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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思想发凡——以先秦汉初的儒家和道家为考察中心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附论:“垂衣裳而治”与“无为而无不为”

     相对于道家而言,由孔子发端的先秦儒家最为关注的仍然是“人”而非“道”,具有极为强烈而浓厚的“人间情怀”。经由上文的阐述也可以看出,孔子虽然提出了“无为而治”,但并没有在“形而上”的层面做过多的阐发,只是一笔带过。直至晚年,孔子才在“形而上”这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帛书《要》篇说孔子“老而好易”,以致“居则在席,行则在囊”,但他自以为仅仅是“求其德而已”,“与史巫同涂而殊归”[20],即究“天道”以明“人道”;孔子于此颇为担心,说:“后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21]但事态的发展并不以孔子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儒学后来的发展历程正好印证了那句古话“不幸而言中”。下面仅举“垂衣裳”事例略做说明。
    在《论语?泰伯》中,孔子确实也说过“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但他并不认为“圣王”在“选贤举能”后就真的无所事事(见上文)。《荀子·大略》所云“主道知人,臣道知事。故舜之治天下,不以事诏而万物成”,尚勉强近乎孔子本意,但已经明显融入了道家和法家的思想[22]。《礼记·哀公问》说:“孔子对曰:无为而物成,是天道也。”这恐怕也是托名孔子的战国“话语”。
    秦汉以降,儒学日渐“驳杂”,颇为“不纯”。援道入儒、援法入儒、援佛入儒,直至近现代,甚嚣尘上的所谓“新儒学”则援西学入儒。
    就“无为而治”一端而言,儒家后学更多的是“援道入儒”和“援法入儒”。比如西汉刘向所辑《新序?杂事四》说:“故王者劳于求人,佚于得贤。舜举众贤在位,垂衣裳恭己无为而天下治。”舜已经被塑造为俨然一道家“圣人”了,真的是“无所作为”了[23]。东汉王充《论衡·自然篇》说:“遽伯玉治卫,子贡使人问之:‘何以治卫’?对曰:‘以不治治之。夫不治之治,无为之道也’。”前人早已指出,“盖老子之意,以为太上无治”。唐朝孔颖达注疏《中庸》、《礼记》时,径直用“无所施为而道德成就”之类话语阐释儒家的“无为而治”,仍然是顺流而下,取法“援道入儒”和“援法入儒”的路数。相较而言,白居易的阐发尚可谓差强人意,“(儒者)始则懋于修己,劳于求贤,……终则安于恭己,逸于得贤,……故臣以为无为者,非无所为也,必先有为而后至于无为也”(《白居易集》卷四十七《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策一道》)。
    有研究者指出,《老子》的内容是由一种“无中生有”的宇宙生成说(道)和“清静无为”的处世哲学(德)而构成的,在先秦诸子中最抽象,因此似乎可以包容一切,并为各种不同角度的解释留有余地[24]。揆诸事实,此论有理。
    《老子》一书的思想和理论,不仅是先秦法家的策源地,也是嗣后“黄”学的发祥地,而且还是后代杂家的集散地。但这些由《老子》发散而出的先秦诸子(或可称之为“老子后学”),与《老子》的关系仍然是“同途殊归”,貌合神离;与孔子及其后学所走过的路子相比,二者堪称“殊途同归”。关于道家的这一发展历程,在“无为而无不为”的理解和运用上,体现得较为突出而又极具典型性。
    关于《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其确切含义颇难把握。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说:“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史记·太史公自序》)当世解说者多认为,只要做到了“无为”,就能“无所不为”,但这一解说前后语显然是互相矛盾的,既然已经“无为”,何来“无所不为”呢?(可信奉者甚伙!)相对而言,我认为蒋锡昌的说法不乏参考价值,“无为者言其因,无不为者言其果”[25]。在《老子》那里,“无为而无不为”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绝不可截然割裂、分而用之。有“无为”,才有“无不为”。
    发端于《老子》的法家、名家、“黄”学、杂家,在解说和运用《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时,真的是“各取所需”;但他们又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截然割裂“无为而无不为”并分而用之。
    法家的韩非子认为,“人君无为,臣下无不为”,“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韩非子·解老》);《慎子·民杂》说:“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君逸乐而臣任劳,臣尽智力以善其事,而君无与焉,仰成而已。故事无不治,治之正道然也。”这是在为法家极力倡导的“法治”张本,君臣殊途,等级森严,而各自的所作所为自然也就不可同日而语。
    作为“黄”学代表作之一的帛书《黄帝四经》,既来源于《老子》,又改造了《老子》,或许还发展了《老子》[26]。《经法·道法》:“故执道之观于天下也,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但黄学所说的“无为”,并非无所作为,“夫作争者凶,不争[者]也不成功”(《十六经·五正》),“作争者凶,不争亦毋以成功”(《十六经·姓争》)。而“清静无为”的本质是在“循名责实”的条件下的各自有为,才构成上层统治阶级的“无为”。《十六经》十五(无标题):“欲知得失,请必审名察刑(形)。刑(形)恒自定,是我愈静;事恒自施,是我无为。” 并且强调“法生于道”(“道”是“法”的根据和依据)和“法治”,“道生法。法者,引失得以绳,而明曲直者也”(《经法·道法》),“案法而治则不乱”(《称》);又认为“法治”(刑)和“德治”(德)是密不可分的,“刑德相养,逆顺若成”(《十六经·姓争》),“凡谌(戡)之极,在刑与德”(《十六经?观》)。与《老子》“柔弱胜刚强”(第三十六章)、“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第四十三章)的思想截然相反的是,《黄帝四经》特别强调“刚柔相济”。《经法?国次》:“人强胜天。”“人道刚柔,刚不足以(用),柔不足以寺(恃)”(《经法·三禁》),“刚柔相成”(《十六经·观》)。显然,帛书《黄帝四经》不仅融摄了道家,还合理吸纳了儒家、法家和名家的思想;有人将其划归道家一派,我倒觉得不如将其列入杂家更为合适。
    作为杂家而后出的《淮南子》,则杂糅了儒家和道家。《道应训》说:“昔尧之佐九人,舜之佐七人,武王之佐五人。尧、舜、武王,于九五七者,不能一事焉。然而垂拱受成功者,善乘人之资也。”《主术训》:“无为者,非谓其凝滞不动也,以其莫从己出也。”《原道训》:“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也。所谓无治者,不易自然也;所谓无不治者,因物之物然也。”其用语和辞意近乎儒家,但又有道家的影迹。
    甚至是作为“老子后学”和道家最大代表之一的庄子,也在有意无意之间篡改、割裂、化解《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庄子·在宥》:“何谓道?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主者,天道也;臣者,人道也。天道之与人道,相去远矣,不可不察也。”天道与人道、无为与无不为,确实是“相去远矣”;法家、“黄”学、杂家之所以要割裂《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或许就是“察”而行的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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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文本而言,孔子这几句话的真实性不容置疑。在出土于河北定州八角廊村西汉墓的竹简本《论语》中,就有“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下缺)”诸语。(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定州汉墓竹简整理小组:《论语》,北京:文物出版社,1997年,第70页。)《汉书·董仲舒传》引作“亡为而治”,“亡”通“无”。
[2] 《论语注疏》卷十五,《十三经注疏》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517页。
[3] 朱熹:《论语集注》,《四书集注》,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第236页。
[4] 《礼记正义》卷五十三,《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633页。
[5] 《礼记正义》卷五十,《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612页。
[6] 湖北省荆州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其中的儒家著作有《成之闻之》、《唐虞之道》、《缁衣》、《尊德义》、《六德》、《性自命出》、《忠信之道》和《五行》等,道家著作有《老子》、《太一生水》等。同时参考了李零的《郭店楚简校读记》(《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第455?542页。)。下文凡引自郭店楚简者,不再单独出注。
[7] 《荀子·礼论》:“天能生物……,地能载人,……”与此义近。
[8] 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本《周易》的《要》篇记此句为,“故易又(有)天道焉,……又(有)人道焉,……又(有)地道焉……,又(有)君道焉……”。详见陈松长、廖名春:《帛书〈二三子问〉、〈易之义〉、〈要〉篇释文》,《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廖名春:《帛书〈要〉释文》,《国际易学研究》第一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5年;[日]池田知久:《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之〈要〉释文》(上、下),《周易研究》,1997年第2、3期。
[9] 陈松长、廖名春:《〈要〉篇释文》,《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第434、435页。
[10] 刘宝楠:《论语正义》,《诸子集成》本,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年,第20页。
[11] 庞朴:《“使由使知”解》,《文史知识》(北京),1999年第9期,第31?36页;又见《光明日报》1999年10月22日第五版,
[12] 刘宝楠:《论语正义》,《诸子集成》本,第20?21页。
[13] 本文在“无为”之前附加“消极”二字,目的在于进一步说明先秦“无为”的本质和特色(消极性)。仅就先秦而言,当时人所理解的“无为”,几乎就是“消极”的同义语。《战国策?燕策一》载苏代谓(按:当为苏秦)燕昭王语,“臣且处无为之事,归耕乎周之上地,耕而食之,织而衣之”;而马王堆汉墓帛书《战国纵横家书》的话语于此理最为清晰,“臣进去之臣也,不事无为之主”(《战国纵横家书》,北京:文物出版社,1976年,第16页。)。
[14] 黎红雷:《孔子哲学的逻辑进程》,《孔子研究》(曲阜),1999年第3期,第26?34页。
[15] 《文子》一书,长期被人们视作“伪书”,一直得不到“平反昭雪”,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1973年,河北定州发掘了西汉中山怀王刘修墓,墓中出土了竹简本《文子》,才最终解决了这一“历史冤案”。(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定州汉简整理小组:《定州西汉中山怀王墓竹简〈文子〉释文》、《定州西汉中山怀王墓竹简〈文子〉校勘记》、《定州西汉中山怀王墓竹简〈文子〉的整理和意义》,《文物》,1995年第12期。
[16] 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甲、乙本“奥”均作“注”,“注”与“主”相通。(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汉墓帛书》(壹),北京:文物出版社,1974年。)
[17] 高亨:《老子正诂》,北京:中国书店,1988年,第1页。
[18] 这几句也见于马王堆汉墓帛书本《老子》。甲本作“道恒无名,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乙本与甲本同,仅“若”字后脱一“能”字。此处虽未明言“道常无为”,但“无为”之为道家思想,仍无疑问。郭店楚简《老子》甲本此句作“道恒无为也,侯王能守之,而万物将自化”,此即明证。
[19]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定州汉简整理小组:《定州西汉中山怀王墓竹简〈文子〉释文》,《文物》,1995年第12期,第27页。
[20] 陈松长、廖名春:《〈要〉篇释文》,《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第434、435页。
[21] 陈松长、廖名春:《〈要〉篇释文》,《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第434、435页。
[22] 战国之世,诸子百家一方面互相激扬,另一方面互相融摄,呈现为“殊途同归”又“同途殊归”的景象。可参看拙文《“殊途同归”与“同途殊归”——从思想交融角度看儒学发展的三个阶段》(刊《宜宾师专学报》2000年第4期)。
[23] 西汉初年遵循“黄老无为”之道而行,与当时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史记·吕后本纪》说:(汉初)“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于无为。”
[24] 李零:《说“黄老”》,原载《道家文化研究》第五辑,后收入《李零自选集》,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84页。
[25] 蒋锡昌:《老子解诂》,成都古籍出版社,1988年。
[26] 如余明光即认为“黄”学发展了《老子》(《黄帝四经与黄老思想》,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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