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投“意”合
早在1903年,还在青春期的王国维就在《游通州湖心亭》和《来日二首》中写道:“人生苦局促,俯仰多悲悸”、“人生一大梦,未审觉何时”,流露出了浓重的忧郁气质。这一气质的形成,往上可以追溯至其童年生活的不幸、少年时期家庭社会地位的低微、“家贫不能以资供游学”和其父王乃誉抑郁苦闷的人生观给他的影响。王国维26岁时(我是20岁时,嘿嘿)即“读叔本华之书而大好之------于其人生哲学,观其观察之精锐与议论之犀利,亦未尝不心怡神释”,这同他“体素羸弱,性复忧郁”,喜欢追索人生终级的形而上学问题以及自小深受东方文化(尤其是满楼兄关注的佛教)浸润的精神气质、知识背景与叔本华本人的精神气质、知识结构暗合有关。(叔本华多次强调说给予他一生以最强烈印象的,第一是眼前这个直观的世界,第二是康德哲学、印度教的神圣典籍《奥义书》和柏拉图哲学。关于叔氏的三种精神,参见陈家琪《叔本华:浪漫的有罪意识》,《德国哲学》第4辑。)在《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叔本华与尼采》等文章中,王国维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叔本华的唯意志论哲学,他称赞叔本华以“意志”为本体对形而上学的重建,指出了叔本华哲学强调只管的非理性主义特征(“叔氏之出发点在直观〈即知觉〉而不在概念------叔氏谓直观者乃一切真理之根本”),进而他指出叔本华把认识论的结论延伸到伦理学和美学,得出理性对道德的不生发原则并认为艺术领域的知识纯粹是直观的知识而不夹杂概念,由此他得出结论,说叔本华哲学的方法“无往而非直观主义也”。-----这都是为学术界所熟知的。
(一)王国维“悲观主义”的人生哲学与叔本华
1、“情”投“意”合
2、“命”、“性”、“理”的幻影
王国维最初同其他近代思想家一样,是站在反对儒家道德宿名论的立场上接受西方唯意志论的。在编入《静庵文集》的《论性》、〈释理〉和编入〈静庵文集续编〉的〈原命〉、〈人间嗜好之研究〉等文章中,王国维通过考察中国传统哲学的“命”、“性”、“理”等范畴,表明了自己反对儒家天命论的立场,同时也为他接受叔本华悲观主义人生哲学打下了理论基础。
王国维分析传统的“命”有两层含义:一是“言祸福寿夭之有命者谓之定命论Fatalism”,二是“言善恶贤不有之有命而一切动作皆有前定谓之定业论Determinism”(《原命》)。他对正统儒家“死生由命,富贵在天”那套粗俗的宿命论持不屑一顾的态度。经过科学和西方唯意志论洗礼的王国维十分自觉地突出了伦理学中“自由意志”和“定业论”(决定论)的矛盾。他说:
“此二论之争论而不决者盖有由矣。盖从定业论之说,则吾人对自己之行为无丝毫之责任,善人不足敬而恶人有辞矣,从意志自由之说,则最普遍最必然之因果律为之破灭,此又爱真理者之所不任受也。”
王国维不同意康德以二元论来解决自由与必然矛盾的做法。康德认为,在现象世界中,一切事物必有他事物为其原因,所以在我们的经验中,到处受因果律决定,因而是必然的而不是自由的。但在经验所不能到达的本体世界,空间、时间、因果律都不能适用,那里是自由的而不是必然的。人作为感性存在者,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受自然规律和自身欲望的支配,没有意志自由;作为理性的东西,人属于“自在之物”,可以超越现象界,不受自然律和欲望支配而达到意志自律。所以我们必须假设有有一个摆脱感性世界而依理性世界法则决定自己意志的能力,即所谓自由。王国维赞同叔本华认为因果律在自然界与人的意志中同样存在的说法,认为意志进入经验界就无处不受动机支配,意志的本体有没有自由我们无法知道,但在经验的世界中,自由不过是一个空虚的概念,没有实在内容,人的行为总是受因果律支配。王国维在《原命》中宣扬了叔本华的因果律,为生命受幻影支配的悲观主义奠定了哲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