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颢从“王霸之辨”的高度来讲君主“立志”的重要。他希望宋神宗“知尧舜之道备于己,反身而诚之,推之以及四海,择同心一德之臣,与之共成天下之务”。这仍是强调君主必须先“立志”,只有君主“正志先立”,才能“任贤勿贰,去邪无疑”,从而确立“致世如三代之隆”的改革方向,以实现“王道”的理想。
在《论王霸劄子》之后,程颢又向宋神宗上了《论十事劄子》,就“师傅、六官、经界、乡党、贡士、兵役、民食、四民、山泽、分数”等十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以为三代之法有必可施行之验”(同上)。然而,当时宋神宗正“日益信用”王安石,在熙宁二年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后,便开始了熙宁变法。是年四月,程颢曾与其他七人被派遣到各地考察农田、水利、赋役等情况。此后在颁行均输法和青苗法,暴露了熙宁变法是以“理财”为急务之后,朝臣中就兴起了“新党”与“旧党”之争。程颐在《明道先生行状》中记述:
神宗素知先生名,召对之日,从容咨访……(先生)前后进说甚多,大要以正心窒欲、求贤育才为先。先生不饰辞辨,独以诚意感动人主。……尝言:人主当防未萌之欲。……时王荆公安石日益信用,先生每进见,必为神宗陈君道以至诚仁爱为本,未尝及功利。……荆公浸行其说,先生意多不合,事出必论列,数月之间,章数十上。……荆公与先生虽道不同,而尝谓先生忠信。……而言路好直者,必欲力攻取胜,由是(荆公)与言者为敌矣。(《程氏文集》卷十一)
此处所说王安石与程颢的“道”不同,即王安石的改革思想是“以理财为方今先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所谓“理财”即国家如何多征收钱财,如青苗法是“官放息钱”,由国家贷钱给农民,然后收取本金和十分之二的利息),而程颢则主张实行“王道”,他劝说宋神宗“以正心窒欲、求贤育才为先”,“陈君道以至诚仁爱为本,未尝及功利”。这里的主要分歧就是王霸、理欲、义利之辨。
在颁行均输法和青苗法之后,程颢“数月之间,章数十上”。现《程氏文集》卷一载其在熙宁三年上的两道《谏新法疏》,大意如《明道先生行状》所述,批评熙宁变法“辅臣不同心,小臣与大计,公论不行,青苗取息,卖祠部牒,差提举官多非其人及不经封驳,京东转运司剥民希宠不加黜责,兴利之臣日进,尚德之风浸衰”等等。程颢力主“外汰使人之扰,亟推去息之仁”,即主张撤回督促新法施行、扰乱地方行政的提举官,停止取息牟利的青苗法,代之为“去息”的仁政。他更看重的是,由于宋神宗不能“正志先立”,以致熙宁变法汲汲于财利,当反对熙宁变法的“旧党”纷纷被罢贬之后,王安石就更多地任用“晓财利”之人,于是“兴利之臣日进,尚德之风浸衰”,这就使他所希望的宋神宗能够“任贤勿贰,去邪无疑”完全走向了反面。
程颢对宋神宗先是“独以诚意感动人主”,但是在谏止新法的《再上疏》中却不得不以“天意”儆戒人君。他说:“矧复天时未顺,地震连年,四方人心日益摇动,此皆陛下所当仰测天意,俯察人事者也。”(《程氏文集》卷一)数年之后,程颐在《代吕公著应诏上神宗皇帝书》中也以“彗(星)之为变多矣,鲜有无其应者,盖上天之意,非徒然也”,希望宋神宗敬畏“天戒”,“省己之存心,考己之任人,察己之为政,思己之自处,然后质人之言”,以己之“诚意”感动天心,消弭灾害,“奋然改为”(《程氏文集》卷五)。
熙宁变法之后,二程退处洛阳,几近十年“玩心于道德性命之际,有以自养其浑浩冲融……身益退,位益卑,而名益高于天下”(《程氏遗书》附录《门人朋友叙述并序》)。在此期间,一方面,道学的思想体系臻于完成;另一方面,二程把王安石新学视为超过释氏之害的“大患”。从学术上说,“要先整顿介甫之学”(《程氏遗书》卷二上);从治道上说,最根本的是要“格君心之非”。二程说:
治道亦有从本而言,亦有从用而言。从本而言,惟从格君心之非,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若从事而言,不救则已,若须救之,必须变。大变则大益,小变则小益。(《程氏遗书》卷十五)
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天下之治乱系乎人君仁不仁耳。……夫政事之失、用人之非,知者能更之,直者能谏之。然非心存焉,则一事之失,救而正之,后之失者,将不胜救矣。格其非心,使无不正,非大人其孰能之?(《程氏外书》卷六)
从强调治道之本是“君志先定”,到明确提出治道之本是“格君心之非”,其间的思想是一贯的,但其微妙的变化却是道学家对于君主自身“立志”的自觉已感到失望(此不同于程颐在《上仁宗皇帝书》中所说“天下未治者,诚由有仁心而无仁政尔”),而“君心之非”正是道学家实现“外王”理想的最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