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看不清?点击更换 忘记密码 注册   加入收藏  
 
 
论孟子的民本主义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孟子在经济上还主张减轻征税。我国上古奴隶制时代,实行土地公有、实行土地王有的制度。《礼记·王制》:“田里不鬻。”《诗经·小雅·北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这就是说夏、商、周三代奴隶制土地不准买卖,土地王有,由王把土地分封给各级奴隶主贵族,奴隶主贵族向王室纳贡。自春秋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铁器广泛地应用于生产领域,逐渐出现了在“公有”土地之旁开荒,官方并未正式认可的土地私有现象。这种现象不断发展、扩大,春秋后期各国统治者不得不采取对私有土地进行征税的管理办法。这样一来,各国统治者实际上就承认了土地私有制。《论语·颜渊》中记载了春秋后期鲁哀公和有若的一段对话,其文曰:“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杨伯峻先生将“二,吾犹不足”之“二”解释为十分之二的税率。这是正确的。这就是说春秋后期即开始对私有土地征税的税率是十分之二。把它和汉初实行的“十五而税一”、“三十而税一”的税率相比较,那么虽然汉初刚刚经过战乱,统治集团要让民“休养生息”,减轻对民众的剥削,但两者悬殊甚大。由此可见,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初期,税是很重的。孟子主张井田制就是要减轻征税,减轻小地主、小农的经济负担。他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孟子·滕文公上》第三章)这不是复古,而是打着恢复三代井田制的形式讲减轻征税。三代井田制是我国上古水利灌溉的田制,即把田地分成豆腐干似的小块以利于灌溉。另一方面又是课奴隶劳动勤惰的计量单位。其实井田制并非八家共一井,井九百亩,每家各有百亩,八家共耕公田百亩。孟子在这里着重并加以概括的是“其实皆什一也”,即十取其一的税制,而十分之一的税率比起鲁哀公时的十分之二的税率降低了一倍,这才是孟子讲井田制的本意。孟子还说:“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 (《孟子·尽心下》第二十七章)“缓”,历代注释未说清楚。杨伯峻先生意译为“暂时不用”。原文之“用”、“缓”对举,按照中国“互文见义”的语言习惯,“缓”字应是“免”字的假借字,即“用其一,免其二”,即征收此种税时免去其他二种税。杨伯峻译“那两种暂时不用”,实质上也是“免”的意思(不过原文并没有“暂时”的意思)。显然“用其一,缓其二”也是主张减轻对小地主、小农的征税。 

孟子不仅要统治者减轻农业税收,而且还主张去“关市之征”。他说:“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关,讥而不征。” (《孟子·公孙丑上》第五章)意思是说,在市场上给与商人储藏货物的场地而不征税,如果商品滞销,国家依法征购,不让它长久积压;关卡,只稽查而不征税。这个主张除了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之外,也减轻了对小手工业者、小商人征税,维护了他们的利益。 

减轻农业和工商业税的主张,与“制民恒产”的精神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障小地主、小农、小手工业者和小商人即“民”的生活稳定,减轻统治集团对他们的剥削。 

“制民恒产”、减轻征税等思想,是孟子民本主义思想在经济领域里的具体体现。孟子认为,统治集团只有减轻对民众的剥削,使民众生活稳定,才能统一天下,使社会安定。否则,就会像夏桀、殷纣那样失去民心,因而失去天下。因此,在孟子的经济思想上,也体现了民众决定社会的安危治乱的作用。 

概括以上所述,孟子的民本主义是在政治、经济领域中把民众摆在了社会安危治乱的根本地位上,体现了民众在历史上的根本作用。 

 

二 孟子民本主义的历史局限性 

 

上面所述孟子的民本主义,我们把它概括为民意决定社会的安危治乱。它包含着历史唯物主义因素,但却有着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梁惠王上》第六章记载了孟子见梁襄王后的一段议论:“孟子见梁襄王,出,语人曰:‘望之不似人君,就之不见所畏焉。卒然问曰:“天下恶乎定?”吾对曰:“定于一。”“孰能一之?”对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孰能与之?”对曰:“天下莫不与也。王知夫苗乎?七八月之间旱,则苗槁矣。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縨然兴之矣。其如是,孰能御之?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杀人者也。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诚如是也,民归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谁能御之?”’”这就是说,在战国这个天下大乱的时代,孟子认为唯不嗜杀人的统治者,亦是代表民意的统治者才能统一天下,使天下安定,即代表民意的英雄统一、安定天下。他还说:“五百年必有王者兴” (《孟子·公孙丑下》第十三章)。可见在孟子的思想中含有英雄史观的倾向。但他又说:“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若禹、皋陶,则见而知之;若汤,则闻而知之。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若伊尹、莱朱,则见而知之;若文王则闻而知之。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岁:若太公望、散宜生,则见而知之;若孔子,则闻而知之。由孔子而来至于今,百有余岁,去圣人之世若此其未远也,近圣人之居若此其甚也,然而无有乎尔,则亦无有乎尔。” (《孟子·尽心下》第三十八章)“然而无有乎尔,则亦无有乎尔”的意思是:然而没有孔子的继承人,竟然没有孔子的继承人,即感叹时下没有孔子的继承人。孟子在这里叙述了若干“圣人”,从尧舜至于孔子皆有继承人,唯独孟子时代没有了继承人。可见,他从现实中看不到决定历史的英雄人物出现,有些渺茫。这表明孟子的历史观含有英雄史观这种历史唯心论的成分和倾向,但没有确然走上英雄史观,也没有彻底拒绝它。 

不仅如此,在孟子的民本主义中还包含着唯心主义的天命观。《万章上》第五章记载了孟子和万章的一段对话,其文曰: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天与之者,谆谆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曰:“以行与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荐人于天,不能使天与之天下;诸侯能荐人与天子,不能使天子与之诸侯;大夫能荐人与诸侯,不能使诸侯与之大夫。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曰:“敢问荐之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而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也。《太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此之谓也。” 

 

“与”,给与。“荐”,推荐。“暴之于民”的“暴”,义为显示,“暴之于民,而民受之”,用现在的话来说便是:让他主持工作,工作做得很好,民众就拥护他为天子。 

从这段对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孟子看来,有权决定谁来做天子的是天,即“天与之”。“天与之”有两重含义,一为“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一为“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前者在现实中是虚的,百神享之或不享之,原本没有什么真实的标准。所以下文具体论述舜继尧位时没有讨论舜得天下,百神是怎样享之的,只是说“朝觐者”、“讼狱者”皆“之舜”,“讴歌者”皆“讴歌舜”,意谓民众决定了舜做天子。也就是说天下国家的最高权力表现为民意,这就具有了历史唯物主义因素。孟子认为民众这样决定舜做天子就是天意,就是“天与之”。他还引《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表示天是站在民众一边的,天意即民意,两者是同一的。显然,在孟子那里,“天”体现了民意,而民众拥护或反对,也是天意的表现。体现民意的近代民主主义制度的思想,在孟子的时代是不可能产生的,所以只能用“天意”、“民意”的空泛之辞来自圆其说。 

有人根据“民贵君轻”章将孟子的民本主义理解为民主主义,说“孟子还说到诸侯如果有危害社稷的行为可以废掉……这更充分地体现了孟子的民主思想和唯物主义的理性精神”(《大学语文》,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第34页)。这种观点没有理解民主主义和民本主义的区别。“民主”范畴指民众的主权、权利,意谓民众有选举和更换国家领导人的权力、民众对国家的重大问题有抉择的权力,民众当家做主,政府是为民众办事的机构。而“民贵君轻”章中则根本没有民众的主权、权利的思想,没有保障政府必需为人民办事的民主机构及其措施。“民主”范畴中民众的主权、权利之内容与人民选举制度及其监督制度、保障制度是统一的,而这一些在孟子的民本主义中根本谈不到,是不见踪影的。因此,虽然民本主义与民主主义有相通之处,但又是有本质差别的。其差别在于孟子的民本主义把民众决定作用的形式归结为具有绝对权威的神秘的“天”。因此,我们概括地说,在孟子那里有天意决定社会历史的形式和民意决定历史之内容的矛盾。 

“天”原是殷周奴隶制时代的人格神——全智全能具有绝对权威的上帝。到了春秋末年,维护奴隶制的孔子一方面对鬼神有所怀疑,一方面继承了殷周奴隶制时代的上帝及天命观。孟子把“民意”决定历史的形式归结为“天”、“上帝”,就是对殷周奴隶制意识形态,特别是孔子的“天命”观有保留地继承,即将“天”、“上帝”的形式继承下来。这就使民本主义包含了宗教色彩和历史唯心主义因素。 

因此,孟子的历史观——政治观是含有唯心主义因素的上天决定论与含有唯物主义因素的民意决定论的二元史观,并含有英雄决定论的倾向,是自相矛盾的。与这个历史观、政治观上的根本性观点相一致,殷周奴隶制时代的等级观念即“尊尊”、“亲亲”,以及殷周奴隶制时代的典章制度“礼”,在孟子的思想体系中占有一定地位,与其民本主义也是矛盾的。这同他从孔子那里接受“尊尊”、“亲亲”观念是分不开的。 


 



哲学网编辑部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上海市虹梅南路5800号2座416室 邮编:200241
ICP证号:晋ICP备 0500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