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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雕龙·事类》辨疑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三、“事类”与“事义”

  在《文心雕龙》一书中,“事类”与“事义”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参考刘勰以前或当时的其他有关论著,辨析这两个概念的同异之处,对于明确刘勰的文学理论有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古代“事类”的称谓很早就出现了。〔15〕六朝时候,“事类”出现了几种不同的称呼,有的称“事类”,有的称“事义”,有的则称“用事”。如挚虞《文章流别论》云:“古诗之赋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16〕(P191)这里的“事类”就是指引古事或成辞。锺嵘《诗品序》云:“近任昉、王元长等,词不贵奇,竞须新事,尔来作者,浸以成俗。遂乃句无虚语,语无虚字,拘挛补衲,蠹文已甚。但自然英旨,罕值其人。词既失高,则宜加事义。虽谢天才,且表学问,亦一理乎!”〔17〕(P4)这个“事义”与“事类”的含义相同。颜之推《颜氏家训·文章篇》云:“文章当以理致为心肾,气调为筋骨,事义为皮肤,华丽为冠冕。”〔18〕(P174)这里“事义”与“用事”的含义所指一样,就是运用古代典实之义。《南齐书·文学传论》云:“今之文章,作者虽众,总而为论,略有三体。……次则缉事比类,非对不发,博物可嘉,职成拘制。或全借古语,用申今情,崎岖牵引,直为偶说。唯睹事例,顿失清采。此则傅咸五经,应璩指事,虽不全似,可以类从。”〔19〕(P908)“全借古语”、“唯睹事例”也与“事类”的含义相同。萧统《文选序》云:“事出于沈思,义归乎翰藻,故与夫篇什,杂而集之”。〔20〕萧统所言的“事”与“义”大致与事类之义相同。

  刘勰也曾几次用到“事义”一词,其含义与“事类”相同。如《体性》篇:“故辞理庸俊,莫能翻其才;风趣刚柔,宁或改其气;事义浅深,未闻乖其学;体式雅郑,鲜有反其习:各师成心,其异如面。”《知音》篇:“是以将阅文情,先标六观∶一观位体,二观置辞,三观通变,四观奇正,五观事义,六观宫商。斯术既形,则优劣见矣。”此二篇中的“事义”与“事类”的含义相仿。即使在《事类》篇中,也存在“事类”与“事义”通用的情况,如“学贫者迍邅于事义,才馁者劬劳于辞情,此内外之殊分也。”综上所述,六朝时候,“事类”的称谓虽然不一,但它已渐渐地成为一个专门的术语了。

  在中国古代用古事、引成辞的现象出现得很早,并且逐渐地演变成一种特定的修辞手段,被文人学者大量地使用。黄侃先生《文心雕龙札记》云:“逮及汉魏以下,文士撰述,必本旧言,始则资于训诂,继而引录成言,(汉代之文几无一篇不采录成语者,观二《汉书》可见。)终则综辑故事。爰至齐梁,而后声律对偶之文大兴,用事采言,尤关能事。”〔21〕(P188)祖保泉先生《文心雕龙解说》认为在文章中“事类”运用不当,就会纰缪丛生,“刘勰注意到了这个创作上的实际问题,试图加以解决,便撰写《事类》篇。”〔22〕(P741)祖保泉先生的这种解释非常中肯,可谓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因此,联系黄侃先生所论,我们明白刘勰《事类》篇主要是针对当时文风而写的。同时,“事类”的使用已经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了,在这个时候刘勰加以适当地总结也是非常必要的。

  还有一种情况需加以辨析。刘勰《附会》篇云:“夫才童学文,宜正体制,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然后品藻玄黄,摛振金玉,献可替否,以裁厥中:斯缀思之恒数也。”此处“事义”的含义显然不是“事类”一词所能涵盖的,作为一篇文章的骨髓,这里的“事义”主要是指支撑全篇的材料与事实。

  以上分三部分辨析了“事类”与“典故”、“引用”、“事义”的同异之处。笔者认为,“事类”是中国古代修辞学上的一个专门术语,与现代意义上的“引用”大致类似,但比“引用”的范围要小得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用古事,一是引成辞。

参考文献:

〔1〕参见林杉.文心雕龙创作论疏鉴〔M〕.呼和浩特:内蒙古教育出版社,1997.

〔2〕参阅刘永济《文心雕龙校释》〔M〕第146页,中华书局1962年版;张长青、张会恩《文心雕龙诠释》〔M〕第251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赵仲邑《文心雕龙译注》〔M〕第318页,漓江出版社1983年版;向长青《文心雕龙浅释》〔M〕第328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冯春田《文心雕龙释义》〔M〕第250页,山东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王运熙、周锋《文心雕龙译注》〔M〕第33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吴林伯《文心雕龙义疏》〔M〕第454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等书。

〔3〕参见詹锳《刘勰与文心雕龙》〔M〕第81页,中华书局1980年版,詹锳先生将事类分为两类,一类是古人的事迹,另一类是典故、成语、格言。陆侃如、牟世金《文心雕龙译注》〔M〕第458页,齐鲁书社1996年版等书。

〔4〕文中所引刘勰《文心雕龙》语,如不作说明,皆引自黄叔琳注,李详补注,杨明照校注拾遗.增订文心雕龙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0.

〔5〕比如王运熙、周锋《文心雕龙译注》认为事类是指古人传下来的言论、事迹;张长青、张会恩《文心雕龙诠释》认为事类是指引用古人的事迹来证明所要表达的意义,引用古人的格言、成语来说明道理;向长青《文心雕龙浅释》认为事类是指举出古代的人事为例证,为了说明道理而引用现成的话;赵仲邑《文心雕龙译注》认为“事”就是典故,包括“古事”和“旧辞”。

〔6〕参阅吴直雄.界定典故多歧义辞海定义应遵循——论典故的定义〔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3).

〔7〕引用《政典》:“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引用迟任之言:“人惟求旧,器非求旧,惟新。”

〔8〕引自詹锳.文心雕龙义证(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9〕刘永济.文心雕龙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0〕参见周振甫《文心雕龙注释》〔M〕第41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版;詹锳《刘勰与文心雕龙》〔M〕第81页,中华书局1980年版。

〔11〕陈望道.修辞学发凡〔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59.

〔12〕王德春主编.修辞学辞典〔M〕.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

〔13〕《事类》篇“引”字共出现八次:“既济九三,远高宗之伐”、“至若胤征羲和,陈政典之训;盘庚诰民,叙迟任之言:此全成辞以明理者也”、“然则明理乎成辞,征义举乎人事,乃圣贤之鸿谟,经籍之通矩也”、“号依诗人,虽古事,而莫取旧辞”、“相如上林,撮李斯之书”、“事乖谬,虽千载而为瑕”、“陈思,群才之英也,报孔璋书云∶‘葛天氏之乐,千人唱,万人和,听者因以蔑韶夏矣。'此事之实谬也”、“若譬葛为葵,则事为谬”。

〔14〕林杉先生《文心雕龙创作论疏鉴》说事类:“大致上与现代修辞学中所谓的‘引用'相类”,内蒙古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05页。

〔15〕如《韩非子·显学》:“夫祸知盘石、象人,而不知祸商官儒侠为不垦之地、不使之民,不知事类者也。”《后汉书·陈宠传》:“宠为昱(指鲍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事类相从。”此两处“事类”的含义是指同类的事。

〔16〕见郭绍虞、王文生.中国历代文论选(第一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17〕陈延杰.诗品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

〔18〕庄明辉、章义和.颜氏家训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19〕(梁)萧子显.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

〔20〕萧统.《文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21〕黄侃.《文心雕龙札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22〕祖保泉.文心雕龙解说〔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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