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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孟子的民本主义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孟子的民本主义接触到了社会命运是由民众决定的还是由天子、国君、公卿、大夫决定的这样一个历史观的根本问题,并且从历史的见地来看,作出了比较正确的回答。它在中国思想史的进程中,无论从政治学说上看,还是从历史观上看,都是一个重大进步,在中国历史上直到近代民主主义传入中国以前,它都是起积极作用的。虽然由于历史的局限,这个民本主义思想体系包含着不可克服的自相矛盾。 

下面我们先讨论孟子民本主义的基本内容,然后分析其历史局限性及其历史地位。 

 

一 孟子民本主义的基本内容 

 

孟子民本主义的基本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方面的,二是经济方面的。在政治方面,孟子的民本主义从民众与统治者的最一般的关系上,把民众当做天下国家的根本,把天子、国君、大夫等统治者当做从属,统治者是为民众办事的。孟子说: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孟子·尽心下》第十四章) 

 

先解释“民”字。“民”的含义有其历史的演变。 

“民”,据郭老考证,“是眼目的象形文”,意为“横目而带刺”,“盖盲其一目以为奴征” (《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1页)。也就是说,在奴隶制时代,“民”是专指奴隶的。《诗经·大雅·假乐》:“宜民宜人。”毛亨传:“宜安民,宜官人也。”朱熹注:“民,庶民也;人,在位者也。”“庶民”即奴隶,“人”即奴隶主。西周奴隶制社会实行“世卿世禄”制,所有奴隶主都是“在位”的,即都是做官的,所以“百姓”又是“百官”,而奴隶是无姓的。从春秋中期以来,各诸侯国相继发生了由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转化,废除了井田制,实行了土地私有和封建地租制,出现了地主阶级、个体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在政治上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实行了“任人唯贤”,相应地以“赋禄以粟”代替分封制。因此,从春秋末年以来,若干思想家循着“在位”与“不在位”的思路,把凡无官职的人都称做“民”。到了战国时代,有百亩之田的小农以及小手工业者和小商人发展起来,数量众多。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有田二百亩的小地主。如苏秦说“且使我有雒(洛)阳城郭(洛阳城郊)田二顷,吾岂能佩六国相印乎?” (《史记·苏秦列传》)这就是说,有田二百亩,就可以凭地租收入生活而不用出来游说了。而有田二百亩的小地主的地租收入,按对半租计算,和有百亩之田靠自己劳动的小农的收入大致相等。随着私有制的发展,价值规律的作用以及诸侯征伐、天灾人祸,战国中期出现了大量的小农、小商人、小手工业者破产,而威胁小农的各种因素同样威胁着有田二百亩的小地主阶级。因此,有二百亩土地,没有官职的出租地主和有百亩之田的独立小农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他们也属于“民”的范畴。孟子把小农破产问题看得十分严重,极力主张“制民恒产”,就是站在与独立小农有共同利害关系的小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也是“民”的立场上提出来的。当然,战国时代的小地主阶级与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地主阶级的总代表,也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因此,孟子一方面站在“民”的立场上提出民本主义的主张,另一方面站在地主阶级的立场上,有保留地继承了奴隶主阶级的具有绝对权威的上帝——“天”、天命观和殷周奴隶制的典章制度“礼”以及“尊尊”、“亲亲”等级观念。也就是说,孟子的思想体系中有积极进步的一面,也有保守落后的一面。后者,我们在下一节“孟子民本主义的历史局限性”中讨论。 

“丘”,在这里训“众”,王念孙《广雅疏证》:“丘,众也。《孟子·尽心篇》:‘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庄子·则阳篇》云:‘丘里者,合十姓百名,以为风俗也。’《释名》云:‘四邑为丘,丘,聚也’,皆众之义也。”“丘民”即大多数人民,即战国时代没有官职的小地主和为数众多的小农、小手工业者、小商人。“社稷”,原是土神和谷神,但很早以前就演变为政权的代名词。孟子认为,人民大众是最重要的,国家政权次之,国君为轻。得到民众的拥护才可做天子,如果国君危害了国家政权就应“变置”,即把他换掉。《说文》:“变,更也。”《吕氏春秋·当务》:“而不可置妾之子”,高诱注:“置,立也。”据此,“变置”就是更立,换一个人来做国君。那么由谁来更换国君呢?孟子没有说,但孟子是现实主义者,而战国时代,周王室已分裂为东西二周,成了二等小国,已不再是“天下共主”。当时孟子说:“唯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孟子·梁惠王上》第六章),即不嗜杀人的君主才能得到民众的拥护,才能统一天下,成为“天子”。所以“变置”诸侯的不是天子,而是“丘民”,即大多数人民。至于孟子所说的“得乎天子为诸侯”,则是孟子从儒家创始人孔子那里接受了“尊尊观念”、等级观念的结果,这与民本主义思想是矛盾的。与此相同,在对待天子的问题上,孟子的思想也是矛盾的。按照孟子的“得乎丘民而为天子”,那么危害人民、失去民心的“天子”也要变置,但孟子没有说。《梁惠王下》第八章有一段齐宣王和孟子的对话:“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其君也。’”“一夫”即“独夫”。“纣”就是当时的“天子”,成了“独夫”,不但可以“变置”,而且可以“诛”。孟子在观念上把“天子”换成“独夫”,把“纣”与“君”区别开来,正是表现了他的尊尊观念、等级观念,他是绝不会说废天子、诛天子的。这不是观念游戏,而是表现了孟子思想的自相矛盾和历史局限性(详见第二节)。 

但是,在孟子那里,民众对社会起决定作用则是占主导地位的。《离娄上》第九章说:“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这就是说统治者失天下、得天下皆在于是否得其民,是否得民心。民众决定统治者得天下或失天下,即所谓“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可见,在孟子看来,民众对社会起决定作用,民众是天下国家的根本,天子、国君、大夫必须为民众办事,才能得到民众的拥护(当然主要是小地主,在当时小地主阶级也是为数众多的),才能做天子。在《孟子》一书中,大多数言论都与此类同,是以“民”为本位对历史考察的结果。 

在经济方面,孟子的民本主义主要表现在“制民恒产”和减轻征税的仁政思想上。孟子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产,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网民也。” (《孟子·滕文公上》第三章)“恒”即常,“恒产”即常产,即稳定的财产,主要指土地。孟子认为民众必须有保证生活稳定的财产,才能有安于这种生活的“恒心”,才能有在这种稳定生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意识、道德观念,即孟子主张的意识、道德观念。否则民众就会“放辟邪侈”,去干坏事。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命题。虽然具体地说,孟子的意识、道德观念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但一般地说,孟子把人们的经济生活看作是第一性的,把意识、道德看作是第二性的,从人们的经济生活即社会存在中找寻人们的意识、道德观念,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命题。当然,这在孟子那里是朴素的、直观的。 

孟子所说的“有恒产者有恒心”,是针对战国时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各诸侯之间的战争使众多小农、小手工业者、小商人出现两极分化而言的。众多的小农、小手工业者、小商人破产,社会就不能稳定。所以孟子主张“制民恒产”,这“恒产”是百亩之田。他说:“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孟子·梁惠王上》第七章)可见,在孟子看来,统治者使民众每家有百亩之田,民众便可稳定地生活下去而“可以无饥矣”。这样,地主阶级的天下才可能稳定,而不致大乱。当然“百亩之田”云云,在当时是做不到的,只是一种理想。但它却是从民众出发,以民众为本位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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