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恋伦理问题辨析:“问题I”、“问题II”与“问题III”
网恋,无论“网恋I”,还是“网恋II”,确实引发了许多现实问题和伦理问题。而且,这两种类型的网恋在转换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值得关注的伦理问题。我们不妨把“网恋I”引发的伦理问题称为“问题I”,把“网恋II”引发的伦理问题称为“问题II”,而把混淆“网恋I”和“网恋II”而出现的伦理问题称为“问题III”。
虽然我们不认为“网恋I”是一种新的人际关系,但这并不是说,“网恋I”不会导致新的伦理问题。“网恋I”与以往的恋爱没有本质区别,但从方式、范围等角度来看,已具有许多新的内容。网络社会是一个具有超越时空、全球一体化的空间,网络人际交往富有神秘、刺激、新鲜感,交往范围广、速度快,人际交往的密度和频度更高,而人际关系的稳定度则相对变弱,为发展新的人际关系提供了无限的空间和可能,从而给现实的婚姻家庭等相对稳定的关系造成某种威胁。例如,因“网恋I”引发的婚外情,导致家庭的破裂和重组等问题。
我们已经指出,“网恋I”不过是一种借助国际互联网或虚拟世界进行的恋爱,它仍属于现实恋爱的范畴。因此,“网恋I”应当以现实社会的行为规范来规约,其行为仍然应遵守现实社会恋爱的道德规范。不能因为“网恋I”利用了国际互联网这一媒体,就可以逃避现实社会伦理的规范。事实上,这常常是一些当事人开脱自己的借口。由于“网恋I”利用了计算机网络,其行为也必须遵守网络社会的一般行为规范。做一个有道德的网络公民也是对每一个网恋者的基本道德要求。总之,不能借口“网恋I”利用了国际互联网这一新的媒介,认为其引发的问题是全新的,就可以逃避现实社会恋爱道德的规范;同时,也不能认为“网恋I”仍属现实恋爱的范畴,从而不必遵守网络道德。
“网恋II”是一种全新的网络人际关系。因此,对于“网恋II”(纯粹的网恋),我们应当以新的规范——“网恋II”道德规范——来引导这一新型的人际关系。我们认为,“网恋II”最基本的伦理要求是将“网恋II”限定在网络之中。“网恋II”只有在网络之中才是“网恋II”。离开国际互联网,这种新型的网上人际关系将不复存在。也只有遵守“网恋II”的伦理要求,“网恋II”才是“纯粹的网恋”。“网恋见光死”就是这一规范的真实写照。因此,违反“网恋II”行为规范可能导致如下三类问题。(1)违反“网恋II”的网络行为规范,即影响这一新型网上人际关系正常建立和发展的行为,如网络语言失范行为等。(2)突破“网恋II”的边界,把“网恋II”视为“网恋I”,从而按照“网恋I”的行为规范行事,如约会见面等。(3)“网恋II”中的成瘾行为。前文我们指出,有些“网恋II”是网络成瘾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自恋”和“恋网”。因此,“网恋II”引发的伦理问题也包括“自恋”和“恋网”所导致伦理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化受阻”问题。[7]
“网恋I”和“网恋II”所引发的伦理问题是不同的。如果对二者不加区分,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可能出现混乱。例如,如果我们以“网恋I”(网络恋爱)的眼光看待“网恋II”(纯粹的网恋),就会出现许多难以理解,或造成人为的伦理危机。当“网恋II”中的两人后来被证实是父女或母子时,有人便制造了所谓的“网恋乱伦”危机的惊骇之说。显然,这是没有正确区分“网恋”的两种形式所致。
值得指出的是,“网恋I”和“网恋II”是可以互相转换的,尤其“网恋II”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网恋I”,即“纯粹的网恋”可以转化为“通过网络恋爱”,从纯粹的新型的网上人际关系变为网下的人际关系。特别是网络语音和视频的出现为“网恋II”向“网恋I”的转变提供了较好的技术通道。但是,这种转换是有条件的。如上述的父女网恋就不能转换,其结果不过成为笑谈而已,而不能随意用乱伦的帽子扣在他们头上。因为这是“网恋II”,而不是“网恋I”。如果能够发生转换,那么我们就应当以现实社会的规范来规约之。但是,并非所有的网恋者能够充分意识到这一点,从而出现我们称之为“问题III”的伦理问题。这类问题就是因混淆“网恋I”和“网恋II”的伦理规则而导致的问题。
目前,因“网恋”引发的问题大多属于“问题III”。也就是说,网恋引发的许多问题,如网恋欺骗和网恋暴力,其重要原因就是混淆“网恋I”和“网恋II”伦理规则,以“网恋II”的行为方式来对待“网恋I”(如“爱情游戏论”),或者以“网恋I”的行为方式来对待“网恋II”(如“网恋乱伦论”)。有些网友不能正确看待“网恋II”,常常误以为这是真实的恋爱或“网恋I”,从而总是想网下约见网恋对象。同时,由于以“网恋I”来对待“网恋II”,以对“网恋I”的期望来期待“网恋II”,结果常常是失望多于希望,甚至毁掉一段美丽的“网恋II”之情。有时,当网下见面时,发现对方和自己同性,轻则懊悔不已,重则大呼上当受骗,大打出手。一些心怀不轨的人正是利用人们网上网下行为方式的错乱,进行欺骗等不法行为。善良的人们将网上数字化的网恋误解为真实的恋爱,做出种种盲目的行为,结果导致令人痛心疾首的网恋悲剧。这些问题都是由于混淆“网恋II”和“网恋I”而出现的。“网恋II”不同于“网恋I”,因此,应当以不同的价值标准和伦理态度来对待二者。
“问题III”表面上看来是混淆了“网恋I”和“网恋II”伦理规则,实质上则是混淆了现实社会伦理和虚拟社会伦理的关系。因此,要处理好“问题III”,就不能被网上网下感觉的错乱所蒙蔽,不能混淆虚拟社会伦理和现实社会伦理。只有正确认识虚拟社会伦理和现实社会伦理的差异、转换、调适的关系,才能正确处理“网恋III”中的伦理问题。
综上所述,对“网恋”这两种类型的划分,有助于我们把握网恋的实质,分辨网恋所引发的不同类型的伦理问题。这种分辨将有助于我们找到网恋所引发的真实问题,避免危言耸听的或似是而非的虚假问题,不至于掩盖真正的网恋伦理问题;有助于我们针对不同类型的网恋问题,采取不同类型的方式对待网恋。而处理好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我们正确认识和对待网恋,处理好数字化交往与现实交往行为方式、思维方式的转换和调适,而且要遵守必要的现实人际交往和网络人际交往的道德规范。
[参考文献]
[[1]] 参见:刘强. 试论网恋及其对公民道德的负面影响[J]. 中州大学学报,2004(1).
[[2]] 参见:王晓光. 网恋VS现实——有关网恋的N种争论[J],<>
[[3]] 李伦. 鼠标下的德性[M]. 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
[[4]] Frank Koelsch. The Informedia Evolution: How it is Changing Our World and Your Life. Toronto: McGraw-Hill Ryerson 1995, P17.
[[5]] 问道于盲. 有多少网恋可以胡来. <>
[[6]] Center for Online Addiction. What is Internet Addiction? <>
[[7]] 李伦. 鼠标下的德性[M]. 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