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毋庸讳言,尽管原始神学思想成为殷商时期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但我们从流存下来的记载殷商文化的历史文献中,还是可以窥视一丝殷商时期极其微弱的反神意的苗头。在《尚书· 高宗彤日篇》中,记述了一位上层统治阶层人士的话语:“惟天监下民,…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绝命。民有不若德,不听罪。天既孚命正德,乃曰:“其如台?”呜呼!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祀丰于昵,”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天神监视着下民的一切活动,下民中若有不顺“德”、不听从天神惩罚的,上天便会降旨予以纠正,而下民们却反诘道:“上天又能把我怎么样?”这下民的一声细微的诘问,在当时宗教迷信充斥一切的社会里,无疑是打开了一道小小的缺口,为民意留下了一块小小的地盘,我国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据此甚至认为殷商时期就已有了“恭承民命”的思想。因此,我们在探讨殷商时期的原始神学思想时,应当认识到,在殷商时期确立的神人关系系统中,神虽然具有最终决定性的作用,但同时也透露出了一丝人们力求以卜筮为媒介,通过祭享的方式去影响至上神并建构以人为中心的神人关系的讯息,.这一讯息为以后的儒家人学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或多或少地产生了一些影响。
二、西周时期:神人互补
公元前11世纪中叶,作为“窜于夷狄之间,迁徙不定”的周部落,打败了东方的殷族,创立了周王朝(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0年),史称西周。殷商灭亡以后,周人面对大邑商的顷刻瓦解,以周武王、周公旦为代表的统治阶级在不断总结夏、殷覆亡的经验教训的同时,全面承袭了殷商官方的意识形态,对殷商的原始神学观进行了适合自身统治的改造。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周金文中的祭名、宫庙便可窥其一斑。作为“小邦周”,为了论证其政权获取的合理性,首先为自己克殷代位从历史上寻找依据,提出了“天命转移论”。《尚书 ·多士篇》中周成王告诫殷商遗民说:“尔殷遗多士,弗吊(淑),旻天大降丧于殷。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我闻曰:上帝引逸,有夏不适逸,则惟帝降格,……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俊民甸四方。……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这段话是说,我们周人取代殷人,就像你们殷人取代夏人一样,都是天意,是一种正义的行为。周人心目中的上帝具有了一种主持公道、是非观念明确的品格,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如果说殷代还是以原始宗教思想为主的话,那么可以说,在西周初年,由于重人、重人事因素的出现,伦理思想逐渐渗透到庞大的神学思想体系内部并逐渐成为一股在强大的神力面前敢于提出一点自我要求的思想倾向。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在其发展历程中所具有的浓厚的伦理色彩,就是从殷周之际的思想变革时期开始形成的。其次,周人要做的第二件事就是把“天命”思想从殷人单纯的宗教迷信中突出出来,增加了其政治性色彩。按陈梦家先生所言,殷商之至上神—“帝”或“上帝”与人事尚无血统关系,仅为“生活上或生产上之主宰”;而宗周人之至上神—“天”或“皇天”则为“政治上之主宰”,揭示了周室宗教天命思想与政治联姻的事实。周室为了加强其统治地位,灵活运用其天命思想,采取了两重标准论:面对殷商遗民,周室一再宣称,政权的取得,是上天的意志,因而反复强调“天命不僭”、II “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肯定天命的不可动摇性和神圣性;但对于周室内部,则一再强调殷鉴不远,政权获取之不易,因而不断告诫说:“天棐忱辞”、III “惟命不于常”、 “天命不易”、“天难谌,乃其坠命”、“天不可信”、“天命靡常”,周人对天命的怀疑和警戒,在中国人学思想发展史上,是一个重大转折,具有极其重要的划时代的意义,这一思想转折表明周人逐渐摆脱了殷人那种靠神权来治理国家的思想观念,从而为人、为人事争得了一席之地,也表明周人在价值取向和致思重点上开始由神向人倾斜,由轻天命向重人事转移,为传统的神人关系注入了人的内容,从而促成了神的地位下降和人的地位上升。也正是从这时起,人开始从完全依附于神逐渐意识到了自己的存在,逐渐从外在自然界中“独立”出来,表明了民意之开始受到重视,也表明了民力之从此不可忽视,直接开启了儒家人学思想中民本主义和人道主义思潮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