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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问题与中国思想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从以上这一节的讨论可以看出,自由有两个层面的意义。精神(灵性)的自由指不受本身不合理的冲动、欲望的奴役,而权利的自由指不受不正义的干涉和威胁。二者的基本涵义皆是不受不合理的制约,而有所作为或创造。精神自由属于私人领域,如果将其推向公共领域,则难免导致某种精神价值的强制或统治。权利的自由属于公共领域,如果通过共识形成的体制和法律保护这种自由,则人人不仅享有权利的自由,而且享有精神的自由,但社会除自由价值而外不可能有统一的精神价值。有的人(宗教狂热者、意识形态狂热者、道德狂热者、嗜好一盘棋一群羊的统治者等)认为这样的社会是分裂,是堕落。信奉权利自由的人则认为这样的社会是唯一值得在其中生活的世界。自由思想者也有分歧,古典自由主义者认为只要政府不干涉自由市场和自由权利便会有全面的繁荣幸福,而现代自由思想者多主张兼顾平等保护弱者才能有稳定的发展。向来支持自由市场的美国最高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争论,尤其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和Louis Pembitiz Brandeis两位法官的激烈辩论之后,批准了一个又一个法案,社会救济,失业保险,老年保险,最低工资,金融调控,工会权利等纷纷启动,美国走上相对稳定发展之路。
    三、原则的应用

    自由的主旨是保护人人的自然合法的个人主动性,以此为组织社会的第一原则。现在可以用这个原则衡量一下长期以来在中国流行的政治思想。

    1. 比如军政、训政、宪政的思想,便涵有不信任公民自主权的前设。军政是暴力夺取政权,否定自发自治的公民社会,而训政的期限可以理解为短期或长期,乃至无限期,必须将民众“训”成领袖或政党满意的样子,才能“还政于民”。然而这种理论得不到逻辑的或历史的证明。理性自利的理论前设,或经验观察,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辛亥成功,未经军政。没有受过多少教育的普通公民,虽然在抽象复杂问题上(例如“什么是民主?”)也许难于判断,但在切身利益问题上,以及根据切身利益选举议员、领袖或政府的时候,很少会出错。即使是儿童,也能够判断谁对他好,谁对他不好。普通农民为什么不能判断,选举谁对他有利,少受勒索和骚扰,能代表他说话?他需要的是自由和知情,不受威胁和欺骗,而不是自上而下的“训政”。如果选举不是公正自由的,而是由官方控制的,候选人不是公众自由提名,而是官定的几个在他看来同样靠不住的人,他自然会认为选举是欺骗,反正投谁一票都一样,不如把选票卖了得点实惠!这能怪农民么?这是他的权利被剥夺而作出的反抗。这从反面证明农民有能力选择政府,不需要训政。自然理性的社会秩序,以承认和尊重未经改造的个人主体的抉择能力和权利开始。如果以自上而下的,压制个人自由的社会纪律或意识形态为组织社会的根本前提,则不可能建立以主体契约精神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公民的教育和提高,只能在宪政实践中实现,而不是由暴力****的政党和领袖来“训导”。最需要受教育的其实是这些统治者。

    2. 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中国学习西方百年,老师总是打学生。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送来了马克思主义。摒弃西方民主,实行列宁式的革命和专政。这类思想有一个逻辑:西方总是欺侮我们,所以西方的宪政民主是坏的制度。也就是认定,西方的坏外交政策与宪政民主制度有必然因果关系。这是错误的逻辑判断。从一种社会制度,不能推出一成不变的好的或坏的外交政策。这里没有必然逻辑关系。任何政府皆可能实行错误的外交政策。十月革命后的那个政府,多次侵犯别国主权。民主政府的外交政策必受民意影响,但民意并不总是正确的,而且当社会意识不成熟或分裂时,也可能被政客利用。因此不能以一时外交政策的好坏来判断政治体制的优劣。这里的另一个错误逻辑判断,是以西方国家打不打我们为应不应该学习宪政民主的理由。这是上面错误判断的推论。我们是否学习和实行宪政民主,应该出于内在的理由,要看它在现有已知制度中,是否与我国自发传统相调和,最能发挥我们民族的潜力,最少压抑个人主动性,最能使我国成为相对安居乐业、繁荣富强、富有创造力的国家。这便回到本文的出发点,即:组织社会的第一原则,是个人主动性还是压制个人主动性的其他原则?在这里,这个命题换为:在已知的社会制度中,宪政民主是不是最少压制个人主动性的制度?人的立场和思维不同,答案亦不同。如果问西太后,她大概不会给出肯定答案。北伐以后的执政者也给出否定答案。这里的历史回顾虽然过于简化,但此种回顾和分析却十分重要,它使我们知道,近几十年中国的巨大苦难,是建立在多么脆弱的逻辑和不成熟的气质之上。

    3. 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里有两个概念必须分辨。“代表”是一个契约概念,已包涵个人主体性。如果我没有主体性及主体所认定的利益,你代表我什么?你能代表一个没有主体性的东西(比如石头)么?既然你自称代表我的利益,便已经承认我有主体认定的利益,也就不得不承认我有主体性。既然我是自主的主体,那么你代表我的任何内容,必须经我批准,一事一议,由我监督、审查或取消。这是一个契约过程。如果没有契约或广义的契约(认肯),你就没有权利或资格代表我。因此,未经“最大多数人”一个一个的签订契约或认肯、监督的所谓“代表”他们抽象利益的宣言,既没有意义,也不合法。如果一个律师未经诉讼人委托和同意,便到法庭上“代表”他的利益,岂不滑稽?如何代表最大多数公民的利益,必须有社会公认的组织程序和验证手段,是十分复杂的问题。未能设立这些前提,便自称代表云云,只能制造假象。另外,“利益”是什么?利益不是主体性以外的东西,而是主体认定的价值。我的财产是不是我的利益?不错。但只有我认定为价值的我的财产,才是我的利益。如果我否定我的财产(不要忘了自古以来有人否定和放弃财产)它就不是我的利益。我的人身自由是不是我的利益?不错。但如果我否定我的人身自由,将它交给主子换取人身保护,它就不是我的利益。因此,利益是主体认定的一种特定的价值。明白这点很重要,因为明白这点便可以明白,人的利益是主体的而不是外加的,只能由主体认定而不能由别人认定,而且人的最大利益是自由,即主体选择和认定的权利。没有自由便无从选择。这便回到本文的出发点,即,组织社会的基本原则是不是个人主动性?这里换为:由公众大声说出和伸张自己的利益,还是由领袖决定并代表公众的利益?

    4. 自由与平等不可得兼。这是西方理论的著名悖论。柏林认为,社会自由与平等不可得兼,自由越多,则平等越少。因此现代西方政治理论,有倾向自由与倾向平等的两大类,且有水火难容之势。这个伦理难题不仅使西方知识界分裂,而且至今使中国知识界分裂为所谓“自由派”与“左派”,因此这里有必要化一点时间予以探讨。

    以罗尔斯、高齐耶(David Gauthier)、哈贝马斯等人为代表的推论(演绎)正义理论,大抵以社会成员的“交叠共识”的“合理性”为正义标准,实际上举出自由、平等这两大原则,论证者加上一些附加原则,如理性原则(以个人自利为准而不以他人所得利益为比较),信息均等原则(如罗尔斯的“无知之幕”超越个人才华、地位、趣味等),契约原则(共识),法制原则(普遍性、公共性)等。但基础是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即基本政治自由权利和社会机会均等。罗尔斯设定这两大原则的方式是:一、一切社会成员同等地享有一个基本政治自由权利体制,该体制得到公正的保证;二、社会和经济原则必须满足两个原则:1.一切职位和工作的机会对一切人均等;2.向最弱势的社会成员倾斜。这第二原则是所谓差别原则,是对不平等的补救。

    这种论证有不少问题,其最突出的有两个。第一个问题是如何达到共识,如哈耶克从方法论角度质问,分散的社会成员意识如何测度。也有人提出社会成员的隐知识问题(Michael Oakeshot)。成员的认识是当下的认识,还是经过更多信息和知识的启发之后的认识?这种启发本身便可能是权力话语的威胁(福柯、利奥塔),而推论可能运用不同的理性标准。交叠共识的重叠部分虽然相同,但不重叠的大部分可能是很不同的“理由”即价值,如何达到基本共同价值?或者如伯林所说,根本不可能达成共识,价值多元是消极自由,而扩张自身价值的积极自由必侵害他人自由。第二个问题是自由与平等的矛盾,偏于自由必牺牲平等,如哈耶克;偏于平等则牺牲自由,如各种左派。

    自由平等既是西方传统和历史形成的价值,也是基本的社会共识,只不过是动态的共识。有的时候,比如在反****革命(法国大革命、独立战争等)或民主受到威胁(法西斯扩张)时期,突显出来,而平时,尤其在经济萧条时期,潜伏下去。比如三十年代大萧条,人们首先关心的是吃饭就业问题,希特勒在短期内实现全就业并使国家走上繁荣,不仅德国人拥护他,连美国也有很多人倾向他,直到美国参战以后还有很多人反战。然而一旦人们意识到本身的基本价值和生活方式受到威胁,便会起来保卫自由。德国人战后几乎全成了反法西斯者。自由平等是西方人内心深处最根深柢固的价值情结。西方人以自由平等为社会正义原则,并非偶然。这些价值是西方历史演化中人们已经抉择的价值。思想家的构建以此为起点。

    自由与平等是不相容的么?如伯林所说抉择其一必牺牲另一?我以为并非如此。具体的自由是指一些基本政治权利,如联合国人权公约提出的那些权利,目前在国际上已逐渐取得人类共识。自由是权利,平等是什么呢?平等必化约为具体的权利才有意义,否则,平均贫困、平均奴役,如犹太人那样平等地被纳粹屠杀,有什么意义?“平等”是一个自然法,尤其是基督教文化的观念,古希腊罗马人除斯多亚派而外并不为平等问题困扰。基督教认为人是上帝的受造物,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按照原罪说,每个人生来是罪人,绝无例外。人的这种平等是本体性的,绝对的,由人与上帝的关系构成。如果世世代代的人内心深处的信仰是这样,他们对人世间的不平等便会有无法摆脱的躁动不安。这是西方人自中世纪以来的平等梦的深层心理根源。然而这种意义上的平等,是一种幻想。人的真实处境,并不是位格的平等。人的真实需要,是人人皆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既然自由和平等都化约为基本政治权利,那么只要调整好对基本政治权利的理解和共识,二者便没有矛盾了。关键在于,对基本自由权利的理解,不能仅仅限于字面的政治权利,也应包括实现基本政治权利的必要条件。比如‘知情权’‘受教育权’不仅指政治安排,如政府透明、自由舆论、升学不歧视等,还要包括,‘知情’和‘受教育’的最低限度的经济条件。上不起学,等于升学受歧视。如果不识字,连电话、电脑、电视、书报都买不起,怎么“知情”?知情权应包括支持穷人得到这些必要条件。这里特别应区分,这些条件属于政治权利,不属于一般的经济福利。它和福利国家、免于匮乏、共同富裕之类的原则在理论与实践上不同,因为这些条件是在现代生活中知情、选举、参政等政治行为必不可少的条件,人人有权获得,政府应该提供这种服务和培训。这钱从那里来?当然从税收来,高收入所得税、超额利润税、遗产税、奢侈品税等应占税收的相当比重,按基本自由权利实行再分配,而不是按所谓平等原则或均富原则再分配。这样就讲不出富人的自由受侵犯了(如哈耶克、齐诺克),在理论上讲不出,因为我的前提不是平等,而是自由。如果富人质问,为什么穷人的基本自由权利由我的钱来支付?我的回答是:一、地球资源有限,富人比穷人多占千万倍,而穷人连实现基本自由权利的物质条件也没有,你既然讲自由权利,为什么不尽点滴的社会义务实现你的政治口号呢?二、富人的财富并非全靠自己的努力得来,因为人的先天条件不同,里面已经包涵剥夺他人权利,如营养、教育等的得天独厚。而且社会是一个整体,一个人的成功,其中有多少是他人的贡献永远计算不清(例如你受教育学技能所受益的那些人可能是穷人;你发财所依靠的社会安定是靠穷人的忍耐和牺牲维持的,等等)。三、市场交换并非绝对等价,齐诺克所谓的“获得正义”是无法证实的乌托邦,既然财富的获得或多或少已经剥夺过他人,对于那些处于赤贫而无力发挥主动性和实现政治自由的同胞给以补偿,也是理所当然。这样,便可以建构一元的(自由原则的)正义理论。平等已经化约为基本自由权利,也就排除了与自由相矛盾的另一正义原则。表面看起来,这样建构的正义社会与福利社会没有什么两样,其实不同。第一,理论基础不同。福利社会以平等为原则,这里则以自由为原则,这个社会提倡的是在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基础上的人的自由抉择和自由创造。第二,方法不同。这里是以自由交流、充分讨论、动态过程和法律程序的方式(也就是自由的方式)来达成基本社会共识,而不是政府替公民决定他们应该得到什么而进行干涉。什么是人人的基本自由权利?实现这些权利的最低限度的条件是什么?以此为基础,什么是人人能接受的再分配原则(税收)?这牵涉所有人的政治经济利益,只有通过最充分最自由的碰撞和交流,在恒常的动态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修正。这便回到本文的起点:以发扬个人主动性(自由)为组织社会的第一原则。

    这里的自由概念,包涵基本政治权利的必要物质和精神条件,却不包涵“均富”。化为自由权利的平等,指政治权利和社会机会的均等,也不包涵“均富”的意思。消灭赤贫,使人人有条件享受法定的公民权利,维持社会正义和市场公平原则义,不等于“均富”。本文所谓解决自由与平等的矛盾,那平等不指均富意义上的平等。因为“均富”违反公平原则(不是在权利和机会均等下靠个人主动性获得财富),它是本文基本前设在定义上排除的概念,因而也不是本文解决的问题。政府无权替公民决定他们需要什么。政府的功能是维护公民选举的立法机构在合法程序下制定的法律(正义和公平原则),完善市场机制,强化竞争,扩大对一切个人开放的社会机会,以便一切人可以靠个人主动性按照自己的需要追求幸福或完善自我。至于在权力经济下,由于强权破坏公平原则而受到严重剥夺的公众,应得到特殊的补偿,才能建立社会各方面利益认可的正义机制,恢复市场公平原则。

    以上只是举出几个实例,来测试本文提出的现代中国思想的基本前设。

    四、成败与得失

    现代中国思想的发生,是清末开始引进的西方政治社会学说与中国社会传统,包括传统学说与传统实践,相激荡相砥砺的过程。北伐以后建立的一种权力话语,虽然引入一些西方观念,如民族、民主、党派、国会、宪法之类,但在整体结构上并未接受任何一种西方学说。在整体上,仍然是传统****的权力话语,忠君思想,心学伦理,点缀一些西方民主词句。这个权力话语改写了民国初年的历史,但它与民国初期思想所代表的自发公民社会与自西方引进的宪政民主思想,处于对抗和张力之中。五十年代以来建立的另一权力话语,则是点缀以另一套舶来词语如历史决定论和辩证法的传统****,而发展为全面意识形态极权的话语。它更全面地改写了近代史,已经形成一种新传统,至今制约着中国人的思维。二十年来在中国发生的一切所谓新思潮,皆可理解为对这个权力话语的解构,然而功败垂成。为什么?因缘错综复杂,可以从几个主要方面来分析。

    思想与文化的断裂。晚清以降发生在中国的新思想,目的是使贫弱劣败的祖国立足于以前没有认识到的列强世界。这是一个自省和学习,却不是自卑和生吞的过程。为什么?因为那些先哲是有文化教养的人,自幼沉潜经史,贯通百家,而且深知民情礼俗,于中国传统智慧及积弊两方面,并皆深有体悟。他们是文化的故家子,故而明白,几千年连续的文明,不可能没有内在的优异品质。近代在强大异质文明面前的劣败,自有劣败的理由,但不可能全面劣败。自幼熏习的文化教养,有一种好处,便是养成日常生活中的“择优”本能。比方同样没有受过专业训练,故家子到了古玩店、字画店、家俱店乃至饭店里,选择低劣赝品的概率,比一般人低得多。思想文化的选择,道理是类似的。辛亥以后,知识界的最初共识和制度选择,便是西方最佳体制与中国近代自发公民社会的结合,即宪政民主。既经初步抉择,此后需要解决文化心理的适应问题,以及社会实际问题,实乃严重的考验。然而事与愿违,没有给出考验的时间,便溃败了。也可以说,两种文化心理的较量,在第一回合,稳健择优心理,败给褊急速成心理。速成派认为,解决军阀问题只有征伐。而征伐据说需要强大的,忠于领袖和主义的党军。征伐以后的统一和御侮,收回主权和富国强兵,更需要铁腕的,不惜以任何手段诛除异己的领袖独裁。这种思维心理,与古老的法家传统一脉相承,又取法乎一战以后德日等国的“速强法”。自古以来,中国的治国方略,大抵取舍于法、道、儒三家之间。凡急于速达统治意志者,必诉诸酷法,仿佛抱令守刑,罔有不臧。其视野中,社会只是一盘棋,一群羊,一堆黔首,而忘了公众也是和“元首”同样有意志的人,社会的运作必须通过他们的自由意志。历史上靠酷法速效的王朝,无不短命夭折。北伐建立的独裁,亦不例外。后来建立的另一专政,则更迷信群众运动的方式,近于法家的权谋。起初的所谓农民运动,其实是挑动农村的“非农民”,即非正当务农、家无恒产、心怀怨恨的那部分人,起而破坏一切既有的社会秩序。仿佛不靠增加,而靠分掉社会财富,便可以解决贫困问题。以后的一系列运动大抵发动受压抑有怨恨,或自以为牺牲别人可以自保的那部分人,以此为“领头羊”,带动无言被动的“群盲”,****领袖的政敌或异己分子。两种权力话语有一种共同的思想基础,就是将公权力化为私权力,国家军队化为党军,以强制手段压制个人主动性以速达统治意志。所不同者,是诉诸权力合法性的理由不同。其一诉诸社会纪律的必要性,另一诉诸历史规律即形而上的真理。而群众运动在社会的核心方位造成不可抗拒的离心力,社会分裂为相互仇恨对抗体,至今人们相互倾轧、怨恨、冷漠而不自知。与此相反,民国初期的政治思想,上承无为和礼治传统,外取西方经过长期经验检验的宪政原理,因而注重社会发展内在的自发力量和个人主动性。清末民初,公民社会与地方自治,颇有长足的发展。这是内在因素如乡绅自治、文化自由、清静无为等传统,在外来因素如开阜、外贸、铁路、工业、废科举、兴西学的诱发之下而起的新气象。民国宪政民主思想,旨在寻求中国最佳经验与外国最优体制的融合,因而有尊重社会自发力量和公权力,不迷信武力,信任理性秩序,力求温和渐进等特点。这种制度选择不是单纯的思想引进,而是立足本土经验的择优选择,是新思想与文化传统的延续。而五四后期由一些在知识和思维方面颇有欠缺的人接受激进主义和外国“速强法”,则属于思想与文化的断裂。暴力政权和意识形态极权彻底摧毁了中国早期的自由思想。经过几十年的极权统治,自由思想和传统文化并皆中绝。八十年代重新引进的自由思想,颇受法国革命激进主义的影响。这种思想易于导致速成急进心理及行为。老一代的文化素养和智慧已经不复存在。择优本能不是留学几年,读个学位,可以学会的。It takes three generations to make a gentleman. 这时引进的西方学说,大抵限于书本上的学术,一套术语及叙述。而对于发生学说的西方传统,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社会实践等方面,尤其本土文化传统及社会心理、民间礼俗诸内在承受因素,皆缺乏深厚的理解洞察。九十年代,随着文化稍稍复苏,知识界的理解亦稍渐明智。然而社会已急剧分化,病急而乱投医的急躁心理,新传统的话语制约,对历史文化的消化不良,尤其现代史的被扭曲遮蔽,始终是现代中国思想的大障碍。

    思想与气质的关系。海德格指出,思维总是伴随着一种心情。然而“伴随”是什么意思?仅仅同时同步发生?还是心情引导或影响思维?或是思维的结论影响心情?心情是一时的情感状态。境界有更为恒定的性质,而气质则是“稳定的人格特征”。对于受过严格思维训练的人,也许气质不致影响推理过程,但人的直观洞见,价值决断,也就是思维的基本前设,往往受气质的影响。人的气质与思想总有趋于一致的倾向。习惯于自由思想,信奉宪政民主的人,多半有公民意识和公民气质。反之,不尊重他人权利,甚至本能地蔑视他人,视人为可欺可骗可驱使可利用的人,或习惯于跟从领导,缺乏独立精神的人,也就很难容纳自由思想和宪政民主学说。这种概括也许过于生硬,人的具体情况并非如此简单,但思想习惯最终往往固化为人格气质。讨论中国思想,不能对此避而不谈。上文谈到的所谓择优本能,是一种文化教养,而宽容,平等待人,尊重人的权利,让人说话(尤其是反对我的话),则是一种政治气质。如果我们将现在中国人的一般气质与民国初期稍加比较,大概不难发现,现代人的心理更为阴暗不明朗,更容易妒忌报复,更不习惯别人反对自己,更喜欢告密,更依附领导,更崇拜始皇大帝,更不负责任,更不尊重公平规则,更喜欢造假剽窃等等。当然这样概括也很“玄”,人的具体情况不能以抽象的概括来论断。也许你遇见的第一个人不是这样,第二个人不是这样,第三个人也不是这样。但是如果你阅历的人多了,而且你熟读民国五四时期的文献,甚至交往过老一代的知识者,大概你不难有这种感想。这里只能诉诸感想,无法诉诸严格的论证。这种讨论也只有自省的意思。值得注意的是,几十年来的权力安排和教育方式,既造成“官本位”的体制,也塑造了匮乏公民意识的气质。在权力场中,不处处是大小秦始皇在统治着他的天下吗?哪怕一个小小的乡镇村所,一个家族企业,一个小学的班级,不是常常有一个不可挑战的“长字号人物”在统治着吗?一切权力斗争不就是争的这“第一把交椅”吗?科学界和学术界,不是也有学阀和不可挑战的权威,为了他的面子宁可歪曲真理和压制新生力量吗?哪怕一个售货员,为了张扬他的权力,不是也可能压制市场公平规则吗?中国人的精力、智力和创造力,不是常常消耗在这种气质的磨练和摩擦中么?这种情况近来似有好转的趋势,但仍然严重到足以令我辈自省的程度。我们需要警醒的是,与****或极权体制想伴随的,往往是一种渺小阴暗的心理和气质,而与自由体制相伴随的则常常是一种明朗的尊重他人权利和公平规则的心理和气质。要不要自由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这两种气质之间的取舍,因为,牢固的思想习惯最终会形成一种精神气质。中国需要的不仅是书本上的自由思想,而且更是实实在在的公民意识和公民气质。

    思想与思维训练。托尔斯泰在《复活》里描写了一个“女式思维”的男革命家。他的思维是情绪化的,受情感的引导而得出结论。情绪化是有效思维的大忌。思维的有效(不必是结论的正确),取决于由前提到结论的推理正确。结论的正确则取决于经验的验证,但经验的验证仍然是逻辑思维过程,仍然需要推理规则的正确运用。所以思维的训练,学会基本推理规则的运用和演算,对于任何思想者或用自己的头脑思考问题得出独立结论的人,皆是必不可少的基础教育。西方古代和中世纪十分重视逻辑训练,至今传统未断。而我国,自从墨学中绝以来,几乎全然忽略了思维训练,全靠八股策论来养成一种思维的定势。清末民初的西学还包括“名学”“论理学”,而后来的学校则完全不教授独立思维的基本技术和方法。国人的思维,不是靠严格的分析明辨,而靠一些传统的或流行(包括输入的)的思维定势。几十年来中国社会的大灾大难,皆与错误的思维论断有关。没有受过严格思维训练的人谈思想(甚至指导国家),犹如没有受过驾驶训练的人,只知道如何踩油门和换车档便开车上路,乃是十分危险的行为。在日常话语中,尤其是被囫囵接受的论断中,常常隐蔽着基于某些人的利益对公众的欺骗。经过严格思维训练的人,便有相对有效的系统技能去识别这些话语中的真实意义。罗素曾提议在中学里讲授“读报法”(相当于现代的“看电视法”),教会中学生识别报纸(电视)的谎言。其实便是将所谓分析哲学识别形上学的语言误用方法,用于媒体话语而已。识别谎言或胡说,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经验验证,其二是逻辑验证。在没有经验验证的条件时,逻辑验证可以识别,其话语中有哪些因素是不能成立的(用来表述真实是不可能的)。而经验验证同样需要严格的推理思维。如果一个社会的公民,从中学时代便接受这样的思维训练,大概社会可以多一些真实,多一些透明。这对发扬个人主动性和自由,抑制****或极权,大有裨益。再者,严格的思维训练还有一大好处,便是使我们学会在思考问题和表述思想的时候,十分谨慎从事。仿佛耳边常有一个声音在提醒我,你的逻辑错了么,你的词项定义清楚么,在推理过程中随意转变了么,你的前提合理么,是仅仅从你个人境遇或个别事例得出的么,你滥用全称命题或实质蕴涵或严格蕴涵了么,你的推理规则正确么,你的结论超过前提的蕴涵了么,以及诸如此类。受过严格训练的谨慎的思维,虽然不能保障推理的万无一失,却可以大大减少论断的荒谬不经,因而可以思患而防之,避免人为的灾难,建立理性秩序和稳定的发展。什么是中国思想?能够引领中国走出百年历史困境,以理性秩序和稳定发展立足于现代世界的,方是中国思想。这样的思想,需要诸多现代知识体系学术学说的共同努力。各科学术自有其规范方法,而一切方法的基础方法,便是逻辑思维的训练。思维训练的基本前设,是对人类自然理性的信任,一如发扬个人主动性的基本前设是对人类自然理性的信任,二者是相通的。而一切压制个人自由和主动性的理论和权力安排,其基本前设皆是对人类自然理性的否定,也就是居高临下地宣布,你们是没有能力判断和伸张自我的权利和幸福的,必须由我“代表”你们决定你们的社会应该是什么样子而且必须稳定在我永远领导你们代表你们的这个样子,永远不准反对我,不准和我竞争,不准选举别人,不准你们有任何我的决定以外的选择!而严格思维训练的好处,首先便是识破谎言或胡说,尤其是基于特权的谎言或胡说。其次,是通往现代学术的科学方法。引进外国学说,如果仅仅留意于一套术语和叙述,则只是译介工作。而我们更需要掌握新的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中国的问题。鸳鸯绣罢从君看,莫将金针度与人。我们需要的尤其是掌握那金针,而不仅是贩卖那绣好的鸳鸯。而最最基础的金针手法,便是思维训练。如果毅然将逻辑演算设为中学课程,至少设为代数学的附加课程,假以年时,日诸月居,说不定可以改变我们民族那种文人策论漫天推理的老习惯。数学也是思维训练,但数学的符号不对应于日常语言,不训练语言思维,故不能代替逻辑。

    未完的结束

    以上仅仅从三个方面,稍稍探讨了中国思想的常见问题。中国思想的价值,归根结蒂在于解决中国的问题。恒常分析经验中的现象,构筑方法和理论假说,在实验或经验中反复验证并修正假说,再到实践中反复验证,这是一个永无休止的过程。那么中国的根本问题是什么?百年来中国社会的根本问题,似乎始终是社会潜力没有得到释放,对立的利益造成极大的社会消耗,个人主动性和自由没有得到伸张,压制个人主动性的权力没有受到制约,或者说,私有化的公权力没有还原为公共权力。辛亥以后开创的宪政民主道路,经过几十年的专政和历史改写,已经被人遗忘。民族付出的极其巨大的牺牲与苦难,是不是令我们真正清醒了?不知社会的巨大潜力必须发自个人的自由意志,不知珍视人的自由和尊严,不知社会各种利益只能平衡不能片面压倒,不尊重传统自发力量,全盘改造社会的狂妄自信,迷信意识形态教条,情绪化的 “女式”思维,民族主义狂热,崇拜武力暴力,躁急速强心理,打天下当皇帝的心理,这些以及其他类似心理,是不是得到真正的自省了?我们是不是真正认识到了,人类有自然理性,能够判断切身利益和选择政府,不是可欺可骗可驱使可利用的一群羊?我们是不是真正懂得了,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是天然合法的,个人伸张自由必须对一切其他个人的同等自由承当义务?人类需要发挥个人主动性,以主体的身份和负责的精神,参与契约的法治的公平的生产和交换,才会有市场经济?社会需要有基本的约定或宪法,限制政府的权力和保护个人的自由?而建立自由的法律需要首先有对自由的深刻理解、信念和共识?这种由古老传统支持的信念,几百年来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宪法基础和社会运作的原则,我们是否认真思考和自省过?

    价值是人的信念,社会的根本价值是纲,纲举目张,构成社会活动的根本规则,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全面运作。社会运作是否顺畅高效,便要看这个社会是否抉择了良性的根本价值。市场的运作依靠自由信念,对于包括自己在内的一切人的生命、财产、自由的坚不可摧的信念,因而对他人自由权利的坚决的承诺和责任,建立公平规则、契约精神和诚实信用。政治程序同样依靠自由信念,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利,建立各方面利益认可的正义机制,在自由舆论、真实透明的环境中,实现公共权力的良性运作。文化活动和一切社会交往同样依靠自由信念,尊重包括自己在内的一切人的自由尊严、主体性、创造性和私人价值,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他人的权利承诺,信守契约,在最自由的交流中实现社会交往的良性运作。

    经济发展不可能没有精神价值的引领。如果仅靠“利益驱动”,在得手的时候没有理由不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以图肥己。利益的“博弈”不足以构成内在的自律和卓有远见的合作。“奔赴小康”“富国强兵”皆不足以构成推动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经济发展必与社会发展同步,而社会的发展需要建立内在的理性秩序,正义机制,人的尊严、良知与理想。人人生而自由,人人有自然理性,人人对他人的自由负责,生命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人人自由发表对宇宙、社会、政治的见解,追求私人的信仰,完成自我,进行创造,以自己的服务、资本在公平自由的市场中创造财富。这样的根本价值足以引领经济的发展,塑造理性秩序和正义机制。贫穷落后的国家必须自强,落后与劣败必有内在的缘故。仅仅推诸外因,鼓噪民族主义,反对帝国主义、自由主义、跨国公司,甚至诉诸恐怖主义、人肉炸弹,却不图建立内在的理性秩序、正义机制和经济动力,是没有出息和没有出路的。国际社会永远是强存弱死真在假亡的竞争世界。真正的竞争力出于内在的理性秩序、正义机制和经济动力。真正的动力是能够融于世界市场的现代价值理想,不是狭隘的宗教狂热、意识形态、民族主义。

    人类面对的三大问题是建立正义、发展经济和寻求合理的存在。存在的问题,人与自然宇宙的关系,是永恒的探索。生存问题,则急不暇待。自由理想和宪政民主并不完美。然而却是经过几百年考验的唯一有效的,而且是对未来开放的,允许自由探讨,有可能进一步发展的人类生存方式。丘吉尔说过,民主是坏制度,但其他制度更糟得多。其他制度严厉限制人的自由言论和探讨,未来是封闭的。宪政民主不能杜绝权力的滥用,管不了跨国公司的垄断,更管不了人性的恶与自私。而且自由权利的实现,也绝不是一纸宪法,可以毕其功于一役的。美国的实例,可以为鉴。仅仅种族歧视,经过二百多年的奋斗,也不能根除。人的偏见与愚昧,无边无际。然而人毕竟有理性,有自由,有尊严,有希望。宪政民主给人的希望,便是让人说话,可以商量。其他制度,没商量。

    中国已经独立,没有外侮。已经统一,没有军阀混战。得来不易,应该珍视。然而这与专政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世界上那么多国家实现独立和统一,不一定靠专政极权。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启动,更应珍视。目前“高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几十年的饥饿,饥饿的劳动力,饥饿的资金市场,饥饿的消费市场,给外资提供了正常社会不可能提供的超常廉价成本和无边市场。然而一旦发展起来,便有可能在新经济基础上实现正义。均富可能导致社会倒退,人心怠惰,智能退化。在权力经济中被残酷剥夺而致贫者应得到补偿,以便建立各方面认肯的正义机制。然而社会的发展必有统一的根本价值,推动制度构建和人心建设。自由不是与其他价值并列的价值,而是一切价值的前提,根本价值。价值是信念,归根结蒂是人的决断和选择,不是自然生长物。即使传统价值,也是世世代代的人的选择。而选择必通过自由。即使选择做奴隶,也得有选择的自由。没有自由不可能有选择,也就不可能有其他的价值。自由是根本价值。自由是天然合法的,是人的尊严的基础,也是顺畅运作的强有力的社会的基础。二十年代,影响社会进程的那些人,没有认识到自由的价值。中国走了半个多世纪的弯路。民族承受了至巨至大的苦难。

    实现自由是渐进的历史过程。一切鼓噪动乱,有害无益。然而制度转变是开端,没有制度转变,连开端也谈不上。有识之士和有力之士对自由的共识和信念,是开端的开端。一旦建立了各方利益认可的正义机制和理性秩序,实现了宪政民主,便自然消除了与列强对抗的内因,在内在稳定的条件下,走上内在推动的发展之路。一个民族有没有智慧面对真实,是顺应还是逆反历史潮流和人性而运作,会不会被历史淘汰,将在历史中受到严酷的考验。

    今天,中国再一次站到历史的十字路口。我们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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