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卦上博簡僅存後四爻之爻辭,今依《周易本義》及上博竹書體例與字例,補足卦畫與卦辭及初九、六二爻辭①(補足的部分以[ ]標示),並据整理者释读的九晶、九四、六五、上六四爻之爻辞,抄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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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 遇丌配宔,雖旬亡咎,往有尚。
六二 豐丌坿,日中見斗,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
九晶 豐丌芾。日中見
九四 豐丌坿,日中見斗,遇丌
六五 來#章,又慶懙,吉。
上六 豐丌芾,坿丌
豐,上博竹書作
裘氏推測“豐”是一種用玉裝飾的貴重大鼓,也是十分可信的。《周禮·地官司徒》:“救日月,則詔王鼓。”王鼓,或即是豐。“詔王鼓”,目的是要“救日月”。日食、月蝕,或日中出現黑斑,在古代都被看作是對人事有重大災亂性影響的天象,所以王者必須親臨現場舉行救助活動,而豐則是救助時使用的樂器。此卦以豐爲卦名,爻辭又有多次對太陽黑斑的描述,可見此卦的主要內容是對一次用豐救日活動的真實記載。《雜卦》:“豐,多故也”,可謂獨得其義。
卦辭云:“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假,馬王堆帛書(以下簡稱“帛書”)作“
“初九 遇丌配宔,雖旬亡咎,往有尚。”此爻有兩個字需要著重詮釋,這兩個字就是“配”與“旬”。
《經典釋文》:“配,如字。鄭作妃,云嘉耦曰妃。”又《集解》引虞翻、《漢上易傳》引孟喜,“配”皆作“妃”,與鄭玄同。帛書“配”作“肥”。根據以上釋讀,則配爲妃嬪,配主則爲後宮妃嬪之主管。通行本及帛書“配”或“妃”下皆爲“主”字,而上博竹書《易》“主”作“宔”。《說文》:“宔,宗廟宔祏。”又“祏,宗廟主也。”這說明“主”指主管在宗廟中主持祭祀的官員,而非後宮妃嬪之主管。由於王者親臨主祭,主管祭祀之官員自然成爲配角,配爲匹配之配,故稱其爲“配宔”。由此可見,“配”是本字,而“妃”與“肥”皆爲“配”之假借字。鄭、虞之失,皆在於把假借字當作本字。
《經典釋文》:“旬,如字,均也。……荀作均,劉昺作鈞。”因爲有的版本如荀爽本、劉昺本“旬”字作“均”或“鈞”,故注家多以“均”爲本字,而以“旬”爲假借字,紛紛以“均”釋“旬”。如王弼注云:“處豐之初,其配在四。以陽適陽,以明之動,能相光大者也。旬,均也。雖均無咎,往有尚也。初、四俱陽爻,故曰均也。”以初九爻與九四爻都是陽爻,故釋“旬”爲“均”。孔穎達《周易正義》與朱熹《周易本義》釋此爻之義大致與王弼同。但通行本“旬”字是本字而並非假借字,故“旬”當取其本字之義。《說文》:“旬,徧也,十日爲旬。”李光地《周易折中》取“十日爲旬”之義爲解,說甚牽強,不可取。若以旬爲徧,則爲普遍、周遍之義,說的是憂恐之情在國人中的波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