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统的知识观认为,知识无疑是能被某一知悉者拥有的东西,是能够通过流通相互传播和交换的东西;知识的内容独立于特殊的具体场境:特定的思想、特定的历史本文(txets)和话语。劳斯认为,以这种方式理解的科学知识,只是一种“理想”[7],因此它抛弃了历史,忽略了复杂的科学的实践领域。劳斯把这种传统观念称作“认识论的统治”(epistemicsovereinty)。福柯曾在他的关于权力分析中反对传统的“政治上的统治”(political sovereignty),认为现代权力的运演并不能在这样一个传统的观念中得到恰当的理解。劳斯认为,这两种统治形式,即理性的法庭和法制的法庭,在理论上非常相似:“法庭”具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永久性的权力。在那里,没有控告、上诉,也没有恳请、商谈。
劳斯提出对科学知识的动力学理解(the dynamics of scientific knowing)代替正统的科学知识观。在他看来,知识是能动的(dynamics)、异质的(heterogenous)。知识并不是被占有或可以交换的东西,知识是由不同的(或异质的)彼此竞争的联盟相互调节的过程。“知识并不单独地或短暂地与一个陈述、一种技能或一种模式联结一起,知识的认识论地位依赖于与其他许多实践和能力(capabilities)的关系,特别是依赖于这些关系被修复、改变和扩展的方式。……把某个东西看做知识,就是把它看做进行各种活动的一个来源(不管是在将来的研究中,或是在各种各样知识的‘应用’(application)中。在这个意义上,‘应用’一词引人误解。因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我们并不是首先获得知识,然后才去运用它;知识必须被看做在运用中以各种方式解释的某种东西。)”([7],p.153)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知识是“流通的”(circulates)。知识并不是一种永恒占有、固定不变的东西。知识具有比单纯信念更复杂的暂时性。知识、知识的接受与评价都处于这种流通之中。新知识的程度化,非正式或正式地,都依赖于后来工作的解释和使用。科学工作不断地重新组织以利于后来的研究。其中,范式或理论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科学知识总是处于“竞争”(contested)之中。这与福柯坚持的权力总是面临“对抗”(resistance)是相似的。劳斯认为,一旦我们认识到知识仅仅通过其再生产和流通而存在,冲突或斗争(conflict)的重要性就变得很明显了:斗争集中于并指向流通中的知识领域。知识在斗争中产生和发展。斗争需要新的更有力的技术、更精密的仪器和更精确的理论模型以剔除可能不正确的或不真实的假说;同时,这些更新的知识反过来又提出新的研究方向或新的问题。因此,哪里某种知识得以产生和发展,哪里就有新的局部能力(capabilities)及其在新的背景中的扩张。相反,没有挑战、斗争,就没有知识的产生和发展。哪里旧的对抗或斗争消失了,哪里的知识也就停止了增长。
关于知识的斗争问题。劳斯指出,斗争或冲突也不能归之于传统经验主义范围。知识受抵制也能够由对动物粗暴、政治上的敏感、对军队力量的兴趣、无线可赚等问题引起。这种因素在传统认识论那里被区分为科学知识的外部因素,以有别于知识的内部因素。只有依据标准的方法论,遵循知识领域中理性的统治规则,才算得上是“内在的”(internal)。然而局部知识及其动力学特性削弱了知识的内外区分。所有那些关于研究材料、设备、程序、拨款、职员、技能的发展等因素都构成了投资和赞助某种知识主张的知识的真正发展。因此一个物理学家可能讨论特殊的实验室的研究策略,以反对他的对手:更便宜、较少冗赘、能充分利用职员的技能、更能吸引投资拨款、有更可靠的学科文献基础、更适宜的各种实验、更少泄露辐射……这些不同的局部的关注和理由共同作用,确定了什么可以算做知识。因此,“知识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策略的干涉(strategic intervention)而不是一个孤立的领域。”([7],p.156)Fuller在《社会认识论》一书中持类似的观点。他把正统认识论的错误比做“教科书的谬见”(textbook fallacy):把家庭、经济、认知(或科学)等等脱离实际经验地介绍给学生,好像它们是截然分开的领域,而事实上它们是重复的分类。如家庭的分析,不仅是作为政治生物学的手段,读者可能发现家庭的分析也是一个经济统一体。因此,正统知识观的内外区分是不恰当的。
不仅如此,动力学的、非统治的(nonsovereign)认识论还强调知识的生产性(production)。这与福柯的权力分析是一致的。在知识的生产(再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出现了健康的新形式(低胆固醇、高纤维素、适当的T-cell含量)、财富的新形式(最明显的是获取和控制信息的形式)和新的破坏力量(如军事力量)。这种科学知识及其相关的控制和限定的不断扩展并不仅仅是补充的、附属的或外在的,而是知识流通和证明(validated)的内在方式。劳斯由此得出结论:“存在无数的真理,但没有本质的真理;同样,存在多种科学知识,但没有本质的科学知识。”[8]即普遍的、理性化的科学事业是不存在的。但劳斯同时指出,我们反对从一个中立的立场去评判真理和知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真理主张都能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上提出。知识主张(claims)是历史的、社会的、在具体背景中确立的。而且这种认识论的背景总是不稳定的,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之中;知识划界和知识结构也不断受到挑战和部分修正。因此,认识论的联盟总是和权力与政治联盟紧密相联的。重视这种关联并进而详尽考察权力及其在科学实践中的运作,目的并不是为了政治目的贬低知识或科学的重要性,而是为了不惜一切代价为知识和真理而战,把认识论和科学哲学公正地置于其中。
劳斯对科学哲学的政治学考察是否是非理性的?本文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种考察并不是要取消科学、取消真理性,而是把科学理性放到一个恰当的位置上。劳斯理性观的积极意义表现在:
(1)科学理性所代表的不是高高在上的、普适一切的准则或方法;而是具体的、局部的和多种多样的。
(2)理性并不是中立的,也没有一个客观的立场,而是与其他种种非理性的因素如权力互相关联的;这种关联性是理性本身固有的,不是外部强加的。
(3)理性并不是静止的,存在于某个地方等待人们去认识或获取的东西;它是动态的、流通的,充满矛盾和斗争。
因此,不同于正统的科学理性观,劳斯主张局部的、具体的实践理性。同理,真理也只能以局部的方式把握,没有任何形式的普遍知识和普遍真理。
劳斯科学观的积极意义还在于使我们认识到,科学不是一个理论的陈述系统,而是一个实践的领域;不是普遍的理论说明,而是同局部场境紧密相关的策略干涉。实验室的实践和仪器设备及相关知识、特定的计划和精确的技术以及工作环境、资金来源、权力斗争等都构成一个知识。这里有一个相关的问题值得注意,我们承认知识的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是相关联的,两者共同构成知识的产生和发展,这并不表明知识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能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上起作用。应该很明显,两者对知识的构成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是有所不同的,尽管外部因素有时显得至关重要。劳斯的上述分析,其意义应当在于不是要坚持正统的知识内外的区分,而是表明一方面既要认识到影响知识的各种因素是相互作用、相互关联的,不能把它们截然区分开来,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把影响知识的各种因素平等地对待是矫枉过正的行为。各种因素之间的差别并没有一个普遍的法则可以遵循(如内部因素决定知识之所以为知识;外部因素对知识只能起推动或阻碍的作用),而是一种局部的差别:有时某一因素可能构成知识的主要因素,而另一时则可能成为不相干的东西。劳斯的错误在于,他把知识的内外区分摧毁之后,赋予所有构成知识的因素以同等的地位,甚至认为知识及其联盟之间的斗争的胜负与知识的正确或错误几乎没有什么关系,把权力斗争放在决定性的位置上,从而走向绝对化。
【参考文献】
[1] Charles Taylor,Rationality',in Philosophical Papers,Vol.2,Cambridge,1985,p.136.
[2] Marry Hesse,Revolutions and Reconstructions in thePhilosohy of Science(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80),p.186.
[3] Joseph Rouse,Knowledge and Power.p.62.
[4] Charles Taylor,Rationality,in Hollis and Lukes 1982.p.89.
[5] Steve Fuller,Philosophy of Science and its Discontents.(Boulder:Westview Press,1989),p.4.
[6] Joseph Rouse,Policing Knowledge:Disembodied Policy forEmbodied Knowledge,Inquiry,34,p.357.
[7] Joseph rouse,Foucault and The Natural Science.Forthcoming,p.151.
[8] Joseph rouse,Engaging Science-how to understand its practices philosophically.b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6.p.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