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精思。
朱熹在建阳考亭沧州精舍的“教谕”中说:“义不精,细思可精。”(《朱文公全集》卷74篇1472页)在《与魏应仲》(《朱文公全集》卷39)一文中说:“大抵所读经史,切要反复精详,方能渐见旨趣”。“小有疑处,即更思索,思索不通,即置小册子,逐日抄记,以时省阅。”在《朱子读书法》中又说:“穷理之要,必在于读书,读书之法莫贵于循序而致精。”语中所谓之“精”,有两种含义。其一是:精密思考;其二是:得其精蕴。前者是后者的条件,后者是前者的结果。精思的过程是缜密的逻辑推理过程。朱熹一生,无论教学,还是著述,都是殚精竭虑,探幽索微,力求获得精深的义理。在沧州精舍时,完成了六经的传述。“研精覃思以究其难知”。《四书集注》是朱熹覃思最久,训释最精的传道明世之作,历四十余年而后成。明代学者薛瑄对它的评述是“萃众贤之言,至大、至精、至密。发挥先圣之心,殆无余蕴。”所以,冯友兰教授称赞朱熹是一位精思明辨的哲学家。可以说朱熹理学体系的形成过程须臾没有离开精思,他的每一部著作都是覃思深究的结晶。
四、循序。
循序渐进,是朱熹反复强调且始终坚持的治学之方。朱熹认为:小学只能教学生识一些字,做一些具体的事,从识字做事当中获得简单的基本的知识。到了大学,就要领悟道理。所谓“小学者,学其事;大学者,学其小学所学之所以”。(《语类》卷七124页)就是大学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四书》:也严格规定阅读次序:先《大学》,次《论语》、《孟子》,最后《中庸》。文章,按一定顺序,一篇一篇地读;书,也按一定的顺序,就其内容上说,必然有其内在联系,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个别到一般,由现象到本质。这是符合人们的认知规律的,也是认知应当而且必然要遵循的。当然,在同一个知识层面上,或于局部的内容上,先后之顺序,并无绝对的标准。
综上所述:温故、熟读、知疑、精思、循序,此五点治学之方,或近或远,或多或少,都与获得“新知”存在必然的联系。可以说,都是获得“新知”的必要条件。但笔者以为这些都并非是获得“新知”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条件。
那末最根本、最重要的条件是什么呢?
曰:由博反约。
什么是“博”?
博,就是知识的广博。是从掌握知识的量和知识的面来说的,其特征是知识的多量性、全面性、系统性。它要求大量地掌握各方面的知识。正如朱熹所说的“凡天地万物之理,无所不学,修己治人之方,无所不习。”
“循序渐进”是为了掌握知识,“温故熟读”是为了巩固已学的知识。两者都是为了达到“博”这一目的,在获得“新知”这一方面,两者都是依附于“博”起作用的。
什么是“约”?
“约”也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对知识的分析、比较、归纳、概括的思维过程。是对已知知识的重新组合。从知识的互相联系中,经过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的筛选,找出其中的规律性。其二是指重新组合的“新知”,亦即规律性。前者是动态意义,后者是静态意义。
“约”的以上两种含义与上述的“精思”的“精”的两种含义是相互联系的,前者是思考,后者是思考的结果。因此,“精思”与“约”实质上是相通的。而“知疑”呢,则是思考过程必然的现象。
“由博反约”是一个“序列”,但已不是掌握旧知过程中的“序列”而是在推断”过程中的“序列”,因而是更高层次上的“序列”。
由此可见,温故、熟读、知疑、精思、循序诸法都包含在“由博反约”的总法则中。
这一道理,朱熹在《中庸或问》一书中阐明得很清楚。他说:“学之博然后有以备事物之理,故能参伍之以得。所而有问,问之审然后有以尽师友之情,故能反复之发其端而可思。思之谨则精而不杂,故能自有所得而可以施其辨。辨之明则断而不差,故能无所疑惑而可以见于行。”朱熹把学、问、思、辨、行的因果关系阐述得很清楚。问、思、辨、行都必须建立在“博学”的基础之上。在“博学”的基础上进行质疑、思考、分析、明辨,这就是朱熹格物致知治学的总法则。也是“由博反约”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