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尔纳教授继承了维特根斯坦的建构主义,并且通过区分环境界和现实界来避免其旧有困难。环境界不同于康德的“自在之物”之处在于,它是可以被人类活动所运作的。与之同时人类也并不能真正理解环境界,换句话说,人类的此种实践活动是不能被逻辑地测度的。在运作环境界的过程中人们建构起一些“实体”,譬如这是一座山、那是一把椅子、那是一个电子等等,这些实体并不原本地摹写环境界,而只是抓攫其某些方面,并在人类认识中进行建构而成“微世界”,微世界的总和便是人类认识的参照——现实界(实在界)。我们看到,在这里,瓦尔纳试图区分“运行的有效性”和“建构的可理解性”来解决建构主义的困难。换言之,运行的有效性本身不是建构的对象,而是通过建构来实现的,因此不能成为认识论的适当话题。知识意味着理解,而人只能理解他自己的建构,使知识的范围局限于现实界。
关于“运行”和“理解”之间的区别,早已有人做出。不过,传统的认识论始终相信,人类认识能在“运行”与“阐释”之间建立同一。可运行性于是成了理解的标志,而理解也就意味着可以运作。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如果补充上“力量即知识”,便反映了这种思想。在瓦尔纳看来,此种思想混淆了人类的两种不同资质,模糊了人类的自我。他认为不能假设人类思维的同一性。这一观点进一步导向了如下结论。
第三,建构实在论强调“阐释”(理解)对科学的重要性,以及服务于此的“异离化”策略的运用,为学科际和文化际活动提供了新的框架。
越来越多的人抱怨西方式科学正在变得工具主义化,瓦尔纳教授认为,这是在运行与阐释之间不作区分,最终以运行代替阐释(理解)的必然后果。“欧洲历史上最大的错误之一,就是把对知识的仲裁权信托给了经验事实上的成功”。([19],第1章第1.20条)
瓦尔纳不但区分开运行和阐释,而且认为阐释对知识而言比运行更重要。因此,人文学科(瓦尔纳称为“精神科学”)向自然科学靠拢,追求运行的有效性,便显出是一条歧路。“从事精神科学的人们必须被看成是阐释的主人,他们能成为自然科学家的训练员。”([9],第2章第5.16条)“在‘硬科学,和那些被看作多多少少受到社会的和心理的影响而污染了的科学之间的差别,将被阐释的不定程度之间的差别所取代,被那些更能变换阐释的诸科学和较不能变换阐释的诸科学之间的区分所取代。在阐释上的低水准将和知识上的低水准联系在一起。”([ 9],第2章第5.17条)这样,学科际合作的图景就改变了。
为了有效地进行阐释, 瓦尔纳教授引入了“异离化”(Verfremdung)的概念。 这个德文词在此处是从释悟学(Hermeneutics)借用过来的, 意味着把一种本文(text )从原有的前后情境(context)中拿出来,放到新的前后情境中去。
在学科际问题上,异离化要求科学家们能用别种学科的语言表达自己学科内的思想,从而实现对本学科语言的反思,并达到理解。我们看到,这正是实践中的学科际合作(或称跨学科合作)常常忽略了的。在跨学科研究中,某一领域的科学家向其它领域科学家提出的问题往往是:“我的工作中还有某某环节不能实现,你们能否帮我实现?”这只是运作上的相互补充和衔接,毫未涉及到相互理解。此种跨学科合作虽能形成科学运作体系的庞大增殖,却无助于理解科学的本性,更白白丧失了在学科际合作中发掘方法论革新之路的机会。
在文化际问题上,异离化要求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否则将丧失异离化的可能性,也就丧失了理解的可能性。异离化是适用于文化际交流的普遍的方法论,在科学交流方面有特殊意义。科学原本处于西方文化的前后情境中,当把它“输入”到非西方文化中时,实际上是一个对科学进行异离化的过程。通过详细考察这一过程,我们便能真正理解何谓科学,它的多元化的可能形态,最终有可能使科学交流过程不再伴随着一种文化对其它各种文化的压服。
三、小结
建构实在论,作为一种站在文化际与学科际潮流最前列的学说,试图对抗的是有至少70年传统的主流科学哲学,其所遭到的批评,其所暴露出来的不成熟之处,都是很多的。笔者曾就建构实在论请教于一些主流科学哲学家,包括罗伯特·科恩(Robert Cohen)这样的学术泰斗,他们多数对该学说并不持激赏的态度。但是该学说中呈现出来的创造性仍是人所共知的。它反映了当代欧洲学者最前沿的大胆探索。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悠久和强壮的非西方传统。西方科学在中国的引入,一直是步履维艰。从洋务派的“中体西用”,五四时期的“赛先生”,本世纪50年代提出的现代化目标,70年代“科学是生产力”与80年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直到90年代的“科教兴国”战略,中国人对科学的重要性不是没有认识,然而迄今未能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社会运行机制,使科学不但能在中国社会内部找到稳定的立足点与生长点,而且其成果能有效地应用于并推动全社会的发展。这里是否存在一个文化上的“不适应”呢?如果真是这样,建构实在论作为一种探讨科学在文化际“异离化”的科学哲学,就对中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注释:
〔1〕Sills,David L.,ed.,Internation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New York,1972,Vol 7,p407.
〔2〕Collingridge,D & C.Reeve, Science Speaks to Power, London,1986,pp.37—39.
〔3 〕Wallner, Fritz, Acht Vorlesungen iiber den Konstruktiven Realismus,Wien,1990,pp.19—29.
〔4〕Wimmer, Franz, Die Idee der Menschenrechte in interkultureller Sicht, Studien zur interkulturellen Philosophie, Bd. 1 (1993),S. 245—264.
〔5〕约翰斯顿,安·,艾·萨松主编,《新技术与发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6〕,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 第7页,第8页。
〔6〕例如 Keller, Evelyn Fox, Reflection on Gender and Science,London & New Heaven,1985,pp.36—37.
〔7〕Wallner, F., Constructive Realism, Wien, 1994,pp.52—59.
〔8〕Wittgenstein, L.,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5.6,5.64; 见张申府译:《名理论(逻辑哲学论)》,北京,1988,第 71页,第72页。
〔9〕瓦尔纳,弗.,《建构实在论》,吴向红译, 江西高校出版社,1996,第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