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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农民工伦理学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农民工伦理学能否作为一门应用伦理学而创制?经济伦理学、生命伦理学、企业伦理学、宗教伦理学、军事伦理学等一门门新型交叉学科的诞生,似乎在表明理论界对此没有兴趣,或者说出现了"盲点",或者说农民工系列现象实际上是个社会公正问题,没有必要避简就繁,创建所谓农民工伦理学。

    显然这是缺乏根据的。往上可以追溯到马克思、恩格斯。

    一、马、恩公正思想溯源

    公正又称"公平"、"公道"、"正义"。公正是平等(相等、同等)的利害相交换的善的行为,是等利(害)交换的善行;不公正则是不平等(不相等、不同等)的利害相交换的恶行,是不等利(害)交换的恶行。

    马克思曾把"公正"和"无私"联系起来,称作"公正无私"。  认为公正是同一定的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相联系的。在奴隶社会,公正与事实上的不平等公开地联系在一起,"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正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  在封建社会,形成了严格的等级制度,因此,公正就是维护上下尊卑的等级制度。因而"资产者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的封建制度。"  对于资本主义的公正,马克思深刻地指出:"'正义'、'人道'、'自由'等等可以一千次地提出这种或那种要求,但是,如果某种事情无法实现,那它实际上就不会发生,因此无论如何它只能是一种'虚无缥缈'的幻想。"  在马克思的观念里,人类社会应当是公正的。社会主义之所以必然代替资本主义,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不公正的社会。"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  在马克思关于劳动异化理论和人类解放理论的论述中,处处表现着他对资本主义不公正的批判和对共产主义公正的向往,渗透着他的社会公正观念。

    同样,对于"公正"恩格斯也有精彩的表述,强烈地表现了他对社会公平的希冀。早在1845年2月,恩格斯在爱北斐特的演说中就提出:"我们……应当认真地和公正地处理社会问题,……应当尽一切努力使现代的奴隶得到与人相称的地位。"  1881年,恩格斯为5月1日的伦敦"劳动旗帜报"写了一篇社论,题目就是"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在文章的开头,恩格斯写道:"这句话,成了近50年来英国工人运动的口号。在1824年废除臭名昭彰的结社法以后工联兴起的时期,这个口号曾经有过卓越的贡献;在光荣的宪章运动时期,当英国工人走在欧洲工人阶级前列的时候,这个口号曾经有过更大的贡献。"

    毫无疑问,马克思、恩格斯从正面肯定了作为平等和平等权利的公正概念的历史必要性。但同时他们又认为这种平等和公正概念的问题是太过抽象。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它只能是口号,很难实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各阶级的平等,这是根本做不到的,只有消灭阶级,才是无产阶级运动的真正秘密。如果离开对不平等的经济根源的揭示和批判,只停留在"平等--正义"这个抽象公式,"什幺是平等?平等就是正义;什幺是正义?正义就是平等",这样转来转去,是一个"空洞的抽象"。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分析中,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上,确立了平等(公正)的科学基础。

    二、农民工伦理学产生的社会客观基础

    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出,"民工潮"在我国出现。至今十多年,一浪高过一浪。分析"民工潮"的原因,首先是农村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据新华网2004年4月7日报道:中国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表示,目前中国农业实际需要的劳动力约为1.7亿人。张宝文介绍,全国4.8亿农村劳动力中,1.6亿人在当地从事乡镇企业和其它非农产业,3.2亿为农业劳动力。据测算,目前种植业实际需要1.5亿劳动力,加上2000万专门从事林牧渔业生产的劳动力,农业实际需要的劳动力约为1.7亿。目前,中国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而且每年还要新增劳动力600多万人。其次,农民工作为微观个体,外出就是为了赚钱。对此,列宁在他的巨著《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P218就已经有了明确的表述:"迁移"能给工人带来"纯经济上的"益处,因为他们所去的地方工资较高,在那里他们当雇工的境况较有利。无独有偶,我国学者用大量调查实例对这个问题加以了佐证。然而,农民工的实际生活状况令人堪忧,与农民工生活相伴随,有大量的不公正现象发生。仅仅同情、向全社会呼吁,是不够的。因为农民工现象不仅仅是个公正与不公正的问题,必须对不公正的深层次的问题进行系统探索。笔者认为,在马恩所处时代,马恩认为,光讲公正是空头支票。那幺,在人民已经当家作主的前提下,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下,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方针,是不是理应完善社会主义包括"农民工现象"再包括"公正"在内,连同新进宪法的"人权"的完整的伦理学体系?"伦理建构决不是伦理理论、伦理体系自身的完成,至少不只是如此,甚至也不只是伦理精神的逻辑生态的建构。确切地说,建构决不是伦理精神的自我建构,虽然伦理变革、伦理建构的内部原因是伦理发展的内在要求,然而,伦理变革和伦理建构的更深刻的根源是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不适应',因而'建构'的标准只能存在于"适应"之中。"  很显然,农民工伦理学将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从两个方面讲,发展是硬道理,必须首先通过经济的发展,从而最终解决一切出现的问题;同时,也要考虑到,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农民工伦理学,是尊重意识形态发展的相对独立性。

    农民向城市迁移,逐步融入到城市的工作、生活中去,转化为城市居民,这是历史发展的潮流,也为国外发达国家社会发展所证实。2004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不失时机,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了契机,也为农民工伦理学的创建送来了和煦的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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