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认为距离是一个合法的概念,那么它如何与你的基本原则(意义=可证实 性)一致呢?难道你能不达到这样的地步,即你否认几何学陈述的意义,而只承认它们达至完备发展的相对论(相对论作为一个已完成的产物根本:还不存在)才有意义吗?难道你能不承认,按照你的意思:“意义”无论是什么,它都不属于物理学理论的单个概念和陈述,这样的意义就其使在经验上被给予的东西变成“可理解的”而言而属于整个体系吗?如果单个概念只有在理论的逻辑结构的框架内才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作为一个整体经受检验的是理论, 那么为什么在理论中出现的单个概念终究需要任何孤立的辩护呢?”
在同一篇评论中,他明确表示不相信马根瑙(H.Margenau)关于理沦的每—个量值和每一个论断都要求有“客观意义”(在这个理论的框架内)的观点,因为当一个理论具有群特征时,即假定同样的物理状况容许有几种描述方式而其中每—种都同样有根据时,就会发生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显然不能认为单个的(不能消去的)量值具有完全客观的意义(比如粒子速度的x分量或者粒子的x坐标)。这种情况在物理学中经常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把客观意义仅限于给理论的普遍定律,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要求:“这些定律对于体系的每一种被这个群认为是合理的描述都是有效的。因此,不是‘客观性’要求预先假定有群特征,而是群特征迫使我们去精炼客观性概念。”([12],第476~477)
顺便提一下,1952年11月16日,爱因斯坦在奥本海默的陪同下拜访了正在普林斯顿的卡尔纳普。卡尔那普在日记中记载了他们的谈话:“关于实在。我说,只有马赫提出这样的阐述:感觉资料是唯一的实在。他说,实证论者只不过想从某种保险地给定的东西开始,可是却没有这样的起点。我同意,没有基岩,只有纽拉特要修复的船飘浮着。对此,他断然赞同。”
三、几点原则性的看法
1.无论是马赫还是马赫的追随者弗兰克等,都没有清醒地认识到马赫的实证论与迪昂的整体论的分歧。唯有爱因斯坦,一开始就认识到迪昂的理论整体论的深层意蕴,并以此平衡马赫的激进的实证论,并把它从科学理论的认识论发展到科学词汇表的语义学或意义整体论(单个概念和命题并不具有独立的经验意义)。
2.爱因斯坦的意义整体论思想不仅先于奎因(1951年),而且它实际上也包含着对经验论的两个教条(其—是相信在分析的、或以意义为根据的而不依赖于事实的真理与综合的、或以事实为根据的真理之间有根本的区分。另一个教条是还原论:相信每一个有意义的陈述都等值于某种以指称直接经验的名词为基础的逻辑构造) 的明确反对。
3.爱因斯坦早期决不是纯粹的经验论者,除理性论外,带有不充分决定论的整体论和约定论也是他的哲学思想的明显特征。由于这种思想比经验论或实证论更能容纳假设和深刻的理论,所以他才能建构起像相对论这样的逻辑结构严谨的原理理论,也才能提出理论的双标尺评价标准(理论在原则上的不充分决定和在实践上最终由经验取舍)。
4. 爱因斯坦的整体论的不充分决定论和约定论的理论多元论承诺,在经验上等价的不同理论并非仅仅是表达方式的差异,而是在理论的深刻的本体论水平上对应着不同的实在。这意味着,对应于同一经验总和的不同理论在层次上是不同的:理论进化得越深刻,其逻辑前提越简单,其本体论的物理实在越深奥。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爱因斯坦反对科学实在论的终极的、不变的物理实在观。
5.爱因斯坦的整体论和约定论思想,决定了他对新康德主义和逻辑经验论所采取的批评态度:他用它们削弱或抗衡康德的先验论和石里克、卡尔纳普等人的分析-综合命题绝然二分及意义证实原则。
6.波普尔把爱因斯坦描绘成一个证伪主义者,实在是大大误解了爱因斯坦。他忽视或低估了爱因斯坦的整体论和约定论思想在其哲学中的鲜明性和重要性。
7.爱因斯坦的科学哲学是由温和经验论、基础约定论、意义整体沦、科学理性论、纲领实在论构成的兼容兼蓄的统一综合体。这些不同的乃至异质的哲学思想、既相互限定、又彼此砥砺,保持着“必要的张力”,从而显得气象万千。
参考文献
H.I.Brown在他的论文Prospective Realism,stud. Hist.Phil., 21(1990),pp.221~242中认为,不充分决定(underdetermination)发生在三个范围:接受任何普遍概括,用观察证据驳斥普遍命题,相信不可观察物。可是,迪昂的不充分决定论主要是整体论的逻辑蕴涵或推论。该文未注意这一点,不能不是一个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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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许良英等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第102页。
H. 彭加勒:《科学的价值》,李醒民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第1版,第160页。
同[3], pp.294~328.
同[9]。
同[12],第344页。译文根据文献[9]有所改动。
A.Einstein and L.Infeld,The Evolution of Physics,Simon and Shuster,New York,1938,pp.30~31.中译本《物理学的进化》(周肇威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62年第1版)第23页中的译文不确、有误。
中译文译自文献[9],与文献[12]第474页中的译文有所不同。
同[6]。
W. 奎因:《从逻辑的观点看》,江天骥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l版,第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