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中国古典文献中没有“哲学”这个词,或者说中西思想传统差异极大,用“哲学”解释中国古代思想会有极大困难,都不是什么新发现。“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奠基者,如胡适、特别是冯友兰早就对此有自觉。(景海峰教授在《学科创制过程中的冯友兰》对此有所分析)在一个世纪之后,要质疑这个学科的合法性,起码得先了解它产生的历史背景及思想文化功能。
我曾经从两个角度对此进行考察,包括:一、它的建立与演变同现代思想文化的变迁之间的关系,以及二、整个学科背后自觉或不自觉的方法论预设。关于第一点,它是同中国现代文化(包括思想的与学术的)的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冯友兰就说,“......就事实言,则近代学问,起于西洋,科学其尤著者。指中国或西洋历史上各种学问之某部分:而谓为义理之学,则其在近代学问中之地位,与其与各种近代学问之关系,未易知也。若指而谓哲学,则无此困难。”虽然现代文化整体上是西学放下的框架,但不要忘记,接受西学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中国人追求现代化(也是源于西方)的生活方式。第二点,用“哲学”解释中国古典思想中的某些内容,是通过比较进行的。一开始如梁启超在各种“泰西学案”中要向国人介绍培根、笛卡儿及康德,就分别借朱熹、孟子及王阳明来解说。其方式虽然有些简单,但要介绍或解释一种陌生的事物,你就需要运用固有的知识资源,否则就无法取得成效。一旦西学的价值深入知识界以后,理解的框架就被颠倒了,所以就有“中国哲学”或“中国哲学史”的写作。其实,比较与解释是相通的,一旦比较的标准往单边倾斜,就变成解释。“中国哲学史”学科体系方法上就是变比较为解释的产物。就历史影响来看,这个学科的建立或这个论域的开辟,对中国现代思想学术的建设是有重大意义的。第一,它为我们从根本上理解中西精神文化的异同提供学术讨论的途径,胡适把哲学定义为对生活中根本的问题寻求根本的解决,正是为此提供概念框架。要否定它,得提供另外一种比它更好的学术言路。第二,对现代的“中国哲学”创作提供学术资源,如冯友兰建构性“新理学”与牟宗三诠释性的新心学。不管古典中国的“哲学”形态如何,推动以传统为反思对象的哲学创作总是重要的。有了这两点,这个学科存在的意义就毋需置疑(参考拙作《知识谱系的转换——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论析》、《论比较哲学——从现代中国学术的经验看》中的相关论述)。
但是,这不等于说“中国哲学史”学科不需要进一步检讨,更非表示我们对它的现状非常满意。相反,的确存在让人感到忧虑的地方。概括地说,有两个方面:一是在许多教科书式的著述中,传统思想被纳入西方哲学的分析框架后,固有的完整意义被肢解,变得面目全非。这样,读经典与读教科书的解说,感觉完全脱节。一是这种模式化的哲学史叙述,往往用中国概念比附西方哲学范畴,中国古典无形中变成说明西方哲学的例证。不需要更深入的阐释,而只作简单的归类判断即可,结果是变得越来越没有哲学味。我想,这是“中国哲学史”的怀疑论者试图摆脱它的根本原因。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表面上不一样,其实根源于相同的原因,首先就是对西方哲学缺乏稍为深入的了解。事实是,中国哲学学者,很少有能同西方哲学专家在同一专业水平上讨论西方哲学问题的。怀疑论者大概能同意这一判断。但是,如果怀疑论者以为西方哲学的根本问题就是本体论与认识论,谈中国“哲学”便是对此不了解而导致的错误,我就想为他们说句公道话。一个世纪来,用来诠释中国哲学的大多数范畴,如本体、现象,主体、客体,共相、殊相,唯物主义、唯心主义,辩证法、形而上学,感性、理性,原因、结果,先验、经验,等等,哪一对与本体论或认识论无关?基本上,它们都来自西方近代哲学,即唯理论、经验论,以及德国古典哲学。这些范畴如果被不恰当地用来理解中国“哲学”经验的话,有可能是由于对西方哲学理解的偏差,也有可能由对中国经验理解不当所致。我不想说它们都是乱用的,只想说在许多情况下被滥用了。情形很可能是,传统论说者同怀疑论对哲学的理解恰好一致,他们地差别表现在对中国经验的对立看法上。而这两者对哲学的理解是过份狭隘了。正因为这样,我以为中国哲学史的研究需要改进,而不应放弃。“需要改进”是针对传统论说,而“不应抛弃”则针对怀疑论调而言的。
我的态度也是建立在对“哲学”的一种理解上。没有人能找到一种古今哲学家都能接受的、固定不变的哲学定义。形而上学—本体论在中世纪、在近代的位置举足轻重,但进入现代则成为不同哲学流派的众矢之的。尼采反它,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也反它。同是反本体论,逻辑实证主义是从认识论的阵地出发的,而尼采、海德格尔则连认识论也一起攻击。罗蒂更绝,提倡“后哲学文化”,连哲学也准备放弃。其实以康德或黑格尔为标准,古希腊的智者也未必合乎要求,至少他们没有提供理论论述上体系完备的哲学著作。维特根斯坦从语言分析入手,揭示哲学这个词同“游戏”一样,都不存在什么本质规定,而是一种“家族类似”概念。我想是能说明问题的。既是“家族类型”,那就表示:一方面,在“哲学”一词所能指称的各种思想或知识现象中,没有严格划一的共同特征;另一方面,这些现象中也有一些离散的或相对接近的特征存在。以西方哲学史中公认的哲学家为标本取样,我们可以找到谈本体、认识、主体、存在、真理、自然、人性、神性、理性、道德等不同的论题。不是所有的哲学家都同时对这些论题有兴趣,每个人关心的侧重点可以不一样。所以,谈哲学也可以只谈论其中个别问题,甚至从中派生出新的论题来。例如,维特根斯坦就从前期的谈逻辑转变为后期的谈语言,并由此展开一个新的哲学论域——日常语言分析。其实我们还可以说,哲学根本就没有固定的对象。决定所谈内容是否是哲学,不仅话题重要,有时候谈法或论述方式更重要。经验告诉我们,一个经典的哲学话题,在许多教科书式的作品中,可以被谈得索然无味。于是,我们又可以引出新的问题:存在标准的哲学论述方式吗?追问起来,又是需要不断分析澄清的问题。说有,很容易被指出它不是论述哲学特有的方式。说无,则无法说明日常话题又是如何可能变成哲学论题的。也许,不断寻根问底的问答就是导致哲学问题产生的方式之一。其它的方式也是存在的,但不说一篇短文、就是一辈子也难以就此说清楚。这不是要故弄玄虚,而是想提醒注意,在讨论如此重大的精神文化现象时,不要把问题简单化。同时还想表明,以此为参照,用“哲学”讨论中国古代思想中的某些论题,自有它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