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兆光先生的《中国思想史》(两卷本)出版以后,得到了学界的普遍关注。因作者对“写法”的重视以及在思想史写作的方法论层面上的尝试性实践,[1]其第一卷《七世纪前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世界》还荣膺首届“长江读书奖”的“专家著作奖”。2000年12月,该书第二卷《七世纪至十九世纪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出版,笔者特别注意到,书名中去掉了“世界”二字,这或许暗示了作者写作姿态(或者说是作者反复强调的“写法”)的某种变化,在第二卷导言《续思想史的写法》中,作者特辟一节专门讨论了“作为思想史研究资源的后现代历史学”,承接葛兆光先生的话题,本文拟对这“剪不断、理还乱”的“后现代”以及“历史学”提出几点商榷意见,当然文中也有若干“借题发挥”、陈言己见之处,请葛先生和读者诸君明察。
一、“史皆文也”:文学还是文本?
《中国思想史》(第二卷)“导言”的第四节题为《从“六经皆史”到“史皆文也”:作为思想史研究资源的后现代历史学》,在这里,葛兆光先生引用了詹京斯(Keith
Jenkins)的说法,即把历史看作“一种语言的虚构物”、“一种叙事散文体论述”,并据此认为后现代历史学的观念是将历史学等同于文学,[2]我觉得这可能并不恰当,至少是部分地误解了后现代主义的主张。因为严格说来,仅凭詹京斯的上述说法,还不足以认定后现代历史学是将历史等同于文学。至于海登·怀特在《话语转喻论》[3]一书中将历史与文学等量齐观的说法,我觉得应当从——如该书标题所示——“转喻”的角度去理解,如果仅仅停留在字面的理解,则可能犯下类似当年武断地批判贝克莱(“存在就是被感知”)的错误。或者退一步说,即使怀特毫无保留地认为历史即文学,我们恐怕也很难将这种极端的意见作为后现代历史学的代言人。此外必须指出的是,葛先生在这里似乎还混淆了“历史”和“历史学”两个概念。历史是“过去”,而历史学是关于历史的理论。像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学科一样,历史学以解释为主要目的,其本身并不存在“真”与“假”的问题。后现代历史学至多是将历史(记载)等同于文学(作品),而不可能将“历史学”等同于文学。
对于后现代主义以及后现代主义历史学的语源、概念和理论谱系考察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专门性著作多有介绍,[4]它与本文主旨也不相关,此处略去不论。笔者在这里要特别指出的一个问题是,在探讨后现代历史学的有关问题时,应该将“文学”(literature)与“文本”(text)两个概念做出明确的区分。文学与想象相连,可以凭空虚构,而文本则不然,它是一个后现代主义独有的、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文本泛指“所有现象、所有事件。后现代主义者认为每一事物都是一个文本。”[5]显而易见,“文本”这一概念并不专指文字文本,尤其不专指文学文本。一幅画,一段音乐,一个事件,乃至一只烟斗[6],这些事物在后现代主义的研究视野中都可以成为文本。而被书写、被言说的东西常常是用“话语”(discourse)、“叙述”(narrative)两个概念来加以表达的,它们也完全不能与文学相等同。实际上,通过阅读我们可以发现,后现代历史学更多的是将历史认同为话语、叙述和文本,即葛兆光先生所说的把过去折射给我们的那层“透明无碍的玻璃”[7]。盛宁先生在其专著《人文困惑与反思:西方后现代主义思潮批判》一书中也说,代表后现代思潮的新历史主义者是把历史等同于文本。[
8]所以,如果要把后现代历史学的主张归纳为“史皆文也”的话,这里的“文”当指“文本”,而不是葛先生所说的“文学”。
虽然同为“叙述”,但历史叙述不同于文学叙述,历史不能像小说一样随心所欲地虚构,我想,这应该是毫无疑义的,包括大多数后现代历史学家在内都会同意。即使怀特出于语言决定论的解构主义立场,断言“历史作为一种虚构形式,与小说作为历史真实的再现,可以说是半斤八两,不分轩轾”,也很难由此推论说历史可以像小说一样任意虚构。而且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怀特这里提到的“小说”,有“作为历史真实的再现”这样一个重要限定语。此外,还有一个也许并非不重要的细节问题就是,在英文中,“虚构”(artifact)一词的本意是
“人为之物”(与天然物相对),并没有中文中“虚假”这样一层含义。历史是“真实”的,同时它恰恰又是“人为”的。在批判后现代历史学的“颠覆性”主张时,葛兆光先生质问道:“能够面对殷墟那个巨大的遗址说‘殷商’与‘夏’一样不存在么?能够面对二十四史的记载说历史上的王朝是虚构的么?”[9]实际上,问题并没有那么严重:如果说历史即文本的话,那么当地上文献(《二十四史》)与地下文物(殷墟)都成为后现代历史学视野中的“文本”时,后现代历史学对于现代历史学的“反动”也许就不像我们想象中那样的惊世骇俗了:殷墟和《二十四史》当然是“历史”——作为“人为”的“文本”的历史。在这个意义上说,德里达(Jacques
Derrida)所谓“文本之外一无所有”的断言确实是正确的。其实,类似的观点也并非后现代历史学的独创,早在1943年,卡尔·波普就指出,不可能有“真正如实表现过去”的历史,而只有对历史的各种解释;没有一种解释是终结性的,每一代人都有权利(而且也有某种义务)做出自己的解释;历史解释不是客观的,而是为了回应实际问题和决策中产生的需要,因此,在历史中并没有人类注定要走的路;在某种意义上说,历史没有意义。[10]这样的观点颇有一些“后现代”的味道,但却从未听到有人说波普是一个后现代主义者。应当看到,后现代主义作为一种文化运动和学术思潮虽然已经渐渐隐退,但另一方面,它的洞见与影响早已融入了我们的血液,成为我们的常识和思维方式的一部分了。换句话说,在某种程度上,我们都已经是后现代主义者了!
说了一些为后现代主义辩护的话,但这并不意味笔者对它持一种毫无保留、全盘接受的态度——这种态度本身就是不符合后现代精神的。而且,当我们言及后现代主义时,实际上是对一种学术、文化思潮的模糊指涉,因为后现代主义本身就是“百花齐放”、“精彩纷呈”的,在被标签为“后现代主义”的一批思想家的学说之间也是互有抵牾、轩轾并存的。
二、对后现代历史学[11]的态度与评价
正如葛兆光先生所说,后现代主义学说包含了许多发人深省的洞见,我想,也许可以把它比喻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里的“相对论”吧:它瓦解了一切绝对主义的宏大叙事,具有极强的颠覆性。然而也正是这些特征,使它遭到了种种非议。具体到历史学领域,把历史“降格”为依附于文本的话语和叙述,[12]到底是不是不能接受的呢?对于这一问题,我想通过一个小例子来加以说明:关注新闻时事的人大都有这样一种经验,每当有重要的考古新发现(也就是重构历史的新“文本”)问世,便常常可以听见“重写××史”的舆论呼声和学者主张,可以想见,随着考古工作的不断进展,重写历史的过程是永远也不会完结的(否则就没有历史学了)。或者说,这是一个“主观”历史书写(话语)逐渐接近“客观”历史本真的过程,但书写是永远不可能达到本真的,而所谓历史本真,也只是存在于观念中的一个无法真正企及的抽象目标而已。如果历史叙述是一块无法消除的“玻璃”,那么我们在何种意义上能说历史是真实的呢?真实难道不是相对的么?的确,我们无法否认后现代主义“相对论”的深刻洞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