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五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影响。在严格的意义上,马克思主义也是西方哲学。不过,自它走入中国之时就具有特殊的“身份”。在“新文化运动”之后的30年中,马克思主义始终作为独立的西方哲学思潮与自由主义和儒学处于互动状态之中。早在“五四”时期,李大钊和陈独秀等人就著文将唯物史观引入中国。李大钊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唯物史观在现代史学上的价值》和陈独秀的《马克思学说》、《社会主义批判》等都是介绍马克思主义的文章。后来,《资本论》、《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经典著作也先后被译介传入中国。而且,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相结合,产生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存在形态——毛泽东思想。马克思主义在译介传入的过程中,与自由主义和儒学展开了激烈的学术论争。无论在“新文化运动”中,还是在“问题与主义”之争中,拟或在“科玄论战”中,以唯物史观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都以强势的面目出现。这种情况,深深地影响了当时的中国学术和中国哲学思想。
尤其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后来在中国土地上“落地生根”并最终“开花结果”。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取得了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这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地位自然而然地就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对中国哲学的特殊影响作用。就马克思主义哲学术语的译介传入来讲,其中最为重要的术语应是“物质”与“意识”、“唯物”与“唯心”[12]和“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在1949年之后出版的中国哲学著作或论文当中,上述三对术语以“哲学基本问题”和“两个对子”的身份成为贯穿并指导整个中国哲学研究的主要线索。具体情况是,在这期间,学界依着“哲学基本问题”和“两个对子”对以前的中国哲学史进行了“重写”。在“重写”的体系中,一系列马克思主义哲学术语进入了中国哲学,除了上述三对术语之外,还包括“世界观”、“方法论”、“第一性”、“第二性”、“阶级”、“进步”和“反动”等。现在看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中国哲学术语的这种影响既有纯粹学术的因素,使得中国哲学充分汲取了马克思主义的精华,也有当时极“左”思想的政治成分,使得中国哲学本有的问题意识和逻辑脉络遭遇“肢解”。不过,作为一个时代现象,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中国哲学术语的形成的确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一点是不可无视的。
二
由上可见,中国哲学的术语系统主要有两大来源:一是中国本土学术固有的术语,二是外来的术语。相对来讲,本有术语的直承要简单且容易得多,而外来哲学术语的译介引入则要复杂得多,它表现为依着中国哲学的传统去理解或解释外国哲学的观念,因为“外国影响如果要传给中国人民,必须用中国的语言和书写方式来传布。”[13]上述所论之五个方面是中国哲学术语系统的史学来源。下面,我们来探究中国哲学中外来术语的语言文字学来源。
一般情况下,外来术语的译介引入无非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音译,即模仿所翻译术语的发音配以相对应的中国词汇。这种词叫音译词。比如,以“费禄所非亚”译philosophy,以“佛”、“佛陀”译Buddha,以“菩萨”译Bodhisattva,以“涅盘”译nirvana,以“婆罗门”译Brahman,以“婆须蜜”译vasumitra,以“逻辑”译logic,以“德莫克拉西”译democracy,以“赛因斯”译science等,以“乌托邦”译Utopia。另一种是意译,即以所翻译术语的含义为根据来配以相对应的中国术语。从史实上来看,在学术术语的翻译中,意译词的数量要远远多于音译词的数量。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由语言的特点所决定。语言由语音、词汇和语法三个要素构成。在这三个要素当中,词汇是最具“活力”的部分。因此,在文化之间的交流互动中,最先具有“表现”的并不是语音和语法,而肯定是词汇。二是由汉语的特点所决定。英语是表音文字,日语既有表意文字也有表音文字,而汉语是表意文字。这一特点决定了如果一个词只有读音而没有意义,那么它在汉语中就很难被接受因此也没有生命力。
就中国哲学来讲,意译是译介引入外来术语的主要途径。不过,意译的情形也很复杂,它具有若干种不同的形式。下面,我们就对这些具体的形式进行一一探讨。
其一,格义——通过形式上的比配来译介引入术语。“格义”是魏晋时期解释佛经的一种方法,也是中国哲学译介引入外来术语的最初形式。《高僧传》云:“以经中事数拟配外书,为生解之例,谓之‘格义'。”[14]所谓“格”就是“度量”,所谓“义”就是“名称”或“概念”,因此,“格义”便是比配观念或概念的一种翻译方法。[15]具体来讲,“格义”就是用中国原有的观念或概念去“比配”印度佛经中的“事数”,以达到生动的效果的做法。比如,用老庄的概念“无”去比配佛教的概念“空”,用儒家范畴中的“五常”来比配佛教的“五戒”,以“本无”译“真如”,以“无为”译“涅盘”,以“守一”译“禅定”,以“觉意”译“菩提”,以“十二种”译“十二因缘”,以“持”译“性”,以“尽谛”译“灭谛”等。[16]
不过,由于“格义”专在文字形式上着眼,不免容易失之牵强,因此,通过“格义”而来的术语后来大多被其他形式译介而来的术语所取代了。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格义”的意义。事实上,“格义”方法对引入并融会外来思想起着很大作用。就不同文化的交流来讲,“格义”现象其实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也是不可选择的。陈寅恪说:“‘格义'之为物,其名虽罕见于旧籍”,然当“我民族与他民族二种不同思想初次之混合”时便极为常见。[17]陈寅恪的解释是有根据且有普遍性的:不仅佛教东来之初是如此,西方哲学初入时亦如此,连后来马克思主义初到时也复如此。比如,明末清初来华的耶稣会传教士熊明遇的《格致草》、汤若望的《坤舆格致》等均以“格致”翻译西方的science,学者以“物如”翻译康德的“物自体”(thing-in-itself),以《尚书》之“大同社会”比配马克思主义之“共产主义”等等,这些都是使用“格义”的典型之例。可见,初与一种外来新思想、新学说照面时,本土文化往往只能用本有的现成术语强作解释。
其二,直译——用已有的相同或相近术语进行对等翻译。所谓“直译”,即指通过中国本土学术中固有的对等概念来译介引入外来哲学术语的方法。从逻辑上看,直译是在“格义”衰亡之后才出现的。不过,从其特征上看,直译与“格义”实有一定的渊源关系,或者说,直译即后来演化出来的广义的“格义”。严复“站在西学的立场,以西学为主,从西学看中学,对于中学做格义”[18],大量地运用直译方法译介引入西方术语。严复认为,演绎法从一般到特殊,这就是“外籀之术”,即《周易》之学;归纳法从特殊到一般,这就是“内籀之术”,即《春秋》之学。[19]西学靠名、数、质、力四种学术规范来研究世间的种种现象,因此,对照地讲,“而吾《易》则名、数以为经,质、力以为纬,而合而名之曰《易》。”[20]这就是说,《易》不仅构成了一个严整的本末体系,而且还包含了西方的“四学”。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也广泛地采用直译来以今释古、以古释今、以中释西、以西释中。例如,他提出程、朱是客观唯心主义,陆、王是主观唯心主义等等观点。
在中国哲学中,很多术语是采用直译译介引入的。譬如,以“理学”译“哲学”,以“玄学”译“形而上学”,以“格治学”译“自然科学”,以“平准学”译“经济学”,以“名学”译“逻辑学”等等。另外,“政治”一词译自西方的politics,“伦理”译自ethics,“是”译自being,这些也都是通过直译引入中国哲学的。很明显,直译所强调的是固有的本土旧词与要翻译的外来术语在含义上应是基本相当的。这一特点既有优点,也显不足。优点在于所译介引入的术语由于有与之对应的本土旧词,故在理解和接受上要容易得多;缺点在于中外哲学毕竟有不同的问题意识和理论脉络,因此很难保证每一个需要译介引入的术语都有匹配对应的本土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