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具有很强的人文精神,其方法也是人文主义的方法,生命体验和直觉就是这样的方法。但是,它能够与科学理性的方法结合起来。
简单地说,体验方法是要解决人的存在问题,包括人的“自我实现”。直觉方法主要是解决人生的意义和价值问题,包括“安身立命”之道。其实,二者是有机联系、不可分开的。缺了任何一种,就不是中国哲学的完整的方法。中国现代的哲学家,都承认直觉是中国哲学的根本方法,却很少有人重视体验的方法。实际上,体验和直觉一样,是中国哲学的根本方法。这两种方法及其统一,对于当代中国哲学的重建,仍然具有重要作用。
直觉方法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这就又回到前一辈学者所讨论的问题上了。梁漱溟先生认为直觉是“理性”的,而冯友兰先生认为直觉是非理性的、神秘的,牟宗三先生则认为直觉是“完全理性”的。究竟如何看?
梁先生所说的“理性”,是与“理智”相对而言的,显然具有价值意味。冯先生所说的“理性”,正是从理智、知性而言的,就此而言,牟宗三对他的批评是正确的。但冯先生也说过,哲学是“求好”,科学是“求真”,所以,哲学方法虽不反对科学方法,但二者毕竟不能完全等同。至于直觉,虽能把握“全体”,却不能把握概念,因而是神秘的。他是站在西方理性主义立场看直觉的。牟先生视“智的直觉”为“理性”,是指本体即实体的直接呈现。但是,连康德本人都承认,这只是人类理性的一种“要求”或“需求”,人实际上是不可能具有的。而牟先生则认为人是可以具有的,所以,人“既是人又是神”。
我认为,中国哲学的直觉方法是比较特殊的,似乎很难在“理性”和“经验”之间,二者择一。它确实是非概念、非逻辑的,甚至有神秘性。但是,其中也有概念、范畴,甚至也用“辨名析理”的方法。但中国哲学的概念、范畴却不是各自孤立存在的,而是处在相互联系之中,而且最终都归于“天人合一”的整体系统。不仅概念与概念之间,概念与经验之间,也不是截然分开、各自独立的。这也许就是冯先生所说的“拖泥带水”。从概念论的观点看,是“拖泥带水”的,但是从存在哲学的观点看,这正是中国哲学的特点。我曾经说过,中国哲学不是“本质先于存在”,也不是“存在先于本质”,而是“本质即存在”,本质与存在是不能分开的。理性不是纯粹的形式,而是有经验内容的,是具体理性,不是抽象理性。它需要“辨名析理”式的分析,但没有在这条分析的路上一直走下去,因而,终于没有产生出西方式的理性哲学,而是沿着直觉的方法,通向了艺术化、诗性化的哲学(其中有情感因素,见下)。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哲学始终关心的是生命问题,而生命问题是很难用概念分析、逻辑分析所能解决的。但这并不是说,其中没有理性的成分。
生命现象是整体的现象,生命是在与“他者”相联系的整体中存在的。因此,中国的哲学家喜欢从整体的角度观察和理解自然界,也喜欢从整体的观点理解人。自然界是一个生命整体,具有生命创造的能力,是在“生生不息”的过程中存在的,不是静态的精神“实体”。自然界的存在是由其功能、作用显示出来的,“生”或“生生”即生命创造是自然界的最本质的功能,也是自然界的存在方式(或状态)。人只是自然界的生命创造的结果。因此,人与自然界之间有一种内在的联系,而自然界是有“内在价值”的。“天道”、“天德”、“天理”所表示的,就是自然界的最高价值。这同机械论哲学是有根本区别的。直觉方法就是从整体角度理解人和自然界的根本方法,任何分析都只是实现这种理解的一种步骤,而不能成为究竟。其究竟则是整体的把握。这种直觉的方法,也是一种生命提升的方法,也可以说是“过河拆桥”的方法,对人生而言,是不能走回头路的。
但是,为了实现整体的直觉,中国哲学也需要运用分析,其主要任务是将自然界与人区分为“形而上”与“形而下”两个层面,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方法。但是,“形而上者”与“形而下者”是决不能截然分开、各自独立存在的,二者也不是平行的。形而上者之道(理)不是“超绝”的存有,只是自然界的根本法则,是在自然界的“气化流行”中存在的,是在人的生命活动中完成的。如同人有神与形而神在形中,有心与身而心在身中一样。因此,中国哲学没有“灵魂不灭”的观念,也没有灵肉二元论的传统,更没有“绝对实体”的承诺。总之,只有一个世界,没有两个世界。正因为如此,直觉方法既不是“完全理性”的,也不是“纯粹经验”的,而是对生命存在及其意义的整体的、直接的、跳跃式的把握。这里,实际上已经突破了理性与非理性的严格的划分及其对立。它既有经验的内容,又有理性的因素,甚至有超理性的成分,是一个服务于复杂体系的方法,而不是线性思维的方法。其实,在西方哲学中,对直觉也有不同的理解与用法。如伯格森的直觉主义,是指生命的本能活动即“生命之流”而言的,更具有感性特征。康德的“智的直觉”则完全是形而上学的、超越的、宗教的。中国哲学的直觉,可说是打通了感性与理性、形而上与形而下的界限,从整体上把握生命意义的方法。
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部分是由个体构成的。中国哲学并不否认部分和个体的存在。就人而言,中国哲学是重视个体存在的。有人认为,中国哲学是“无个体”的,人只是由社会关系所决定的某个地位中的“角色”。我认为不能笼统地这样说。如果与西方哲学的以“自我意识”为标志的个人比较,的确是不同的;如果就人作为德性主体而言,它是承认个体性的,每个人都是与天直接“对话”或“沟通”的。同时,在中国哲学中,也有“类”的概念,人与动物属于不同的“类”,这也是从逻辑上说的。“类比”方法就是中国哲学中的又一个重要方法。个体、部分都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与自然界构成有机统一体。社会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不是与自然界对立的。人既是社会的“角色”,又是自然界的一个成员。人的德性是由天给予的,只是在社会关系中展开为社会的伦理,不能说人的德性是由社会中的地位决定的。中国哲学虽然使用了很多范畴、概念,但是,并没有发展出西方式的理性哲学,其原因就在于,它是以“天人合一”的整体思维为指导的,因此在方法上虽有分析的因素,但主要是类比的,综合的,直觉的。类比和综合也是为直觉服务的。“下学而上达”,由“格物致知”而“豁然贯通”,实现“天人合一”境界,就是它的最终目的。从根本上说,这是深层生态学的,以实现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为目的。
直觉不是对象式的认识,是通过存在之“思”而达到的整体性认识,是与自然之道的合一。在这里,还有一种目的性的“实现原则”。直觉也可以说是天道在人心中的“实现”。“天地以生物为心”(我称之为“生之目的性”),“人以天地生物之心为心”,人心者,目的的实现即仁心。“生即仁”之说最能说明人与自然之间的目的性关系,也最能说明“天人合一论”的内在义蕴。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是自然界最高价值(天道)的“实现原则”。直觉就是这一“原则”的实现,是处在过程之中的,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所谓最后的“觉悟”,只是一个理想目标。
对于“生理”、“生意”即仁的体认,是通过自我反思性的直觉方法得到的,也是通过生命的自我体验得到的。其中,最重要的是情感体验。体验和直觉一样很难用概念语言说清楚,但是,体验确实是生命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是人与自然相处中不可缺少的。中国哲学是主张“自我实现”的,但真正的“自我实现”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万物一体”的状态。这是人生最大的快乐。
中国哲学有与西方哲学共同的问题,比如解决人在自然界的地位与作用的问题,人性的问题,人的价值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共同的。但是,解决的方式有所不同。其最大的区别是,西方哲学特别强调知性的作用,而中国哲学则特别关注情感的作用。在中国哲学看来,人不仅是理性的存在,而且是情感的存在。人的价值观念是建立在情感之上的,不是建立在纯粹认识之上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哲学是理智型的,中国哲学是情感型的,或诗学的。
如果这一点能够成立,那么,情感体验就特别重要了。前边说过,“生”即生命创造是自然界的存在方式,也是自然界的“内在价值”,“生之目的”实现为人心之仁,其展开则为仁心之爱。这种“真情实感”(冯友兰语)出自人的内心,是人的存在本质。无论对于人,还是对于物(特别是动、植物等生命之物),都要出于仁心之爱,实现“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境界。这是一种整体的生命和谐,是深层生态学的重要内容。这中间有“差异性原则”,但是,仁的本质是一样的。在生命的层次上,人与万物是平等的,所不同的是,人有审美意识,道德意识,能够以同情心、爱心对待人与万物。而真正实现这一普遍关怀、从而享受到生命快乐的根本方法,就是情感体验。在体验中便有“移情”作用,“移情”也就是同情。
人只有在自我体验中才能意识到、感受到自然界的生命之美,值得我们去欣赏、去享受;也只有在自我体验中才能意识到自然界的生命价值,值得我们去尊重、去热爱;也只有在自我体验中才能意识到自然界的无私、伟大,从而产生一种敬畏之情、报本之心。这种体验是从自己的生命开始的,是从自己的亲身感受中体贴出来的,不是从客观的认识中得到的。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人没有不爱自己生命的,当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时,没有不觉得疼痛的,因而才有保护身体的需要。正是从自己开始,才能体验到别人也是和我一样的人,也有和我一样的情感,因此,要尊重别人,爱别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这种体验和“移情”的结果。动物也是有生命的,有知觉的,甚至有仁、义一类的行为(现代科学正在研究动物的思维、语言、社会和文化),因此,也是值得同情的、值得尊重和爱护的。植物也是有生命的,甚至是有知觉的(现代科学证明,植物有信息交换),因此,同样值得爱护。不仅动、植物,山川土石也是与人的生命息息相关的,因此是值得保护的。这种体验就是中国哲学所说的“感通”,人与人,人与万物是相通的,也是“一体”的,要像爱护自己的身体一样爱护万物。这种体验是创造人文价值的最重要的精神来源,是科学认识无法取代的,但又是能够相互融合的。
人的情感是丰富多彩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但是,有些基本的情感是可以“分析”的,也是确定的。比如好恶之情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善恶之辨,就是价值评价种的重要问题。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情感是不是如“情感主义伦理学”所说,完全是私人的、主观的?建立在情感之上的伦理学是不是毫无客观性?这是当代哲学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伦理,而且关系到生态伦理。
从这里很自然地会发生一个问题:情感与理性究竟是什么关系?是分离和对立的,还是能够统一的?实际上,情感是可以“上下其说”的。从下面说,可以成为私情,同感性欲望相联系;从上面说,则与“生理”相联系,是公共的、普遍的,具有理性形式的。中国哲学讲“性情”,讲“情理”。性和情是不能分开的,性是通过情而实现的。理和情是不能分开的,理是由情来说明的。这也就是说,理性是有情感内容的,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而不是二者的对立。与此相应,人的情感体验是具有理性精神的,或理性化的,决不是私人的好恶与快感之类。这里所说的理性,是指价值理性而言的。当然,其最高体验可以是一种不可言传的神秘体验,亦可说是一种宗教体验。
人与自然的关系,决不仅仅是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更不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应当确立一种和谐统一的价值关系。这就要求情感的付出,需要爱心,还要有敬畏之心。认识中的自然永远是不完整的。只有将认识与价值统一起来,将情感与理性统一起来,才能正确解决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现在有很多学者提出人文与科学的结合,这被认为是21世纪人类文化发展的主要方向。要实现这一点,就要克服人类中心主义,承认自然界的价值,承认人类情感的重要作用。生命体验是实现这一转变的重要方法。
这当然不是说,将中国哲学的方法直接拿来用于现代社会。它有待于我们的重新解释。在解释的过程中,要进行中西“比较”,运用“比较”的方法。“比较”有两层涵义:一是承认有可比性;二是要讲出中国哲学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展开真正的对话。当代生态学正在发展之中,其中有科学观察、试验、分析、综合和统计等多种方法,需要我们认真吸取。科学理性精神是建立生态学的基本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要真正建立深层生态学,就要发扬中国哲学中的人文主义精神及其方法。中国哲学的方法对于当代生态学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解释学的方法只是将其“解释”出来,使之成为现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