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把技术创新设定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或行动系统。而从社会学理论中所谓社会行动的“行动参照构架”的含义来看,技术创新行动本身是包含其环境因素的行动构架整体或行动系统,也就是说,技术创新行动不仅是有目的的,而且它总是在一定的客观环境中进行的并限定了其特殊的环境变量及其特征。正是从这样一种理论前提出发,本文阐述了技术创新行动的三个最主要的环境变量及特征。
关键词:技术创新 行动 环境变量
技术创新作为一种具有工具合理性的科技与经济相结合而一体化发展的结构功能连续统,乃是现代社会系统为满足其经济、科技与社会协调发展之功能需要而作出的一种系统结构功能分化的结果。技术创新不仅在微观上构成了企业为满足其生存发展所必须作出的主导性行动,而且在宏观上也逐渐显示出其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并构成了一种独特的社会结构功能层面。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技术创新“已经构成了一种至少从工业革命以来的社会转型的基础发动机”([1],p.13)。
正因为如此,自从熊彼特首次提出创新概念并建构了其作为一种经济发展理论的创新理论体系以来,技术创新就一直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并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经验研究、理论概括和统计测度,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和显著的社会效益。透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技术创新主要是在经济与科技相结合的领域中得到生成和发展,故而首先主要是在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下由技术经济学、科技管理学和企业管理学等学科作出了较详细的考察和研究。但是,随着对技术创新研究层次的深入及研究范围的拓展,而且也随着技术创新活动逐渐越出单纯的经济系统并在社会整体系统之中功能凸显趋势的增强,其所具备的社会行动性质和社会关系结构等非经济特征就远非纯粹的经济学理论框架所能涵括的了。而这实际上就是为对技术创新的社会学研究提供了契机,即对技术创新进行社会学研究的必要性。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对技术创新给出这样的解释性定义:技术创新是由创新主体(企业)所启动和实践的、以成功的市场开拓为目标导向、以新技术设想的引入为起点,经过创新决策、研究与开发、技术转化和技术扩散等环节或阶段,从而在高层次上实现技术和各种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及其社会化和社会整合,并最终达到改变技术创新主体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社会行动或行动系统。从这样一种定义出发,可以看到,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或行动系统,技术创新无论其创新资源的获取与社会动力的提供,还是其社会运行机制的展开和社会功能满足方式的呈现,都总是离不开其社会环境的。因此,考察技术创新行动或行动系统的社会环境变量及其特征,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了。
在社会学理论中,环境是与行动相关联的。从社会学中行动或行动系统的概念来看,任何社会行动总是行动者与其环境之间的某种关系,而社会行动之所以具有区别于行为或“观念的流溢”的规定并从而具有客观的自主性正是从这一关系中得出的。一般来讲,社会行动具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与行动的主观方面即行动者相对应的有两个因素:①目的——行动过程所要达到的未来状态;②规范——与行动目的相一致的价值标准和行动规范。与行动的客观方面即环境相对应的也有两个因素:①条件——环境中不能为行动者所控制的因素;②手段——环境中能够为行动者所控制的因素。这四种因素的组合即构成了所谓的社会行动的“行动参照构架”。正是这种行动参照构架(又可简化为手段——目的构架或条件——规范构架)的形成,不仅从整体上规定了社会行动的基本特征,即社会行动本身是包含其环境因素的行动参照构架整体,或者说是一种行动系统,而且也规定了社会环境的性质,即环境是作为行动的客观方面而参与了行动参照构架的形成,环境是不能脱离行动而自在成立的。这也就是说,社会行动不仅是有目的的,而且它总是在一定的客观环境中进行的,这种客观环境一方面作为条件限制了行动的取向和范围,另一方面又为行动提供了手段或工具;行动者在其行动过程中不能超越于环境之外,但却能从环境中获取行动的手段或工具。同时,环境也不是自在和孤立的,而是在和行动的关联中存在着和发展着的;其对行动的条件限制和手段提供只有在和行动的目的相连接时才能成立,才有意义。更进一步地讲,环境只有在和行动的互动关系格局中才能获得自身的存在意义和价值,才能获得其与行动者相对应的独立性和外在性。行动者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以文化为中介的,文化的作用是为行动者提供了行动规范。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或行动系统,技术创新也必然具备上述的行动参照构架的特征。也就是说,在技术创新行动中,它必然要以其主观方面即技术创新的目的与规范同其客观方面即技术创新的手段和条件之间的关系来建构自己的行动构架。这一方面表明,技术创新行动不仅有着自己特定的目标指向,而且也必然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并与之发生关系,它或者受到环境的限制而调整自己的行动路线和范围,或是从环境中获取技术创新的手段和资源以达成自己的行动目标,并在此过程中同时也参与了对环境的重建。另一方面则表明,要考察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环境,就必然离不开技术创新行动本身,因为环境已经成为了技术创新行动构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技术创新之社会环境的考察应以环境和行动之间的互动关系为出发点。但是,遗憾的是,在以往的对技术创新的研究文献中,不仅对环境因素的作用强调不够,而且即或有所提及,也只是把技术创新行动和其环境当作两个无内在关联性的分离系统来处理的。而从社会学的角度以社会行动参照构架为理论出发点来考察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环境变量及其特征、技术创新行动与其环境的互动作用关系以及由此引发的环境变迁的社会过程和机制等就更是殊见。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将主要以技术创新行动之行动参照构架为理论基点,去考察技术创新行动其特有的社会环境变量及特征,而技术创新与环境的互动作用关系和环境变迁的社会过程及特征则留待它文中再作阐述。
从一般的意义上讲,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环境就是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大系统。社会系统是由多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因素集合而成,其中经济的、政治的、科技的、文化的乃至自然环境的等等因素,构成了社会这一复杂的有机体。因此,广义地讲,这些因素及其关系均可作为技术创新的社会环境因素而存在。但是,由于我们在这里考察技术创新之社会环境因素的理论出发点是技术创新的行动参照构架,这种行动参照构架中的环境因素或者作为创新手段为创新主体所把握,或者作为条件因素制约着创新目标的达成。这就表明,要确定技术创新的社会环境因素就必须从其与技术创新行动的关联性特征出发,才能从广泛的社会环境因素中获得技术创新之独特的社会环境因素的恰当的定位。从环境因素与技术创新行动的关联性或技术创新之行动参照构架出发,我们可以确定出作为技术创新行动之特定社会环境因素的几个变量,即社会物质资源、社会制度模式和社会文化背景等三个环境变量。
1.社会物质资源
社会物质资源是影响和制约技术创新行动的最基本环境变量,是社会环境系统中对技术创新行动的“硬性”约束要素。如果社会物质资源出现短缺,或者其与技术创新行动系统的互动交换关系发生障碍,则势必导致技术创新之行动参照构架中手段要素的比例减少而条件要素的比例增加,其结果,是在限制了创新主体对创新资源的有效获取的基础上也阻碍了技术创新行动的正常展开和顺利实现。
如果以文化的主层次结构的标准来看待技术创新行动之社会环境系统的话,则社会物质资源这一环境变量是居于该系统结构的器物层次,其和技术创新行动的互动作用和交换关系是最直接的也是最领先的。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居于技术创新行动之社会环境系统结构的器物层的社会物质资源环境变量并非纯然是一种具自然物质性的要素的集合,而是一种包含了生产要素资源、人力资源、资金投入、市场需求和信息资源等在内的广义性社会物质资源系统。
生产要素资源包含了技术创新所必须的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等,它是影响技术创新的社会物质资源环境变量中的最基本的成份。如果缺乏这种最基本的环境要素的供给,技术创新行动将无从谈起。在熊彼特的创新概念中就曾指出,所谓创新就是把一种从未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现有生产体系之中,而其中的一种新组合形式即获得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新的供应来源的实现就是一种创新。由此可见,虽然生产要素资源不能涵括技术创新之社会环境要素的全部特征,但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物质资源性环境要素却是技术创新行动所不可缺少且必须与之发生互动关系的。
人力资源主要包括企业家群体和技术创新各环节所需的专门人才,它构成了技术创新行动的人才性资源环境。技术创新作为一种包含诸多运行环节或阶段的社会行动,其全过程的顺利展开和成功实现必须通过人的活动或行动才能完成;其各个环节、各个阶段的运行质量和速度都取决于从事该环节工作的专门人才的科技水平、创造能力和管理能力等的高低。企业家群体是技术创新的启动者、协调管理者和风险承担者,而技术创新各环节所需的专门人才则是创新能否正常运行和顺利实现的技术性保证。因此,如果技术创新行动系统不能同其人力资源环境要素发生通畅的社会交换和互动,则势必导致创新所需的企业家和各类专门技术人才的匮乏和枯竭,从而也必将导致技术创新行动的瓦解。在这一点上,美国著名经济学家T·舒尔茨也曾指出, 在通过科技进步提高生产力的问题上,“资本的传统概念必须加以扩大,以便容纳人力资本”([2],p.1),“从分析的角度来说,如果有可能将所有不同形态的人力资本集中在一起,其作用会大大超过全部非人力资本”([2 ],p. 2)。这种看法实际上是以一种经济学投入产出分析框架中的资本概念阐明了人力资源的贮备以及对其进行的投资对于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性。
资金投入是技术创新的社会物质资源环境变量中又一重要的约束性因子。由于技术创新行动的高风险、高投入和高效益性质,从而决定了资金投入作为一种技术创新之社会物质资源环境要素的独立性和重要性。西方的一些发展经济学家曾经指出,投资是经济增长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因为根据哈罗德-多马模型,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 社会资本总拥有量与总产出之间存在着由资本产出系数所表示的关系;若资本产出系数不变,增量产出则完全要依赖增量资本投资。据此,他们认为,大规模的投资和由此造成的资本累积是使一国经济实现起飞的前提条件。不管这种纯粹的经济学增长模型的假设是否恰当,单从技术创新行动本身来看,如何选择合理的资金投入方向以及降低资金投入的风险- 效益比,则的确是制约技术创新成功实现的前提条件。
市场需求既是促进技术创新的外部社会动力,也是技术创新之社会物质资源环境变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世界范围内的技术创新实践来看,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压力。市场发育不健全,市场体系不完善,则以市场需求信号为主要表征的市场机制就不能有效地起到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并引导其创新发展方向的作用。因此,在技术创新行动中,如何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的类型及其发展趋势,如何建构良好的市场体系和市场运行机制,从而把市场需求从技术创新行动参照构架中的条件取向转化到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手段取向上,并形成技术创新行动系统和市场需求之间灵敏通畅的社会互动关系,乃是技术创新能否顺利启动和成功实现的重要保证。
信息资源是技术创新之社会物质资源环境变量中的又一重要成分。从信息论的角度看,技术创新行动实际上就是技术创新行动系统内部以及该行动系统与外部社会环境之间信息的输入和输出关系的总和。就技术创新行动系统和环境之间的信息交换来看,在创新的启动和决策、R&D、生产、销售和创新扩散等诸环节或阶段上, 都存在着大量的信息的流动和交换活动。如果缺乏这种从外部社会环境中获得或输入的足够的信息资源,如科技发展信息、市场需求信息、地区和行业技术改造信息、技术引进信息等,则势必导致技术创新行动由于得不到适度质量和数量的信息保证或是无法作出决策而启动,或是创新诸环节之间联系纽带中断,或是创新产出过程受阻,或是创新扩散过程失效等。因此,在阐述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物质资源这一环境变量时,就不能只定位在人力、资金、市场或生产技术要素等物质性的成分上,还必须充分认识到信息资源的重要性和制约能力,从而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在技术创新行动中的触发作用、纽带作用以及创新资源集聚作用等。这实际上就是要求在技术创新行动中,必须谋求有效的技术创新行动系统与其社会环境之间的信息沟通,并建构出有效的沟通渠道。这种信息沟通的渠道大致有以下几种:①大众新闻媒介;②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③政府部门的信息发布;④技术市场;⑤行业之间的信息网络;⑥同学、同乡、熟人等非正式的人际关系网络等。
2.社会制度模式
在社会学看来,社会制度是“被历史地加以传递的外部社会安排以及在社会化过程中加以传递的内化了的社会价值”([3],p.316)。帕森斯则更明确地指出,“制度是规范的一般模式,这些模式为人们与他们的社会及各种各样的子系统和群体的其他成员互动规定了指定的、允许的和禁止的社会关系行为的范畴。在某种意义上,它们总是有限制的模式”([4],pp.144—145)。这就表明,社会制度作为人们社会行动和社会关系的制度化规范价值体系,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发展而发展的。它在规范人们社会行动、实现社会进步以及必要的社会秩序的维系等方面都发挥着核心的作用。
从上述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制度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征:第一,社会制度具有相对于社会行动的外在性和独立性。社会制度是在人们为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并维持社会秩序的整合过程中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建构出来的;但社会制度一经建构出来,由于其组织人类社会生活的形式化程序和合法化价值,从而导致了它逐渐地同具体的人类社会行动相脱离而具有了外在性和独立性的特征。正如P.布劳所指出的:“社会制度构成一种历史现实,它至少部分地存在于人类之外并独立于构成社会的人类”([3],p.316)。第二,社会制度对人们的社会行动具有限制性和规定性。由于社会制度的外在性和独立性,导致其表现为一系列形式化的规则和程序,从而为人们的社会行动提供了一种限制性和规定性。作为制度的外在安排,这种形式化的规则和程序往往是由制度建构者或提供者通过强制性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从而也使得社会制度本身具备了一种强制性的力量。
对于技术创新行动而言,社会制度的这种外在性和独立性特征必然导致其作为技术创新行动系统的外部环境变量而出现;而社会制度的强制性和规定性力量则决定了它必然成为技术创新行动系统所必须面临的最为重要的环境变量的性质。作为技术创新行动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环境变量,社会制度或制度模式不仅为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企业提供了一种共享的行动规范,从而使企业之间或企业与其环境之间的互动和交换能够按照某种稳定的或可预期的方式进行,而且在这种互动或交换活动的制度化过程之中,它也历史地塑造出了一种企业之间、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企业在共享这一制度安排后果的历史过程中,随着其合法化和形式化程度的提高。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对这种制度化安排付出不断的、大量的利益投入尤其是机会成本投入,并对其抱有长期的利益收益预期。由于这种在历史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投入- 利益收益行为选择模式是很难更改的,因为更改意味着企业以往的成本投入可能全部或大部分作废,因此,在这一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利益分配格局往往具有很强的刚性,从而对企业从事具“更改”性质的技术创新行动构成了强大的障碍和挑战。这就正如帕森斯所说的,社会制度模式以及其所塑造出来的利益分配格局“它们在满足处于某种典型条件下的系统功能必要条件的意义上,维持一种稳定状态的条件。它们规定的限制使经济和其他方面的约束得以生效。这种限制一旦被打破,不仅会涉及利益的得失,还会涉及权力和义务的破坏和侵犯。”([5],p.90)对于企业的技 术创新行动而言,其具体表现为技术创新行动的功能目标要求与企业既定利益分配格局之间的摩擦和冲突,表现为那些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利益得失不同的企业或企业成员对由技术创新行动所建构出来的新的制度安排或原有制度安排的调整其社会认同方面的严重差异和分歧,等等。而所有这一切都构成了企业从事技术创新行动并由此建构新的行动规范和组织形式以及实现其制度化过程的严重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