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因斯坦说过:“‘科学的真理’这个名词,即使要给他一个准确的意义也是困难的。‘真理’这个词的意义随着我们所讲的究竟是经验事实,是数学命题,还是科学理论,而各不相同。” 爱因斯坦在这里实际上已隐含了他的真理观的多元张力哲学特征。
爱因斯坦相信“真理是离开人类而存在的”,且“具有一种超乎人类的客观性”。他认为,“‘真’这个词,习惯上我们归根结底总是指那种同‘实在’客体的对应关系”。物理学家“关于几何学定律是否真”,这就“必须把几何学的基本概念同自然界的客体联系起来”。他还指出,科学理论“只是某种近似的真理”,“自然规律的真理性是无限的”。 这一切,都落入实在论的真理观的范畴内。
爱因斯坦的经验论的真理观在于,他承认理论成立的根据是“它同大量的单个观察关联着,而理论的“真理性也正在此”;“我们的陈述的‘真理’内容”就建立在基本概念和基本关系“同我们的感觉具有‘对应’关系”。他断定“唯有经验能够判定真理”,尽管这样做“不会是容易的”。他还提请人们注意:“真”(Wahr)和“被验证”(sich bewähren)这两个概念在语言上的亲缘关系的基础,在于其本质上的关系,而不应仅仅从实用的意义上加以误解。
爱因斯坦虽然基本上把“真(理)”视为理论与实在或经验的符合或对应,但他并未否定关于“数学命题”的真理的问题;他在毫无保留地承认几何学命题是“具有纯粹形式内容的逻辑上正确的命题”时,也在“有局限性”的意义上承认其“真理性”。作为一个温和的形而上学者,爱因斯坦相信:“逻辑上简单的东西不一定都能在经验到的实在中体现出来,但是根据建立在一些具有最大简单性前提之上的概念体系,能够‘理解’所有感觉经验的总和”,其根据在于“物理上真的东西”和“逻辑上简单的东西”“在基础上具有统一性”。难怪爱因斯坦把内在的完美这个合情合理的标准作为评价科学理论真理性的一个重要标尺,难怪他依据广义相对论的“逻辑性和‘刚性’”而对它的真理性深信不疑。 不仅如此,爱因斯坦的理性论的真理观还体现在下述的1951年所写的短笺中:“真(理)是我们赋予命题的一种质。当我们把这个标签赋予一个命题时,我们为演绎而接受它,演绎和一般而言的推理过程是我们把一致性(cohesion)引入感知世界的工具。标签‘真的’是以把这个意图作为最佳意图的方式被使用的。”
爱因斯坦的约定论的真理观集中体现在下述思想之中:思维是概念的自由游戏,但只有在这种游戏的元素和规则被约定时,才谈得上“真理”概念 。例如,把欧几里得几何学的直线与刚体杆相对应,就可以谈论它的命题真理性。就物理学而言,理论多元论(对应于同一经验材料的复合可以有几种理论)的现实也要求在同样为真的理论中做出选择,这里也有约定的问题。
爱因斯坦的意义整体论表明,命题是从它所属的体系的内容中获取意义的。同样地,正确的命题也是从它所属的真理内容中取得“真理性”的,而体系的真理内容则取决于它同经验总和的对应。他还提出这样一个原则性的论断:“只有考虑到理论思维同感觉经验材料的全部总和的关系,才能达到理论思维的真理性。” 爱因斯坦的整体论的真理观跃然纸上。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爱因斯坦的真理观不仅有传统的真理符合(对应)论和真理融贯(一致)论的成分,也有新创的真理评价论(内在论的真理观)和真理整体论的要素,它融入了爱因斯坦多元哲学思想的积极因素,彼此之间在必要的张力关系中保持着动态的平衡与微妙的和谐。如果说1905年的狭义相对论是爱因斯坦的多元张力哲学在“实践”中的集中显现的话,那么他的真理观则是其多元张力哲学在“理论”上的显著展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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