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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书手墨迹特征初探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摘要:传统书法史对唐代书法的研究,大都尊奉庙堂书法、推崇名家书迹,对名不见经传的书手则关注不够。大量的敦煌写经证明书手作为以实用书写为职事的社会群体,承担了有唐一代繁重的书写任务,其墨迹在当时及后世皆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和书法价值。因此探析其墨迹的特征对于跨出名家书法文化的局限,全面认识唐代书法发展的总体面貌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唐代;书手;墨迹特征

 

  唐代的书手来源于社会的不同阶层,既有任职于官府图书文化机构的“楷书”、“楷书手”、“御书手”、“群书手”,更有佣书于民间的贫寒文人、经生等等。他们的书写大都是以实用为目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按照某种既定的格式或规律进行,其墨迹不乏端雅娟秀的典籍经文的缮写,更有着平实随意的日常实用性书写,展现出不同于时代潮流之上名家书法的特殊一面,他们的书法活动虽然默默无闻,却是唐代书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书手墨迹的书体多样,包括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篆书在内的几乎所有书体形式,而且还有篆楷、隶楷、隶草相互杂糅的抄本,样式丰富。从书写功用来看,书手以抄写文献典籍、宗教经文以及重要公文为主,因此楷书是书手最常用的字体。

  楷书发展到隋唐,成为一种成熟的书体,也在艺术上达到它发展的高峰。即使是今天,学习楷书的人仍以7世纪的欧阳询(557—641)、虞世南(558—638)到8世纪的颜真卿(709—785)的作品为范本。隋唐时期对于楷书的定型,几乎达到完美的程度。在当时,楷书的繁盛是整体状况,众多的从事实用性书写的书手在官方和民间从事抄写活动,共同推动了楷书在唐代的繁荣。

  唐代书学教育十分发达,其基本原则,是以“楷书正样”为终极目标,所谓“楷书字体,皆得正样”,[1]如《干禄字书》即是教导书写者如何学习工整的楷书以取功名,这是“干禄”的本意。唐代科举以书取士有三种方式,一是贡举中的书科;二是吏部铨选之身言书判;三是制举之科的书判拔萃。《新唐书·选举志》云:“六品以下,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2]就是说,五品及五品以上的官员不须参加书判考试,六品及六品以下要参加考试,程序是先观其书判,再察其身言,然后拟官。“书判拔萃”乃吏部铨试选人特殊之法。洪迈《容斋随笔》载:“唐铨选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谓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既以书为艺,故唐人无不工楷法;以判为贵,故无不习熟。”[3]虽然以书取士仅仅是在制度上的规定,在选官过程中并不起什么决定性作用,但毕竟反映出书法在唐代的特殊地位。可以这样说,唐代是以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最终导致了官楷的形成。这样规范的楷书点画运用多了,必然强调出一种法度,对点画作一种规范的追求。唐代书手抄写活动主要是缮写图书经籍、佛经道藏等等,其书迹必然以“皆得正样”的楷书为主,其中以写经为最。这与佛教的迅速发展密切相关,自西晋时,写经卷便已粗具经卷体的规模。写经小楷从魏晋开始,是作为传播教义、培养出家人研读书写的一种形式。而至南朝时,字体益趋端整,楷法渐完备,仍具写经字之特色;北朝之风格则与南朝相去不远。隋代书法居南北融合之枢纽,但在写经上已无此分别了;书体更近于唐楷,仍带有经卷之特色。当时这种美观而且实用性极强的字体,被称为“官楷”,也被称为“端楷”,而写经体又是官楷之一种样式。楷书在唐代达到了巅峰状态,由于楷法的成熟与完善,唐人将楷书推向了极致。敦煌写经中即有诸多书手抄写的端严方整的经卷,如《妙法莲华经》题记:斯84号、斯312号、斯456号、斯2573号、斯3348号、斯3079号、斯4209号、斯4551号、斯5319号、伯2195号、伯2644号、伯4556号、北新637号……共三十五号,皆为高宗时期的官府书手写本。这些经卷校勘精细,书写优美,被当时社会视为上品,深受寺院僧侣和信士的欢迎和信赖。

  书手供职于官府或民间的写经坊,皆奉当时名家之书体为楷模,间或有酷似欧阳询、颜真卿、柳公权等大家楷书,功力较为深厚,其书风既继承了前期经书的质朴,又显示了唐楷特有的典雅、稳健,笔法圆融遒丽,外柔而内刚。总的来说,尽管他们达不到虞世南、欧阳询那样高超的水平,但作为当时的一流书手还是名副其实的。可以看出,有力的制度保证和强大的国家监管造就了唐代书手抄写的独特风格。他们或师承当时一流的书家,或有严格的训练作为保证,在便捷抄写的需求下,形成了以楷书尤其是小楷为主的书写特点。

  另外还有一种近似行书形态的楷书,其结体疏朗舒展,一笔一划并无连带,属楷书范畴,多见于宗教以外的儒家典籍写卷,唐代中、后期,这种类型的楷书逐渐增多。如:伯25lO号《论语》、伯2540号《春秋经传集解》、伯3847号《景教三威蒙度赞》、伯2155号《曹元中状》、伯2486号《春秋谷梁传哀公》第十二等。此类典籍的抄写并非一味方饬端正,具有行笔轻快、流水行云、飘逸自如的特点,有明显的行书体势和速度感。这种楷书较端严整饬的官方抄经更加俊秀有活力,不拘束,时有书卷气息。

  总之,从字体的角度分析,书手在学习阶段并不局限于某一种字体,《唐六典》载:“石经三体书限三年业成,说文两年,字林一年”,[4]这是唐政府对馆学书手的学业规定。其所学字体至少有古文、篆书、隶书、楷书四体,其他书手学书过程基本一致,但是在学有所成之后,成为一名书手从事抄书、抄经一职,因其职业性质所限,主要以楷书、尤其是小楷书为主。

  唐代经文典籍的抄写大都严肃而认真,尤其是官府还设立专门机构,并派专人管理,监督此事。抄写有一定的程式和工作规范。整个抄写工作分解为若干环节,由专人分别负责。其抄写主要由书写技艺高超的楷书手、群书手、官经生等承担,用工整、熟练的楷书抄写在1尺×1.5尺或1尺×2尺的上等厚麻纸上。[5]经书正文的前面要写题目、撰者或译者,经卷尾要写题记,题记一般包括抄写年代、抄写者以及校字、详阅者姓名等。经文格式的规制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书手抄写的规整统一的特点。正如《宣和书谱》所言:“自成一律,其间固有超绝者,便为书名”,“作字得楷法之妙,长寿间,一时为流辈推许”;“修整自持”,“数千字终始如一律,不失行次”,“一波三折,笔之势亦自不苟。岂其意与笔正,特见严谨,亦可嘉矣。”[6]书手们在抄写经文时,首先要保持恭虔之心,心平气和;其次,还要做到速度与质量两不误,规矩齐整,便于诵经之人疾读,由此形成了规整纯熟的特点。其书写既传播了宗教义理,又于潜移默化之中扩大了书法艺术对普通民众的陶冶作用。

  以《善见律》、《灵飞经》为例。经生国诠于唐贞观二十二年(648)十二月写的《善见律经卷》,是一件传世的唐代著名写经小楷。根据杨仁恺对“皇姊图书”印章的研究,此件作品曾经被元世祖忽必烈的嫡亲曾孙女皇姊“鲁国大长公主”收藏过。清代又曾进入内府,现藏北京故宫博物院。此卷为乌丝栏纸本,纵22.6厘米,横468.8厘米,共274行,4000余字。

  抄写者国诠,是唐代贞观年间的经生,奉敕用硬黄纸本书《善见律》,经卷末后注诸臣,有阎立本署名。其书清晰可见贞观年间楷书之精熟,亦能领略到书手写经的技巧之娴熟、楷法之完备。此经书法运笔精熟劲健,笔画匀净,结体疏朗秀劲,结构严谨、平整、秀美,字形偏方扁、章法排列整齐。非心情平和、气顺意畅不能为之。既有欧阳询之端谨,又具备褚遂良之灵动,一气呵成,自始至终无一懈怠,极为难得。虽然是奉敕之作,但书体庄重自持,皆成一律。

  传为钟绍京所书的《灵飞经》是唐人抄经在敦煌遗书之外的传本,又名《六甲灵飞经》,为道教经,没有书写者名字。《灵飞经》墨迹本现存43行,共计625字。为唐开元二十六年(738)所作。玉真公主敕写。自《灵飞经》问世以来,一直为书家所推重,被视为是小楷的典范。它的用笔与字形代表了唐代书法的最高水平,结字特征具有典型的规范性,是正统帖学精美一路的代表作。此经用笔以中锋为主、偏锋辅之的外拓法。帖中每字的笔画都有重笔和轻笔,起止分明,笔画柔中有刚,刚柔互济。章法上错落有致,妙趣横生。它以点代画之处较多,使间架宽绰,如“清”、“飞”等字的处理,既开阔了字的空白处,也起到密中见疏的艺术效果。在很多字的处理上,都强调主笔的突出,增强笔画间的对比效果,如:“行”、“晏”、“甚”、“五”、“真”等字的处理,使得字的结体开阔、舒展。可以说《灵飞经》秀美中有古趣的风格,舒展中有团聚的结体,平易中有变化的用笔,都已把唐人书法的特色表达无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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