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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 豐 卦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此卦上博簡僅存後四爻之爻辭,今依《周易本義》及上博竹書體例與字例,補足卦畫與卦辭及初九、六二爻辭①(補足的部分以[ ]標示),並据整理者释读的九晶、九四、六五、上六四爻之爻辞,抄录如下:

 

[    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

初九  遇丌配宔,雖旬亡咎,往有尚。

六二  豐丌坿,日中見斗,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

九晶  豐丌芾。日中見 ,折丌右 ,亡咎。

九四  豐丌坿,日中見斗,遇丌 宔,吉。

六五  #章,又慶懙,吉。

上六  豐丌芾,坿丌 ,閨丌 丌亡人,晶 不覿,凶。

     

豐,上博竹書作 ,《易·彖》:“豐,大也。”以大訓豐,當爲豐之引申義而非其本義。裘錫圭云:“甲骨文豐字作 等形(《甲骨文編》222223頁),……它所從的 跟‘鼓’的初文‘壴’十分相似。結合卜辭所反映的豐與庸的密切關係來考察,可以斷定‘豐’本是一種鼓的名稱。周代金文有‘ ’字(金文編174頁),構造與‘鼓’字相類,象以手持物擊鼓。這也是豐之本義,當爲鼓名的一個佐證。‘豐’字古多訓‘大’。據此推測,豐應該是大鼓。……至於‘豐’字爲什麽從‘玨’,還有待研究。也許這表示豐是用玉裝飾的貴重大鼓吧。”②裘錫圭爲證“豐”爲一種鼓的名稱,舉甲骨文二十餘例,並發現豐(大鼓)與樂器庸(大鍾)關係密切。因爲豐與庸都是大型祭祀活動中常用的樂器,所以在甲骨文中常常同時出現。裘氏之前曾有學者指出“豐”字象鼓,但論據不及裘氏充分。

裘氏推測“豐”是一種用玉裝飾的貴重大鼓,也是十分可信的。《周禮·地官司徒》:“救日月,則詔王鼓。”王鼓,或即是豐。“詔王鼓”,目的是要“救日月”。日食、月蝕,或日中出現黑斑,在古代都被看作是對人事有重大災亂性影響的天象,所以王者必須親臨現場舉行救助活動,而豐則是救助時使用的樂器。此卦以豐爲卦名,爻辭又有多次對太陽黑斑的描述,可見此卦的主要內容是對一次用豐救日活動的真實記載。《雜卦》:“豐,多故也”,可謂獨得其義。

卦辭云:“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假,馬王堆帛書(以下簡稱“帛書”)作“ ”,至也。太陽出現黑斑,天象異常,國人爲此憂恐不已。王者爲此親至救助現場,從而使人心得以安穩。“宜日中”,謂舉行救助活動的最佳時間是在太陽正當空的時候,在此之前,人們沒有必要憂心忡忡。太陽得救以後,可能性的災亂就不會發生,人事依然會如以前一樣亨通順利。

“初九  遇丌配宔,雖旬亡咎,往有尚。”此爻有兩個字需要著重詮釋,這兩個字就是“配”與“旬”。

《經典釋文》:“配,如字。鄭作妃,云嘉耦曰妃。”又《集解》引虞翻、《漢上易傳》引孟喜,“配”皆作“妃”,與鄭玄同。帛書“配”作“肥”。根據以上釋讀,則配爲妃嬪,配主則爲後宮妃嬪之主管。通行本及帛書“配”或“妃”下皆爲“主”字,而上博竹書《易》“主”作“宔”。《說文》:“宔,宗廟宔祏。”又“祏,宗廟主也。”這說明“主”指主管在宗廟中主持祭祀的官員,而非後宮妃嬪之主管。由於王者親臨主祭,主管祭祀之官員自然成爲配角,配爲匹配之配,故稱其爲“配宔”。由此可見,“配”是本字,而“妃”與“肥”皆爲“配”之假借字。鄭、虞之失,皆在於把假借字當作本字。

《經典釋文》:“旬,如字,均也。……荀作均,劉昺作鈞。”因爲有的版本如荀爽本、劉昺本“旬”字作“均”或“鈞”,故注家多以“均”爲本字,而以“旬”爲假借字,紛紛以“均”釋“旬”。如王弼注云:“處豐之初,其配在四。以陽適陽,以明之動,能相光大者也。旬,均也。雖均無咎,往有尚也。初、四俱陽爻,故曰均也。”以初九爻與九四爻都是陽爻,故釋“旬”爲“均”。孔穎達《周易正義》與朱熹《周易本義》釋此爻之義大致與王弼同。但通行本“旬”字是本字而並非假借字,故“旬”當取其本字之義。《說文》:“旬,徧也,十日爲旬。”李光地《周易折中》取“十日爲旬”之義爲解,說甚牽強,不可取。若以旬爲徧,則爲普遍、周遍之義,說的是憂恐之情在國人中的波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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