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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思想发凡——以先秦汉初的儒家和道家为考察中心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道家:“自然无为”


道家的“无为”思想,主要体现在《老子》(参照郭店楚简本和马王堆汉墓帛书本)、《庄子》、《文子》[15]等书中。下面,就结合这几部道家典籍略加论述。
    (1)在道家那里,“无为”有其内在的绝对的理论依据,那就是“道”;并且与儒家相同的是,道家所说的“道”也是“自然之道”;而且,万物也是由“道”产生的(与儒家有所区别)。
    “道”是道家哲学的最高范畴,是世界的本原与始基,是万物的主宰。《老子》第二十五章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作为世界本原与始基的“道”,有时也叫作“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第四十章)。第四十二章说的是“道”生成万物的过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第六十二章说:“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保。”[16]《庄子·大宗师》说“道”“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也就是说,万事万物都是由“道”产生的,“道”是万物的主宰(“主”)。万事万物有始有终,但“道”无始无终,“道无终始”(《庄子·秋水》)。
    在《老子》一书这,“天”、“帝”、“鬼神”等人格神的地位很低。《老子》不承认它们的主宰地位,更不承认它们是万事万物的创世主。《老子》提出“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第六十章),把“道”形容为“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第四章),以“道”君临鬼神、压制鬼神,彻底击毁“天”、“帝”、“鬼神”等人格神的权威地位。《老子》河上公注早已明言,“道谓自然之道”;其第一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中的“常道”、“常名”,指的都是“自然界之道”、“自然界之名”[17]。就此而言,老子堪与孔子并称中国“哲学的突破”(philosophical breakthrough)的两大巨擘。
    (2)“道”是最高的、最大的,页是最为神圣的,所以“道”不可违,因而人的所作所为,也必须完全归顺“天道”,并依此而行。
    《老子》第五十一章说:“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常自然。”此处说明了“道”(及“德”)的神圣性与至上性。第二十五章说:“故曰: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此处的“自然”,是作为“道”的一个属性与本性而提出来的。而取法“自然”的“道”如何施为呢?第三十七章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18]第三十八章说:“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也。”即“无为”是人的最高德性,也是为人处事的不二法门。圣人的活动也只不过是“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第六十四章)。此即《文子?道德》所言“圣人法于天道”[19]。
    传世本《文子》对这一问题讲得甚是清楚。《道德》说:“文子[平王]问曰:‘古之王者,以道莅天下,为之奈何?’老子[文子]曰:‘执一无为,因天地与之变化。天下之大器也,不可执也,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并且,“无为”是“治之常也”,“至德无为”(《自然》)。“无为”合乎天地之“道”,自然不可违逆,违逆(“执”、“为”)者必败无疑。
    (3)就实施“无为而治”的主体(如统治者)而言,道家对他们也提出了一些要求。
    郭店楚简《老子》甲本说:“圣人之在民前也,以身后之;其在民上也,以言下之。其在民上也,民弗厚也;其在民前也,民弗害也。”但与儒家不同的是,道家所提出的是“消极无为”的要求。《老子》第三章说:“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所以,有人说《老子》的社会历史观是复古倒退的,这不无道理。
    (4)就现实政治而言,后期道家提倡“无为”是为了襄助人君(“君王南面之术”);君王实施“无为”以达到“南面”的过程,是依顺“自然”的过程,也是不可见的过程。
    《老子》的哲学本来讲得最多的是形而上方面的问题,但它后来落实到形而下的政治层面时,发展成为了“君王南面之术”。传世本《文子》说,“君道者,非所以有为也,所以无为也”(《道德》),“王道者,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自然》),“所谓天子者,有天道以立天下也。立天下之道,执一无以为保,反本无为”(《自然》),“人君之道,无为而有就也”(《上仁》)。而《老子》对此所作的论述可以说是比比皆是。比如,第三十章说的是“以道佐人主”的问题,“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争天下”(郭店楚简本作“以道佐人主者,不欲以兵强于天下”)。那么,人主究竟应该怎样按照“道”来治理百姓呢?第五十七章说得很清楚,“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自朴”。相反,“有为”肯定是不行的,“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第二十九章),“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第七十五章)。纵使是“圣人”,也如此而为,“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第六十四章)。《庄子》也不例外,并且其看法具有综合性,“夫帝王之德,以天地为宗,以道德为主,以无为为常”(《天道》)。
    所以,《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说“老子所贵道,虚无,因应变化于无为”。而《汉书·艺文志》的说法则更加明白,道家“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就此而言,道家皈依“自然无为”以成就“君人南面之术”与儒家遵守“德治”而提出的“内圣外王之道”是完全不同的,切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也切不可将二者等量齐观。
    圣人施行“无为”、人主成就“南面”,这一过程是依顺“自然”的过程,这个过程自然也是不可见的。《老子》说,“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名,不为而成”(第四十七章),“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第二章),圣人的这些行为,是极其“自然无为”的;而第三十七章说的是侯王的“无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万物“自化”,是再也“自然无为”不过的了。
    (5)道家在“无为”上与儒家最大的区别,恐怕莫过于是否完全摒绝“为”(“人为”)。
    儒家的“无为而治”,并不完全摒绝“人为”,并不一味排斥“人为”,可以称之为“有限的人为”或“不完全的无为”;而道家则不然,它从根本上摒绝“人为”,一味排斥“人为”,并最终走向宿命论,可以称之为“纯粹的无为”或“空无的人为”。
    《老子》第六十三章说:“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第六十七章说:“我有三宝,宝而持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第七十三章说:“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天道”虽然自然“无为”,但又“无不为”,犹如一张巨大的“天网”,谁也无法摆脱;人只能任其自然无为,既无所事事,也无能为力。甚至是圣人,也只是“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第六十四章),丝毫不敢有所作为。在这一点上,《庄子》体现得尤其突出,“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人间世》),“知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唯有德者能之”(《德充符》),与儒家“知其不可而为之”形成鲜明的对比(《论语?宪问》)。所以,司马谈说“李耳无为自化,清虚自正”(《史记·太史公自序》),这是站得住脚的论断。
    道家之所以成为“纯粹的无为”或“空无的人为”,并最终走向宿命论,自有其思想根源。道家将“天”和“人”、“天道”和“人道”完全对立起来,认为“人”是对“天”的否定,“人道”是对“天道”的否定。《庄子·秋水》讲的是“天”与“人”的对立关系,“牛马四足,是谓天;落(络)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明”。《庄子·在宥》讲的是“天道”与“人道”的对立关系,“何谓道?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主者,天道也;臣者,人道也。[天道之与人道,]相去远矣,不可不察也”。而且,道家之主张“自然无为”,与儒家注重“人道”的主张恰成一反背,道家的终极旨归仍落在“天道”,即达到“与天同心,与道同体”的目的(《文子·道原》)。所以《荀子·解弊》批评庄子“知于天而不知人”。
    (6)道家的“理想国”(理想的社会形态)是“小国寡民”。
    《老子》提倡“反本复初”,构拟的理想社会是“小国寡民”。第八十章:“小国寡民:使民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临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强调“知古始”(第十四章),但最后复古倒退回“小国寡民”,这当是道家“自然无为”的极至,也是道家最为理想的社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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