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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与惠施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一、一对同乡  两个布衣

    庄子与惠施是战国中期的两位卓越哲等家。他们的生卒年在史书上皆无明确的记载,按现在学术界一般接受的观点,庄子约生于公元前369年,卒于公元前286年,惠施约生于公元前370年,卒于公元前310年。《庄子·徐无鬼》篇云:“庄子送葬,过惠子之墓……”据此,惠施比庄子早卒是可以肯定的。如按他们的生年说,庄子与惠施大致可说是同时代的同龄人。

    《史记·老庄申韩列传》云:“庄子者,蒙人也……”刘向《别录》云:“宋之蒙人。” 《吕氏春秋·淫辞》篇高诱注云:“惠子,惠施,宋人也……”据此可知,庄子与惠施同为宋人;说得亲近点儿,他们是一对同乡(中国历有“尸骨还乡”之俗,观“庄子送葬,过惠子之墓”,以及《庄子·至乐》篇所云“庄子妻死,惠子吊之”,二人相居可能不会太远)。这一对同乡早年是否有过交往,史书上无记载。侯外庐等在《中国思想通史》中所作“惠施年行略表”云:公元前334年,惠施“三十六岁,为魏相……”公元前322年,惠施“四十八岁,被张仪逐至楚,转入宋。与庄子相晤论学。”[1]钱穆著《惠施公孙龙》亦云:“(魏惠)王果听张仪,施见逐之楚。……楚王……乃奉施而纳之宋。时梁惠王之后元十三年也。遂与庄子交游。”[2]如果这里所谓“与庄子相晤论学”、“遂与庄子交游”是说惠施与庄子初次相见,那么二人的交往是比较晚的。但我们还不能这样认定。可作为参考的是《庄子·秋水》篇云:

    惠子相梁,庄子往见之。或谓惠子曰:“庄子来,欲代子相。”于是惠子恐,搜于国中三日三夜。

    如果这段话不是全出于杜撰,那么庄子与惠施至少在“惠子相梁”时即惠施被逐至楚的十多年前就已有过交往。如果再考虑到惠施身为魏相,庄子以一介隐士欲往见之,恐不是素昧平生而突兀造访,两人在此之前曾有过一些接触,庄子要去见一见以前的老朋友,这种可能性也是有的。

    《秋水》篇说,惠施对于庄子的到来很不理解,轻信了别人说“庄子来,欲代子相”,于是“搜于国中三日三夜”。惠施恐不至于真的这样器量狭小,这段话可能是要说明惠施当时不知庄子之清高,于是引出庄子“南方有鸟,其名为鹓鶵……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一段话。如果说在此之前惠施与庄子已有过交往,而惠施不知庄子如此之清高,那么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惠施对庄子知之不深;二是庄子本人的思想有很大变化。我倾向于后一种可能性。

    庄子思想的清高、冷峻、深刻、洒脱,决不是一个少年或青年所能企及的。他的思想饱含了对社会黑暗、生活酸楚、世态炎凉的人生体验,说他的思想形成于中年时期是比较合理的。

    庄子早年曾在蒙做过漆园吏,也就是说,他并非一开始就超然物外,而是也曾被世所“用”。这一段被世所“用”的经历可能对庄子思想的形成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在《庄子·人间世》篇中有几则关于被世所“用”和不被世所“用”的寓言,作为一篇之总结的一段话说:

    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桂可食,故伐之;漆可用,故割之。

    照些话是说,被世所“用”而致伤。其中“漆可用,故割之”当是庄子从做漆园吏的社会实践中体验得来。“漆”被世所“用”而致伤,这不仅是指“漆”而言,而且是指庄子曾做漆园吏被世所用而受到世俗的伤害而言。文中有“栎树”所云:

    且予求无所可用久矣,几死,乃今得之,为予大用。使予也而有用,且得有此大也邪?

    这段话凝聚着庄子从被世所“用”到“无所可用”而“为予大用”这样一段人生转折的艰难困苦的经历,这段经历也是庄子思想逐渐形成并愈发坚定的过程。

    庄子在世上求“无用之用”,这样一条人生道路虽使他陶然于精神之逍遥,但也窘迫于物质之贫困。《庄子·山木》篇云:“庄子衣大布而补之……”正说明了庄子当时的社会身份——他是一个穷苦的布衣之士、一个平民知识分子。《庄子·外物》篇载“庄周家贫,故往贷粟于监河侯”云云,也正是庄子生活贫困,受到权势阶层的怠慢,而庄子奋力作精神抗争的写照。

    庄子做漆园吏之前的身世如何,今人无从确考;他辞去或被罢去漆园吏之后的家境,肯定是很贫穷的。这种贫穷不是由于仕途受阻,而是由于庄子看破了仕途的险恶,不甘为世所“用”。庄子把通过仕途而得富贵比喻为在“骊龙颔下”得珠,他对谄媚于君王而侥幸于富贵者更有“舔痔”之讥(见《庄子·列御寇》)。《秋水》篇和《列御寇》篇有两段庄子拒绝受聘的叙述,司马迁把这两段话作了综合,写入了庄子的传记(见《史记·老庄申韩列传》)。庄子是否真的曾被楚威王“许以为相”,今人也无从确考,但那两段话确实表明了庄子不为世“用”、不与当时的统治者合作的态度。

    与庄子相比,惠施在政治上走着不同的道路。据侯外庐等所作“惠施年行略表”:公元前338年,惠施“初至魏,见魏相白圭。应魏王召,论齐、魏战马陵事”;公元前334年,惠施“为魏相,主谋齐、魏相王”。如果说楚威王聘庄子“许以为相”确有其事的话,那么楚威王于公元前339年至公元前330年在位,这段时间也正是惠施初至魏、然后任魏相的时候。庄子对相位避之唯恐不及,而惠施则被视为“新娶妇”加入了魏国卿相的行列。《吕氏春秋·不屈》篇载惠施初至魏,向当时的魏相白圭诉说使魏国强盛之策,白圭竟以“新娶妇”不该指责夫家的弊端陋习而责怪之,可见惠施在魏国旧卿眼中的地位是很低微的,而这正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惠施在任魏相前的社会身份。《吕氏春秋·不屈》篇又载,魏惠王欲让贤传国于惠施,惠施说:“……今施,布衣也,可以有万乘之国而辞之,此其止贪争之心愈甚也。”这段话说明了惠施为什么被魏国旧卿视为“新娶妇”——惠施原本属“布衣”之士,同庄子一样是平民知识分子。

    惠施的社会政治主张除“止贪争”外,还有“泛爱万物”(见《庄子·天下》)、“去尊”(见《吕氏春秋·爱类》)、“偃兵”(见《韩非子· 内储说上》),这些与墨家的“兼相爱,交相利”、“爱无差等”、“非攻”等思想很相近。墨学代表了小生产者的利益,惠施之学虽不是小生产者的利益所能范围,但它反映了一般平民阶层的愿望还是应该肯定的。《吕氏春秋·淫辞》篇云:

    惠子为魏惠王为法。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献之惠王,惠王善之,以示翟翦……
    翟翦先说“善也”,但又说“不可行”,并将其喻为“郑卫之音”。翟翦是翟璜之后,翟璜又是魏文侯欲举为相的私友(见《吕氏春秋·举难》)。翟翦反对惠施所立之法,与“民人”异,很可能是出于旧臣权贵的偏见。而“民人皆善之”,这说明惠施所立之法照颇到一般民众的利益。荀子说惠施之学“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不可以为治纲纪……”(《荀子·非十二子》)这也说明惠施这位“布衣”卿相确有一套与上层统治阶级不同的社会政治学说。

    今人或因匡章喻惠施为“蝗螟”,惠施自称是“治农夫者”(见《吕氏春秋·不屈》),而说惠施此论与孟子“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之说甚为近似,而与墨家的社会学说极端相反。其实,惠施此论只是强调社会分工的必要,而不带有“大人”与“小人”阶级对立的色彩。观匡章之意,主要是责难惠施及其随行没有“与农夫并耕而食”,这是农家许行派的观点(见《孟子·滕文公上》)。惠施的回答与孟子论“劳力”、“劳心”之分确有些相似,但惠施并没有像孟子那样作“大人之事”与“小人之事”的区别,他自比于“筑城”活动中的“操表掇者”,很有些出身于“布衣”的学者兼政治家的色彩。

    庄子与惠施同为布衣之士,前者“求无所可用”而“为予大用”,“宁游戏污渎之中自快,无为有国者所羁,终身不仕”,后者则怀抱“去尊”、“偃兵”、“泛爱”、“止贪争”的社会理想,被视为“新娶妇”加入到卿相阶层的行列。前者的道路是退隐逍遥,后者的道路是进取致用。以前者观后者,则后者不免因“用”而致伤;以后者观前者,则前者虽“大”而“无用”。《庄子·逍遥游》的篇末有庄子与惠施关于“大瓠”、“大树”之“用”与“无用”的两段对话,最能显出二人在人生道路选择上的对立,读者可参见之。

    

    二、一对诤友  两种学说

    庄子与惠施所选择的人生道路虽然不同,但这并没有妨碍二人成为一对诤友。《庄子·至乐》篇云:“庄子妻死,惠子吊之。”且不论庄子借此机会对惠施作了一番人之生死“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的开导,仅从惠施亲往吊丧而言,两人之间是确有情谊的。《徐无鬼》篇云:

    庄子送葬,过惠子之墓,顾谓从者曰:“郢人垩慢其鼻端,若蝇翼,使匠石斲之。匠石运斤成风,听而斲之,尽垩而鼻不伤,郢人立不失容。宋元君闻之。召匠石曰:‘尝试为寡人为之。’匠石曰:‘臣则尝能斲之。虽然,臣之质死久矣。’自夫子之死也,吾无以为质矣,吾无与言之矣。”

    这段话最足以说明庄子与惠施在学术思想上的关联。庄子之所以能够“运斤成风”、“洸洋自恣”,其实是以惠施的思想为“质”的(今人或谓“惠施为庄子的思想作逻辑论证”,恰好颠倒了二人孰为“质”的关系)。观庄子所言,庄子本人的著作起码可以说大部分作于惠施去世之前,而且大部分是以惠施为辩论的对象,或者说是在与惠施争辩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展开的。

    惠施的思想为庄子提供了何种材质?由于惠施学富“五车”的著述全部佚失,我们现在只能从散见于《庄子》、《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关于惠施的记述和评论中观其端倪。当然,保存惠施思想最集中的就是《庄子》书中的《天下》篇。

    《天下》篇云:“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其道舛驳,其言也不中。”以此知惠施学问广博,著述宏富,而其思想与庄子不合。接下来,《天下》篇列举了惠施“历物之意”的十大命题。何为“历物之意”?成玄英《疏》云:“心游万物,历览辩之”;马叙伦《庄子天下篇述义》引章炳麟云:“陈数万物之大凡也”;用我们今人的哲学术语说,这是一种自然哲学或素朴的自然辩证法思想。《天下》篇又云:惠施“徧为万物说……弱于德,强于物……散于万物而不厌……逐万物而不反……”这些都说明惠施是以“物”或“万物”为研究对象的。今人或以概念的思辨或逻辑的诡辩来解惠施之学,其实是有违惠施“历物之意”的本意的。
    
    我在拙著《中国气论探源与发微》(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出版)的“试解惠施的几个命题”一节中,曾尝试从气论哲学的角度对惠施的“历物之意”作了诠释,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见之。本文为探讨庄、惠思想的异同,对有些命题再作些重点的分析。

    惠施的十大命题之首为:“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大一”与“小一”的概念是惠施从宇宙构成论的角度立论,简言之,宇宙的全体谓之“大一”,构成万物乃至整个宇窗的谓之“小一”。《庄子·秋水》篇云:

    世之议者皆曰:“至精无形,至大不可围”……无形者,数之所不能分也;不可围者,数之所不能穷也。

    这段话可视为对“至大无外”和“至小无内”的正确解释。用今天的术语说,“不可围”、“数之所不能穷”就是无限大;“无形”、“数之所不能分”就是无限小。惠施认为,宇宙的全体是无限大的“大一”,而构成宇宙中的万物乃至整个宇宙的,则是无限小的“小一”。惠施为什么要提出“大一”和“小一”的概念?这从《庄子·知北游》篇中可得到解释:

    今彼神明至精,与彼百化,物已死生方圆,莫知其根也,扁(遍)然而万物,自古以固存。六合为巨,未离其内;秋毫为小,待之成体。……此之谓本根,可以观于天矣。

    惠施提出“至大知外,谓之大一”,就是要解决“六合为巨,未离其内”的问题;提出“至小无内,谓之小一”,就是要解决“秋毫为小,待之成体”的问题。这里的后一个问题也就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所说:“最基本的元素物质应该是由它们的并合来组成最初的事物的。这种质性是属于实体中(最)精细的微粒。”[3]在惠施看来,这种“最精细的微粒”就是“至小知内”、“至精无形”的“小一”。但这里立即出现了逻辑矛盾:“至小无内”、“至精无形”的东西还能称为“微粒”吗?如果一个东西小到了“无内”、“无形”,那么它不就等于零、等于不存在吗?古希腊的埃利亚学派在批评伊奥尼亚哲学揭示了这一矛盾,并将其作为存在只能是“一”(“大一”)而不能是“多”(“小一”)的证据。这里的另一个逻辑矛盾是:如果说“最初的事物”由“至小无内”、“至精无形”的东西“并合”而成,那么“无内”加“无内”、“无形”加“无形”,不是仍然等于“无内”、“无形”吗?它们又怎能“并合”成“最初的事物”呢?古希腊的埃利亚学派也将这一矛盾作为存在不能是“多”的证据,而原子论者则认为存在是“多”,但这种“多”不是“无内”、“无形”,而是有形、“不可分”的“原子”。“原子”概念的出现首先是因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要避开以上矛盾(“虚空”概念的设置则是要避开“充实与运动”之间的矛盾,为“原子”提供运动的空间)。惠施的哲学接触到以上矛盾,但他不是要避开它们,而是承认它们,因此才有惠施的第二个命题:“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无厚”即“无内”、“无形”,是指“小一”。所谓“无厚不可积也”,是说“无厚”、“无内”、“无形”的东西相加,仍然等于“无厚”、“无内”、“无形”,此为避辑上的“不可积”;所谓“其大千里”,是说“无厚”、“无内”、“无形”的“小一”事实上积成了“其大千里”,然而又不止千里,宇宙万物乃至整个宇宙(“大一”)都是“小一”积成的(《经典释文》引司马彪云:“苟其可积,何但千里乎”)。

    如果明白了“大一”“小一”的道理,那么另外的几个命题便可以迎刃而解。如“天与地卑,山与泽平”,以“小一”的概念解之,则天与地、山与泽皆由“小一”积聚而成;既然它们的本质构成相同,那么它们之间可谓没有尊卑的差别了。如果用“大一”的概念解之,则天与地、山与泽皆处是在“至大无外”的“大一”之中;如果将天与地、山与泽之间的有限差别比起无限大的“大一”来,那么这种差别也就近似于零了。

    与“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意思相近的命题有“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以及《荀子·不苟》篇提到的“齐秦袭”。燕在北,越在南,齐在东,秦在西,它们之间的距离比起无限大的“大一”来,也是近似于零的。因为宇宙是无限大的,所以燕之北、越之南、齐之东、秦之西皆可谓之为“天下之中央”。

    惠施之学被概括为“合同异”,此处之“合”不是相对主义的混同或概念的诡辩,而是以“物”为根据的;惠施的有些命题看似带有相对主义的色彩,但其潜在的条件却是“大一”与“小一”概念必然存在的矛盾。古希腊的唯物主义哲学家正视并且要避开这些矛盾,因而走向了原子论。与惠施同时的庄子则借用惠施提供的自然哲学的思想资料,以其为“质”,走向了另一条道路。
    《庄子·秋水》篇在解释“世之议者”所云“至精无形,至大不可围”之后说:

    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知是非之不可为分,细大之不可为倪。
    在这里,“至精无形,至大不可围”只是为庄子的思想作了铺垫。惠施所言论、所意致者只是物之精粗,而庄子从中引申出的则是“是非之不可为分,细大之不可为倪”的相对主义结论,他所追求的是不能言论、不能意致、“不期精粗”的“道”。


    《庄子·德充符》篇云:

    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夫若然者,且不知耳目之所宜,而游心于德之和……

    这段话的前一句与惠施“万物毕同毕异”的思想可谓相近或相同,“夫若然者”则是铺垫之辞,庄子从中引申出的结输是:万物并非耳目的适宜对象,只有“德之和”——“道”才是游心之所。

    惠施在提出万物之差别具有相对性、同一性时,其潜在的条件是与“无穷”的“大一”相比。依此客观的条件,只能说“天与地卑,山与泽平”,而不能说“天比地卑,山比泽低”。庄子则取消了客观的条件,把万物之差别看作主观上可以任意颠倒的,因此他提出:

    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大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庄子·齐物论》)庄子在强调万物之差别可以任意颠倒时,实际上否认了人们对物质世界进行客观认识和理性分析的必要和可能,万物之差别也就只能在主观上达到最终的冥同合一:“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道通为一。”(《庄子·齐物论》)

    惠施提出的“万物毕同”、“天地一体”,是从对宇宙之构成的概念分析中所得。庄子认为,这种从概念分析中得出的万物统一性并非“以道观之”的冥同,它仍在作理性的计较,作“朝三”与“暮四”的区别,因此他说:“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谓之朝三。”(《庄子·齐物论》,郭象《注》云:“夫达者之于一,岂劳神哉?若劳神明于为一,不足赖也,与彼不一者无以异矣。”)观此可以明确,庄子与惠施所同者是他们都提出了天地一体、万物为一的命题,但惠施的命题是“劳神明”从对物质世界的概念分析中所得,而庄子则是摈除理性,弃绝对物质世界的分析计较,达到“以道观之”的冥同。惠施在通过“心智谋度”而提出“万物毕同”时并没有否认“万物毕异”,而庄子则把“万物毕同毕异”作为否定理性认识的可靠性的铺垫,最终得出“道通为一”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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