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都要不断处在阴阳对立之中,并且也只有经由阴阳对立,才能不断孕育出生命,但是,从《周易》文本看来,处在任意阴阳系统中的对立两物之间并非是同等地位而毫无秩序的。《易传》说:“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乾卦彖传》)“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卦彖传》)“乾知大始,坤作成物。”(《系辞上传》)“成象谓之乾,效法谓之坤。”(《同前》)它又说:“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夫坤,天下之至顺也。”(《系辞下传》)可见其作者认为,在任意阴阳系统的发展过程中,对立双方一般都存在一定势力上的对比与差异,往往是乾为主导,坤为从属,阳为主,阴为从,阳者强,阴者弱,阳者刚健,阴者柔顺,而且这种势力差异也是在阴阳双方对立从而不断孕育生命过程之中的一种必然反映,乾阳与坤阴的二元剖立,就是因为孕育生命的过程无乾不“始”,无坤不“成”。这种在阴阳势力上的对比与差异可以直接概括为“势”的对比与差异。同时,阴阳之间自势而言的力量强弱、主从关系又是与一定的空间上下关系相对应的。也就是说,具备势力差异的阴阳双方同时还反映为一定空间差异。在《周易》中,阴阳的空间上下关系称为“位”。《系辞上传》首句即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易传》又说:“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系辞上传》)由此可见,一方面,不仅一般阳居“上”位,阴居“下”位,而且与势一致,位同样也是为阴阳自身所固有的,也即同样是阴阳双方在对立以孕育生命过程之中的一种必然反映。另一方面,在阴阳的势与位两种差异之间,尽管其中的后者与前者相一致,以前者为基础,但它在理论上显然是处在了一种更为重要的位置上。然而,这种势与位的相应关系,并非是为所有阴阳系统都共有的一个特征。它显然只存在于共时性阴阳系统中,而历时性阴阳系统则不能具备,因为位的差异一般仅限于在共时性具体空间中的阴阳上、下相对。这就是说,在宇宙内任意共时性阴阳系统中,阴阳二者间都要既存在势的差异,一般阳者强而阴者弱,阳为主而阴为从,也存在与势相应的位的差异,一般阳居上位,阴居下位,但在任意历时性阴阳系统中,阴阳二者间一般则只存在势的差异,并且也是阳者强而阴者弱,阳为主而阴为从的。万物在阴阳对立以孕育生命的过程中必然都要具备在势方面的差异,以及同时还可能具备在位方面的差异,而前曾说“一阴一阳之谓道”的道至少有两层含意,一是万物都必然要不断处在阴与阳的对立中,二是正是经由这种阴与阳的不断对立,从而才不断地孕育出生命,因此,《周易》所强调并普遍存在的阴阳对立,其实质内容就是势与可能同时具备的位等两方面差异性的对立。这里值得注意的就是在阴阳论中,前所说的阴阳差异是与其对立从而孕育生命的过程直接相关联的。
有一点需要说明。我们当然记得《周易》中存在着具有性别差异的男女或雌雄间的阴阳相对关系。这种对立甚至极为重要,因为人类概括出阴阳间的差异,确实很有可能是从自身开始的。许多学者也都持这一观点。但是,必须指出,性别差异在整个阴阳论中尽管重要,却非根本,也不普遍。因为如上所说,阴阳间的根本差异是一种普在的势的差异,其在共时性系统中还必然要同时存在位的差异。自《周易》文本看来,这些有关阴阳差异性的概括,显然也是为存在性别差异特征的男女或雌雄阴阳对立关系所具备的。相反,我们却不能直接称天地、君臣及父子等三对关系之中的阴阳差异都是一种雌雄性别的差异,而在该文本中,天地相对关系则是在整个宇宙之中的根本阴阳关系,君臣与父子两组相对关系是人伦以内的根本阴阳关系。由此也可见,前所引的“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实则只是标示了所有阴阳关系中的一种可能即男女相对,至多也只是对所有阴阳关系的一种象征性例举。
《周易》为什么要建构起关于阴阳的差异性理论呢?它的直接现实目的,应当就是为了能由此成立二者间的秩序性理论。如前所说,在阴阳对立以孕育生命的过程中,势的差异指二者在力量上的强弱、以及主导与从属差异,并且往往是阳强阴弱,阳居主导、阴为从属的,而位的差异则是指二者在空间上的位置上下差异,并且一般是阳居上位而阴居下位的,这里自势而言的力量强弱、主从关系,以及自位而言的空间上下关系,其自身显然也就是一种合于秩序性的差异关系。从前引《周易》“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命题看来,它也正是试图经由对阴阳相对以孕育生命过程中势与位两方面的差异,尤其是对其中位的差异的确认,从而建立起阴与阳之间的主从等级秩序的。可见在《周易》整个阴阳论中,阴阳之间的秩序性是以其差异性为直接基础的。阴阳论的这种由强调主从差异性而成立的秩序性,显然可以概括为“阳主阴从”。这就是说,阴阳论的差异性理论与秩序性理论实质上就是同一个理论,是同一理论的“一体两面”,差异是合于秩序的差异,秩序也是内含差异的秩序。但是,尽管这实质上就是同一理论的“一体两面”,其中差异与秩序的两方面哲学性质却是必须都揭明的,并且在逻辑上差异性是在先的,它是通过强调差异才得已成立的秩序,秩序性理论以差异性理论为基础。同时,有一点也很值得注意,即这里自阴阳论而言的“尊卑”、“贵贱”秩序显然是一种伦理学的话语,这就提醒我们,在该文本中,伦理学的发展与阴阳论是紧密关联的,并且前者要以后者作为一种形而上学性的理论基础。这种自阴阳论而成就的伦理学尊卑贵贱秩序,如果借用汉代大儒董仲舒的话,它的精神实则就是“阳尊阴卑”。[3]所以汉儒特别强调的阳尊阴卑理论其实在《周易》文本中就已经获得了确立,而后人也不过是对其进行了一种理论上的概括。
《周易》除了强调“阴阳相对”的差异性,还强调由此而成立的“阳主阴从”秩序性,因此其中“一阴一阳之谓道”的整个内涵,如果连贯起来讲,应当就是宇宙万物都是在不断各别地与另一物结合成一个既具有“阴阳相对”差异性质又具有“阳主阴从”等级秩序性质的系统,从而不断孕育出生命。这也应当就是该文本自阴阳而讲“生生”的全部原理,也即全副的阴阳论。
在本部分最后我们还要提到一点。现代学者一般比较重视考察古代阴阳论之中基于“阴阳相对”的“阴阳和合”精神。或者说,他们从古代阴阳论中所把握到的,首先是一种“阴阳和合”的精神。阴阳论显然强调万物间的有机和谐,并且对于这一精神,“和合”也未尝不是一种好的概括。如明清之际的大儒王夫之即说事物都“无非一阴一阳之和而成”。[4]但是,自上文看来,我们对于《周易》阴阳论,在既强调其“相对”又强调其“和合”性质的基础上,或者说,在对其既对立又统一性质的抽象把握基础上,似乎也还有进一步了解的必要。因为这里的相对是一种强调主从等级秩序的相对,和合是一种经由主从等级秩序才成立的和合,而“和合”这一概念也显然不能兼摄“主从”秩序的意义。同时,如前所说,作为一种宇宙论,《周易》阴阳论还是同文本中道德伦理学的形上根基,所以如果考虑到这一点,我们似乎也更应该注意揭发出该理论自身所具有的“主从”秩序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