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明“德之行”的观念之后,子思在第二章提出:
德之行五和谓之德,四行和谓之善。善,人道也;德,天道也。“君子无中心之忧则无中心之智,无中心之智则无中心之悦,无中心之悦则不安,不安则不乐,不乐则无德。
“ 德之行五和谓之德”,“德,天道也”。在子思看来,将“仁、义、礼、智、圣”相和谐地“型于内”就是“德”,就是天道了。天道不是高高在上,不是外在于人的,人通过五行相和就可以与天道合一。
根据今本《中庸》第一节,所谓“和”乃是:“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成型于中心的“五行”必须“发而中节”,可见子思心目中的君子并不是作为一个超越的个体出现的,然而作为一个社会的人,他必须有超越的姿态对人世进行关怀,我们可以在系统规划父子夫妇君臣六位伦理道德秩序的儒简《六德》中看到“人道”成为了“天道”的延伸与体现。《六德》中多次举“圣”与“仁”其目的正是要融合天道与人道。
“天道”区别于“人道”在于“圣”, “闻而知之,圣也。闻之而[遂]知其天之道也,圣也。”(帛书《五行》,第275行),而“智”则是“天道”必须的环节,“君子无中心之忧则无中心之智,无中心之智则无中心之悦,无中心之悦则不安,不安则不乐,不乐则无德”。 “中心”指内在之心,它与“忧”“安”“悦”“乐”这些与“情”相关的词相联使用,可以说是《性自命出》“重情”的发端。
“中心之忧”是达成天道的前提,圣人必须先有忧患意识,然后经由“中心之智”导向“安”、“乐”,有没有内心之乐是有没有“德”的标尺,有德的君子在任何处境都能不改其乐,自得其乐。正如今本《中庸》第14章1-2节所说:
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素夷狄,行乎夷 狄;素患难行乎患难,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
从人的忧患出发,这再度体现了子思的“天人关系”不是由天到人的,乃是由人到天的,人可以达成天道。人达到天道必须有志有思,“德弗志不成,智弗思不得”。 志是心的意向,思是心的行为,人与天合一的道路乃在于“心”,于是 “心性之说”不可避免会成为紧要的话题,在《性自命出》被专门论及。
尽管子思提出君子通过“慎独”也即保守思的专一便可达成天道,也即“德”, 但他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宣扬个体内在的超越,正如杜维明先生指出的:“儒家坚持认为:终极的自我转化不是超离人性,而是实现人性……一个人只有在社群中才能充分地成为人”[14],然而“一个人要成为充分成为人,就必须同天建立一种恒常的对话关系。儒家深信,经由自我努力,人性是可以不断完善的”。[15]在儒者看来君子必须将通过“五行和”而达成的“与天合一”表现在现实的社会人伦秩序之中,“人道”才是儒者最终的关怀。
“四行和谓之善。善,人道也”, 善关乎社会人伦的和谐,所谓“和则同,同则善”,天下大同便是人道的理想。在人道中“仁”、“智”正如“圣”、“智”之于天道,“见而知之,智也。知之安之,仁也”(30简),“仁”,《论语》解作“人也”,在《五行》中 ,“仁”既是人上达天道的起点,又是“礼义所由出也”。仁之爱,义之行,礼之恭是人道也即“善”的必需,简文第19-21章从与人相交的角度定义何谓“仁”、“义”、“礼”,正与《中庸》第20章4-5节相合:
仁者人也,为大。义者宜也,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
人道的实现是“四行之和”,所以同样需要“心”来完成。简文在论述人道的完成时指出:“耳目鼻口手足六者,心之役也。”通过这个役身之心,可以“和则同,同则善”。
《论语·公冶长》记载子贡之言:“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从整本论语看,孔子并非不谈,只是少谈而已[16],孔子多谈的是人道。子思的“五行”同样以人道为中心,但显然认为“天道”与“性”不可或缺。孔子是尊天、敬鬼的,而子思却用“心(性)”将“德”与“行”相联,使得天人可以沟通合一。人可以通过努力也即五行相合上达“天道”,“天”不再是外在于人、高高在上的存在,君子通过“德之行”达成天道与人道,再用所达之“道”入世,施之于社会人伦,产生了天人关系的互动,儒家外在的伦理道德规范也从此开始被给予了一种内向的超越性,孟子继承了子思的“德之行”的观念,并开出了一个“内圣外王”的方向。
与孟子并称于世的大儒荀子将“礼”作为“人道之极”[17],要求天人相分,提倡礼法,其思想是在 “行”的观念下推进的。因此,子思“德之行”和天人之说只能让他觉得“甚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并且他认为“五行学说”绝不是对孔子、子游思想的真正理解,思孟误导了“世俗之沟犹瞀儒”,使他们“受而传之,以为仲尼、子游为兹厚于后世。是则子思、孟轲之罪也。” 孟荀思想的差异体现了儒者在“行”或“ 德之行”两种观念下的不同选择。
以“德之行”为基础的“五行学说”由子思首倡,这个学说为儒家开辟了“天人关系”、“心性”等崭新而重要的论题。通过具体的德目内涵于心就可与天人是一,也使得过往外在的儒家伦理具有了一定的宗教性质。我认为子思思想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与孔子相比。因为孔子承袭并发挥 西周潜在于“德”义中的“行”观念,用来改造了以祭祀为中心的礼乐文明,标志了宗教伦理化的开端,而子思以“德之行”的观念,提升了儒家的伦理规范,是伦理宗教化的开始,两者无疑都是先秦思想史上的重大革命。
无论“天道”或“人道”都不是“行”的和谐,而是“德之行”的相和,因此都需要通过“人心”。人所以能够通过“心“与“道”相合,是因为“性自命出”,而人性必须充分体现才可以达“道” ,于是“教化之道”就是必须的。正如今本《中庸》开篇所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儒简《性自命出》从哲学的层面逐一探讨了“(情)性” 、“教化”、“心术”,是“五行”学说的可行性基础。[18]《性自命出》篇与《五行》篇这种明显的相互承接关系是这两篇梯形简同属一书的显证。对于此点,第二章将会详细论及。
从篇幅来看,《五行》的重点落在了“人道”;从思想来看,《五行》更关心的是“人作为社会人”的实现,儒家一向希望以其“道德伦常”的理念来建立一个“德治”之国,因此人君如何教民,如何为君,社会如何合理地铺张它的人伦秩序,必然会成为探讨的主题。《成之闻之》讲述君子修身教民的“治国之道”,按首句可定名为“君子之与教”, 《尊德义》讲“为君之道”,《六德》讲“人伦之道”,按首句应该命名为《君子求人道》,它们都建基于《五行》与《性自命出》的理论,是“五行学说”必不可少的社会实施方案。这是本文第三章论述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