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道佛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在历史上,中国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主要是由儒道佛三教所支配、所决定的。今天,儒道佛依然对中国社会文化生活有着广泛的影响。只不过,对不同社会领域和阶层的影响程度与影响性质有所不同而已。由于每个人的生活背景和文化程度不同,对这种影响的自觉程度及评价标准有所不同。这都是自然的、正常的情况。不过,如果对儒道佛的认识和评价出现太大的差异,乃至截然的对立,则多少有点不正常了。而这种不正常的现象确实存在着。这意味着国人对自己的文化传统缺乏一种起码的共识。这种现象值得深入反思。同时也表明,从不同角度对儒道佛加以探讨是必要的、有意义的。通过这种探讨,或许可以而形成某种基本的共识。基于此,本文尝试阐述儒道佛的几个基本问题,权作抛砖引玉而已。
(一)儒教、天祖教与传统宗法性宗教
探讨儒道佛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儒学或儒教的性质问题,究竟是人文学说还是一种宗教学说?由此涉及第二个问题,即在中国历史上,除了土生土长的道教之外,是否还存在另外一种土生土长的宗教、这种宗教就是中国历史上的国教?学界提出“儒教、天祖教与传统宗法性宗教”这三个名词,旨在说明这两个问题。按学界以往的主流看法,儒学不是宗教,中国历史上不存在所谓“国教”的现象。但目前学界看法有了变化,他们分别用不同名称来说明中国历史上土生土长的国教的存在,或用“儒教”[①],或用“天祖教”[②],或用“传统宗法性宗教”(或宗法性传统宗教)[③]。其中,儒教问题是近期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学界大致存在如下几种观点:1、儒学就是儒教,儒教就是宗教;2、儒学不是儒教,但中国历史上确实存在一种宗教性质的儒教;3、历史上所谓“儒教”,指的是教化之义,而不是宗教含义。因此,儒学不是宗教,而是一种人文学说;4、儒学虽然是一种人文学说,但具有深刻的宗教性;5、儒学广义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宗教。对于学界存在的这些争议,张岱年先生总结得好,他说:“对于宗教,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对于儒学,也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对于儒学是否宗教,可以有不同的观点。根据对于宗教的一种理解,可以说儒学不是宗教;根据对于宗教的另一种理解,也可以说儒学也是宗教。对于儒学也可以或褒或贬。有人断言儒学是宗教,含有贬义。有人承认儒学是宗教,含有褒义。我希望学术界同仁对于这类问题采取宽容的态度,要尊重不同的意见。”[④]基于这种理性、宽容的学术态度,笔者愿就儒教、天祖教和传统宗法性宗教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
宗教起源甚早。如果说先民最初只是一种自发性的宗教意识与活动,那么,自夏朝建立以后就转化为一种自觉性的宗教意识与活动,并成为一种官方意识形态,是维护统治秩序的重要精神支柱。有学者指出,在世界古代宗教史上,起这种作用的宗教,有的被宣布为“国教”,有的没有宣布;有的具有“国教”的名称,有的没有这种名称;有的有一套系统完备的制度,有的没有这种制度。但不管哪种形式,它们都具有大致相同的职能,实质上都是有形或无形,有名或无名的“国教”。[⑤] “天祖教”就是属于一种无形、无名的国教。所谓“无形”,是指它不像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那样具有一种显而易见的特定的宗教组织;所谓“无名”,是指在中国古代并不存在“天祖教”的名称,同时,统治阶级也没有明确地宣布这种宗教为“国教”。但这都无碍于天祖教作为中国历史上的国教这一事实的存在。天祖教的核心信仰是“敬天”和“祭祖”,它的组织形式寄寓于大、小两种传统。大传统就是整个国家的组织系统,它充当了一种天祖教组织的角色。从帝王到各级官吏以及祝巫等神职人员,都担负祭祀的职能。帝王是国家元首,同时也是最高的祭司,他是“天子”。在天祖教传统中,只有属于大传统的天子才拥有祭天的资格。在祭天活动中,天子也可以配祭自己的祖宗。而各级官吏和神职人员,在祭祀活动中只是帝王的陪祭或辅佐。并执行帝王所派遣的祭祀任务。天祖教小传统就是民间的宗族系统。它只能祭祀自己的祖先而不能祭天。所以,天祖教的组织及其管理比较特殊。它或者是整个国家组织系统,或者是分散于民间的宗族系统。“天祖教”的祭祀形式在政治和伦理方面有着重要的教化作用,所谓“祭者教之本也”(《礼记·祭统》)。《礼记·郊特牲》说:“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敬天祭祖的目的就是报答本愿:敬天必忠君,故忠道得以宣扬;祭祖则重丧,故孝道得以发扬。忠孝之道是中国传统宗法社会的最根本的伦理规范,所以“天祖教”有着强烈的宗法性、政治性与伦理性色彩。天祖教在中国古代社会既适合于小农生产的经济基础,又适合于宗法制的社会政治环境,故有利于维护和巩固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秩序。它一经产生,就与中国古代社会相始终。
至于用什么名称来命名这种宗教,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讲,相对于“儒教”和“传统宗法性宗教”,“天祖教”这个提法更为恰当一些。因为,这种宗教信仰的核心就是“天”与“祖”。“敬天”和“祭祖”就是这种宗教的最重要的宗教活动。根据“佛教”、“基督教”与“道教”等命名习惯,称为“天祖教”再恰当不过了。不仅自身名副其实,而且可以避免“儒教”与“儒学”之间的混淆与争辩。况且,“敬天”和“祭祖”是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特色,儒家传统不能涵盖整个传统文化,故不宜称为“儒教”。同样,“传统宗法性宗教”这个命名也有局限,它着重于一种特征的描述,而未能直接揭示“敬天”和“祭祖”的核心,故不如“天祖教”之命名。但由于“儒教”这一名称沿用已久,如贸然用“天祖教”取代它,给行文带来诸多不便,故本文从之。
(二)儒道佛三教基本内涵及其相互关系
1、儒道佛三教基本内涵。(1)儒教、儒学与儒家。早在孔子创立儒学之前,先秦社会就已存在所谓“儒”的职业,主要从事礼仪、祭祀等宗教活动。这便是“儒教”的根源。因此,儒教的产生早于儒学,且这个儒教就是宗教(即天祖教)。但自孔子创立儒学后,所谓“儒教”,或“儒道佛”之“儒”,主要是指儒学,而非孔子之前的儒教。儒教是一种宗教。但它不同于儒学,儒学不是宗教,儒教与儒学并不相等。[⑥]儒学是由孔子创立而为历代大儒所继承和发扬的一种人文学说。首先是一种“为己之学”,要求个体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在心性层面达到以仁为本,天人合一的境界。儒学又是一种伦理政治学说,以《大学》中所讲的“三纲八目”为根本宗旨和途径,表现在家庭伦理方面,尊老爱幼,孝悌为本;在职业伦理方面,敬业廉耻,诚信为本;在经济伦理方面,义利统一,以义生利;在社群伦理方面,中和礼让,社群为本;在国家伦理方面,尊君爱民,以民为本。这一点表现在治理方式上,德刑相辅,德治为本;在国际伦理方面,兴灭继绝,协和万邦;在生态伦理方面,和谐协调,保合太和。儒学的精义在于教人做人。做人的最高境界是成为圣人。儒家有两义,指儒学学派和儒学代表人物,即“儒者”,亦即对儒学身体力行的大儒。如孔孟。古往今来,从事儒学研究的学者不知凡几,但一般不能称为儒者或儒家。更称不上“新儒家”。儒者与学者有别,不能等同。(2)道教、道学与道家。道教是宗教,是由先秦道家、黄老学、方仙道、黄老道演变发展而形成的,创建于东汉时期。道学是对道家、道教理论学说的总称。[⑦]道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道家只指先秦道家,广义道家包括以先秦道家为源头和核心的一切学术流派,当然也包括道教。道家哲学为宇宙人生确立了“道德本体”,基本精神是守道、积德、自然、无为、清净、寡欲、柔弱、不争,核心原则是“道法自然”,“道”意谓道路、法则、规律,“法”是效法、模仿、学习,“自然”指道的本性、自性、自己如此、本性如此、自自然然、自然而然。道教的基本精神是性命双修,身国同治。道教虽然信仰“神仙”,但“神仙”是道德的化身,所谓“功德成神”。所以,道教信仰的本质是以“道”、“德”为宗。在这个意义上,它与先秦道家是一致的。所以,道学的精义在于叫人修真。修真的理想境界便是返朴归真,成为真人。像儒家一样,道家也指道学代表人物。一般从事道学研究的学者也不能称为道家。更称不上所谓“新道家”。(3)佛教、佛学与佛家。佛教是宗教,佛学指佛教教义,佛家是佛门高僧与著名居士。一般从事佛教或佛学研究的学者称不上佛家。更称不上“新佛家”。佛教的基本精神是悟道成佛,解脱生死。它以缘起法则、因果报应、五蕴、四谛等理论看待宇宙人生,要求遵循五戒、十善、四摄、六度、八正道等戒律,做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佛学的精义在于启人觉悟,明心见性。而觉悟的最高境界便是成佛。“佛”的实质是自觉、觉他、觉行圆满。据此,佛教也许可称之为一种特殊的宗教。因为,佛教教义的精髓在于启人觉悟,而不是叫人迷信和崇拜偶像。关于儒道佛三家学问,梁漱溟先生曾说:“儒、佛、道三家之学均贵践履实修,各有其当真解决的实在问题,非徒口耳三寸之间的事。不掌握此点,不足以言三家之学。”[⑧]这是精辟之见。但是,自近现代教育模式与学术规范确立以来,对三家之教学与研究大多流于一种口耳之谈,而忽视了实修和“受用”。正是由于这种忽视和缺失,致使近现代中国学者普遍遭遇一种所谓“失落自我”的悲剧。[⑨]所以,尽管从事儒学道学佛学研究的学者不知凡几,但一般不能称之为儒家道家佛家,这是因为儒家、道家、佛家乃儒学、道学、佛学的人格象征,故不是一般学者所能担当。区别这一点,对于深入体认三家思想特质与同情理解现代学者处境都是很有意义的。但这并不意味开脱或否定学者应有的担当意识。
2、儒道佛的相互关系。三教关系一般表现为矛盾冲突与调和融合的关系。但在不同历史时期具体表现有所不同。三教尽管具有不同的教化功能与意义,所谓“为学有三要,所谓不知《春秋》,不能涉世;不精老庄,不能忘世;不参禅,不能出世”(德清《憨山大师梦游全集》卷39),但唐宋以后,儒道佛三教主流都主张“三教合一”。宋明理学家尽管主观上排佛驳老,但就其出入佛老,创建新儒学而言,实际上是站在儒家立场或者说以儒为主进行三教的合一工作。同样,佛道亦是站在各自立场背景进行三教合一工作。今日,如果摆脱、超越三教的立场背景,则可以说,所谓“三教合一”,其内涵主要表现为三教合一于“人”、人的“心性”、人的“实践”(修持)。人及其实践是三教合一的物质基础,而心性之学则是三教合一的理论基础。[⑩]三家心性之学都强调和突出人类精神所能达到的那种自觉性、超越性、普遍性和永恒性,都体现了“天人合一”的境界。这既是回归人性的本源、本体,也是人性的升华和生命的超越。“天人合一”具有不同的内涵和意义。从人与自然的关系说,人是自然的产物,人本身即是自然的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天人合一”是现实的存在或既定的事实。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说,人与自然的关系又不是完全合一的,因为人毕竟不同于其他任何一种自然物。人具有社会性、意识性和创造性。这种意识和创造具有两重性。如何尽量避免对自然的破坏,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显然是另一层意义上的天人合一。从哲学本体论上讲,“天人合一”还具有更深刻的内涵与意义。这个“天”是境界之天、心性之天、本体之天。天与人合于“道”、合于“德”、合于“心”、合于“性”。这种合一既是潜在的,但又是有待自觉和努力去实现的。从肉体上说,每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人都是人;但从精神上讲,每一个人都有待于努力地做人,去成为一个真正的人。儒家所谓圣人,道家所谓真人,佛家所谓佛,实际上都是指达到天人合一境界的人。佛家说得很精辟,佛与众生,原无差别。迷即佛是众生,悟则众生是佛。[11]所以,一个人的境界高低,主要取决于本人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这是儒道佛三教所反复昭示的真理。
3、儒道佛三教与政治的关系。三教与政治的关系就是政教关系。这种关系主要表现为三教需要王权的支持与扶助而得以发展,王权需要利用三教来教化人心和维护社会秩序。中国古代政治对宗教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古代帝王高居于三教之上。即使某位帝王虔诚信奉某一宗教,他也是该教的当然教主。三教要想求得自己的生存发展,争得自己的优遇地位,都必须得到皇帝的认可和支持。尤其是佛道两教及教内各派系为争法统、道统,都要求助于世俗政权。晋僧道安曾说:“不依国主,则法事难行。”(《高僧传》卷五,《道安传》)这句话颇能说明佛教发展对政治的依赖。道教也有类似境遇。帝王对三教的利用总是处于主宰的地位。他们可以根据个人的信仰、兴趣和需要给儒道佛三教排列座次。或是儒道佛、或是道佛儒、或是佛道儒,等等,不一而足。当统治者认为宗教有害于政时,就会对宗教加以排斥打击,其中对佛教的打击尤为严重。所谓“三武一宗”灭佛事件即是如此。在中国历史上,除了少数帝王外,一般都实行三教并用的政策。他们认识到,“三教如鼎,缺一不可”。甚至进一步认识到儒道佛三教的不同功能,所谓“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它们各有所长,各有所用。其中,儒教(天祖教)是维护和稳定宗法等级制的国家宗教,佛教宣传“生死轮回”、“因果报应”,追求死后解脱成佛,道教注重养生之道,追求长生不老,乃至得道成仙。这些思想不管对平民百姓还是帝王将相都有极大的诱惑力和吸引力。所以,统治者认为三教殊途同归,所谓“三教虽异,善归一揆”。儒道佛三教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并存发展,在世界宗教史上,可以说是一种比较独特的宗教文化现象。[12]这与中国古代这种比较特殊的政教关系有着密切关系。这种政教关系有利有弊。利弊都可以说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其中,最大的利在于有助于维护和促进国家和民族的统一,而最大的弊在于儒道佛三教、尤其是儒教(天祖教)的根本理念未能在中国古代政治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或者说,在落实过程中遭到了歪曲变形,乃至走向自己的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