和稷下学派的经济思想的影响”。总之,造时势者,虽有百家,儒家不与焉。那么,孟子所说“孔子圣之时者也”,岂不真成圣之趋时髦者了吗?
关于道家与黄老道家,司马谈明说其 “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是道家综合众家之长的一派,所取于儒家者正多。今反说儒家尚刚尚阳重时重义的观念,都来自稷下与黄老道家,将置服膺黄老的司马谈说于何地?正是因为黄老学派兼采众长之后,渐失老庄处柔守雌自然无为的宗旨,学派性质发生根本变化,原始道家之学反无传人,学派亦因之式微,固有其内在原因为之先导也。
太史公未将阴阳家归入道家,而其学已为道家袭取。《庄子·天下》说:“《易》以道阴阳。”道阴阳不等于就是阴阳家,可能是道家也可能是儒家。就像《易大传》论道,而非道家一样。儒家治《易》系统彰彰详明,见之于《史记·孔子世家》,哪一位是阴阳家?阴阳是当时之通识,要在于作何解释,如何利用而已。关心民情农事的儒家,岂得不通四时阴阳?“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序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阴阳家不过只是阐明事实,进而祈福避祸,使人动辄触忌,而未作超升之形上思维。建立天道人道合德之存在之价值者,由孔子商瞿师弟相与论《易》而完成的。这一论《易》成果就是被称为十翼的《易大传》。太史公父子亲得其传,考订为八种。或以为太史公父子俱传史学,而其术不同,谈服膺黄老,而迁则属意于儒。但于《易》之所属,并无异辞。司马迁于《滑稽列传·传论》中说:“六艺于治一也,《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导事,《诗》以达意,《易》以神化,《春秋》以道义。”并将《易传》属之孔子。司马谈亦尝言之矣:“夫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通其礼,故曰博而寡要。”六艺经传之简篇动以千万,故尔叹息儒学难于通习。《易》为六艺之一种,是其承认包括《易》在内的六艺为儒家世守之学,论学而首引《易大传》,而未闻道家有传《易》者。
关于古书学派属性的判定,首先,固然要根据历史的记载,但更为重要的是,要看其最高范畴,核心观念,即其世界观哲学体系,是由那些概念范畴组成,此而确定之后,其余概念隶属什么层次,哪些是原创,哪些是引进,引进后作了怎样的改造?虽属直接引进,并无改变,但只要与整体相统一,不相抵捂,也将无碍于成为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之,不能将其肢解,以其一部分思想概念来自他家,而随意改变其学派属性。
其次,看其学术方向,即其社会历史观,其所设计的社会理想蓝图以及操作的方式方法,亦即其学其术到底要把社会引向何处?这是不能不察的,因为都属于确立学派所必备的条件。在这些方面,儒道名法墨,确实是界划清楚的。此其所以为不同学派也。至其命名,当然要以原始学派的性质而定。而其后学之徒的学派属性,就要视其与原始学派承袭的关系和程度而确定。如果其改变了以上两大方面之一,而又没有明确的解释,不能直通也非曲通,则其将不属于该学派必矣。
最后,还要考察其与既有历史文献的关系。应该说儒道两家,其思想来源之经典依据,皆为上古之两部文献,《书》与《易》也。儒家孔子受其熏陶而皆继承发扬之;道家老子所受影响,虽亦是这两部书,但各取所需矣。于《易》顺取者少,而于《书》逆取者多。此所以儒道殊途也。
以此原则律帛书《易传》与传本《系辞》的歧异,亦可概见其学派属性。据专家考订,两本固然有早晚之别,但也不排除并行之成分。“儒分为八”,当时理解或已不同;嗣后口耳相授,讹传自所难免,传抄之舛误亦可断言。更何况传习者,语音不同,性情有异,所受所解因之也就不同,加之多历年所,遂形成不同传本。但考其概念范畴未出儒家范围也。楚地固然为道家发祥盛行之地,然楚地亦不乏儒者,帛书《易》出于楚地便以为道家传本,其误已如前述。陈来先生齐鲁楚三派说可谓确论。[10]
关于学派的特质,不能将儒家说成仅仅崇尚阳刚,这只是就其与道家的纯任阴柔相比较而言。严格地讲,儒家是两者兼重。儒家理想的人格如《易传》所讲,是“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系辞传下》);又要“不刚不柔”(《诗·商颂》),“宽猛相济”(《左传·昭公二十年》),认为“一阴一阳”同不可测(《系辞传上》),未发之前,无分轩轾;发用之时,所重所取之标准,惟在随时权变之中而已。真正只重阳刚主张用强的是法家,只主阴柔而用弱的是道家。“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论语·子路》)狂者的阳刚之美,狷者的阴柔之美,皆为孔子所称许。如果与法家比较,儒家又显得注重阴柔了,因为法家是纯任刚阳。如果说道家不止老庄,甚至老庄不能代表道家主流,黄老学也是主张刚柔相济的,这就大谬不然了。一学派的定名往往是由原始名家及其学术的根本特征而定。如果失去了这一特征,也就脱离了这一学派,甚至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充足理由和条件。所以吾固曰:黄老之学兴而道家之学遂亡。
向见陈先生论《老子》成书早于《论语》,引崔述认为《论语》是“孔子既殁数十年后,(按:不知为何非要待数十年门弟子星散之后?)七十子之门人追记其师所述以成编”。“而《老子》则为老子所自撰,它的成书早于《论语》”。自撰书是否早于编辑所成书,暂置毋辨,奇怪的是陈先生论证的逻辑标准。陈先生说“先秦典籍引孔子说,无称《论语》者;唯《礼貌待客记》曾引述,而《礼记》编成于汉初”。但“《老子》成书甚早,从先秦各家多曾引述《老子》原
文或论述《老子》思想可为明证”。前者是说书名,后者是说引文,不知如何可比?更有甚者,标题“古籍记载,与孔子同时的叔向曾引述《老子》”,而证据竟然出之于《说苑》。刘向编《说苑》于西汉末不知要比大小《戴记》晚几何年。《说苑》可以为据,而《礼记》不可,是陈先生论孔老用双重标准也。不意此一方法复见之于《易传与道家思想》一书。如说:“天行健(键),君子以自强不息。”《蛊·彖传》:“终则有始,天行也。”“天行”二字,“悉为道家黄老
学派所习用”(3l页),其来源,当然也是出自道家典籍。如《十大经·正乱》“夫天行有正信,日月不处,启然不怠,以临天下”;《文子·上德》“天行不已,终而复始”;《庄子·天道》“日月照而四时行,若昼夜之有经,云行而雨施矣”(73页)。果真如此,则文、庄之“天行”又何从而来?《天道》篇历言孔子,独不受“天何言哉,四节性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以及“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子罕》)之影响?在陈先生看来,孔子
的话,“只具常识意义,而无哲学意涵”(32页)。因此,虽字面相同,道家和《易传》也非受其影响。而“天行健”与《老子》“建德若偷”(四十二章)及“周行而不殆”(二十五章),虽文异而义同(47页)。这种随意性较强的双重论证法,如何让天下人折服?
总之,无论从著作成书年代、主要学术概念,还是学派特质诸方面分析,《易传》为儒家所著典籍,殆无疑义。因此,陈先生所说《易传》与黄老、稷下道家相同之处,只能说明是《易传》对这两派道家的影响,而不是相反。名家论学,往往如九方皋之相马,志在千里,而遗其骊黄(见《列子·说符》)。而今陈鼓应先生之立论也,则并良马与毛色两失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