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右传十章的文本中基本上都是如此之类的表述,足以证明“知止”才是《大学》真正要探讨的核心问题和本质所在。
接下来的要解决的问题是何以“知止”。基于前面的分析 我们重新返回到《大学》首章,可以过滤出从“知止 …… ”一句开始,到“ …… 致知在格物。”这一段的关键词句如下:“知止 …… 能得”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欲……先……致知在格物。”既然被“……”掉就是说它们不是该部分真正所要阐明的重点,真正的重点是这些关键词本身所传达的儒家学派进学方法的信息:“格物”→“知止”→“得”。 这个过程也就是儒家所谓“致知”。
为什么是这样的一个条理呢?我们看第一句“知止……能得”。 我们已知“知止”是指“ 知”“至善”之所“止” ,那么“能得”则是指对如何“止于至善”有所心得。而且接下来的一句“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更清楚地说明了“得”就是“知(事物之本末、终始)所先后”而“近道”的状态。怎样“致”这一“知”呢?答案就是“格物”。
在儒家理论里,所谓“物”就是指人类社会关系中的各种事物,而且这些事物的存在意义必须通过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得以体现。所谓“格”,尽管历来学者莫衷一是,但是从人类认知发展规律的角度来说,无论是自然科学知识或是人文科学知识的增长都必须从对事物的对比、分类开始,在把握事物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基础之上形成基本概念,并以此作为思维发展的逻辑起点。因此本文认为,“格”就是“研究和界定”。研究和界定社会关系中的各种事物及其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格物”。它与“方物”一词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国语 ?楚语下》:“民神杂糅,不可方物。”韦昭注:“方,别也。物,名也。”“方物”就是分辨事物的名实或名分。“格物”与其意很接近。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主张“格物”即孔子所说的“正名” ① 。孔子在《论语 ? 子路》中指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在这里“正名”是言顺、事成、礼乐兴、刑罚中、民措手足的条件和基础,这一点与《大学》将“格物”作为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起点和途径的确具有相同的逻辑思路, ② 因此也颇有道理。 通过“格物”了解事物的内涵和外延(本末),明确事物的各种内在和外在的规定性(终始),就如同给事物设置了一个标准的“ □”,把事物框在其中,继而在此基础上规范和限定事物之间社会关系的处理原则(先后)。没有限定,则事物不可知;没有界线,则事物无法区分。所以“致知在格物”。不仅如此, 在儒家学派看来,任何事物之间关系的处理均有至善之所,这反过来又使得处于关系中的事物本身也具有了更高的道德价值诉 求 。 如果把框于 “ □”中的事物看作是该类事物至善的标准,那么 “ □”所架构起的四个方向上的底线就代表着人类“止于至善”的道德实践最基本的要求 。 结合对“知止”的分析来看,这些要求同时意味着人们在进德修身过程中应当防范和避免有违于这一底线的思想和行为。
由此可见,“格物”所要解决的是“什么是什么”的问题,“知止”所要解决的是“怎样才是什么”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的辩证思维的发展是令人瞩目的。很早我们的先人们就发现了事物有条件地向其相反方向转化的规律。事物的现有性质和状态并不是永远不变的,仅仅固守“什么是什么”,思想必然会陷入僵化,无法准确把握事物的发展方向。因此必须“知止”以了解事物是其自身的条件,并据此判断是否应当保持或者应当突破现有状态。而这个当“止”之所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度”。不论事物是在哪一个维度上保持其自身的存在性,对于该事物的准确界定都具有重要影响。“格物”的目的就 是研究和界定事物的内涵、外延,使人处于事物关系之中而“知所当止之处”。简言之,“格物”是“知止”的学术方法,“知止”是“格物”的学术目的。
当然“格物”“知止”的最终目的是“能得”,而“得”就是后文所说的“知至”。在《大学》中有“致知在格物”与“物格而后知至”两句。这个“致”与“至”的区别当然不是笔误,“致”讲的是一个过程,“至”则是“致”的目标。同理可证,不存在朱熹所认为的“盖释格物致知之义”的专门一章的“亡矣”的问题。因为,“致知在格物”不过只是对“知止……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的再强调,并没有新的内容。正是因为“物有本末,事有终始”所以才要“格物”以“知”其“本末”、“终始”,“知所先后”,“致”物之所“止”之“知”以至于“得”而“近道”。理顺了这一思路才能真正理解和落实“大学之道”。
按照朱熹编订的《大学》章节来看,首篇之后还有十章,这十章内容基本上是通过同一种语法表述出来的,这就是“所谓……此谓……”。仅从这一点来说,就可以证明 《大学》之所以成为儒家“初学入德之门”的关键就在于它提出并运用了“格物”这一方法界定了儒学理论的基本概念,从而为儒学发展奠定了本体论与方法论的基础。虽然其言简意赅的特点,给后世学者留下了广阔的发挥余地,但是由于概念的主体框架已经明确,因此即使仅“由是而学”,也“庶乎其不差矣。”
在《大学》开篇处,朱熹曾对“大学”进行了批注:“大学者,大人之学也。”这一批注事实上点出了历代儒学的理论基点。人的肉体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有超出生理发展之外的大小变化,然而人的精神世界却有着“致广大而尽精微”(《中庸》)的潜质。“大人之学”关键要使人的精神世界得以发展,从而使宇宙中渺小之人体能凭借其博大精深之智慧彰显出其 “极高明而道中庸”(《中庸》)的道德价值。所不足的是人的优秀潜质容易被尘世的各种污垢所蒙蔽,因此才需要得道的君子或圣人进行启发和引导,要“明明德”、要“新民”。那么普通人自己怎样才能拥有博大精深的智慧,又怎样将这种大智慧转化为顶天立地的大德性呢?“尊德性而道问学” (《中庸》),简言之就是“知止”、“格物”。
孔子曾有一段对自己一生求学经历的总结性描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论语?为政》)按照本文整理的《大学》所提倡的为学路径来分析,“立”就是“知”“止于至善”,“不惑”就是“格物”,“知天命”就是“致知”,“耳顺”就是“知至”,“从心所欲不踰矩”就是“知”所当禁止。由此旁证本文的论点:“格物”“知止”奠定了《大学》作为儒家理论传承启蒙之作的理论地位。
注释及参考文献:
①杨柳桥:《 <大学>的“格物”即是<论语>的“正名”》,《哲学研究》1978年12期。
②梁涛:《 <大学>新解 —— 兼论〈大学〉在思想史上的地位 》,《中国哲学第 23辑》, 辽宁教育出版社 20001 年 10 月 。
《大学集注》(朱熹注)
《中庸集注》(朱熹注)
《论语集注》(朱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